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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範文(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範文(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範文(通用5篇)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1

一、基本情況

我局與市委宣傳部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突出宣傳農民工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維護農民工權益、增強農民工法律素養中的重要基礎和推進作用。大力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128件,受援農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將農民工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計劃

3月10日,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明確要求全市各級各單位,緊緊圍繞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把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傳好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

2.深入宣傳農民工相關法律法規

xx年5月起,我局派30餘名幹部先後100餘人次赴清浦區、洪澤縣34個村擔任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對廣大農民工及家屬開展法制宣傳70餘場次,受教育羣眾1萬餘人次。我們開展了20餘次法律服務進社區、走進直播室等活動,大力宣傳涉農法律知識,增加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我們通過製作法制宣傳欄、發調查表等形式提醒農民工在平時工作中和外出務工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注意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關權益受侵害的證據。

3.將農民工法制宣傳貫穿四級幹部學法競賽全過程

今年我們組織了全市四級幹部學法競賽,我們將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森林法、水法等與農民、農村問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村居幹部、鄉鎮幹部複習和考試範圍,通過考試促進學習,通過考試促進基層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務平台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務工作職責、“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員職責和工作要求。保證“12348”法律服務熱線24小時為農民工開通。

5.舉辦法援工作人員涉農法律業務知識培訓

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們專門抽調農民工案件較為典型縣區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蔘加省司法廳農民工涉法事務的專項培訓,組織編寫發放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書刊和涉及農民工案件的辦案手冊。

6.加強協同配合,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協調力度

我們聯合共青團淮安市委調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組成人員,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維權服務,儘量為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解除後顧之憂。

7.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涉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來,我是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縣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290名農民工被拖欠28萬元的勞動報酬仲裁案,楚州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110名農民工被拖欠32萬元的工資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圓滿的結果。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消除了社會負面影響,解了政府之憂,解了廣大農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強化組織,加強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民工工作相關文件,健全農民工工作組織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全市農民工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指導。2.創新舉措,完善網絡。認真創新工作舉措,進一步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法律宣傳與法律援助機構與農民工聯繫緊密的優勢,強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組織網絡建設,最大限度地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3.加強培訓,狠抓落實。對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員加強業務培訓,舉辦涉及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講座,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進一步放寬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門檻,做好全面覆蓋、應援盡援。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2

一、落實建設資金到位制度,杜絕墊資施工

墊資施工工程從一開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隱患。要從源頭上堵住拖欠工資現象,必須杜絕墊資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8條規定,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8個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設資金落實”。要嚴格項目管理程序,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但目前墊資施工的現象普遍存在,建設單位利用自己的優勢往往對施工單位提出墊資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也甘願如此,這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但問題是,墊資施工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沒有直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7條只是籠統地規定,沒有具體的界定。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修改不能立即進行的情況下,可考慮以法規、規章或司法解釋的形式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墊資行為進行規避並制定相應的處罰制度,使墊資施工的行為從源頭得到遏止。

二、落實月薪制,杜絕年薪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這裏的勞動者沒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別,也就是説,對農民工同樣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而欠薪現象的發生與沒有對農民工實行“月薪制”有一定的關係。如果能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確保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年終討薪大行動將不復存在。要做到這一點,有必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譬如,

1、可從工程項目中劃撥一部分資金進入專門賬户,作為農民工的預備工資,農民工按約定時間到銀行領取,減小了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攜款出逃的可能。

2、還可運用市場機制預防新增欠款,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項目推行業主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制度,一旦業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將由為業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擔保的保證人代為履約或賠償,以確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

現在一些施工單位給農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費,具體工資到年底一次性支付,這給拖欠農民工工資留下了很大的隱患。作為政府的各級主管部門要依法整頓年薪制,保障農民工按月足額領取工資,這是從源頭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手段。

三、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規制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由於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是買方市場,農民工找工作較難,如果把不簽訂勞動合同歸咎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恐怕是極不公平的。雖然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們不願因一紙合同而捨棄眼前的掙錢機會,但根本原因在於企業不願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而受其約束。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規定強制企業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對拒絕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予以應有的處罰。要加強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機關檢查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時,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合同條款逐條進行審查,對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條款依法予以取締並責令進行改正,使農民工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

四、增設拖欠工資罪,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與法律缺少相應的規定有着一定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僅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卻沒有對嚴重的欠薪行為可以給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單位正是利用了這個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過修改法律條款,按照拖欠的時間、數額、涉及的農民工的數量、拖欠造成的後果對欠薪者加大處罰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關法規,僱主不按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內地有必要在相關法律中採用一些刑法要素,達到震懾此類違法行為的目的。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增設“拖欠工資罪”,對拖欠工資嚴重者予以刑事懲罰。

