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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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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的人都有遇到過房產買賣糾紛的維內託,這時候我們應該怎麼解決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技巧

  房產買賣糾紛處理技巧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買賣糾紛起訴書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註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等。如果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寫明該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原告有委託代理人(律師或其他委託人)參加訴訟,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代理人的關係。

2、訴訟請求事項。也就是説要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被告方承擔某種民事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或部分撤銷行政機關的某種行政行為等。

3、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在訴訟狀中必需要嚴謹、詳細地敍述清楚訴訟事件存在的事實和發生爭議糾紛的主要焦點,以及這些事實糾紛中支持自己訴訟的法律、法規條款依據。例如,目前商品房買賣糾紛主要集中在發展商交房延期、房屋合同標註與實測面積出入過大、建築質量及裝修標準與合同註明的不相符合等幾個問題上。如果是因為這幾點而向售房方提出訴訟索賠,填寫訴狀時就要將合同簽訂時間地點、合同中相關條款約定的內容以及被告方在何處違約的事由寫清,並且標註被告違約事實違犯了哪一項法律規定。

4、提出訴訟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法院受理訴訟案件必須要依據充足的實事依法進行判決,這就要求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儘可能地提供證明自己享有法院賦予的權益,對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證據材料。比如屬於商品房交易糾紛的,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就要包括:房屋買賣協議(合同)、房屋權屬證明、房款給付情況等方面的證明,以及對方未兑付約定事項的證據材料。

  二手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解決方法

一、買家貸款出現障礙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准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户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解決辦法: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儘早向銀行諮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好直接向銀行諮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且《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户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三、中介費支付問題

1.由 家中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 家中介如果説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 。實踐中, 家中介主張 ,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2.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户。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過中介私自成交後,可能會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3.“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户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 ,或者在 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四、交易税費計算出現誤差

由於交易税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税收主要有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契税。現在二手房税費政策性強,繳納標準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繳納標準。

關於税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税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税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税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税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 問題,可能欠繳税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税,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税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税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税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税,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税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五、户口問題

賣家賣房應當將户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户口。户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如果買家買的是“ ”,或者買房就是為了,那麼對房屋內的户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瞭解,對賣家户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户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於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1.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户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2.可將遷出户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户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3.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户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採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六、定金問題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1.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説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3.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