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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16年會考時間6月18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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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温州市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新鮮出爐,與2015年相比有些新變化,今年温州市會考中招新政更加關注招生規範和市區普高資源共享。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浙江温州2016年會考時間6月18日開始

  體育選考項目增加足球運球繞杆,明年起英語聽力口語分值提高到30分

今年文化考試和體育考試總分依然是690分,與2015年一樣;會考文化考試科目及要求保持不變。體育選考項目增加足球運球繞杆,考生可以在10個選考項目中選擇3項。

從2017年起,英語升學考試總分保持不變,結構作調整:聽力口語分值從25分提高到30分(口語題分值增加5分);筆試分值從95分減至90分,取消任務型閲讀題。

  會考報名即將開始,會考時間略有延後

今年全市會考報名時間提前到3月上旬,在温州市外就讀、回温報考的學生,須於3月10日前進行網上預報名併到户籍地中招辦確認。

會考體育考試時間依然安排在4月中下旬至5月底,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決定。全市英語聽力口語考試時間在5月7-8日;文化科目考試在6月18-19日舉行。

  志願填報時間延長為3天

為了更好地落實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讓考生及家長有更充裕的時間考慮志願填報,今年中招政策規定全市考生志願填報時間統一為3天,從會考成績公佈之日起計。

  普高縣域內招生全面實行平行志願

在2015年部分縣(市、區)普高實行按平行志願錄取的基礎上,今年決定全面實行普高縣域內招生按平行志願錄取。全市普高縣域內招生實行按平行志願錄取辦法,不僅有利於考生合理選擇普高學校,也有利於普高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學規範,有利於縣域內普高招生秩序的穩定,有利於促進陽光招生機制的建立。

  民辦普高跨縣招生數不超過四成,志願填報前須公佈收費標準

為依法保障民辦普高學校的招生自主權,新中招文件規定民辦普高學校可以跨縣域招生,但招生數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40%。民辦普高學校跨縣招生錄取在會考成績公佈後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學校可向所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指標,該指標可以面向縣域內招生也可以跨縣域招生,但錄取必須在平行志願錄取後進行。

民辦普高學校必須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佈收費標準,以便考生及家長在志願填報時做出正確選擇。

  市區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5所普高部分計劃跨區統籌招生

為了進一步提升市區普高資源的共享程度,從今年開始,温州中學、温州二高、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中學等5所普高共安排251名招生指標,面向本行政區外的市區範圍統籌招生,該計劃按照各區國中畢業生人數的比例分配到各個區,並納入各個區的招生計劃,由各個區考生填報志願後按平行志願擇優錄取。今年起還將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以方便市區考生在四個區之間的流動。

  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可招收保送生

根據省教育廳的文件精神,今年温州市省一級特色示範學校和縣中可以招收保送生,每校保送生招生人數最多不超過160人。經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今年温州中學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學校和鹿城區招生40人),温州二高招收保送生90名(面向市直學校和鹿城區),被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各縣(市、區)的保送生招生方案須報温州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後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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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考報名對象

温州市户籍國中畢業生。2016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温升學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註冊就讀的往屆國中畢業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國中畢業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温州籍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温州市範圍內國中學校就讀並取得國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註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温州市升學考試。

  市外户籍考生錄取

温州市市外户籍國中畢業生參加温州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者,均可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國中電子學籍和國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温州市範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並在温州市範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温州市範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時間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温州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温商迴歸人員子女在温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將繼續享受温州市市民同城待遇。

  中職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不需填報志願,憑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和升學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分和特長加分),在會考成績公佈後的第三天開始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報名情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台上自主擇優錄取。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温州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温州温州市教育局同意並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會考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後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特長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各地有招收特長生需求的學校,應在3月底前向市、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區)教育局核准後,於4月15日前,向社會公佈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同時報温州温州市教育局備案。各地各校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於6月5日前上報温州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