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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高效應急響應機制,有序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危害後果,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縱橫聯動、快速響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因極端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嚴重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情況,按照《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執行,本預案作為配合預案執行。

2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五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

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

2.1.1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縣公安局政委、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五寨分局、縣交運局、縣衞健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工信局、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影響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縣應急指揮部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主體。

2.1.2其他

跨縣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救援工作,由事故起始點所在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2現場指揮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如事件影響程度達到應急響應級別,政府在接到報告後,要協調各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衞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後工作組和專家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公安部門可先成立案(事)件調查組,開展案(事)件原因調查。(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風險防控

各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公安部門:嚴格劇毒化學品、民爆物品的購買審批和備案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路面巡查及重點車輛管控,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進一步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行駛,消除隱患風險。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道路巡檢維護,健全各類道路安全附屬設施,減少路面安全隱患;嚴格客、貨運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運輸押運人員的審核准入門檻,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開展應急培訓、宣傳,加強隊伍應急處置能力訓練。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檢查,避免存在問題的'罐式集裝箱、汽車罐車等“帶病”出廠上路。

4監測和預警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開展監測預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風險等級預警,及時推送相關部門。

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民警發現、羣眾發現、技術發現”為主的全方位、全覆蓋、立體化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實現氣象監測預警與公安交管應急處置互通融合,並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羣眾科學選擇出行方式,提前進行車輛分流。

當發生雨、雪、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到道路安全,氣象部門已發佈黃色以上預警;危害重要國省道、重點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交通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險情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已發佈黃色以上預警;或公路運營單位在工作中發現上述隱患影響通行情況,各成員單位應互通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變化情況。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確定交通安全預警的發佈和解除,加強所涉國、省道、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路面情況等,先行應急準備並報縣指揮部。縣鄉(鎮)兩級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接報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後,應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及嚴重情況,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指揮部辦公室。

5.2先期處置

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在核實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後,應視情立即通知衞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公安部門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員和車輛,固定現場,收取痕跡物證,開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證據滅失;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戒標識,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態擴大、二次事故等,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距事發地最近的收費站要馬上啟用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物資通行。消防救援、衞生健康等部門迅速調集裝備、人員投入應急搶險救援,減少和控制損害後果。突發事件達到響應條件,公安交警部門應立即通過公安機關報縣人民政府,請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未達到響應條件,應按各自職責穩妥處置。

如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縣指揮部指令或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要協調、調動有關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並責成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所載貨物的臨時存放。如涉及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市場監管部門要進行監測認定,提出應急措施和設備處置方案,並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查處工作。涉及上述兩種交通事故,氣象部門要對現場周邊風向、風速、雨量等進行氣象監測和預報,生態環境部門要趕赴現場對事發地周邊進行監測,劃定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區域併發出預警,開展相關先期處置。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積極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短時間內無法確定嚴重程度的,現場指揮部按初步預判的級別啟動響應,後期結合實際變更響應級別、應對措施等。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範圍超出事發地應急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援助。

5.3應急響應分級及響應程序

根據道路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的嚴重程度、傷亡人數和處置需要等,按照《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級,縣級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等級,分別對應相應應急響應程序。(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三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3個以上相鄰縣;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派出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現場指揮處置應急工作。同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縣指揮部報告根據需要調派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參與工作。

5.3.2二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5個以上相鄰縣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彙報,迅速整合力量,派出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指揮長帶隊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調派救援、增援隊伍力量,積極開展救治救助、現場勘查等工作,減少或減輕危害後果;迅速做好車輛、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時調動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參與救援保障;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及時報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做好輿情引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3.3一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聯、死亡,或50人以上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傷亡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全縣範圍或3個以上相鄰縣國省道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彙報,並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縣指揮部可利用各類信息平台進行事故災情會商研判,作出決策部署,指導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同時,統一信息發佈口徑,暢通信息公開渠道。當部、省級、市級工作組到達事發地指導工作時,縣指揮部按照指導意見開展應急處置。

5.4信息報送

信息報告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已確認的傷亡人數、可能被困人員、涉事車輛、道路通行條件及運輸貨物等情況。涉及危險化學品要註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質、形態、運載量、危害後果,是否發生泄漏、燃燒或者爆炸,可通過電話、傳真、應急專用網絡等方式進行緊急情況信息報送。

