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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氣設備消防與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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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關於電氣設備消防與應急措施

1、 各類電氣設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有關防火的規定,機房和技術用房應符合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消防部門的防火要求。

2、 機房和技術用房內,應在指定的地點放置足夠數量使用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和補充。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或搬離指定的地點。

3、 無人值班有人留守的機房,除應符合A.B兩項規定外,還應設置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火災報警裝置;無人值班機房除應符合A.B兩項規定外,還應設置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火災報警裝置;無人值班機房除應符合A.B兩項規定外,還應設置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自動消防系統

4、 所有工作人員,均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有關電氣設備消防知識。

1、 儘快切斷與着火設備有關的所有電源,對於因煙燻火烤絕緣性能可能受損的開關,應使用相應的絕緣工具進行操作,需由供電部門停電時,應向供電部門説清情況要求立即斷電。

2、 關閉有關的強制風冷和空調系統。

3、 向消防部門報警,報告着火的單位和地址。火勢大小和燃燒的物質,以及報警電話號碼和報警人姓名等。

4、 夜間着火時,應考慮臨時照明,以利於撲救。

1、 對於電氣設備,禁止使用水或導電的泡沫滅火劑,應使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化學乾粉和1211等不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2、 因情況危急需要帶電滅火時,撲救人員及所有消防器材的導電部分與運行的帶電部分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撲救運行的架空線路或高架上的電氣設備火災時,消防人員與帶電部分之間的仰角不應大於45度,並站在線路的外側,防止導線等斷落時觸及人身。

3、撲救人員應站在上風側使用消防器材。

4、在狹窄和通風不良的地點,儘可能避免使用可能產生有毒氣的液體氣化滅火器,室內火災熄滅後,應立即打開門.窗通風。

5、撲滅電纜內部可燃絕緣層或支架的火時,應切所電源,將電纜的已燃部份割斷,並將兩個頭分開。火災熄滅後,切勿匆忙合閘加電,應先用目視檢查設備的情況,然後再確定應採取的措施。

緊急斷電措施

當情況十分危急,允許採用下列異常方法迅速斷電:

1) 可不按正常順序就近設法迅速斷電,採用這種方法時,應注意避免設備或鷺器材受損。

2) 使用人為短路有關低壓電源,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電,使用這種方法應防止觸電和電弧對人身造成危害。

3) 使用合適絕緣柄的工具,割斷有關線路的導線,採用這種方法應注意防止觸電和切斷的導線觸及人體。

使觸電者脱離低壓電源的措施

因救護人遠離開關等斷電的裝置,無法及時斷電時,可使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脱離電源:

1) 如果導線搭落在觸電者的身上或壓在身下,可用乾燥的木棒等絕緣物挑開導線。

2) 救護人一隻手載手套或墊上絕緣物把觸電者拉離電源,如果觸電者衣服是乾燥的,在救護人不致直接接觸觸電者的前提下,用一隻手抓住觸電者不貼身的衣服,將觸電者拉離電源。

3) 救護人可站在乾燥的木板等絕緣物上,用一隻手把觸電者拉離電源。

4) 如果觸電者由於觸電痙攣,手指緊握導線或導線纏繞在身上時,可先用乾燥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電源,然後用其它方法切斷電源。

搶救觸電者脱離電源應注意的事項

1) 未採取任何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接觸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2) 救護過程中,救護人應儘可能用單手操作。

