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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1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健康地工作、生活,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公司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報告程序:

(1)部門領導

(2)公司領導

(3)公安消防部門

二、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

(3)在向公司領導彙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三、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辦公室成員為主,其餘人員(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後,辦公室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4)辦公室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於工作,便於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四、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五、注意事項:

(1)如是電源引起,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切斷電源。

(2)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並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4)辦公室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撤離到安全區域。

(5)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6)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7)留意消防梯和底層頂層的通暢。

(8)預備必要滅火工具,並定期檢查培訓。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2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和規範縣政府大院、市民大廳、文化旅遊創意中心、中央商務寫字樓、統辦2號樓、雙創大廈等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分級標準

火災事故按照嚴重程度,一般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級(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Ⅲ級(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Ⅳ級(一般)火災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次重傷10人以下。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政府大院、市民大廳、中央商務寫字樓、文化旅遊創意中心、統辦2號樓和雙創大廈辦公樓等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按照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本着統一領導、反應迅速、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組織工作機構

成立縣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公安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總指揮。縣委辦、政府辦、人大辦、政協辦、宣傳部、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發改委、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工商質監局、文廣新局、安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氣象局、應急辦、消防大隊、電信公司及本預案所涉及的集中辦公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兼任。

2.2 任務分工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指揮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大樓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負責應急預案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公安局: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期間道路交通管制、車輛人員疏散、警戒及維護治安秩序等工作;調動相關警種和部門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救助和事故善後、撫卹工作;指導開展死傷人員親屬接待、安置和安撫工作;協助公安部門進行遺物清點、保管和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火災事故處置價值評估和事故損失核查工作,為災害事故處置提供相關依據。

縣建設局: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救援期間提供建(構)築物的相關圖紙、數據等信息,為處置決策提供依據,協調供水單位保障滅火救援期間消火栓自來水管增壓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需要,協助公安部門對事故現場道路實施管制、疏導和保護;開闢快捷通道,保證滅火所用各類車輛安全通行。

縣衞計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衞生救援、傷員轉運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搶救藥品和醫療設備;負責對消防部門所需急救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局: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發佈火災處置相關信息和公告,為應急救援提供輿論保障。

縣安監局:火災事故發生後,聯合相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管理責任進行調查和追究。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按消防部門要求和標準,配置配齊消防器材,定期與縣消防部門做好消火栓等消防設備的檢查維修,確保正常運轉。一旦發生火災後,率先指揮安保人員關停電梯等設備,開啟所有應急逃生通道,確保不發生次生災害。

縣應急辦:負責做好聯絡協調,及時準確向上報送信息;負責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消防工作專家組。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期間的天氣情況;指導應急現場氣象觀測和天氣預報預警服務等工作。

縣消防大隊:配合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火災撲救和火災原因調查工作。

電信部門:負責火災救援過程中通訊通暢工作,確保各項命令順利傳達。

其他成員單位職責: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內部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內部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器材正常運行;確定專人或者兼職人員做好安全管理;火災發生後,有序組織本部門、單位人員疏散撤離及重要資料的'挽救等工作。

2.3 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辦定期組織專家組對政府大院、市民大廳、文化旅遊創意中心、中央商務寫字樓、統辦2號樓和雙創大廈辦公樓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發生火災後,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火災事故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

3.1 應急處置

3.1.1 信息報告

Ⅲ級及以上火災事故發生後,消防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事故發生後10分鐘內全面、準確報告的,應在事故發生後10分鐘內先行預報,並説明具體原因。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辦及時彙總核實上報的信息,同時將指揮部領導關於火災事故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及時傳達到火災發生地,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3.1.2 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部門單位內部要立即採取滅火措施,先期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要積極協同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1.3 應急響應

當火災事故達到Ⅳ級標準時,由縣政府負責現場指揮、協調;當火災事故達到Ⅲ級標準時,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搶救工作;當火災事故達到Ⅱ級和Ⅰ級標準時,逐級向省、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政府統一指揮,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搶救工作。

3.1.4 擴大應急

當發生Ⅰ級、Ⅱ級火災事故,事發地滅火力量不足時,由縣消防部門向上級機關請求增援,需調集其他社會力量時,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調動。

3.2 事後處置

3.2.1 善後處置

對火災事故中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縣財政局、民政局、衞計委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縣建設局組織專家對火災後的建(構)築物進行安全評估。

3.2.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消防部門在上級機關的統一領導下,對火災事故起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並向上級機關提交書面報告;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協助配合調查工作。

3.2.3 信息發佈

火災事故信息由縣應急指揮部確認並同意後發佈,未經確認的信息不得發佈;參與火災撲救和調查的人員,未經縣應急指揮部授權,一律不得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火災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部隊是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辦公樓各部門單位建立義務消防員隊伍等消防組織,發揮各單位在火災事故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各類消防力量的具體業務指導,並開展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滅火救援水平。