五、簡化勞資雙方解決糾紛程序,為農民工建立維權綠色通道

從理論上講,拿不到工錢,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訴。可是諸多的代理費、仲裁費、訴訟費,漫長的審理時限、期間在城裏的生活花費等等,還有“裁決容易執行難”的.尷尬,使多少本來想依靠法律維權的人退避三舍!農民工不願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找仲裁司法部門,是因為農民工們沒有時間沒有錢去仲裁打官司。農民工索要工錢的時間性很強,他們一般是在家裏夏收和春節時開始索要工錢,由於回家時間緊,因而耗時耗力、程序煩瑣的“法律途徑”對他們來講並不現實。為快速處理農民工欠薪案件,有關仲裁司法部門應為農民工建立一條“維權綠色通道”,快立案、緩費用、速審理、快執行。讓法律真正成為農民工維護自身權利的工具。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3

隨着我國經濟社會蓬勃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不斷深化,務工的農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築工程領域層層轉包而引發的欠薪行為卻屢禁不止,在全國很多地方仍較突出。近年來,因欠薪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案件呈上升趨勢,大量農民工春節前夕因找不到“包工頭”,無法短期內要到工資採取羣體性上訪,拉橫幅,打旗子,圍堵政府機關及交通要道等過激行為時有發生,對人民生產、生活及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現狀

近幾年,我縣欠薪的人數、金額大幅上漲,20xx年受理舉報投訴案件141件,立案70件,結案70件,為農民工討薪2828萬元,建築領域拖欠工資案件佔總案件的90%,個體經濟組織佔總案件的5%、企業佔案件的5%,建築行業是治理的關鍵和重點。

(一)建設領域監管困難,欠薪形勢依舊嚴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設領域,欠薪金額高達2803萬元,欠薪金額居高不下,屢創新高。

(二)建設領域欠薪案件多辦難以立案,調處難度大。

建設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勞動合同簽訂率低,調查取證難,因此多數案件難以立案,無法按照法律程序辦理,但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解決此類問題往往只能採取協調處理的辦法。

二、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建設領域層層轉包嚴重。

鄖西縣95%以上建築項目存在層層轉包現象,建築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下,農民工投訴時能提供勞動合同的不多,口頭約定多,不能提供工資表、考勤表、工作證、欠條等證據,大部分農民工不知道包工頭的真實名字及建築公司的名稱,證據不足難以立案。由於開發商或建築商直接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包工頭再招來農民工幹活,由於層層轉包,造成勞動關係認定難、用工主體認定難。

(二)部門協作難。

每年年底從中央到省市人社、發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門聯合發文,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但實際上只有人社部門勞動監察局一部門開展專項檢查,欠薪勞動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發,防不勝防,平時農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討薪耽誤時間,年底了才集中投訴,勞動監察難以迅速處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門協作處理,但實際上主要靠勞動監察單打獨鬥,鄖西縣早在2014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農民工工資清欠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聯席會議由人社等部門組成,每個部門的職責也規定的很明確,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難度較大,阻力較大。

(三)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難。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台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社廳、湖北省公安廳四部門聯合下發了,該文件明確了辦案方法,辦案程序、認定標準及人社、檢察院、公安三部門協作方式,是辦案指南,但由於未明確説明“無故”、“無能力支付”等由哪個部門認定,加之勞動監察、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同一條文的理解不同,辦案思路不同以及規避風險等原因導致案件移送公安難,有時一個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盡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沒有進展,這樣投訴者不理解對勞動監察部門怨聲載道,也只得耐心解釋,忍氣吞聲。由於建築行業監管不力,層層轉包想象嚴重。

三、處理拖欠工資的做法

(一)暢通投訴渠道。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論壇,方便羣眾投訴、舉報,指派專人受理投訴、舉報案件,及時回答各種諮詢、調查處理各種案件、回覆上級主管部門及同級政府的信訪件,做到有問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終。竭盡全力解決勞動者最直接、最現實問題,最大程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滿意度。

(二)落實監管職責。

嚴格依照國辦發[20xx]1號,鄂政辦發[20xx]74號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齊抓共管,共同發力,保持對欠薪的高壓態勢,在工資支付保障金,施工許可證辦理,招投標,貸款融資等方面嚴格把關,將欠薪苗頭扼殺在搖籃中。