3) 當觸電者位於高處時,應採用措施防止脱離電源的觸電者摔傷。

4) 夜晚發生事故,應考慮切斷電源後的照明,以利救護。

觸電救助措施

1)、 觸電急救的處理

觸電者脱離電源後,應立即就近移至乾燥,通風的位置,根據情況迅速進行現場救護。同時通知醫務人員到現場做好送往醫院的準備工作。

l 如果觸電者所受傷害不太嚴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則應使觸電者靜卧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

l 如果觸電者推動知覺,但呼吸和心臟跳動尚正常,應使其舒適平卧,四周不要圍人,保持空氣流通,可解開衣服,以利呼吸。天冷時注意保暖。若發現觸電者出現呼吸困難或心臟跳動失常,應迅速進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

l 如果觸電者呈現假死症狀,胸部無起伏。小紙條放在鼻孔處無反應等可判斷其呼吸已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貼胸聽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脈搏,證明心臟跳動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擠壓;當觸電人呼吸和心臟跳動均已停止,此時,情況更為危急,搶救人員應立即不停頓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胸外心臟擠壓。如果現場僅有一人救護,兩種方法應交替進行,每吹氣2至3次,再擠壓10至15次。

l 處於昏迷,失去知覺或處於假死狀態的觸電者,在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的同時,還可用針炙,強刺人中,百會,風池,湧泉等穴位或用粗針在人中,十宜,少澤,少商等穴位點刺點血治療。

l 在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的過程中,如果發現觸電者皮膚由紫變紅,瞳孔由大變小,説明已見效果,當觸電者嘴脣稍有開合,眼皮活動或咽喉處有咽東西的作用,則應觀察呼吸和心臟跳動是否恢復,除非觸電者呼吸和心臟跳動完全恢復正常或是出現明顯殘廢綜合症狀(為瞳孔放大,對光照無反應;背部,四肢等部位出現紅色己屍斑,皮膚青灰,身體僵冷)並經醫生診斷死亡時,方可中止救護。

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應按下列順序和方法進行:

l 使觸電者仰卧,迅速解開其圍巾,領釦,緊身衣釦並放鬆腰帶,頭下不要墊枕頭,以利呼吸。並再一次檢查其是否已停止呼吸。

l 把觸電者的頭側向一邊,清除口腔中的假牙,血塊,粘液等物。如果觸電者牙關緊閉,可用小木片,小金屬片等堅硬物品從其嘴角插入牙縫,慢慢撬開嘴巴。

l 使觸電者的頭部晝後仰,鼻孔朝天,下齶尖部與前胸大體保持在一條水平線上。使舌根部不會阻塞氣道。

l 救護人蹲跪在觸電者頭部的左側或右側,一隻手捏緊觸電者的鼻孔,另一隻手的拇指和食指掰開嘴巴。如掰不開嘴巴,可用口對鼻人工呼吸法,捏緊嘴巴,緊貼鼻孔吹氣。

l 深吸氣後,緊貼掰開的嘴巴吹氣。吹氣時也可隔一層紗布或毛巾。吹氣時要使觸電者的胸部膨脹,每五秒一次,吹氣兩秒,對兒童吹氣量酌減。

l 救護人換氣時,放鬆觸電者的嘴和鼻,讓其自動呼氣。

l 在人工呼吸的過程中,若發現觸電者有輕微的自然呼吸時,人工呼吸應與自然呼吸的節律相一致。當正常呼吸有好轉時,可暫停人工呼吸數秒並密切觀察,若正常呼吸仍不能完全恢復,應立即繼續進行人工呼吸,直至呼吸完全恢復正常為止。

3)、 胸外心臟擠壓法

胸外心臟擠壓法應按下列的順序和方法進行:

l 使觸電者仰卧在比較堅實的地面或地板上,姿勢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法相同,並解開觸電者的衣服。

l 救護人蹲跪在觸電者腰部一側,或跨腰跪在其腰部,兩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窩稍高,兩乳頭間略低,胸骨下三分之一處,對觸電兒童可用一隻手操作。

l 救護人兩臂肘部伸直,掌根略帶衝擊地用力垂直下壓,成人壓陷深度3-5釐米,壓出心臟裏的血液,,成人每秒種擠壓一次,太快太慢效果都不好對兒童用力稍輕,以免操作胸骨,每分鐘擠壓100次為宜。

擠壓後掌根迅速全部放鬆,讓觸電者胸廓自動復原,血又充滿心臟。放鬆時掌根不必完全離開胸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