4.2 物資保障

縣財政局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火災事故處置期間的財力和物資保障;負責火災應急事故處置期間消防器材裝備和應急物資的調撥及緊急配送;負責為火災事故處置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3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計委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衞生應急工作,並負責對消防部門所需急救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4.4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和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5 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4.6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文廣新局、電信山丹分公司、移動山丹分公司、聯通山丹分公司等有關單位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時的通信保障和廣播電視的正常播出,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和各項命令順利傳達。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委宣傳部和消防大隊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導全縣火災預防和應急管理宣傳及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火災事故通俗讀本。

5.3 責任與獎懲

消防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火災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修訂

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6.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會救援資源,充分發揮職能部門優勢,切實加強火災應急救援準備,全面提高火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迅速聯動社會救援力量,及時、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災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河南省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濮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濮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調集相關聯動力量處置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政府和消防部門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整改、清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

1.4.2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充分發揮社會滅火救援資源優勢,協調有序、快速高效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1.4.3以人為本,科學處置。始終把搶救遇險人員生命和保證滅火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作用,採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技戰術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領導機構

2.1.1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時,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立即成立市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財政、交通運輸、衞生、環保、住建、公用事業、安監、宣傳、氣象、供電、民政、保險、武警、中石化各1位負責同志擔任。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制定總體決策和戰鬥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應對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3)統一調度全市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火災事故現場的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4)統一協調武警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火災事故滅火應急救援。

(5)及時向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總隊報告火災事故及滅火救援情況,統一發布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信息,並負責善後工作。

2.1.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部門相關警種開展火災事故處置實戰演習,提高多警種聯合作戰能力;組織、指揮火災發生地公安部門做好火災現場警戒工作,維護現場秩序,並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實施交通管制和現場管制。

(2)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市火災事故信息,及時提出預防火災事故和滅火應急救援建議;加強滅火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設施建設和業務訓練,並負責統一調度;開展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3)市財政局:負責協調各級財政部門保障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4)市民政局:根據應急救助需要,做好災民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5)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工程車輛裝備供應,及時協助公安消防部隊開闢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築廢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鄰建築等。

(6)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提供火場臨近區域地下水、氣管網情況,確保火災現場用水;對火災現場燃氣管道關閥斷源,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7)市衞生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對可能發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災事故現場進行防疫、清毒處置。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滅火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送保障,組織調配緊急救援、人員撤離及物資疏散等所需的運輸工具。

(9)市環保局:負責監測、評估火災事故現場的環境情況,確定污染物成分、濃度和影響範圍,提供消除環境污染的處置措施;督促、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污染物進行處置。

(10)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涉及生產安全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提出建議,組織、參加對涉及生產安全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1)濮陽供電公司: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電源或發電應急車輛,保證現場電力供應;快速修復損壞的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2)中石化濮陽分公司: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負責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3)市保險協會:協調、指導、督促保險機構開展火災事故現場勘查及遇難、受傷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14)市氣象局: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工作,做好分析預測工作,及時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温度、降水等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

(15)武警濮陽支隊:根據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組織武警參加滅火應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火災事故現場秩序。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批示。

(2)建立全市火災事故應急信息綜合系統,接收、彙總、分析有關火災事故的各種重要信息,向市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3)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火災事故調查,擬寫火災事故總結評估報告。

(5)評估、修訂《濮陽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6)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指揮機構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在火災事故現場設立滅火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現場公安消防部隊職務最高的領導擔任指揮長,火災事故發生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下設工作小組。

(1)滅火應急救援組:負責蒐集和掌握現場情況,制定處置措施和方案,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滅火應急救援決策意見,貫徹執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指揮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2)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機構和人員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

(3)專家技術祖:組織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提供滅火應急救援技術支持。

(4)現場警戒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交通、治安秩序。

(5)宣傳報道組:協調新聞媒體準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

(6)後勤保障組:負責參戰部隊的戰鬥裝備、滅火劑、燃料供應和現場維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7)善後工作組:負責受災羣眾安置和傷亡人員善後處理等工作。

2.4專家組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建立滅火、防火、化工、醫療、建築、電氣、化學、石油等各類專業人才庫。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制定滅火應急救援方案和解決滅火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

3預防監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

各級消防部門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發現火災隱患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配備精良的滅火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指導重點單位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戰演練;督促各應急救援隊加強執勤戰備工作,搞好專業訓練,強化戰備意識,隨時做好“滅大火、搶大險、救大災”的準備。

3.2監測

各級公安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隊加強通信指揮系統建設,充分利用語音、圖像綜合管理平台,實現市、縣兩級政府和公安部門音視頻互聯互通,及時監測接收火災事故信息,隨時調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會圖像監控資源。任何個人發現火災隱患或火災時,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3.3預警

按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I級)、重大火災事故(II級)、較大火災事故(III級)和一般火災事故(IV級)預警。

公安消防機構建立接警、戰備值班室,實現專人24小時值班。各級公安部門指揮中心或公安消防機構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後,應迅速瞭解起火時間、單位、地點和着火物質、範圍,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及時調集相關力量開展滅火應急救援,並根據災害事故級別和相關要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同時,向同級有關部門通報。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隊及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4.1.2應對一般(IV級)火災事故,啟動縣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市級預案視情啟動。

4.1.3應對較大(III級)火災事故,啟動市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縣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4.1.4應對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火災事故,超出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較火災事故,啟動本預案,並向省政府、消防總隊申請增援。

