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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5年新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詳解」

內蒙古自治區調整後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已經出台,新規定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鼓勵性加分大幅縮水直至取消,地方性加分大幅減少。

內蒙古2015年新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詳解」

從2015年起,我區開始執行如下新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温克族、俄羅斯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2.今年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畢業考生,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被予以資格認定,可具備應屆畢業當年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2015年1月1日之後取得資格均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僅保留至2017年,2018年起全部取消。

體育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或參加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3名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享受大學聯考體育加分的`自治區級體育比賽運動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國式摔跤和毽球。此類考生還須參加全區統一測試且測試成績達到相應的標準。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自治區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者。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4.取消高職對口招生技能考核優秀者的大學聯考加分。

截至2017年,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温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還符合其他大學聯考加分情形,可取其其他大學聯考加分中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其少數民族加分累加。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大學聯考加分不再累加。享受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時,文化課總分最高加10分。所有擬享受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按要求申報,有關部門按規定審核,自治區、盟市、旗縣區、所在中學四級公示且無疑義後方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