公安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報警,應立即通知路面巡邏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並通報當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尤其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當按照應急處置相關規定,迅速上報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並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按職責處置。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情況,緊急事項可越級上報。

5.5輿情管控與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應啟動網絡信息監測工作,全面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及時採取措施應對處置,預防和消除不實信息傳播、輿情隱患產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有重要變化應隨時發佈。涉密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6涉嫌犯罪排查

事發地公安部門應成立案事件調查組,在應急處置中及時保護現場,發現、固定、提取現場痕跡、物證,進行現場調查訪問、調取監控錄像,製作現場勘查工作記錄,啟用技偵手段分析研判,嚴格排查線索,第一時間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驗和涉嫌犯罪調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響應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由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並報告市指揮部。縣指揮部指導各部門做好善後各項工作。

6 總結評估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情況、應急保障、協同作戰等進行總結評估。公安交警部門形成事故專項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成員單位應總結經驗教訓,健全應急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完善應急預案。

7後期處置

7.1保險理賠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保險理賠

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應組織、督促相關保險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開展事故查勘、搶救費墊付、代位求償和保險理賠等工作;積極協調其他縣保險監管部門及保險機構對非我縣的事故車輛開展墊付、理賠工作。

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通知相關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追償墊付的救助基金。賠償義務人未根據侵權責任全額償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暫時保管有賠償責任的肇事車輛。

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員5人以上、或傷亡人員達5人以上等社會影響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時,發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並報告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救助基金墊付工作。

衞生健康部門應監督醫療機構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各醫療機構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時,應啟動綠色通道,先行搶救傷員,搶救結束後,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依據,申請救助基金墊付。

7.2應急救援資金

根據現場情況調動和使用“動中通”衞星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開展的應急救援費用,由現場指揮部與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協商,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予以保障。

7.3司法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力訴訟或者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和幫扶。

8應急保障

8.1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在分級負擔的基礎上,應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相應納入應急經費予以保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徵用的各種社會車輛、個人資產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2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物資裝備保障制度,加強各項應急物資儲備,統籌縣鄉(鎮)兩級倉儲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整合應急資源,加強搶險救援工程、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確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調撥使用,滿足應急工作需求。

8.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規範道路交通標誌標識,加強應急避險設施建設,規範和保障隧道內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暫存和卸載備選點,消除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臨時存放困難和隱患。

8.4數據共享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絡人制度,及時更新手機、辦公、應急電話號碼,確保部門間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應急管理類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切實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9附則

9.1預案管理

各鄉(鎮)和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對預案的可操作性進行檢驗和評估,並根據預案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變化,適時組織預案修訂。

9.2説明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一、目標:

學生和教師在校內校外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法,不違規,在本學年度內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保障學生和教師的`平安。

二、保障措施:

1、利用周前會、升旗儀式對交通規則進行宣傳。

2、少先隊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檢查、處理力度。

3、各班班主任隨時對學生講交通法規。

4、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對交通安全進行宣傳教育。

三、應急處理預案:

1、組長:xx

負責學生、教師整體工作的協調。

2、副組長:xx

總指揮不在時發生該情況,由副總指揮協調安排。

3、聯繫救治人員:

xx負責聯繫110或120醫生,協同組長對學生展開救護工作。

4、學生家屬聯繫人員:

該班班主任負責聯繫學生家長,並對其進行安撫工作。

5、後勤保障人員:

xx等負責護送出事學生進行救治。

x負責聯繫保險公司立案。

6、x對該事故立即上報教育局辦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預案為給人民羣眾在春運(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間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確保我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有序、規範高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綜合施策整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強化路面整治養護,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運輸秩序。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加強對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鎮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xx(黨委副書記,鎮長)xx

副指揮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全鎮幹部、鎮級單位負責人、各村(居)書記、主任、交通協管員、勸導員。

職責: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協調,督促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

指揮部下設三個救援隊:

救援一隊隊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xx(安辦主任)xx(派出所所長)xx(派出所民警)xx

職責:及時趕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負責保護好現場和周邊的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配合公安交警勘驗現場,指揮旅客向指定場所疏散,以緩解交通要道的壓力,負責疏散地的治安和衞生保潔工作。及時疏通道路,保障道路通暢。