4.2應急處置

4.2.1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指揮公安、消防、安全監管、衞生、環保等部門組織實施滅火應急救援,儘可能控制火災蔓延、擴大,迅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嚴防次生災害發生,並按規定迅速、準確將火災事故和先期處置情況逐級上報至市指揮部辦公室。對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市指揮部及時啟動本預案同時,上報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啟動本系統的行動方案,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滅火應急救援工作。

4.2.2處置指揮。

(1)縣級滅火救援指揮部接到報警後,根據火災事故級別將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現場指揮部。

(2)縣級滅火救援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級別指揮調集所屬力量參加滅火救援,按照指揮權限分別調集轄區內的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進行滅火救援。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的行動方案,積極參與滅火救援。上級指揮部到場前,增援力量接受轄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組織指揮。重要場所、重點時段發生的火災,縣級滅火救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報告,並提高一個等級調度。高層建築、地下工程、人員密集場所、大跨度大空間建築、化學危險品等敏感場所火災按相應高一個等級調度。

(3)市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調度滅火救援增援力量。跨縣區增援力量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接受任務分配和調派。

4.2.3處置程序

現場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滅火救援工作實際,確定作戰意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積極疏散圍觀羣眾;進行火情偵查,確定燃燒物質和有無被困人員;開闢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次生災害發生,並按既定滅火救援方案展開滅火戰鬥;確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場供水;選擇好滅火陣地,減少水漬損失;轉移和保護物資;必要時採取火場破拆、排煙和斷電措施;檢查火場,消滅餘火,清點人員和裝備,結束戰鬥;保護現場,進行火災原因調查及損失核定。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採取其他相應的應對措施。

4.3應急升級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制,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或提請省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4指揮與協調

4.4.1市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各聯動部門、成員單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各增援力量到達現場後,向現場指揮部報到,由現場指揮部下達作戰任務。

4.4.2市指揮部根據滅火應急救援需要,及時調集滅火應急救援技術專家到場,提供決策支持。

4.4.3通信部門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及時為火災事故現場提供通信指揮服務;各級指揮員按要求配備通訊指揮工具,始終保持與各參戰力量、上級部門或指揮中心的聯絡。

4.4.4市指揮部應根據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統一調用滅火應急救援所需裝備、物資;現場指揮部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並按規定及時予以返還、補償。

4.5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緻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餘火。對石油化工裝置、儲存設施的温度及其周圍可燃或有毒氣體、易燃可燃液體蒸汽的濃度進行檢測,並進行相應處理,防止復燃。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保護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須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

4.6善後工作

4.6.1後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應視受災程度和涉及範圍,成立災後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後可能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現場進行監測、評估、清除,保證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當地政府應及時做好受災羣眾安置工作。對轉移的受災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並保障基本生活條件。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維持秩序,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財政、民政、衞生等部門依據職責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社會、個人開展互助互濟、捐款捐物活動,妥善安置受災羣眾生活。社會救助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組織。

對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

4.6.2調查評估。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指揮部制定或由公安消防機構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形成書面報告。

4.7信息發佈

市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災事故信息發佈工作。

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火災事故現場進行拍攝採訪時,應經市指揮部批准,服從現場指揮,嚴格遵守新聞宣傳紀律,佩戴必要地防護裝備,不得妨礙滅火救援行動。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應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設,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鄉鎮、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將鐵路、醫療救護、工程機械搶險、石油化工、電力搶險等專業救援隊伍納入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配備救援裝備,開展專業訓練,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5.2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為消防部隊配備、更新必須的滅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裝備器材,並與消防裝備、器材、滅火藥劑生產廠家建立聯保協議。專職和義務消防隊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儲備一定的滅火應急救援物資。市民政局指導、督促縣區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受災羣眾,建立臨時避難場所,並保障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5.3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局指導、督促各地醫療衞生機構制定應急預案,按照要求組織義務人員和醫療設備趕赴火災事故現場,按照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治療的原則實施醫療救治,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等情況。

5.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火災事故現場需要,調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優先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利用城市道路監控系統及時通報道路通行情況,適時引導救援車輛通行,並對火災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道路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滅火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5.5經費保障

處置火災事故資金從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消防業務經費中列支,情況緊急時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先行預撥,保障應急需要。

5.6科技支撐

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強化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衞星遙感系統等應用,完善滅火應急救援專家人才和基礎資料信息庫,健全聯勤聯動工作機制,加大火災預防控制、先進滅火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應用力度,為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6監督管理

6.1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及宣傳、消防等部門和單位將防火、滅火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納入公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教育部門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的內容,並督促落實。有關單位把防火、滅火基本知識納入職工崗前和在崗培訓內容,開展普及性教育培訓。

6.2預案演練與評估

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年至少分別組織2次應急聯動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和火災事故應急聯合實戰演練。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提出應急預案修改完善意見,以及滅火應急救援裝備、設施的維護、更新等方面的建議。

