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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肅普高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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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肅普高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管理辦法通知

  一、組織領導機構

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以下簡稱“校考”)工作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進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蘭州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蘭州市招辦”)具體負責我省校考考點的管理、協調、監督、指導工作。

蘭州市招辦成立校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蘭州市招辦、各考點主任和考點紀檢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蘭州市招辦招生科,負責具體業務的管理。

  二、考點設置

我省確定的校考考點為:蘭州城市學院、蘭州文理學院、蘭州藝術學校和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其中:

蘭州城市學院負責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蘭州文理學院負責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蘭州藝術學校負責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負責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的組考工作。

  三、考試時間

我省校考於2017年2月4日開始,並於2017年2月底前完成。省外院校組織校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等以招生院校公佈的招生簡章為準。

  四、準考辦法

(一)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院校可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

1.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14所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

2.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予點的本科院校本科專業。

3.招生計劃列在我省藝術類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術與設計學類本科計劃不低於30人,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舞蹈學類各類本科計劃不低於15人。

(二)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招生專業按《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三本院校)及高職(專科)院校美術與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和舞蹈學類本(專)科專業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專業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該類院校自行組織校考報送的專業合格成績。2017年我省旅遊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將按普通文理類專業進行招生,省內招收相關本科專業的院校可組織面試,省外院校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我省也不接收省外院校報送的專業合格成績。

(四)擬在甘肅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向蘭州市招辦提交書面申請函(內容涉及:院校性質、學科設置、是否有藝術類碩士學位授予權以及分配給我省的招生計劃等,並加蓋院校公章);同時,院校校考相關專業必須為教育部批准招生專業,新增院校或新增專業在申請時須提供教育部批覆文件或當地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須於2016年12月31日前將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等提交蘭州市招辦)。之後,院校登陸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按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申請,經蘭州市招辦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校考。

(五)每所院校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考點進行專業校考,新增院校由蘭州市招辦指定考點。

(六)各考點要在考試前與設點院校簽訂協議,明確相互承擔的任務與職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蘭州市招辦備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專業,不得同時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區)考點接受我省考生參加相同專業的校考。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有關收費標準的文件並嚴格按照標準收費,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

  五、考點職責

承擔校考的學校,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考點主任,負責本考點校考的組織管理工作。考點辦公室下設考務、宣傳、後勤、保衞及紀檢等職能小組。

考務組負責安排考試日程、編排考場、選聘監考等考務的組織工作。

宣傳組負責校考的宣傳諮詢工作。

後勤組負責接待服務及後勤保障工作。

保衞組負責安保工作及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

紀檢組負責校考全過程的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六、考務準備

(一)考點應積極協助設點院校做好各項考務管理工作。

(二)考點要做好考場佈置及設備的準備、政策諮詢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三)招生院校需張貼院校所在省(市、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有關收費標準文件,考生報名、考試費按標準收取。

(四)各考點對監考及工作人員要集中培訓。專業教師以及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校考的工作人員均不得參與監考工作。

  七、報名程序和考試規則

(一)考生在報名點領取校考報名表,按表上的編號順序排隊,並正確填寫內容。

(二)考生持報名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准考證(美術與設計學類考生須同時持統考合格證)及身份證進行考生資格審核和交費。

(三)考點工作人員按考生報名表上填寫的內容輸入報考信息並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證。

(四)考生領到一個或多個院校的校考准考證後,要認真核對校考准考證上的信息,確認信息無誤後,在確認單上簽字,將准考證存根留報名處。

(五)每場考試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考場候考。

(六)考生憑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准考證、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證和身份證有序進入考場。

(七)考生進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不準將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

(八)美術考生除考試用紙張以外自備其他所有考試用品:畫板、畫架、鉛筆、橡皮、水粉等。

(九)音樂、舞蹈考生除鋼琴以外須自備其他隨身樂器及表演服裝等物品。其中音樂考生原則上進行無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伴奏的',由校考院校向考點提出申請,經考點審核同意後,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費伴奏。

(十)考生應服從現場監考教師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引導,自覺維護考場秩序和環境衞生。

(十一)考試結束交卷後,考生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八、監考工作職責

(一)監考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法紀觀念,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尊重考生、關愛考生、服務考生。

(二)監考人員要認真核查考生“三證”,即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准考證(美術考生同時要攜帶統考合格證)、校考准考證、本人身份證。證件不全及證件照片與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準參加專業考試。