救援二隊隊長:xx(黨委委員,分管安全)xx

成員:xx(衞生院院長)xx(安辦工作人員)xx(交管站)xx

職責:營救受傷人員,嚴禁肇事逃逸,調配公路應急運力,緊急疏運滯留旅客,以緩解道路運輸壓力。協助所在地村委會做好突發事件人員疏散和宣傳解釋工作。並組織勞力配合有關的進行道路維修、搶險整治工作。

救援三隊隊長:xx(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xx

成員:xx(信訪辦主任)xx(黨政辦主任)xx(財政所所長)xx

職責:負責通信聯絡,信息傳遞,報告上級相關部門,通知死、傷人員家屬,事故善後工作及後勤保障。

三、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鎮派出所人員負責24小時輪流值班,預警電話:xx;

如遇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公共案件、疫情等而導致交通堵塞,使我鎮正常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

四、工作目標

為人民羣眾歡度佳節創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xx鎮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4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彙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後,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由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衞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後,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後,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幹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週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鄉轄區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指導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年為契機,根據省、市、縣要求,充分認識到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將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將損失減少到最小,能及時搶救,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了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鄉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實施本預案;彙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負責鄉轄區各條路段交通安全。

具體責任路段如下:

(三)各項具體分工情況

1、警戒保衞工作,由鄉派出所所長肖孟志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派出所、交管辦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2)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跑。

2、現場處理,由縣一中隊隊長牽頭負責。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解釋等工作。

3、醫療救護工作,由衞生院院長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和指導急救人員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

(2)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和佔用急救場所。

(3)及時對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對搶救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提出緊急處理措施。

(4)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嚮應急救援鍍層小組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4、善後處理工作,由交警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交警做好對死亡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和處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員的遺物,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及做好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輸認領、火化等後事。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

三、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鄉人民政府、交警中隊,按規定逐級上報,並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二)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三)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於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衞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衞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繫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勛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衞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佈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衞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佈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佈,接受媒體採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祕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目的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依據

《介休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發佈規定》《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化品發生危害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組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調。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張蘭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

總指揮:侯世文(張蘭鎮鎮長)

常務副總指揮:陰曉波(人大主席)

副總指揮:各包片負責人

成員:燕玉芳(交通管理員)

王維東(安監站站長)

張觀偉(水利水保站站長)

各村村委主任、各包村下鄉負責人、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張蘭鎮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正茂擔任,成員有燕玉芳、王維東。

2.2主要職責

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負責道路安全監管,協調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3、預警

3.1預警

根據天氣、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工程和範圍,道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

(1)一級(紅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4、應急處置

分級響應:

Ⅰ級(紅色)響應:

因天氣惡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關部門發佈一級預警時,鎮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及時協調鎮村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當上級接管指揮處置時,鎮指揮部全力做好處置配合工作。

Ⅱ級(橙色)響應:

當收到Ⅱ級預警但預警情形尚未出現時,鎮指揮部及各村涉及的各企事業單位要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當收到Ⅱ級預警且預警情形已經出現時,鎮指揮部、各村、各成員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鎮指揮部要派專人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督促應急處置現場,必要時向市指揮部請示。

Ⅲ級響應:凡發生地和鄉鎮工作人員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需要有關應急辦量支援時,可以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信息報送與處理:

Ⅲ級響應啟動後,指揮部要向鎮政府上報處置信息,ⅡⅠ響應啟動後,鎮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鎮政府指示要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信息,主要內容包括:應急處置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已採取及即將採取的應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況,應急具體負責人及聯絡人的有關情況。

應急處置結束24小時可採用網絡或書面的形式上報上級指揮部,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問題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鎮個人民政府、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獎懲

要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序、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台,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並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衞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諮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後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後勤部、武警支隊後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繫。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後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諮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彙總、風險分析,並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後,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並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後,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息後,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要核實事故信息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並根據獲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後,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並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信息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繫,瞭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採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衞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徵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後恢復

3.2.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組織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彙報。

3.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佈。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佈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衞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駐地軍人蔘與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支隊調集的市衞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羣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能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衞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衞生保障

(1)衞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衞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護動態數據庫,包括醫療救治的各種資源分佈、救治能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羣。

4.8通信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後,要依託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應建立交警支隊、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信網,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圖像通信傳輸系統,實現話音、數據、圖像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科技、通信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傳、法制、教育、衞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全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區城內因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發生時的應急處置。

