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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辦提醒:考試時勿帶違禁品

10月自考第一週考試已經平安結束,對於即將到來的第二週考試,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考生要繼續秉持誠信的精神參加考試,同時防止出現無意違規的情況,尤其是手機、複習資料等違規物品不要在考試時隨身攜帶。

北京自考辦提醒:考試時勿帶違禁品

根據以往考試的`經驗,總有考生在考試時因為不小心將手機隨身攜帶而遭到處理。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將視為作弊,取消當次考試各科成績。此外,有些考生喜歡在開考前看一些複習材料,而這些紙質材料在考試時也不允許隨身攜帶,否則將構成作弊。

雖然在帶手機或複習材料參加考試的考生當中,未必都存在主觀作弊的意圖,但只要手機帶在身上,其行為就已構成作弊。有些考生因為不重視考規,總以為手機放在兜裏,只要不拿出來就不會被發現,但這樣的行為本身就為自己埋下了隱患。以前就有考生把手機關機裝在兜裏,但關機後鬧鈴仍然可以正常啟動,在考試時手機鬧鈴突然響起;還有的考生在答題時手機從兜裏掉落,被監考人員發現。

考試院自考辦負責人介紹,在以往發現的違規案例中,類似的無意違規行為佔據一定比例,有些考生是因為不瞭解相關考試規定;有些考生是因為疏忽大意,考前忘了把手機隨書包放在指定位置。判斷考生行為是否構成作弊,並非是按考生的主觀意圖,而是依據考生的客觀行為。考試規定是為給所有考生創造公平的考試環境,考生不能因自己沒有主觀作弊意圖就不重視考規,違反考試紀律,那樣必將得到相應的處罰。

除手機外,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考生平時使用的塗改工具及U盤等物品,也都屬於不得帶入考場的物品。這些物品由於平時經常使用,考生在考試前一定要注意將其放入書包裏,並存入指定位置,千萬不要在無意間將其隨身帶入考場。

考試院自考辦有關老師提醒,考生參加考試時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帶貴重物品,以防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