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務師考試《税收相關法律》備考習題

2016-12-24 1.41W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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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關於我國民法基本原則內容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民事主體的資格平等

B、民法在規範民事主體的行為方面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C、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於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D、民事主體在不履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時,自覺承擔責任

E、行使民事權利應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

2、根據民法基本理論,下列關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分類説法正確的有( )。

A、知識產權和繼承權中包含人身權關係和財產權關係

B、人身權關係的主體一般不能轉讓自己的權利

C、對世權關係中,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也特定

D、對世權關係中,義務內容為消極的不作為

E、合同法律關係是複合法律關係

3、根據民法理論,下列選項中有關民事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知識產權屬於支配權

B、債權屬於請求權

C、物權屬於相對權

D、人身權屬於對世權

E、承認權屬於形成權

4、依據我國民法,能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事件有( )。

A、自然人死亡的事實

B、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事實

C、訂立買賣合同

D、分割共有財產

E、違約行為

5、某服裝經銷商在網上商店銷售服裝,明知其服裝是假冒名牌,但在銷售時故意不加以説明,還加入了商品質量保障計劃,消費者甲購買了質量有瑕疵的服裝。該買賣服裝的行為屬於( )。

A、無效的民事行為

B、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

C、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D、欺詐的民事行為

E、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

6、甲手機廠商委託乙代為購進手機的屏幕若干,乙在考查之後決定從紅星公司購進,乙發現紅星公司生產的手機電池也不錯,遂與其簽訂了購買手機屏幕和電池的合同,但是紅星公司催促甲廠交款時,甲廠稱僅委託乙購買屏幕未委託其購買電池,拒絕支付電池的貨款,則關於乙和紅星公司之間的購買電池的合同效力,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有( )。

A、屬於無效的合同

B、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C、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D、屬於有效的合同

E、屬於可變更的合同

7、甲公司委派業務員張某到乙地採購電腦,張某發現該地的電視機暢銷,所以就用蓋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紹信和空白合同與乙公司簽訂了購買500台電視機的合同。雙方約定到貨付款,貨到後,甲公司拒絕付款。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張某購買電視機的行為沒有代理權

B、張某購買電視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後果

C、甲公司應接受貨物並向乙公司付款

D、若甲公司受到損失,有權向張某追償

E、若甲公司受到損失,無權向張某追償

8、根據《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下列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説法正確的有( )。

A、對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的訴訟時效長於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約定的期限

C、人民法院不得在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時,以原告的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D、訴訟時效抗辯只能在一審期間提出,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9、下列關於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和審理期限的表述,正確的有( )。

A、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B、申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

D、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60日

E、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10、根據《行政複議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説法正確的有( )。

A、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必須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之前,且得到行政複議機構的同意

B、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C、複議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可以停止執行

D、行政複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之外的其他主體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E、行政複議過程中被申請人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但是,申請人依法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