(四)事件分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N級)四級。

1級(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11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它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IV級(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領導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組”)。

應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楊靖負責具體辦公。

(二)職責

應急領導組:負責對緊急情況下的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決策。

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領導組啟動應急響應後,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既定預案處置;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黨政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煤體“優先、快速、免費”發佈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報道應急工作,並及時跟蹤、更新。

應急辦:負責調集、保障受困、遇阻人員生活所需救急物資,努力解決滯留人員的生活問題,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

負責及時清理管轄範圍內的縣鎮公路冰、雪、積水等,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對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及時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組織、協調緊急物資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營運客車禁止通行路段執行情況和菅運客車規範營運情況;牽頭對運輸企業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監管。

財政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治理理工程;配合交通中隊監測自然地質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範圍、時間,提出短期、中長期的防控、減輕及解決等建議。

衞生院: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織醫療衞生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和衞生防疫等工作,負責監測環境污染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並提供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污染善後處置工作。

派出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參與交通事故的調處。

三、監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

鎮應急辦定期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以及邊查邊改”的原則,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及時解決,對存在有重大隱患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路段進行關閉通行,提出專項整頓方案,杜絕不安全事故發生。

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路段進行監測,若發現有不安全事故苗頭髮生,不得報、緩報、謊報,並立即在第一時間內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告要準確,電話告知時間、地點及事故大小程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按照事故的報告規定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

(二)預警發佈

鎮黨政辦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託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報請本級應急指揮部進行紅色(Ⅰ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V級)預警。

(三)預警措施

道路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方除應立即撥打110、119、120求助外,還應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入搶險狀態,並維持好事故現場,做好疏散工作。

四、信息報告

派出所或交警中隊接到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Ⅲ級或Ⅲ級以上級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報警後,在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的同時報告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需報告上級機關的,相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在第一時間續報有關情況。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業;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根據事故的等級標準,分別啟動不同等級的預案。發生一般事故(V級),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發生較大事故(Ⅲ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半小時內上報,由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預案,1小時內逐級上報縣人民政府,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發生特別重大(1級)、重大事故(Ⅱ級),由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縣人民政府,並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二)處置措施

鎮應急指揮部在接到鎮應急委員會關於啟動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案的指令後,應通過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嚮應急成員單位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快速、有效、全面地進行應急處置。

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劃定警戒區和疏散區,指揮現場處置組、傷員搶救組快速搶救受傷和受困人員,交通管制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管控組快速進行事故現場周邊人員的散和警戒。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報請啟動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預案等應急處置措施,進行事態的控制和險情的'排除。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今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彙報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執行縣應急委員會的應急急處置指令。

(三)應急終止

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派出所、安辦、交警中隊等部門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東應急狀態的建議,報鎮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撒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鎮應急處置成員單位和相關的部門單位應按照處置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放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六、後期處理

(一)調查處理

鎮黨政辦、派出所、應急辦等單位,及時進行調查統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急委員會、市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二)善後工作

1.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2.由經辦機構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子以補償。

3.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責任與獎懲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嗬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並阻礙、延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預。

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致傷、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子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瓦室鎮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本預案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事態控制、善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集中管理,並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實行分級負責制,分級發佈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指揮權限。

2.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地為主進行,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距事故現場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作出反應,迅速調派人員、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助行動,需要時可徵用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工具參與救助;事故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4.相互協作,整合資源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充分調動公安、交通、民政、衞生等部門和保險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及時化解險情,最大限度降低損失,並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

5.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加強平時應急反應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有效,並根據救援的需要協調武警、民兵與公眾參與救助。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現狀與趨勢

我縣屬山區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條件較差,道路周邊環境較為惡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斷增大及道路運輸企業擴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當大,呈現死、傷嚴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發的特徵。

(五)風險分析

1.風險車輛。主要有營運性客、貨車輛,旅遊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等。

2.風險時間。主要包括元旦節、春運、清明、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趕場天等。

3.風險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縣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的公路。

(六)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縣境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及其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及其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及其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門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專門指揮部和日常工作機構,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交通局、縣民政局、縣衞監局、縣農業局、縣電信局、保險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做相應調整。