6.3獎勵與責任

對在火災事故處置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6.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做出相應修改並報市政府審批。各縣(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地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7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消防支隊制定。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區防範處置火災事故機制,科學有效調度救援力量,正確採用各種戰術、技術,快速實施滅火救援行動,及時消除災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台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椒江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的救援和處置以事發地所在鎮(街道)和有關單位為主。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保證滅火救援人員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採用先進的滅火救援裝備和科學的戰術、技術措施,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3)防消結合,以防為主。政府和消防救援部門要經常性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成立椒江區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作為全區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救援行動。

2.1.1區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主要負責人,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

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局、區電信分局、台州移動椒江分公司、台州聯通椒江分公司。

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綜合協調日常工作。

2.1.2區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火災事故救援的指示精神,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事故救援處置工作。

(2)負責修訂和啟動本預案。

(3)組織指導全區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滅火救援綜合演練。

(4)統一指揮全區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行動。

(5)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制定戰鬥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協同作戰。

(6)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裝備、器材、交通工具及破拆機械等相關設施設備。

(7)負責組建和調用區火災事故處置專家組。

(8)負責指導信息發佈、輿情應對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9)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視情請示市政府,啟動區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委網信辦):在區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報道和媒體採訪;負責指導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工作;做好媒體管理和服務,協調信息發佈工作;負責開展火災事故網絡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跟蹤瞭解和掌握網絡輿情動態。

(2)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火災事故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負責較大以上火災救援過程中失聯人員和傷亡人員身份確認工作;組織刑偵、派出所等力量配合做好火災事故調查。

(3)區民政局:負責做好事故發生後符合條件的基本生活困難人員的救助、死亡人員遺體處理工作。

(4)區財政局:負責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保障及滅火演練經費保障。

(5)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區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建築設計和相關設施資料,組織建築結構專家對起火建築安全性開展評估,配合做好臨時加固等工作;根據救援需要,適時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參與救援。

(7)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人員、物資應急運輸,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信息;及時開闢綠色通道,確保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8)區衞生健康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毒有關症狀和性質的鑑別;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統計;協助消防救援部門對可能發生疫情的火災事故現場進行防疫處置;組織醫療專家參與醫療救護工作。

(9)區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區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負責火災事故處置和有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10)區市場監管局:協助制定火災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參與事後調查工作。

(1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污水、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緊急搶修工作;組織專家對事故影響區域內的污水、供水、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進行檢查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2)區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氣象資料,並對特殊火災可能造成的大氣化學污染擴散、轉移作出數值模擬和評估,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因雷電引發的火災事故進行鑑定。

(13)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區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所屬隊伍參與滅火救援,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及時提出預案啟動建議;組織開展滅火救援專業培訓、全區滅火救援演練;建立火災事故救援專家組,負責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其他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行動需要, 在區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14)區供電局:根據火災事故處置需要,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電源或發電應急車輛,保障現場電力供應和應急照明;快速修復損壞的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為救援行動順利進行提供電力保障。

(15)區電信分局、台州移動椒江分公司、台州聯通椒江分公司: 做好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指揮暢通。

2.2現場處置機構

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後,區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滅火救援行動需要,派出滅火救援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指揮部總指揮指派,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發生一般火災事故,視情由事發地所在鎮(街道)火災事故應 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指揮部,區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協助指導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部應當設置於火災事故現場附近。

2.2.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區指揮部決策,制定具體行動方案,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滅火救援方案和力量,並下達滅火救援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

應,督促檢查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區指揮部的通信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滅火救援行動進展等情況,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調查評估工作。

2.2.2現場滅火行動分組

(1)中心調度組

組 長: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成 員:區消防大隊調度員

中心值班地址:椒江區消防大隊值班室(工人西路1002號)

職責:在接到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報告時,根據需要立即上報支隊領導及區政府,確定啟動本預案,並按照具體情況和既定的出動要求,對各行動小組進行統一指揮調度,將涉及的相關力量在最短的時間內集結至事故現場,各成員單位及各組人員必須隨時受領指令,並按分工迅速投入滅火救援。

(2)救援行動組:負責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戰術依據,制定現場救援行動方案,指揮調動消防救援力量(包括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和裝備進行增援。該組由消防救援部門負責。

(3)傷員搶救組:負責協調各醫療機構趕赴現場搶救傷員。 該組由衞生健康部門負責。

(4)治安維護組:負責現場治安、交通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穩定。該組由公安部門負責。

(5)物資供應組:負責救援所需物資、裝備的供應和運送。 該組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住建、交通運輸、商務部門配合落實。

(6)環境監測組: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該組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氣象部門配合落實。

(7)專家諮詢組:負責指導戰術方案的制定,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火災性質、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和評估;決定消防救援力量行動的安全保障等。該組由消防救援部門牽頭,應急管理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參與。

(8)事故調查組: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查清事

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該組由政府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由消防救援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9)宣傳報道組: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起草, 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該組由宣傳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與。

3事故與響應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和一般火災事故(Ⅳ)四級。

3.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 200户以上的;

(3)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3.2重大火災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 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發電廠、大型港口(碼頭)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3.3較大火災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受災 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儲備可燃和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5)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築,區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3.4一般火災事故(Ⅳ級)

(1)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 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受災 50 户以上100 户以下的;

(3)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 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區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築,區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 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3.5響應分級