(三)考試前30分鐘,監考人員在考場外點名,美術專業校考前10分鐘帶領考生入場,按分組就位。開考到結束,監考人員應三次檢驗核對考生准考證、身份證、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與試卷上的考號、姓名相同。

(四)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負責佈置靜物或現場的專業教師或其他人員應在開考前5分鐘退場。

(五)監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閲讀書報、談笑,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六)考試終了前1 5分鐘,監考人員可提醒考生注意答題時間。考試終了,立即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後,由主考和監考共同將試卷送交考務組。

(七)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非監考人員進入考場(佩戴標誌的考點主任及巡視員除外),未經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允許,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八)監考人員在監考期間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

  九、違規處理

(一)監考人員對考生的違紀舞弊情況首先要提出警告,對不聽勸阻者應終止其考試,並如實記入《考場記錄表》。

(二)考點對校考中違法、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由紀檢組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後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違規人員處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6]18號)文件進行處理。

(三)甘肅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違規工作人員今後不得參與校考相關工作。

(四)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的,由考點紀檢組負責調查違規事實,認定後由蘭州市招辦彙總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在我省舉行校考的資格。

  十、成績的報送、查詢與管理

(一)專業合格成績的報送與公佈。各院校須將考生校考專業合格成績等信息於2017年4月20日前報送甘肅省教育考試院。成績報送分數據庫和紙質兩種形式,數據庫通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網址: ),紙質成績單需按系統提供的格式打印後,加蓋學校公章郵寄我院。錄取時,我院以院校上報的數據庫為準,紙質成績單存檔備案。未經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審核通過,院校自行組織的校考專業合格成績,我院一律不接收。

院校網上報送校考合格成績時須同時報送《招生簡章》(即電子版專業錄取原則)。

(二)專業成績合格比例。校考成績合格標準應嚴格按教育部文件規定執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

(三)專業合格成績查詢。我院將於2016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開通考生校考成績查詢功能(考生查詢網址: )。

(四)專業成績的管理。校考院校要加強專業成績的管理工作,確保專業成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我院彙總校考成績後將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規定進行嚴格管理。逾期未報送校考專業成績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十一、安全管理

(一)校考考點和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做好考試安全管理的檢查、準備和實施工作。

(二)招生院校要加強試卷管理,確保試卷安全萬無一失。

(三)校考考點要加強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考試順利進行。

(四)校考考點要加強治安管理,對干擾考點考場正常工作秩序的,請協調有關部門及時予以處理。

  十二、督導檢查

藝術類專業校考期間,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及考點要組成督查組全過程監督檢查校考的考試情況。省教育考試院督查組主要督導檢查各考點的組考情況。蘭州市招辦督查組要全程檢查指導各考點做好校考的組考、考風考紀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各考點巡視員要加強校考全過程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崗位、重點時段、重點人羣的監督;要加強對報名、考試環節的督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第一時間上報。各考點應公佈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十三、信息公佈

各考點要指定新聞發言人,專門負責與各新聞媒體的聯絡、協調和信息發佈等工作,建立統一有效的信息公佈渠道。所有有關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須報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方能公佈。

附:1.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聯繫方式(略)

2.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日程表

附2.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日程表

  序號

時 間

工 作 內 容

負 責 單 位


1

2016年12月1-7日

辦理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報名手續,發放《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體育類專業考試准考證》

縣(區)招辦

2

2016年12月8-31日

校考院校通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申請設立校考

校考招生院校

3

2016年12月31日前

審核擬設點校考院校

蘭州市招辦

4

2017年1月5日前

安排校考院校考試時間

各校考考點

5

2017年1月10日前

複審校考院校考試安排

蘭州市招辦

6

2017年1月中旬

公佈校考考試安排

省教育考試院

7

2017年1月下旬

校考考前培訓會

省教育考試院、蘭州市招辦、各校考考點

8

2017年2月4日至2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進行校考考試

校考招生院校、各校考考點

9

2017年4月20日前

各招生院校報送校考合格考生成績

校考招生院校

10

2017年5月初

開通考生校考成績網上查詢

省教育考試院

説明:甘肅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 ;考生藝術專業成績查詢網址:。

通訊地址:蘭州市雁寧路399號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普招處 郵 編:730030

聯 系 人:袁小鵬 何長福 張 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