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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州小升中知識“掃盲”之地段生

小升中2.28W

地段生,定義為,在國內很多城市或縣城,許多學校(一般為幼兒園、國小、國中)按照户口所在地或住址劃分生源,不同片區的生源只能在對應的學校就讀,相對於具體的學校而言,其生源則成為地段生。根據《義務教育法》“就近入學”原則,公辦國中施教區範圍內的國小畢業生為該校的地段生;地段生的認定以穩定的居住地為依據;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產權房”或“房卡房”)為準。

關於蘇州小升中知識“掃盲”之地段生

蘇州市教育局頒佈的地段生認定細則如下:

1.學生常住户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學生本人户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户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有户口和居住相對穩定的一個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但需在信息採集時提供該處合法固定住所的相關信息證明

4.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的,由所屬區教育部門根據監護人及其學生實際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國中校就讀。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產權房”或無“房卡房”的,父母長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併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讀學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

5.學生户口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6.因改善住房條件人已遷新居,但户籍由於客觀原因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的確定以新居住地為準;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則上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地段學校。

7.外來人口子女,户口雖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為準免試就近入學。

8.外來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且流動性大的,根據“相對就近,集中安排”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公辦國中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國小畢業生,可憑相關證明在其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學:

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

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父母雙方户口都不在市區;

④孤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