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響應等級可根據火 災事故發展趨勢進行調整。

(1)一級、二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需要聯合市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啟動本預案,並在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具體指導下迅速實施應急處置。

(2)三級響應:發生較大火災事故,需要聯合市級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啟動本預案。

(3)四級響應: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 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和處置的,啟動本級預案。

4監測預防

4.1火點監測

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必須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指揮中心要保證 24小時不間斷值班,迅速、準確受理火災報警,並及時發出相應指令。區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 110接處警系統的火警信息通報本級消防救援部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4.2火災預防

各級政府要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火災防控能力。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規定,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發生。

4.3隱患消除

消防救援部門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依法加強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採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

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消防救援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消防救援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要認真辦理,及時消除隱患。

負責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滅火救援的,有關單位必須事先通知當地消防救援部門。

5應急處置

5.1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所在鎮(街道)政府要立即按照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消防救援、應急管理、公安、衞生健康、 生態環境等部門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儘可能控制火災,嚴防其蔓延、擴大,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並迅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

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迅速、準確將火災事故和先期處置情 況逐級上報至區指揮部辦公室。

對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 報告後,要及時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信息報送與處理

信息採取分級報送的原則,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信息要在 1 小時內(力爭 30 分鐘內)上報區政府,其中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信息由區政府按照規定時限上報市政府。

區指揮部、區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所在鎮(街道)政府要及時 派員趕赴現場,核查、瞭解情況並續報有關信息。

信息報送方式可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採用計算機網絡、 傳真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視頻資料。

5.3醫療衞生救護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

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增援。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可按相關規定徵用過往車輛。

5.4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並佩戴明顯標識,加強個人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應急處置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規定。

5.5羣眾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羣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疏散現場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5.6跨區域增援

區指揮部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或根據事發地所在鎮(街道)政 府的請求,統一調集全區消防救援力量和裝備,或抽調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滅火救援工作。

各鎮(街道)的消防救援力量、裝備和各行動組接到區指揮部指令後,要在半小時內完成組隊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安全到達救援現場。具體方案由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制定。

5.7緊急避險

在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當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

全,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5.8案件查處

消防救援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查處。

5.9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要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充分重視併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要會同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方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

5.10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已撲滅,次生災害因素消除,現場處置行動結束的,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區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結束,並通知區級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所在鎮(街道)政府。

5.11後期處置

事發地所在鎮(街道)政府對在火災中造成的傷亡人員及時進 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儘快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5.12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一次死

亡 30人以上的火災事故,省有關部門協助調查;一次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火災事故, 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現場經濟損失評估由政府指派專業部門落實,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對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區級有關部門要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13獎勵與責任

對在實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電信分局、台州移動椒江分公司、台州聯通椒江分公司負責做 好應急處置行動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資金保障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行動所需資金由各級消防救援部門提出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較大火災事故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火災事故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各鎮(街道)要根據本轄區火災事故特點,組建由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運輸、衞健等部門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專門應急救援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6.4技術保障

消防救援部門和科技部門要加強在消防技術和裝備研製開發中的合作,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需要。

7宣傳、培訓、會議與演練

7.1宣傳

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新聞媒體、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推廣消防安全知識;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工作對象的特點,針對性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當地政府以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2培訓

各鎮(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門要組織、指導火災事故專業救援隊伍、專職(志願)消防力量的培訓, 提高隊伍滅火救援能力。

7.3會議

各鎮(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門應當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召開一次以上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不斷完善滅火應急聯動機制。

7.4演練

各鎮(街道)和消防救援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不斷充實和完善火災事故處置救援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 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當火災事故相關法律法規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當及時修訂完善預案,並報區消防救援大隊備案。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切實提高火災撲救和事故處置能力,降低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防範處置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温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温州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永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永嘉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火災事故的救援和處置。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各級政府和消防救援機構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消除各類消防隱患,從源頭上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事故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採用科學的滅火救援技戰術措施,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3)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各部門根據在滅火救援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協調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人員救治和善後處理工作。

2 風險評估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永嘉建立了縣消安委實體化辦公室,有效推動了全縣各級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落地,高質量夯實了消防安全基礎,全縣火災形勢大幅好轉、穩中向好,20xx年全縣火災起數、亡人數和較20xx年分別下降21.9%、100%。同時,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積極構建完善專業化指揮調度體系,全面推動專業隊伍轉型升級,滅火救援專業化水平穩步提升,成功處置了一系列急難險重的災害事故;全縣專職消防隊伍納入119指揮調度體系,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站點佈局的“空白點”,較好的發揮了“救早滅小”作用。

雖然近年來全縣火災形勢總體平穩,但事故總數仍處高位,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農村、集鎮火災多發;二是穹炕鷦侄嚳ⅲ穹俊⒕幼〕鱟夥渴腔鷦滯鋈送懷雋煊潁蝗遣到峁剮砸幾由睿菩⒎啊⒌綞頻卻持е道投薌疑庸せ鷦址縵嶄摺M保叵讕仍遊榻甑哪昃鼉1341次,“人少事多”的矛盾仍然突出;消防車輛裝備仍存在配備缺口,還不能完全滿足重特大災害事故處置需求;鄉鎮專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隊伍存在人員流動性大、業務訓練不繫統等問題,滅火救援能力相對較弱。此外,不斷增多的高層建築、大型城市綜合體、地下建築和化工企業也給我縣的滅火救援工作帶來新的挑戰,需加快完善適應永嘉實際的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優化應急指揮體系,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3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縣火災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和現場處置機構組成。

