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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手抄報簡單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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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祀祖先跟掃墓的日子,漢族跟一些少數民族在清明節掃墓。清明節雖然過去了,下面是清明節手抄報簡單漂亮,歡迎參考閲讀

清明節手抄報簡單漂亮

清明節手抄報1

清明節手抄報簡單漂亮 第2張

清明節手抄報2

清明節手抄報簡單漂亮 第3張

清明節手抄報3

  清明節手抄報內容1:清明節淵源

清明節是我國民間重要的傳統節日,是重要的“八節”(上元、清明、立夏、端午、中元、中秋、冬至跟除夕)之一。一般是在公曆的四月五號,但其節期很長,有十日前八日後及十日前十日後兩種説法,這近二十天內均屬清明節。

清明節的起源,據傳始於古代帝王將相”墓祭”之禮,後來民間亦相仿效,於此日祭祖掃墓,歷代沿襲而成為中華民族一種固定的風俗。

要談清明節,須從古代一個非常有名的,現在已失傳的節日——寒食節説起。

寒食節,又稱熟食節、禁煙節,冷節。它的日期,是距冬至一百零五日,也是距清明不過一天或兩天。這個節日的主要節俗是禁火,不許生火煮食,只能吃備好的熟食、冷食,故而得名。

寒食節相傳是源於春秋時代的晉國,是為了紀念晉國公子的臣子介子推。晉國公子重耳,流亡外國19年,介子推護駕跟隨,立下大功,重耳返國即位,即晉文公。介子推便揹着老母,躲入綿山。晉文公前往尋找,卻怎麼也找不到。於是他放火燒山,想把介於推逼出來。不料介子推卻跟母親抱着一株大樹,寧願燒死,也不出山。晉文公傷心地下令把綿山改稱介山(即山西介休縣境內的介山),又下令把介子推被燒死的這一天定為寒食節,以後年年歲歲,每逢寒食節要禁止生火,吃冷飯,以示追懷之意。

其實,寒食節的.真正起源,是源於古代的鑽木、求新火之制。古人因季節不同,用不同的樹木鑽火,有改季改火之俗。而每次改火之後,要換取新火。新火未至,禁止人們生火。這是當時的一件大事。《周禮·秋官·司煊氏》:“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可見當時是搖着木鋒,在街上走,下令禁火。這司煊氏,也是專管取火的小官。在禁火之時,人們準備一些冷食,以供食用,這樣慢慢成了固定的風俗了。以後,才與介子推的傳説相聯繫,成了寒食節,日期長達一個月。這畢竟不利於健康,以後便縮短日期,從七天、三天逐漸改為一天,唐之後便融合在清明節中了。

寒食節習俗,有上墳、效遊、鬥雞子、盪鞦韆、打毯、牽鈎(拔河)等。其中上墳之俗,是很古老的。有墳必有墓祭,後來因與三月上已招魂續魄之俗相融合,便逐漸定在寒食上祭了。《唐書》記雲:”開元二十年敕,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宜許上墓同拜掃禮。”宋莊季裕《雞肋篇》捲上:”寒食上冢,亦不設香火。紙錢掛於塋樹。其去鄉里者,皆登山望祭。裂帛於空中,謂之掰錢。而京師四方因緣拜掃,遂設酒撰(zhuan,飯食),攜家春遊。”

《荊楚歲時記》:”(寒食)鬥雞,鏤雞子(雞蛋),鬥雞子。”可見南朝時有鬥雞與鬥雞蛋之戲了。鬥雞今多見,鬥雞蛋多是鄉間小兒互相撞碰雞蛋作為遊戲。在古代,用作碰撞爭鬥的雞蛋多是染色、雕鏤(1ou,雕刻)過的,十分精美。畫蛋。鏤蛋之俗,源於《管子》中所記的”雕卵”。無疑它是由古代食卵求生育的巫術發展而來,成了寒食的節俗。今天民間亦有清明吃蛋之俗(如前述的”子福”)。寒食打秋幹,據《藝文類聚》中記,北方山戎於寒食日打鞦韆。但這恐怕只是傳説而已。劉向《別錄》記打鞦韆是在春時,不一定在寒食。又打毯,王建《宮詞》:”寒食宮人步打毯。”牽鈎與打毯等戲,也不一定在寒食舉行。

由於清明節氣在寒食第三日,後世隨着時間的遷移,逐漸把寒食的習俗移到清明之中。宋代之後,寒食掃墓之俗移到清明之中。踏青春遊、盪鞦韆等俗也只在清明時舉行。清明節便由一個單純的農業節氣上升為重要的大節日了,寒食節的影響也消失了。但寒食的食俗有若干變形的方式卻傳承下來了,並保存於清明節中。

  清明節手抄報內容2:清明節假期變遷

清明節是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也是冬至後的106天。掃墓活動通常是在清明節的前10天或後10天(早清明,晚寒食)。有些地方人士的掃墓活動長達一個月。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佈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

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開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按大曆十二年(777)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

這樣官員們可以從容地進行掃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見,當時寒食節已經成為唐朝一個很隆重的全國性節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説:“秋貴重陽冬貴蠟,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節的重要程度超過了重陽節跟年終蜡祭。

宋代的寒食節也放假七天。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陳元靚《歲時廣記》卷十五引宋呂原明《歲時雜記》説:“清明前二日為寒食節,前後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間以一百四日禁火,謂之私寒食,又謂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掃祭先塋,經月不絕,俗有寒食一月節之諺。”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2015年,又改為三天。2015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