(二)主要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交通事故縣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處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檢查督促各鄉鎮、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制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救助力量、裝備、設施的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協調武警和民兵支援,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決定。對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統一接警和受理,發佈預警信息,確定事故性質和救援要求,制定並適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報告事故最新情況,總結評估應急救援行動。

3.相關部門職責:

縣安監局:協助公安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對責任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調查。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徵集調度保障,應急救援工具所經道路、水域交通路線的暢通,負責調度指揮附近船舶對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蹤、遇難)人員進行搜尋、救助、打撈。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後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對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核實等工作。

縣衞生計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

縣民政局:負責對家庭生活困難的獲救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協助對遇難人員進行善後處理。

縣農業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保險機構:在第三者保險賠付最高額度內,負責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員的搶救治療費用的墊付工作。

縣通信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無線、有線通訊網絡的暢通。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保護並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初步情況,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條件。

三、預警機制

(一)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後,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後,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並立即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二)預警發佈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託公安指揮中心應急平台,報請指揮部發布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響應程序

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3.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處於啟動響應狀態。

4.發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程序

1.接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警後,要認真記錄報告內容,組織開展處置,並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2.啟動預案。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決定啟動預案後,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處置隊伍進入現場,並調派所需裝備,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3.值班。預案啟動後,立即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收集、彙總事故動態情況,做好值班記錄,隨時保持與事故現場聯繫,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根據需要緊急調度應急處理所需人員、裝備和物資,如事態擴大難以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嚮應急救援指揮長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4.解除預案。

肇事車輛或人員等事故對象已脱離險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經全力救助無結果並經科學評估後認定進一步的應急反應已無必要,可宣佈解除預案,並將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全過程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指揮和協調

1.根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特點,應急指揮應充分體現“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快速調動各種資源,或組織事發地社區、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降低或減少損害。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繫,瞭解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將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處置決策及時傳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2.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人員清查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工作組、技術組等處置工作組,本預案啟動後,各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在處置緊急事故時,可以歸併後勤保障工作,即落實應急物資、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負責信息報送和新聞發佈。

人員清查組:牽頭單位為縣公安局。其主要職責是:對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整理人員名單,進行户籍處理。在處理緊急事故時,可以歸併安全保衞工作,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為縣衞生計生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調度醫療衞生機構對傷員提供搶救、轉移和收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為公安局交警大隊。其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違法行為,判明事故責任,評估事故損害後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故成因分析報告。

善後工作組:牽頭單位為縣民政局和保險公司。其主要職責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蹤)、受傷人員善後處理有關事宜。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死亡人員屍體處理,並對特別困難,符合救助條件死亡人員家庭提供臨時生活救助;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理賠,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現場搶險救援和社會穩定工作。

技術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專家或技術人員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

(四)擴大應急

當道路交通事故在各鄉鎮難以處置時,由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當事態特別嚴重且本縣力量難以勝任時,及時向州、省報告,並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五)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救援人員,應由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參與油類泄漏或化學危險品搶險行動的人員,由消防部門提供防護裝備等),並在作業時穿戴。

(六)社會力量動員

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勝任時,縣人民政府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救助。

(七)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體現知情、客觀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重大以上事故相關信息,公開的內容一般為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損害後果及救助情況。一般以上事故報道,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重大事故報道,應經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批准。

(八)應急結束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經過核實後,可以宣佈解除應急預案。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一)信息採集

1.以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樞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連接縣鄉兩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實現全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2.常規信息採集。利用有線或無線傳輸方式,對車輛所有人、經營人、乘客或通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集有關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原因及道路、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

3.現場信息採集。利用詢問、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以及法律允許的手段,通過詢問有關人員,查閲有關車輛行駛記錄、資料及其他的原始文書資料,檢查車輛及有關設備的證書、人員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狀態、技術狀態,檢查車輛及貨物的損害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勘查事故現場並蒐集物證,進行技術鑑定等採集信息。

(二)信息處理

1.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動態信息進行研判和處理,並根據事故性質、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及時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縣內發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並隨時續報現場採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3.信息交流

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關行業的,還應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1)遇到火災、爆炸導致的交通事故,及時向消防部門通報。

(2)遇到事故車輛墜入江河的,及時向海事部門通報。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蹤人員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國人員的,及時向外事部門通報,由外事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理。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遺體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負責承擔相應善後事宜。