3.1 組織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時,成立縣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1.1 縣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府辦工作聯繫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縣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水務集團、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縣氣象局、中國電信永嘉分公司、中國移動永嘉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嘉縣分公司、縣供電局、温州銀保監分局永嘉監管組、縣消防救援大隊、武警永嘉中隊和縣其他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日常值守、信息彙總和調度指揮等工作。

3.1.2 縣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滅火救援專業隊伍及裝備建設工作。

(2)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制定滅火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情況變化,提出相應措施,適時調整作戰方案和調配滅火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指揮協同作戰。

(4)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行動,緊急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建立和調用滅火救援專家組。

(6)統一部署新聞報道、信息發佈、接待採訪等事項。

(7)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提請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預案。

3.1.3 成員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在縣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相關火災事故的新聞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2)縣發改局: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3)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依法打擊事故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現場秩序穩定;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理,確保救援工作道路暢通;確認失聯人員和傷亡人員身份,參與火災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4)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火災事故發生地將符合特困、低保(低邊)和臨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羣眾及時納入救助範圍。

(5)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應由縣財政局承擔的滅火救援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6)縣住建局:協調設計單位提供有關建築設計資料,協調建築專家等專業人員到場協助處置。

(7)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國省道及縣鄉公路事故現場的搶險搶通工作,及時開闢應急通道,確保搶險人員和車輛通行;牽頭協調重要物資、人員的運輸保障工作;當停泊在港內的船舶發生火災時,為救援力量協調、提供船隻及相關設備,協助開展水上滅火救援行動。

(8)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調劑和應急供應。

(9)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運,及時掌握傷員救治情況;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助消防救援隊伍對可能發生疫情的火災事故現場進行防疫處置。

(10)縣應急管理局:統籌協調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協助調度應急救援保障資源。

(11)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出火災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並參與事故處置和調查。

(1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受損市政設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城市燃氣應急處置工作。

(13)縣水務集團:負責做好火災發生時所轄供水區域內的供水保障。

(14)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環境進行監測,測定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協助對火災事故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

(15)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預報,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氣象服務和專家諮詢。

(16)中國電信永嘉分公司:根據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需要,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電信通信保障,確保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7)中國移動永嘉分公司:根據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需要,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移動通信保障,確保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8)中國聯通永嘉縣分公司:根據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需要,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聯通通信保障,確保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19)縣供電局:採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設置應急照明等措施,為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20)温州銀保監分局永嘉監管組: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21)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火災事故信息受理、研判、報告,視情況提請縣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做好消防救援隊伍專業訓練、日常培訓演練;負責火災事故現場救援力量的專業調度指揮;組織火災事故原因調查。

(22)武警永嘉中隊:當發生大面積火災、危險化學品相關火災事故時,根據縣指揮部要求,組織所屬部隊參與救援工作。

縣其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縣指揮部要求,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相關工作。

3.2 現場處置機構

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滅火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救援的相關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行動。

3.2.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指派,下設現場作戰指揮部、物資供應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現場維護組、輿情信息組等6個專業機構(可根據火災處置需要合理增減),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行動進行分工和落實。

3.2.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l)制定和調整滅火救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救援行動。

(2)統一指揮協調各參戰力量之間協同作戰,檢查督促滅火救援任務的完成。

(3)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救援情況,掌握事故現場的變化情況,提出具體的增援需求和實施意見。

(4)組織善後處理工作,做好現場清理和保護。

(5)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調查評估工作。

3.2.3 現場指揮部下設機構職責

(1)現場作戰指揮部。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下設滅火救援組、應急通信組、戰勤保障組、信息保障組,以及相關的專業作戰小組,負責制定現場滅火救援行動方案,指揮調度專業救援力量和裝備開展救援行動。

(2)物資供應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參與,負責救援所需物資和裝備的供應和運送。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衞生健康局負責,負責組織各醫療機構赴現場搶救傷員。

(4)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牽頭,縣氣象局參與,負責對現場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救援行動提供參考。

(5)現場維護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下設交通管制小組、現場警戒小組、人員疏散等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維護,確保救援現場治安秩序穩定。

(6)輿情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與,負責做好事故處置期間和事故處置結束後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

4 事故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Ⅰ級)、重大火災事故(Ⅱ級)、較大火災事故(Ⅲ級)和一般火災事故(Ⅳ級)四級。

4.1 特別重大火災事故(I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2)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受災200户以上的;

(3)核電廠、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軌道交通控制中心、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要建築(設施、場所)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大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的。

4.2 重大火災事故(II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受災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核電廠、大型發電廠、飛機航站、大型港口(碼頭)、軌道交通控制中心、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要建築(設施、場所)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市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築,市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3 較大火災事故(III級)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火災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中型企業,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中型(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5)市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築,市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的。

