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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你知道什麼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1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龍新安辦〔20xx〕2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結合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維修、停放、充電、管理等全過程入手,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加強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專項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治理內容

1、開展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治理。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電氣配件未取得3C認證,電器裝置、絕緣性能、過流保護等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2、開展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治理。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3、開展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治理。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電動自行無牌無證或偽造牌證上路。

4、開展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治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

5、開展電動車自行車安全管理治理。物業服務企業未明確服務範圍內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未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進行勸阻或報告。未設置固定區域用於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並落實專人值守。未安排人員定期特別是夜間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組織領導

龍門鎮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廖靖生任組長,派出所所長傅巖青任副組長,鎮綜治辦、企管站、安監站、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幹部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鎮綜治辦,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穩步推進,確保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到位。同時結合第21個“安全生產月”活動,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正面引導、案例宣傳等方式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宣傳教育。

(二)集中治理階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按照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集中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通行、停放、充電和管理違法問題,依法督促整改。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加強日常管控,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電動自行車各環節管理制度,鞏固工作成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依法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工作,做到對電動車火災防範的齊抓共管、綜合整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三)廣泛宣傳教育。各村委會、物業服務企業要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結合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要積極鼓勵羣眾通過“e龍巖”平台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兑現獎勵,努力形成人人關注、人人蔘與的生動局面。

請各村委會、鎮直有關單位於每月20日前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情況明細表》報送鎮綜治辦。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2

近年來,隨着電動自行車大量投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存放等安全管理問題凸顯,國內由此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頻發。為進一步加強我鄉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決定在全鄉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東和鄉人民政府成立綜合治理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長:xxx(黨委書記)

副組長:xxx(鄉長)

成員:xxx(黨委副書記)

xxx(人大主席)

xxx(紀檢書記)

xxx(組織委員)

xxx(武裝部長)

xxx(副鄉長)

xxx(副鄉長)

xxx(副鄉長)

xxx(副鄉長)

xxx(主任科員)

xxx(派出所所長)

xxx(工商所所長)

xxx(安監站站長)

各村主幹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東和鄉安監站,負責集中治理總體協調,分管領導李潔任辦公室主任,安監站成員王亞俊為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工作。

三、總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各村、各單位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專項整治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東和鄉工商所、派出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村、各單位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通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組織協調,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東和鄉工商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社區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村、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以“清樓道、撤飛線”行動為主線,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村、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督促指導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東和鄉人民政府綜合治理領導組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進行通報,督促其落實整治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3

近年來,全區雖對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加強治理,但火災多發勢頭尚未有效遏制。為認真貫徹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電動自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領域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到20xx年12月底,全區電動自行車火災得到基本遏制,數量顯著下降,構建常態化電動行車管控長效機制,實現“三個確保”的目標:

(一)確保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並規範化運行。

(二)確保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違規拆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確保社會消防宣傳全覆蓋,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得到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違規充電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範圍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改裝等企業和線上平台。

(二)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及經營站點等電動自行車集中使用單位。

(三)居民樓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場所。

(四)大型商業綜合體、批發市場、學校、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公共停車場、汽車庫。

三、治理內容

(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違規生產、違規銷售、違規拆改裝。

(二)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及拆卸蓄電池違規充電。

(三)物業服務企業和外賣、快遞企業平台及經營站點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措施不落實。

(四)羣眾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和安全充電意識不高。

(五)各街道、部門、社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

四、治理任務及分工

(一)完善基礎信息。全面掌握全區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流通、使用、維修基礎情況信息。

1.街道負責,以社區為單元,對全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集中充電停放場地建設情況和已建充電設施種類、地址、數量、可供充電或停放電動自行車數量進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賬。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實施指導配合。

2.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全區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生產廠家、經營銷售門店進行摸排,督促企業簽訂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3.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應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儲存場所加強檢查,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用户派發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並報告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區工信局負責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梯次利用企業,分別組織摸排底數,督促企業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信息台賬。

(二)強化源頭治理。

1.加強生產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要將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列入重點產品質量監督目錄,加大產品質量抽查力度,結合質量信用計分等手段,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對認定屬於缺陷產品的,要指導督促生產者主動履行召回義務,並加強對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的監督。

