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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各地自考時間調整

北京自考2014年起取消1月和7月考試(北京自學考試指南)

2014年各地自考時間調整

自2014年起,北京自考1月、7月將不再安排全國統考課程考試。這是記者從全國自考委瞭解到的。

取消1月、7月自考是為適應自考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加強自考的考試安全管理,在廣泛徵求各省級考辦和各命題中心意見建議基礎上做出的決定。此前已有不少省市根據當地情況取消了1月和7月的考試。而該政策出台後,北京1月、7月自考也將調整。

以往北京自考1月、7月考試均為全國統考課程,1月主要安排中英合作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和其他專業的公共課考試,7月安排的是中英合作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大多數專業的考生主要在4月、10月參加考試。其實自今年起,北京自考就已將以往主要安排在1月、7月的多數中英合作專業課程考試調整到了其他考期,而公共課程在4月、10月自考中一直都有安排。另外,為滿足考生需求,除部分考生人數極少的課程和新開考課程只安排一次考試外,大部分全國統考課程一年將在4月和10月安排兩次考試。因而1月、7月自考的調整不會給考生學業帶來太大影響。

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相關負責人提醒,1月、7月自考調整後,考生要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佈的2014年考試安排為準,及時調整複習計劃,做好明年的考試準備。

2014年起湖北自考調整統考課程考試安排(湖北武漢自考報名常見問題答疑)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自考辦,各主考學校,各學習服務中心: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教育教學規律,更好地使專業考試計劃與教學安排有效銜接,我省從2001年開始實行一年安排4次考試,這一舉措有效地服務了廣大助學機構和考生,推動了我省自學考試規模緩慢回升,但隨着高等教育環境的變化,一年4次考試也給我省自學考試健康發展帶來一些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更好地促進我省自學考試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持續、健康、科學發展,切實保證自學考試教育質量,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考試管理人員和有關專家就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調整進行了充分調研、論證和評估,在廣泛徵求各地教育考試機構、主考學校和助學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全國考委有關文件精神,決定參照其他省市做法,從2014年起,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進行調整。

一、從2014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每年安排3次,分別在4月、7月、10月。

二、按照全國考委有關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主要在4月和10月,7月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增考申請後實施。

三、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考試日期和課程考試時間保持不變,具體安排時間見當年當次報考簡章。

四、考試時間安排的調整勢必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帶來一定影響,各主考學校和助學機構應及時調整教學安排,儘快適應這一變化,儘量減少考試時間安排調整對考生學習考試的影響。

五、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切實做好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將考試時間安排調整的信息傳遞到每位考生,確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調整平穩順利實施。

江蘇自考2014年起將調整考試時間(江蘇自學考試轉考辦理方法)

從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獲悉,從2014年起,全省4月、10月的自學考試時間將進行調整,由原來的8天考試時間縮短為4天。

據瞭解,新的自學考試時間從2014年4月調整後,1月和7月的自學考試時間不作變動,將每年4月、10月的連續兩個週末四天的自學考試時間調整為一週(星期六、星期日兩天)進行。調整後的具體考試時間為4月第三週的週六、週日和10月最後一週的週六、週日。也就是説,原本每年4月、10月共8 天的考試時間縮短為4天。

經調整後,4月、10月的考試課程數不變,在安排考試計劃時會考慮到日程安排的合理性,儘可能將原來安排在第一週的課程平均分佈在第二週的四個半天考試時間中。

另外,經調整後的自學考試報考時間,我省將在每年1月、7月的自學考試中儘可能安排原來4月、10月的報考課程,以減小由於考試時間調整對考生帶來的影響。

浙江自考2014年起考試次數調整為每年2次(浙江省自學考試試題)

根據浙考委[2013]2號文件,《關於調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安排的通知》得悉,自2014年起,原一年四次考試(1月、4月、7月、10月),調整為一年兩次(4月,10月),1月和7月不再安排課程考試。

全國各省市考試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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