4.4 一般火災事故(IV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或受災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縣級發電廠、交通樞紐等重要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4)縣級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以及儲備可燃或有毒物資的(專用)倉庫、基地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5)縣級黨政首腦機關、防災指揮中心等重要建築,縣級廣播電視、電力、通信、郵政、金融中心等建築(設施)發生火災,已經或可能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

本預案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政府立即按照本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消防救援、應急管理、公安、衞生健康等部門組織實施救援,控制火災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2 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組織火災事故處置的同時,迅速、準確地將火災事故和先期處置情況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5.3 分級響應

火災事故應急響應應當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事故等級,啟動本預案並迅速響應。

(1)一般火災事故可視情啟動縣級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負責救援和處置工作。

(2)縣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較大以上火災事故時,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啟動縣級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5.4 現場處置

接到縣指揮部指令後,各有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救援人員和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事故現場的所有救援力量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同開展救援行動;現場救援人員應當按規定着裝並佩戴明顯標識,加強個人安全防護。

5.5 善後處理

事故危險消除後,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善後處理工作,縣各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火災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災人員的心理創傷。

5.6 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應當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各級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採用授權發佈、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方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信息發佈、新聞報道、接待採訪等事項由縣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實施。

5.7 火災原因調查及案件查處

消防救援、公安、應急管理、住建、市場監管、監察等部門應在滅火救援期間和事後及時、全面調查取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事故責任。建立火災事故調查機制,一般亡人火災事故由縣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亡人火災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亡人火災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8 調查評估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完善119接處警系統和消防無線通信系統,並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施(設備)和專業技術力量;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火災事故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資保障

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調運等制度,明確任務分工、聯絡方式以及相關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動至現場。如在數量上不足或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3 資金保障

火災預防、消防站及消防裝備建設維護、消防隊伍建設、城市消防設施維護和處置火災事故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4 力量保障

消防救援、應急管理、公安、衞生、住建等部門應選派在滅火救援、安全生產、石油化工、醫療救護、建構築物等領域有專業技術特長的人員組成縣滅火救援專家組,明確職責、聯絡方式以及運行機制,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與機械工程、交通運輸等社會聯動力量的聯勤機制,根據災情處置需要調集相關力量參與救援或現場保障;屬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建立健全專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提高火災撲救能力;建立以消防救援隊伍為主體、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志願消防隊為基礎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按照突發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參與火災撲救和救援工作。

6.5 消防水源保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根據城市區域地理環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規劃城市(區域)消防用水;縣住建局應依照規劃設計,規範建設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碼頭)等市政消防設施;縣消防救援、水務、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應加強消火栓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火場供水。

7 宣傳、培訓和演練

相關部門、單位應採取多種方式,有計劃地組織火災預防、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廣大羣眾的防火、滅火意識。

消防救援機構應定期組織、指導專業救援隊伍、義務(兼職)撲救力量的專業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滅火作戰能力;同時積極組織志願者及羣眾的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救援機構要協調相關單位,每年組織滅火救援演練,並採取措施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

對在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嘉縣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xx〕62號)同時廢止。

辦公場所火災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目的:為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高公司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類消防安全隱患,有序、有效、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火災事故,切實保護員工和國家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現制定公司辦公樓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2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1.3適用範圍

1.3.1本預案適用於蚌埠中環水務有限公司辦公大樓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1.3.2本預案適用於晶源大廈住宅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和居民安全疏散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指揮原則。公司辦公樓火災事故,由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

1.4.2分工協作原則。火災處置的各職能部門要在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全力做好協調配合。

1.4.3火災報警原則。火災事故發生時,發現火災的人員應立即報警。

1.4.4以人為本原則。在火災處置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同時力爭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5實施條件

1.5.1在公司火情發生時,經公司辦公樓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果斷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1.5.2發生火災,且有不可控制的趨勢。

1.5.3發生火災,受燃燒特性的限制無法撲救且可能快速蔓延的。

2風險分析

2.1公司辦公大樓1—4層主要是城市供水生產、供水工程建設、經營管理人員的辦公場所。發生火災事故可能對企業的正常運行與人、財、物的安全構成威脅。

2.2晶源大廈5—18層為住宅區,屬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居住居民120户,約330餘人。發生火災事故可能對居民人身和公共財產、居民財產的安全構成威脅。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火災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處置小組組成,對超出公司處置能力的火災事故,及時提請上級機構予以支援。

3.1應急指揮機構

3.1.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公司成立辦公樓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公司董事長任總指揮、總經理任副總指揮,成員包括有關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基層單位負責人。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事故預防、綜合調度、後勤保障、技術諮詢和現場督導等。本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立即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指揮工作,各有關責任部門要及時快速響應,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做好火災撲救的各項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掌握火場情況,做出正確判斷

1)起火部位,燃燒物品性質;

2)火災態勢、蔓延方向、速度;

3)火場內是否有電源和被困人員等情況;