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認證機構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發現生產企業在電動自行車出廠時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

2.強化銷售監管。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大對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監管力度,督促指導認證機構持續開展對線上線下銷售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經營主體身份進行核驗、登記。

(三)實施關鍵治理。

1.嚴治拆改行為。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質量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器等零部件,或者生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現生產企業存在不按照CCC認證規則配備蓄電池、充電器,以及為拆改電動自行車提供零配件等行為的,要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產廠家完成整改前暫停其所生產產品的註冊登記。

2.優化維修服務。區工信局要宣傳貫徹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後維修服務標準,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督促指導生產銷售企業規範提供維修服務。

3.規範換裝和回收報廢。區工信局要會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管理局、區應急局等區直部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促進快速換裝新電池和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組織有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鼓勵企業、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等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換。區工信局要貫徹執行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標準體系,公佈具有廢舊蓄電池處置資質的單位目錄,強化梯次利用電池產品管理力度,嚴禁不合規蓄電池流入市場銷售使用。

(四)推進綜合治理。

1.推進設施建設。分場所、分類別、分步驟下達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任務,明確建設完成時限、充電設施數量等任務內容,採用換裝站和“充電樁+充電櫃”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車存放處或已有設施,運行市場化運營服務,整體推進建設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區各社區應至少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區域應100%建設集中充電設施;各有集中充電設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區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滿足行業技術標準、保障業主共同權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集中充電設施能建應建;各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應100%同步建設集中充電設施;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院(園)區內建設1處集中充電設施,提升示範效應。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外賣企業,配合建築場地產權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嚴格落實集中充電等安全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實施跟蹤管理。市自然資源局端州分局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納入擬供地塊的規劃條件中,保障設施建設。區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主和相關單位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管理職責。

廣東電網公司端州供電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確保充電設施電氣安全。

2.強化隱患整治。各街道牽頭,發動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單位等基層力量,加強防火檢查巡查,清理違規投放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違法違規行為,並納入信用監管,可結合本地實際委託街道實施查處。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區市場監管局要對外賣企業平台履職不到位等問題,依法落實通報曝光、責令改正、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等措施。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行業部門應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納入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強化行業監管力度。

3.提升科技賦能。區消安辦會同區政數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依託“粵治慧”“粵政圖”等平台,整理彙總各街道各部門基礎信息台賬,制定統一數據統計標準,建立全區電動自行車大數據平台,實現數據信息實時掌握、實時共享、動態監管。

結合我區實際,廣泛推廣運用“電車專家”APP和安裝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實時跟蹤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數據,鼓勵發動羣眾開展車輛安全自檢,及時消除事故風險。鼓勵電動車商會、協會等自主管理組織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手段,開發應用電動車監測預警平台,探索實施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自行車電池全生命週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衞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

4.深化風險宣傳。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聯合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工信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廣泛發動各類媒體,集中開展“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火災案例宣傳全覆蓋、火災風險宣傳全覆蓋、規範使用宣傳全覆蓋、逃生處置宣傳全覆蓋、法律法規宣傳全覆蓋。

各街道負責開展社會面“五個全覆蓋”宣傳,即社區宣傳欄、LED屏幕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公交城市電視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商市場、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傳全覆蓋,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傳提示全覆蓋,學校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教育全覆蓋,區消防救援大隊予以技術指導配合。

區消防救援大隊要以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宣傳為基礎,聯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集中開展以居民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場所,以及外賣快遞從業人員、出租屋住户等為重點的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提升羣眾火場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驟

(一)部署發動(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印發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門要根據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務分工,制定任務分工表和進度表,實施掛錶推進,逐項銷賬。

