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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精選5篇)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1

近年來,我國發生了“非典”、512汶川地震、三鹿毒奶粉等突發性事件。這些事件影響範圍廣、涉及人員多、動用資金多。審計如何確保政府對處理突發事件投入的資金落到實處,為此非常有必要建立應急審計預案。

建立應急審計預案,還面臨很多問題。

1、正常審計項目是年初計劃安排或臨時交辦,如沒有政府的交辦或上級審計機關的安排,應急審計缺乏立項依據。

2、審計法規定的程序包括3天前發通知,10天內徵求意見,難以滿足突發事件的需要,如按常規方式審計,其結論無法在第一時間發揮決策參謀作用。

3、審計的內容不僅僅是單純的財務問題,往往涉及到事件的流程,要在第一時間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高。

4、應急事件一般涉及的範圍廣,部門多,情況靈活,審計過程中難以把握統一的尺度。

因此建議:

1、政府在制定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應把審計監督列入其中,與其它相關部門一起形成監管合力。

2、制定應急事件資金審計的特殊操作規程和辦法,出台有關法規,完善審計法規,增加有關應急審計程序方面的規範。

3、對突發事件應急審計,把審計人員組成、經費保障等方面納入預案。

4、在政府的批准下,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讓社會各界能夠及時瞭解突發事件的審計結果及其工作開展的情況,真正做到對人民羣眾審計信息公開。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

為預防火災突發事故在我局發生,特制定我局機關消防應急預案。

一、組建預防火災突發事故領導小組

成員:

各樓層負責人負責組織疏導該樓層所有人員沿樓梯撤離辦公樓,協助參與滅火。

局大院、車庫負責人應視火災發生情況,指揮局內人員、車輛撤離。

二、突發火災事故應急實施措施

1、若辦公大樓突發火災事故

發現火災事故的人員應馬上向樓層負責人報告,該樓層負責人應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並着手組織滅火,領導小組組長接報告後應馬上組織人員協助滅火,力爭把火災撲滅在初發時段,若覺得火災較為嚴重,本單位自救不能解決問題,應馬上向消防部門報警,並着手組織人員、車輛撤離。

各樓層負責人在疏導該樓層人員撤離時,一律不準乘坐電梯,沿樓梯撤出辦公樓至安全地帶,各科室人員撤出辦公室時,應切斷電源,本局辦公室黃紹華同志負責切斷總電源。

領導小組組長報警後應指揮門房值班人員打開大門,以便人員車輛撤離,同時安排人員到路口等候消防車。

局大院、車庫負責人應馬上組織司機把車輛撤離教育局,開至安全地帶停放後,人員即回教育局協助撲救。

2、若報告廳突發火災事故

如果在報告廳開會時突發火災事故,會務人員應馬上切斷電源,打開前後二個大門,由在場領導指揮開會人員撤離並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局門房值班人員應馬上打開大門,方便人員車輛撤出,在場人員應立即想方設法撲滅火災,如果火勢較大應馬上向消防部門報警。

3、節假日時間(或夜晚)突發火災事故

局值班人員及門房值班人員應馬上報告局領導,同時向消防部門報警。局領導接報告後通知相關人員到局協助撲救。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3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工作職責

通過專題會議研究、決定、處置和部署學校內部特別重大和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

三、預防措施

1、認真抓好師生的安全教育。

2、積極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3、高度重視學校危房問題。

4、加強學校網絡監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學校招生、考試安全等工作。

四、應急措施

若發生突發事件後,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要及時趕往現場,靠前指揮,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1、成立總指揮機構,對事故進行全面指揮。發生突發公共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和組織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2、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迅速開展救治工作。傳達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並注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報工作,確保信息暢通。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故災情按分類管理程序向上級報告,並將上級指示及時傳達到學校基層。

4、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嚴明紀律

若發生突發事件後,學校實行14小時值班制,及時、準確收集事故情況,並迅速向上級領導彙報,做到不誇大、不瞞報。全校教職員工要服從安排,勇往直前,不準退縮。對不履行職責、不聽從指揮的人員,學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條例予嚴肅處理。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校園為目標,牢固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發揮本校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正確、快速地處理本校突發公共事件,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穩定。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坪中學校內發生的,依據有關規定需要鎮、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協助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1)人員傷亡事故;

(2)危及學校安全的刑事案件;

(3)因自然災害而危及師生的緊急事件;

(4)校內發生重大火災的;

