第一條 住樓輔導員是學生生活園區管理的主要實施者。
第二條 學生處具體負責住樓輔導員的選拔、管理、考核、獎勵工作。
第三條 住樓輔導員一般任期為2年,如遇特殊情況可順延。
第四條 住樓輔導員工作職責
1.瞭解學生,指導學生:深入學生寢室,關心學生的生活與健康,瞭解學生的思想和學習生活情況,為學生提供切實而又有效的幫助和指導。
2.調查研究,做好溝通:加強調查研究,收集和反映學生對學校工作以及後勤服務的意見與建議,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同解決。
3.安全穩定,協調管理:協同後保處、物業做好對宿舍的安全穩定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不穩定的`苗頭,遇園區突發事件,第一時間赴現場處理,並報告相關部門。
4.拓展陣地,注重功效:抓好園區宣傳、教育、活動陣地建設,積極開展以樓棟為單位的文體活動和宣傳教育活動。
第五條 住樓輔導員工作內容
1.做好分管樓棟宿舍學生情況摸底、工作調研、信息備檔工作。
2.根據學校工作重點,制定好學期工作計劃,及時推廣好的工作方法和期末工作總結,。
3.協助值班輔導員深入學生之中,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學生實際困難。
4.走訪學生宿舍,每天做好“四督查”工作,即宿舍安全隱患、學生紀律作風、寢室內務衞生、值班輔導員工作情況,並做好情況登記。
5.對宿舍樓的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並及時上報。
6.創造性地開展寢室間、宿舍樓間有意義的學習、文體、宣傳等活動。每月出一期宣傳板報,每學期不少於2次學生活動。
7.每天10:00前將前日值班情況報學生處。
第六條 工作時間及地點
1.值班時間:每一至週四7:00—9:00,11:30—14:00,20:00—23:00 (週五7:00—9:00,11:30—14:00;週日:20:00-23:00)
2.值班地點:8號宿舍樓底樓“學生之家”。
第七條 住樓輔導員與班級輔導員工作內容區別
班級輔導員是所帶班級學生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根據輔導員工作職責全面負責所帶班級學生的一切工作。
住樓值班輔導員是學生宿舍管理負責人,根據住樓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開展工作,負責及處理值班期間的各項工作,並及時反饋和上報情況。
住樓輔導員是學生管理工作時間的延續,工作內容的深化、工作形式的拓展。是為學生全方位服務的體現,是全覆蓋推進學生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學生生活園區文化建設的有效載體。
第八條 管理模式
住樓輔導員工作模式,實行以樓棟為單位的管理模式。根據現有九棟樓各系學生住宿情況,劃分為兩個宿舍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分設管委會負責人各一名,實行管委會負責人負責制。每位管委會負責人負責分管若干棟宿舍樓。具體宿舍管委會劃分如下:
第一管委會:1、2、3、4、5號樓。
第二管委會:6、7、9、10號樓。
第九條 完成學生處及學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二〇XX年三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