(三)總結驗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門按照市、縣、鎮三級開展自查自驗,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並向區消安委辦公室提交自查自驗報告。區消安委統籌組織抽查核實,檢驗各街道、各部門工作成效,抽查結果列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從立足“兩個大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層層抓好組織實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借鑑“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經驗,加強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加強督促指導、監管執法,強化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主體責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安委會、區消安委不定期對各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工作。要加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質態跟蹤力度,凡發生亡人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將組織開展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依法依規開展全鏈條責任追查,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不落實,發生較大以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地區和行業,在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實施一票否決。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地區工作督導方案,督促下屬行業部門、街道、社區落實治理責任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生產、銷售、回收企業,以及各外賣、快遞企業平台組織督查,督促落實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任務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落實處罰措施。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辦〔20xx〕42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駐安委辦〔20xx〕40號)和《汝南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安委辦〔20xx〕6號)文件要求,古塔辦事處決定從即日起在全街道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成立古塔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活動的安排與協調,成員由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村鎮建設中心等相關部門組成,綜治辦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村鎮中心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和《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派出所、綜治辦、安監辦等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的執法力度。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與住户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加強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居民小區未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種形式,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宣講火災危害,引導羣眾選購合格電動自行車,自覺遵守電動車停放充電各項安全要求,學習掌握火場逃生和應急避難知識;指導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針對物業企業、高層建築“樓長”、“經理人”、社區巡防、保安,以及出租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目標人羣,針對性發送提示信息,督促強化電動自行車日常巡查檢查。6月底前,要印製一批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通告,在居民小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廣泛張貼,向全社會公告警示。

(二)依法嚴格整治。全面排查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相關企業、店鋪等,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河南省消防條例》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以及室外“飛線充電”等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照河南省地方性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技術條件》(DB41/T1539-20xx),督促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設置電動自行車棚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督促已建成小區逐步進行擴建改造;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建立信息台帳。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建立電動自行車行業相關工作台賬,規範管理與日常監督。

五、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8日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解決當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維護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社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協作。根據我縣安委會明確的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各相關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各社區之間要信息互通,步調一致,切實形成合力。

(三)建立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從6月份起,各社區、各有關部門每月24日前向街道活動領導小組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4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市、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線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羣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3日前)。根據街道消安委辦部署,各村、各線要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組織村及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線要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村及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閉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派出所及街道應急辦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線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村、各線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科、自規、住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會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機構會同住建部門出台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各線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羣防羣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電動自行車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沈錟為組長、各班子成員為副組長,街道消安委各成員單位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張建新擔任,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村也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羣死羣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村、各線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導問責。街道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村、各線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街道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5

近年來,全國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並且呈逐年多發態勢,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市場監管分局)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市場監管分局、各村、居、社區)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區)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轄區內或行業領域內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治理標準、整治方法和行動要求。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將電動自行車銷售、使用以及安全隱患等情況摸清見底。各村、居、社區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對私拉亂接充電、佔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設電動自行車棚和充電裝置等問題深入排查,對車亂停放、飛線充電等可當場整改消除的,物業立即搬離。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業服務企業對在排查中發現的隱患無法自行整改的,上報鎮政府,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不留消防隱患。宣堡鎮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聯合行動,確保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總結和應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責分工

(一)各村、居、社區任務清單

各村、居、社區壓實管理職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20xx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遵守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明顯部位廣泛進行張貼。要組織力量深入社區、家庭開展“入户”宣傳和“面對面”提示,引導居民按要求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意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要對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充電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落實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户、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的要求。公安派出所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嚴格倒查銷售等環節的責任。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二)相關部門任務清單

泰興市市場監管宣堡分局:負責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銷售、維修商鋪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公佈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查處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電動自行車棚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段設置防火分隔;集中充電裝置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明確專人負責巡查。負責督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集中整治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及違規充電等突出問題。提醒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要落實物服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制度,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停放樓梯間等區域,電動自行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鎮消安委:做好專項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技術指導,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消防違法行為;指導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推廣設置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社區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導推進,將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轄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推進聯動協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整治重點和職責任務,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專項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消防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隱患整改。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選取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對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推送至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辦網站。

(四)強化督導問責,落實工作責任。鎮消委會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常態化明察暗訪,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居、社區和單位,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整治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6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供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自行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羣眾對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自行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自行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衞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台電動自行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羣防羣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羣死羣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繫人:吳俏英,聯繫電話:xxx,郵箱xxxx)。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鄉鎮電動自行車消防實施方案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發佈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自行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