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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律協建設調研報告

今年2月份,全國律協地方律協建設指導委員會和全國律協祕書處會員部向各省級律協發出調研函件,瞭解、掌握地方律協建設的最新情況。截止到xx年6月底,北京、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黑龍江、遼寧、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廣東、雲南、寧夏18家律師協會提交了調研報告。全國律協地方律師協會建設指導委員會在各地律師協會的調研報告和開展的調研工作基礎上,形成《地方律師協會建設調研報告》。本報告從律協建設基本概況、經驗做法總結、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加強協會建設建議等四個方面,對本次調研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並希望其內容能夠對地方律協建設工作發揮指導作用。

地方律協建設調研報告

一、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基本概況

1、組織機構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xx年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個人會員共195,170人,律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共17,230家。全國共有26家省級律協設立了常務理事會,佔省級律協總數的84%,其中北京、廣西、黑龍江、海南、廣東5家律協未設常務理事會(注:xx年3月上海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不再設立常務理事會);共有11家省級律協設立了監事會,佔省級律協總數的35%。

2、黨組織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xx年底,除西藏律協尚未成立黨組織外,其餘30家省級律協中,廣東、天津2家律協成立了黨工委,23家律協設立了黨委,另有5家設立了黨組,全國律師事務所共設立了8,270個黨支部。

3、律協會長任職基本情況

截至xx年底,除貴州、雲南、青海、西藏、河北5家省級律協會長仍由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兼任外,其餘26家律協會長均由執業律師擔任。會長任期每屆為3年的律協共19家,每屆為4年的9家,每屆為5年的3家;會長可連續任期兩屆的律協共26家,任期為一屆的為上海、吉林2家,廣西、河南、河北3家律協未規定連任期限。

4、三級律協建設基本情況

截至xx年底,我國設區的市及直轄市下轄區(以下簡稱“地市級”)共443個,地市級律師協會357家,其中由司法行政機關代管的律協共247家,佔全部地市級律協比例為71%;實現“兩分開”的律協共110家,佔全部地市級律協比例為29%。

二、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經驗做法總結

1、深化黨建工作,始終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

各地各級律協始終堅持黨對律師協會和律師工作的領導,並積極推進黨組織的全面覆蓋建設。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黨委結合律師行業黨組織工作的實際特點,制訂了《黑龍江省律師協會黨委議事規則》,對全省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統一進行指導,負責對全省律師行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決定,發揮其在律師行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處理律師黨委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相互關係上,一是黨委對律師協會工作為導向管理,黨委應瞭解和掌握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件;黨委對這些重要事務的意見和建議要貫徹於理事會中,以體現黨在行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二是黨委負責律師協會祕書處的重要人事安排。三是黨委對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建設進行具體管理。

2、夯實發展基礎,加強協會內部基本規則和基礎制度建設。

各地律協在《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指導下,結合地方工作特點,積極完善規則與制度建設工作,為律協建設的系統化、規範化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這些制度建設可分為幾個方面:

(1)行業規則體系建設。湖北省律協先後出台了《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湖北省律師協會會費收繳辦法》、《湖北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信用等級評選辦法》、《湖北省律師執業規範》等規章制度。通過建章立制,規範律師行業管理工作,督促律師規範執業、誠信執業,引導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三、對加強地方律師協會建設的若干建議

1、科學設置“三級架構”,明確各級律協職能。要把完善“三級架構”建設的改革力度更多地側重於基層,全心全意夯實基層。要科學劃分三級律協的各自管理職能,特別應當釐清省級律協與地方律協職能上的分工。同時,要解決“兩結合”如何落實到基層縣(區、市)的問題。

山西省律協也建議,全國律師協會或授權省級律協制定地方律協(尤其是設區的市級律協)的“標準要求”,如對人員、機構設置等內容提出一些量化指標要求,以促進、指導地方律協建設。

2、細化落實兩個結合,協調行業管理與行政管理體制。山東省律協指出,要處理好律師協會與司法行政機關的關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會商、信息溝通、工作協調機制。律師協會對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議,應當向司法行政機關事前彙報、事後報備。加強信息溝通,努

力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3、夯實律協管理基礎,加強律協自身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各地律協都在報告中指出了進一步加強律協自身組織、制度建設對提高行業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湖北省律協認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律協內部組織規則,應根據章程分類細化,包括律協組織法、程序法,包括代表大會、理事會的組成、職權、產生程序、條件、議事規則;各專委會的.性質、產生程序、條件、任期等,使各級律協有章可循,運行統一。

4、注重律協機構建設,強化祕書機構及專門、專業委員會作用。各地律協均十分強調祕書處和專門(業)委員會的作用,並就進一步加強該機構組織建設提出了建議。

5、完善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江蘇、浙江、寧夏、重慶律協都強調,律師協會應高度重視維權工作,逐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使律師的執業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障。

6、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着力提升律協和律師的社會地位。各級律師協會應加強與各級各類主要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律師宣傳網絡,形成律師宣傳上下互動、左右聯動的良好氛圍。

7、加強律協調查研究,打造學習型協會和行業。廣東省律協建議,應着力建設學習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協。地方律協除開展日常行業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發揮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優勢和作用,打造學習型和研究型的“律師之家”。

8、健全人才培養機制,促進整個律師行業更大發展。寧夏律協提出,實施律師行業優秀人才和青年律師培養計劃,集中優勢資源,有意識地在本協會範圍內引導和培育一批精英律師和領袖型律師,建立律師人才庫,為地區內律師的整合與發展奠定必要的人力資源基礎。

9、重視地區發展差異,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律協組織的扶持力度。雲南省律協建議全國律師協會加強協調,爭取出台切實可行的支持基層律師協會建設的措施,對邊疆民族地區律師協會工作經費給予一定的傾斜扶持,對律師事業發展落後的民族地區,適當降低律師准入門檻。

10、加強政策支持力度,對基層律協在財政方面給予扶持。湖北律協認為,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建議利用司法體制改革和落實中辦發[xx]30號文件精神的機遇,爭取將省級地方律協納入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增加編制和經費,保障律協工作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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