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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務師考試《涉税服務實務》簡答題考前特訓

為了幫助2016税務師考試的考生更好地完成衝刺階段的學習,yjbys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税務師考試《涉税服務實務》簡答題考前特訓,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2016税務師考試《涉税服務實務》簡答題考前特訓

某生產公司2012年銷售收入20000萬元,年發生業務招待費330萬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規定的5‰的比例。該公司決定就招待費超標問題(假定上述兩個數據不變)聘請税務師事務所進行2012年税收籌劃。

税務師事務所的`諮詢建議是:將企業的銷售部門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企業生產的產品以18000萬元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20000萬元對外銷售;330萬元的招待費用在兩個公司分配:生產企業承擔160萬元,銷售公司承擔170萬元。

問題:

(1)請計算該公司招待費超標對所得税的影響;

(2)請用數據分析籌劃方案是否可行。

【正確答案】

(1)該企業限制性費用超標,依據税法就要進行納税調整;業務招待費要根據60%和5‰兩個指標進行調整。

調整數據計算如下:

實際發生額的60%為:330×60%=198(萬元)

業務招待費發生額,按銷售收入的5‰進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額為:20000×5‰=100(萬元)

所得税前允許扣除100萬元,超標230萬元(330-100)。

超標部分應交納企業所得税為:230×25%=57.5(萬元)

(2)籌劃方案是否可行分析

生產企業:

在税法上,按招待費用發生額的60%計算為:160×60%=96(萬元)

按銷售收入的5‰進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額為:18000×5‰=90(萬元)

税法只認90萬元

超標160-90=70萬元

超標部分應交納企業所得税為:70×25%=17.5(萬元)

銷售公司:

按招待費用發生額的60%部分為:170×60%=102(萬元)

再按銷售收入的5‰計算,最高限額為:20000×5‰=100(萬元

二者比較,所得税前允許扣除為100萬元

170-100=70萬元,綜合超標70萬元。

綜合超標部分應交納企業所得税為:70×25%=17.5(萬元)

兩個企業調增應納税所得額140萬元(70+70),應納税額為:140×25%=35(萬元)

兩個企業比一個企業節約企業所得税22.5萬元(57.5-35)。

綜上,籌劃方案可行。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税收籌劃的分類及範圍”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