(二)社會救助

社會所捐款物,由縣民政局統一管理,審計局監督使用。

(三)保險

所有機動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鼓勵車輛所有人或經營人蔘加機動車輛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車輛或人員參加保險的,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及時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負責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結束後,依據事實和證據做出調查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並製作事故綜合報告,提出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

七、保障措施

(一)裝備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藥品、器材、通信工具等。縣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需要調動時,保證可用、適用。縣公安、衞生、交通部門和通信企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並及時更新和補充。

(二)資金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三)醫療保障

醫療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迅速進入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調查、善後等工作有序開展,保護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通信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為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應遵照執行,各鄉鎮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專用術語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和裝備,確定事故位置,開展拯救人員活動,為其提供醫療或其他服務,並將其轉移至安全地點的行動。

(三)預案調整修訂

本預案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變化,主管部門或協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修訂。

(四)獎懲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有重大過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序、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台,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並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衞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諮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後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後勤部、武警支隊後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繫。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後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諮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彙總、風險分析,並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後,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並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後,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息後,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要核實事故信息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並根據獲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後,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並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信息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市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繫,瞭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採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衞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徵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後恢復

3.2.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組織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彙報。

3.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佈。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佈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衞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駐地軍人蔘與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支隊調集的市衞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羣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能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衞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衞生保障

(1)衞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衞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護動態數據庫,包括醫療救治的各種資源分佈、救治能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羣。

4.8通信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後,要依託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應建立交警支隊、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信網,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圖像通信傳輸系統,實現話音、數據、圖像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科技、通信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傳、法制、教育、衞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全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2

為應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確保我鎮春節旅客運輸安全、有序、和諧地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因惡劣天氣和各種突發事件,如爆炸、火災、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等導致旅客大量滯留,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啟動本預案。

二、應急領導機構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春運應急疏運工作的領導和協調,並在區應急辦、區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春運期間發生的較大緊急事件,由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處置,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決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並指揮、協調相關站、辦、所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有關站、辦、所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各站、辦、所職責如下:

鎮安辦負責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具體事故和救援情況。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緊急協調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並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客運站區域的治安秩序,組織警力確保旅客進出客運站通道暢順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做好防爆、防火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嚴厲打擊車匪路霸和查處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時,及時增派警力迅速到達指定區域。負責各客運站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管制進出客運站各種車輛。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制定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衞生院負責在春運期間準備好醫療救護應急力量,在接到實施應急預案的指令時,及時派遣醫療救護隊進駐客運站及旅客緊急疏散點,搶救傷病人員;安排醫療單位做好傷員救護工作。做好突發疫情等有關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控和救治工作,指導客運站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在出現因災害天氣等原因而導致大量旅客滯留時,做好有關安置和應急物資的保障工作。

鎮綜治辦負責在出現因災害天氣等原因而導致大量旅客滯留時,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羣眾的情緒疏導、協助有關的慰問送温暖及必要的'安置協調工作。

中巴車隊負責在發生重大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隨時報告事件動態,全力維護客運站秩序,引導救援工作有序開展。預留足夠的客車為備用運力。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及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做好相關的春運應急工作。

三、應急措施

(一)因寒凍等惡劣天氣或其他原因導致旅客大量滯留的應急措施

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負責落實應急運力疏運,並在現有管理力量難以維持客運站治安、交通秩序的情況下,協調申請增派公安執勤人員,維護客運站治安、交通秩序的穩定。增派執勤人數視具體情況決定。

由鎮經委、民政辦發動轄區內工廠積極動員準備返鄉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就地過年,並切實做好物質生活和文化、娛樂活動安排;對確實需要返鄉過年的外來務工人員,要引導其正確出行,錯開旅客出行的高峯期;對已購票但因天氣原因留下過年的人員,要督促所在企業作出妥善安排,確保其住宿、飲食等生活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員工返回工廠企業。組織提供防凍物資和食品,以滿足滯留客運站人員的生活需要。

(二)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客運站或客車發現疑似爆炸物品,在場管理人員、司機要迅速疏散羣眾,控制現場,並立即向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上報區春運辦,並組織有關單位迅速安排應急運力疏運現場羣眾。

發生爆炸事件時,客運站或客車現場管理人員、司機等人員要迅速組織旅客疏散和實施臨時搶救,維持現場秩序,劃定警戒區域,同時立即向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報告。鎮派出所、衞生等部門要迅速調派力量前往現場處置,實施救護等相關工作,將損失減到最低。