4)現場補救力量和指導人員行動情況,消防設施操作使用情況。

下達指揮命令

1)滅火指揮組、安全疏散指揮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滅火、疏散任務。

2)疏散火場被困人員。根據火勢發展和滅火疏散需要,隨時調集各種力量,參加滅火行動。

3)調動和調整內部力量和物質保障,保證火場滅火需要。

4)掌握火勢發展,根據火勢變化,調整力量部署。

5)向消防部門、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火場情況或請求支援。

3.2日常管理機構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是火災事故的`日常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行政部,主任由行政部部長擔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組工作;負責與上級指揮機構聯繫,瞭解火災事故動態,接收上級指令、向上級報告情況;處理日常事務。

3.3應急處置小組

由四個應急工作小組組成,分別是滅火指揮組、疏散指揮組、醫療救護組、通訊聯絡組。

3.3.1滅火指揮組

組長由公司行政部部長擔任,組成部門:行政部、稽查大隊、審計部和管線所員工。主要任務:在火災現場指揮義務消防隊人員滅火;根據火情,及時、果斷、正確提出具體滅火方案並組織實施;啟動應急疏散預案。及時排除消防設施、設備故障;組織突擊力量處理火場出現的妨礙滅火、搶險、疏散等問題;消防隊到達現場後,向其彙報情況並積極配合作戰。

3.3.2疏散指揮組

組長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擔任,組成部門: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和財務部全體員工。主要任務:根據總指揮命令,按照疏散預案,有序疏導,組織被困人員儘快撤離火災現場;組織疏散執勤人員進入指定位置,引導被困人員並指示疏散路線和方向;負責安全疏散的全體人員,要盡職盡責,在疏散過程中對被困人員及時提示需要注意的問題,以便順利撤離現場;調動機動人員,及時解決疏散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組織人員對爆炸危險物品、貴重物資和影響滅火戰鬥的物資進行疏散;疏散過程中,員工應保持高度的冷靜,有條件的用濕手帕、手巾捂住口鼻,防止煙塵吸入;若火勢較大,無法疏散,可就地進行自我防護,等待並配合救援。

3.3.3醫療救護組

組長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部長擔任,組成部門:生產技術部。

主要任務:滿足急救醫療救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對火場中的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或傷病程度隨時向120急救中心求救;需要入院進行治療的危急傷病員要及時送往醫院。

3.3.4通訊聯絡組

組長由黨羣工作部部長擔任,組成部門:黨羣工作部、客服中心。主要任務:按工作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具體情況,向全公司發通知,聯絡相應救援單位;及時派出人員迎接前來救援的單位及車輛。

4滅火程序

4.1火場指揮

4.1.1發生火災時,首先由在場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指揮,隨着各級領導到達現場,由最高行政負責人自然接替。

4.1.2夜間發生火災由治安保衞、生產調度直接報警並向指揮部報告,直接負責指揮。

4.1.3火場指揮人員在指揮滅火行動中,首先要以最快速度瞭解、正確判斷火場情況:如起火點、起火部位、燃燒路線、燃燒的物資及火勢蔓延情況:火場中有無被困人員、有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場中和附近消防設備與器材情況、滅火人員情況等,然後根據火場情況和滅火方案迅速果斷的下達指令,指揮滅火行動,組織力量控制火勢蔓延,伺機消滅火點或組織人員疏散火場物資,切斷蔓延路線。

4.1.4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指揮人員要主動準確的向公安消防指揮員介紹火場情況,並根據要求協助他們進行撲救。

4.2火災報警

4.2.1發現火災時,在場的任何人員必須立即報警

4.2.2起火部位人員報警:發現起火時,首先用呼喊的方法,向周圍人員報警,然後告之員工及其它人員不要驚慌,儘快離開現場,使用電話或跑步向應急指揮部成員報告並報火警。火警報警電話:119。

4.2.3報警時,報警人員必須講清起火部位、火災性質、火勢、有無被困人員、報警電話號碼和報警人。

4.3撲救火災

4.3.1在現場的人員發現起火後,立即報警,同時要在現場領導的指揮帶領下,迅速投入撲救火災行動。

4.3.2使用最近的消火栓,取最近的滅火器材滅火,及時疏散樓內人員。

4.3.3同時派出人員在火場周圍警戒,維護撲救秩序。

5安全疏散程序

5.1疏散指揮人員進入指揮現場,用語言、手勢、聲音指揮人員疏散。

5.2引導人員到達指定位置,有序組織員工疏散。每個安全出口設1-2人,樓外出口設2人。疏散期間人員只准外出不準進入。

5.3在疏散被困人員時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疏散設施、設備和工具進行疏散。

5.4要向員工宣傳自我保護,如遇煙時彎腰前進,用濕手巾捂住口鼻進行呼吸。

6應急結束

6.1火災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後,現場總指揮應儘快瞭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佈置好現場警戒,並將有關情況逐級向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彙報。

6.2應急搶險現場工作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後工作。經公司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應急結束。

6.3評估總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作好應急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辦公樓火災事故應急搶險情況,員工、居民人身安全、公共財產和居民財產損失情況,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7培訓與演練

7.1培訓:公司制定辦公樓火災事故應急培訓計劃、根據公司辦公樓、晶源大廈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員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範火災事故和規避火災事故風險的能力。

7.2演練:每年舉行一次火災事故應急演練,使員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8附則

8.1本應急預案報蚌埠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備案。

8.2本預案由行政部負責解釋,適時進行修訂。

8.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