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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長春會考志願填報

從長春市教育局瞭解到,今年長春市會考填報志願的時間調整為5月25日至29日,安排在大學聯考考試之前。 在錄取方面,今年只公佈各批次最低控制線和徵集志願學校控制線,不公佈各學校錄取分數線。

2014年長春會考志願填報

 錄取政策 “兩個一次性、兩個分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政策調整為“兩個一次性、兩個分批次”,即“一次性下達招生計劃,一次性填報志願,分批次錄取,分批次網上徵集志願”。

為什麼採取這種和大學聯考填報志願非常類似的方式?長春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錄取政策,更能充分發揮會考志願的規範性和選擇性的功能。往年考生填報志願隨意性強,完全受主觀願望支配,志願缺乏科學性、合理性。新政策還將限制高中學校與考生私自簽約。

他建議:家長要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幫考生合理填報志願,不盲目選擇錄取分數線高的學校,要從上學路程、上學成本、考生適應能力等方面綜合考慮。報考前要多瞭解一些學校,填報志願要有梯度,填報適合自己發展的學校,多填報一所學校就多一次升學的機會。

  志願填報 考前一次性填報 考後網上徵集志願

今年普通高中填報志願分為考前一次性填報志願和考後網上徵集志願兩部分。

1.考前填報志願(5月25日~29日)

第一批: 省示範性高中推薦生、統招生、自主招生、特長生、藝術實驗班、自費生。

設五個志願欄: 第一志願欄推薦生,第二志願欄統招生,第三志願欄自主招生,第四志願欄特長生、藝術實驗班,第五志願欄自費生。

第二批: 省重點高中推薦生、統招生、自費生、特長生、藝術實驗班,民辦學校。

設六個志願欄: 第一志願欄推薦生,第二志願欄希望高中雙特生,第三至六志願欄統招生、自費生、特長生、藝術實驗班,民辦學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推薦生、統招生、自費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設五個志願欄: 第一志願欄推薦生,第二至五志願欄統招生、自費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2. 考後網上徵集志願

網上徵集志願分二次進行,第一、二批次徵集志願時間為7月16日,第三批次徵集志願時間為7月19日。

徵集志願設三個志願欄,均屬平行志願。具備條件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依據徵集志願學校控制線,自行在網上填報徵集志願。

招生辦、學校不再統一組織考生進行填報志願,不下發報考密碼,考生身份證號碼後6位即為填報密碼,不再打印志願信息表,以考生在網上填報信息為準。

 錄取規定 不再公佈各學校具體分數線

隨着報考方式的變化,今年會考的錄取政策也發生相應的變化,今年將只公佈各批次最低控制線、徵集志願學校控制線,不公佈各學校錄取分數線。

報考推薦生、自主招生的學業成績不低於學校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線30分,同時學業成績等級為C等及C等以下的不予錄取。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直接納入統招計劃錄取。未完成的推薦生計劃列入未錄滿計劃,在學校控制線上進行徵集志願、錄取。

報考特長生的學業成績與複試成績之和不低於200分。報考藝術實驗班的學業成績不低於學校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線下60分,同時不低於第三批最低控制線。

 專家提醒 看明白六個問題再報志願

1.考生一定要清楚錄取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2.考生要慎重考慮填報志願的順序。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即高中志願欄的順序,而不是學校代碼的順序。

3.考生要時刻關注網上徵集志願的時間及要求。招生辦、學校不再統一組織考生進行網上徵集志願的填報,不再打印志願信息表。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網上徵集志願。

4.考生要對自己填報的志願負責,不願去的學校不要填報,若考生在學校確認志願受阻時,可直接到區招生辦申請確認。

5.雙陽區考生只允許填報東北師大附屬中學、吉林省實驗中學、長春市十一高中、長春市實驗中學的統招、自費志願和本區高中志願。

6.往屆畢業生只能報考一般高中。

 國中推薦生和高中自主招生5月5日起開始報名

2014年國中推薦生和高中自主招生從今天開始到明天要進行報名了。由各國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的報名工作,並審查學生的報名資格。長春市教育局昨日召開了相關會議,進一步強調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和透明。

根據相關要求,推薦生與自主招生不得兼報。

報考推薦生的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中的推薦生志願,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與民辦普通高中推薦生不得兼報。報考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中的自主招生志願。

推薦生測試由考生所在國中學校組織,主要對學生進行道德品質、學業成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踐與操作五項測試。而自主招生的考試分為“初選”和“複試”。初試是由考生所在國中根據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選拔,複試由學生所報高中學校統一組織測試,分為筆試和麪試。

為保證測試的公平、公正,建立測試過程的當場確認制度,所有測試結果(審美與表現計算機考試除外)必須由學生本人、測試人員及九年級學生家長代表當場簽字確認;學生如對測試結果有異議,必須當場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必須當場予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