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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川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宜賓市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財會(2015)40號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部門:

為了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定參評使用標準

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准,四川省2015年度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確定為56分。參加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56(含)—60分(不含)的,由四川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省定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四川省2015年度省定參評使用標準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二、評審材料的申報

全省範圍內(成都市除外)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人員,達到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均可申報我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央屬駐川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我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必須達到我省相關申報條件,且由國家主管部門出具委託函,經四川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職改辦)同意後,方可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或者2015年度四川省參評使用標準,且考試成績在有效期內。

3.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達到全省統一要求。

 (二)申報時間和地點

1.2015年度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時間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 2月26日(節假日除外)。

2.申報地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辦,設在成都市南新街16號,四川省財政廳會計處)。

  (三)申報程序

1. 公有制組織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並蓋章後,按照人事檔案管理隸屬關係,逐級報送至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各市、州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後,轉送至省高評辦。

2.非公有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不受本人人事檔案是否由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代理(以下簡稱“人事檔案代理”)的限制,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程序進行:

(1) 已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並蓋章後,推薦至相應人事檔案代理機構。人事檔案代理機構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報送相應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後,轉送至省高評辦。

(2)未實施人事檔案代理的,申報人應當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開具公示結果證明並蓋章後,按所在單位屬地原則推薦至工作單位所在縣 (市、區)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經逐級審核同意後,轉送至省高評辦。

2.央屬駐川單位申報人員按照本文件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由所在單位對其個人相關情況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公示期要求7天以上);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公示結果證明並蓋章後,報經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委託函,然後經省職改辦審核同意,再報送省高評辦。

  (三)申報材料的準備

申報人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必須準備下列申報材料並按要求進行裝訂:

1.有關表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附件1)一式6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綜合情況表”(附件2)2份。

  2.業績材料:

(1)“單位綜合推薦材料”(1000字以內)一式6份,內容主要包括擔任會計師(或取得中級職稱)以來被推薦者的政治素質、學識水平、專業能力,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貢獻,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並加蓋公章(必備)。

(2)任現職以來的業務自傳(必備)、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的論文(著作)或財務分析報告兩篇以上(必備)、內部刊物發表的論文及交流材料、規章制度和中長期會計工作規劃、專業課程授課講稿及證明、大型的專業方案等業績、成果材料各1份。申請人在向省高評辦報送本人發表的,經所在單位審查並蓋章確認的論文、著作複印件時,必須同時出示原件。

3.其他資料。學歷證書(包括參加工作開始的各級學歷)、中級資格證書、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者四川參評使用標準成績證明、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或達到相應要求的證明(由市、州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開具)(必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各種獲獎證書、連續五年以上的會計師資格聘用文件或聘書等複印件各2份;非公有制單位申報人員還應提供與所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1 份。以上材料需將原件報省高評辦審查,複印件需所在單位審查後加蓋確認章。

  4.材料裝訂要求:

(1)主評材料:包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單位綜合推薦材料、業績材料、各種證明、證書複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裝訂成1冊。

(2)輔評材料:除主評材料以外的其他申報材料為輔評材料,輔評材料不裝訂。

 三、評審程序

  (一)初審:

省高評辦負責對申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補充完善;初審合格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登記並收取評審費。

  (二)現場答辯:

經省高評辦初審合格的申報人,必須全部參加評審答辯。省高評辦從四川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答辯專家,組建多個答辯專家組,負責現場答辯工作。申報人應當按照省高評辦通知的時間、地點和順序進行答辯,分別就所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和提交的論文兩個答辯要點進行答辯,每名申報人答辯時間為15分鐘。答辯結束後,每組三名答辯專家就答辯情況得出優、合格、不合格三等答辯結果。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的申報人員方能進入第二階段的審議,其答辯結果作為審議的參考依據之一。答辯時間安排在2016年3月,具體時間、地點以省高評辦通知為準。

  (三)評審:

答辯結束後,現場答辯通過人員的申報材料報送四川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按照《四川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同行評議和評審大會審議,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評審結果。

 (四)公示:

評審結束後,省高評辦向省職改辦提交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和評審相關材料,經省職改辦審核後,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五)資格批覆:

評審結果公示結束後,省高評辦將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省職改辦,由其批覆評審通過人員的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四、收費標準

按四川省物價局《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收費的覆函》(川價函[2004]46號),每人次收取評審費320元。

五、申報人各種資格、年限有效期的計算,論文發表有效時間的認定等均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