(三)加強建築行業勞動用工管理。

在建築行業勞動用工方面,創新監管方式,為每一個新建建築項目建立勞動用工檔案,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時對建築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發放情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不配合調查、拒不整改的違反企業予以重罰並在媒體公開曝光。

四、建議

(一)建立案件聯合協作工作機制。

建議市局聯合公安、法院、檢查院等相關部門共同探討在行政司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中出現的問題,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聯合協作工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工作溝通會,案件討論會,對協同辦案的難點問題進行破解,對重大疑難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預防、早謀劃。

(二)建議儘快出台《兩法銜接辦法》。

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及問責制度,確保文件能貫徹執行,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實現“依法辦案,執法為民”的目標。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4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工服務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對轄區內各企業、項目建設工程進行了逐一排查,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保障各項措施到位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關係到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我鎮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鎮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鎮紀委、鎮維穩辦、鎮安辦及各村(社區)密切配合,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定期檢查和督導。截止2019年12月,我鎮未發生重大集體討薪事件,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情況總體平穩。

二、突出重點,保護民工合法權益

(一)深入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原則,嚴肅查處欠薪違法行為。我鎮加大欠薪源頭治理,嚴格規範各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2019年,我鎮對轄區6個企業、1個在建項目是否嚴格按要求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分賬管理制度,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等各項指標任務,是否建立相應的台賬,是否實行考勤通道等進行實地督導檢查。並深入工地與現場的農民工進行溝通了解,真真將問題落實到最基層,切實保障執法成效,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廣泛宣傳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活動的意義,普及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我鎮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緊盯簿弱環節,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求限時整改,嚴防事態擴大,全力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到位和社會穩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

(二)大力推進農民工工資實名制,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

(三)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犯罪案件,讓農民工付出有回報,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穩定。

工資拖欠整改情況報告5

x年,我區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全區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我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聯席會議第一時間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項目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一)對排查發現和投訴舉報的欠薪案件,發現一起,登記一起,解決一起;

(二)對建設領域工程項目發生欠薪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要查處欠薪把欠薪問題及時解決好,還要對治欠保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對已辦結的欠薪案件開展“回頭看”,認真複核,確保被拖欠工資確實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五)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範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六)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查明違法事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對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條件的,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欠薪案件,一個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按時推送,實施聯合懲戒,達到問責一人警示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工作開展情況。(一)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我區對x個在建工程項目進行了檢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x個,其他項目x個。經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二)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到x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管理制度覆蓋了x%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三)規範執法程序,健全巡查機制。為規範巡查工作,突出專項行動效果,此次行動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現場巡查、後期督促整改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採取現場詢問、資料核實、台賬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花名冊更新不及時,台賬內容不完善、勞動合同簽訂不規範等問題,立即要求各項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檢查人員認真填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各項目存在的問題,由聯席辦、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效,優化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效果發現有涉嫌欠薪的行為立即啟動執法辦案程序,依法快查快處,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x年底,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項目達到了x%。

(五)推動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x年底,實名制管理覆蓋了x%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六)加大宣傳力度,暢通維權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動為契機,廣泛宣傳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場處理了欠薪案件x餘起,解答諮詢羣眾x餘人次,增強了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提高了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了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暢通勞動者舉報投訴渠道,勞動監察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舉報投訴事宜,設立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全區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健全農民工維權公示牌制度,切實發揮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

三、存在問題。(一)建築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不夠規範,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部分工程項目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資料不夠完善、用工不規範。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差,平時不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發生欠薪投訴甚至不能提供相關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名稱。

(二)工資結算問題。部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結算方式為計量計價,工資發放時,因工程質量驗收等問題無法及時核定工作量和實際工資金額。

(三)墊資修建問題。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未達到要求進度,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

工程達到工程款撥付時間節點,但建設單位久拖不結,此期間的所有費用均由施工單位墊付,有不能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風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健全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程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施工過程結算等監管,抓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户、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按月足額實名實人發放工資、政府工程項目零欠薪、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實。運用行業監管手段,促進工程款和工資及時結算髮放。

(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導和規範農民工自覺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完善工程項目宏觀治理基礎環境;

加大項目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力度,提升項目勞資管理整體水平。

(三)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和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按月排查掌握項目和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強化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線索要及時預警並做好案件、事件防範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區應急聯動辦案機制建設,核實涉及人數,查明真實訴求對確屬欠薪的,要依法從速妥善處理;

對不屬於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導、温控工作,確保相關問題早發現、早通氣、早核實、早處置。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報或通過信息化手段登錄、傳送、報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門核實口徑,據實上報或登錄、傳送、報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違法行為,持續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