(5)校內一次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人數在10人以上的;

(6)學生髮生羣體上訪、鬧事的;

(7)其它突發事件。

三、處置原則:

在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搶救工作。

四、指揮系統及工作職責:

學校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指揮和組織相關人員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趙明博

副組長:

成員:值周教師、各班班主任

(一)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啟動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實施救援行動。

3、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到安全區域。

4、救護受傷人員和尋找失蹤人員。

5、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6、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7、信息報告。

(二)各處室及相關人員職責

1、帶班領導: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和送達,協調聯絡校長和各處室開展工作;負責事故的查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等工作。

2、值周教師: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查處等工作。

3、門衞人員:負責落實《門衞和門禁制度》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4、教導處:負責組織師生實施防、搶、撤和恢復教學秩序等工作。

總務處:負責救援物資、器材、資金的調配。

政教處:負責事故的查處。

團委:負責事故處置前後的宣傳報道。

5、班主任、各處室負責人、各項工作負責人,負責安全事故信息的登記、報告、處理、建檔,按學校應急領導小組要求開展事故前期的應急救援指導工作;協助處理突發事件,死傷學生的.善後事宜;負責執行預案期間有關信息的上傳下達和值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救援程序

1、實行事故信息報告直接責任人負責制。事故發生後,直接責任人立即向校長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後,凡應上報的在2小時內向縣局安全股報告,並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同時向公安、交警、安監、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請示緊急救援。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準確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原因、等級;事故先期救援情況;建議適應採取什麼措施。

2、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拿出先期處理意見,領導師生做好事故處置及救援工作。

六、事故應急響應

(一)校長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工作的是直接責任人,事故相關的人是具體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場,迅速啟動本校事故應急預案先期處置,採取有力措施,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控制事故的擴大。

(二)組織現場搶救

1、應急預案啟動後,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投入工作。各相關工作按領導小組的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2、事故發生後要與當地有關部門緊密合作,使救援各部門能順利地進入現場;搶救人員和物資能及時到位;現場秩序能得到有效控制;師生能很快移到安全地帶;受傷人員能及時得到救治,安撫工作能很快進行,促使現場搶救取得成效,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七、事故善後工作

1、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由領導小組對損失的財產進行造冊登記、測量評估,形成材料,該上報的逐級上報。造成人員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協上級做好安撫工作。

2、凡事故影響正常教學的,各處室應創造條件,克服困難,儘快恢復教學。

3、依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瞞報、漏報、誤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因工作責任造成國家財產受到嚴重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理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

2、全校師生要嚴格落實學校制定的安全制度和安排,全校教師要以大局為重,不得相互推諉、貽誤搶救時機。

3、各處室各相關安全工作的人員都要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事故處置能力。

本預案由大坪初級中學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5

為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村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市、區委、區政府、牌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機構

1、領導小組

組 長: xx(村支部書記)

副組長: xx(村民主任) xx(婦女主任)

成 員:

(綜治委員)

(村支部副書記)

(村民兵營長)

(主任)

2、分工 小組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信息組、轉移組、安全組、衞生組、治安保衞組、各工作組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各負其責,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

信息組:支部書記 、村民主任

搶險組:由民兵營長、農民技術員、民兵組成

轉移、安置組:由護林員、團支書、婦聯主任等人員組成

衞生組:由 xx衞生站具體負責

治安保衞組:由片區民警、綜治管理員、民兵等人員組成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本預案的啟動條件和程序: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組織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預測與預警

村應急領導小組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不斷完善預測和預警機制,科學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信息監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在現有汛情和森林防火監測等手段的基礎上,拓展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3。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佈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4、信息報告: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世界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虛報有關情況。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後,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嚮應急預案小組報告,並將牌樓街道辦事處應急預案小組領導批示或指示傳達各村委會,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測事態發展,及時上報鄉政府辦公室。

5、先期處置:

①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村應急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牌樓街道辦事處報告。

②村應急領導小組在向辦事處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6、恢復和重建

7、善後處置:

①村委會應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得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8、恢復重建:村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給予援助的,由村委會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村應急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及相關預案要求,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訊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

(1)羣眾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村委會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須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2、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必要時,請求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村應急預案小組統一協調。

四、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會要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羣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2)要在全村普查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户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範意識。

(3)要及時向村民公佈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2、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村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村委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運用緊急權力,採取應急措施依法實施監督。

(2)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