(三)發生火災事故的應急措施

客運站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執勤人員要迅速疏散羣眾,維持秩序,搶救傷員和財產,並立即向消防部門和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鎮派出所等部門要增派力量維持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衞生部門實施緊急救護。

(四)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措施

當發生交通嚴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時,xx派出所執勤人員要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同時向上級部門和鎮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xx派出所要啟動應急預案儘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處理,恢復交通,因交通事故衍生xx,xx派出所要立即上報鎮政府處置。

(五)發生傳染病疫情的應急措施

當發生傳染病疫情時,xx派出所等部門立即對疫病傳播區域進行警戒、隔離,對被傳染人羣進行救護,做好防疫處理。如發現流行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後,應立即向鎮衞生院和鎮春運辦報告,並就近在當地及時隔離治療,切實防止因病人跨地區求醫或流動而導致疫情擴散,xx中巴車隊要加強對旅客攜帶、託運物品的檢查,檢查中發現有違禁品的,要立即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做好登記和上報工作。

(六)建立春運動態日報制度

xx派出所每日及時向鎮政辦公室報送春運期間道路客運動態情況及可能屬於重大和特別重大xx的預警信息。

(七)應急運力準備

xx中巴車隊在春運期間應安排一定數量的應急運輸備用客車供緊急狀況時調配,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需疏運旅客、羣眾的應急報告後,立即通知應急運力準備單位,按指令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在規定時間內開到指定地點候命,應急運力準備單位及其他被臨時抽調車輛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運輸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按應急運輸線路運行,且不得超載,應急運輸車輛在春運期間不得隨便外出參加非應急運輸。

xx區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5日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3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幹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佈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並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後,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後,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儘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衞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後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後,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麼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衞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並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後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後,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後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後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採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採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後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衞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脱。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後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衞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鬆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七)本預案在發佈之日生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4

為有效預防全鎮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望京鎮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引發的緊急情況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6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龍派出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向鎮衞生院求救。派出所和鎮衞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或鎮政府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的村委會必須立即向當地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聯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交通的領導、分管安全的副鎮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黨政辦、衞生院、應急辦、各站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隱患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黨政辦牽頭):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鎮應急辦主任蒲大章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派出所、交管站牽頭):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應急救援組(應急辦牽頭):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

4、醫療救護組(衞生院牽頭):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衞生院負責人何熠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黨委書記或鎮長指定的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鎮警務室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警務室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管站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警務室、交管站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隱患點。交管站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內交通道路事故隱患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隱患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隱患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5

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預案為給人民羣眾在春運(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間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確保我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有序、規範高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綜合施策整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強化路面整治養護,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運輸秩序。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加強對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鎮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xx(黨委副書記,鎮長)xx副指揮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成員:全鎮幹部、鎮級單位負責人、各村(居)書記、主任、交通協管員、勸導員。

職責: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協調,督促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

指揮部下設三個救援隊:

救援一隊隊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成員:xx(安辦主任)xx xx(派出所所長)xx xx(派出所民警)xx職責:及時趕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負責保護好現場和周邊的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配合公安交警勘驗現場,指揮旅客向指定場所疏散,以緩解交通要道的壓力,負責疏散地的治安和衞生保潔工作。及時疏通道路,保障道路通暢。

救援二隊隊長:xx(黨委委員,分管安全)xx成員:xx(衞生院院長)xx xx(安辦工作人員)xx xx(交管站)xx職責:營救受傷人員,嚴禁肇事逃逸,調配公路應急運力,緊急疏運滯留旅客,以緩解道路運輸壓力。協助所在地村委會做好突發事件人員疏散和宣傳解釋工作。並組織勞力配合有關的進行道路維修、搶險整治工作。

救援三隊隊長:xx(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xx成員:xx(信訪辦主任)xx xx(黨政辦主任)xx xx(財政所所長)xx職責:負責通信聯絡,信息傳遞,報告上級相關部門,通知死、傷人員家屬,事故善後工作及後勤保障。

三、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鎮派出所人員負責24小時輪流值班,預警電話:xx;

如遇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公共案件、疫情等而導致交通堵塞,使我鎮正常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

四、工作目標

為人民羣眾歡度佳節創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xx鎮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