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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集錦15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衞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彙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衞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衞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衞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衞生投入,切實改善衞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採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衞生規範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衞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衞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衞生事件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衞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於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的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並於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增強我校飲用水衞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衞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學校應對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水平,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衞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後能快速即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總指揮:校長(汪慧)

2、專職報告:安全副校長(朱玉剛)。

事件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校安辦報告,安辦立即啟動飲用水應急預案。專職報告人根據安辦調查情況向教體局安全服務中心和區疾控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院醫生、學校保健教師及相關人員

4、現場保護:安辦及相關人員

5、協助調查:校長、安辦、總務處、學校飲用水服務公司

三、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採取措施。

3、做好第一時間搶救並協助衞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並通知家長。

4、做好其他在校師生,工作人員的安撫工作,各班主任老師管理好各班的學生,以防止出現混亂的局面。

5、學校專職報告人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張店區疾病控制中心。

彙報內容:

(1)報告飲用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症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繫電話。

(3)當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6、安辦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實行調查並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並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衞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7、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

四、做好預防工作

1、切實加強飲用水的日常監測,完善學校淨水設備濾芯更換記錄和消毒記錄,明確更換和消毒時間、責任人等記錄,經常對飲用水衞生進行自查,儘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加強飲用水衞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衞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衞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衞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趙忠鋒

副組長:任志強 馬世章 解河品 於春娟

成員:艾常青 趙連東李春民 王建元姚景虎

韓玉傑 李剛健級部主任和班主任、柳兆強

2、組長主要職責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級部門及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三、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飲用水衞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並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衞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障全縣居民飲用水安全衞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豫政〔20xx〕66號)和《洛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

1.3、適用範國

本預案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全縣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縣城及各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所稱飲用水水源地,暫指由本次報請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後,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覆的飲用水水源地為準。

1.4、事件分級

依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分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1)特別重大事件(I級):指因危險化學品貯運過程中發生泄漏或者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城區主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級):指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件。

(3)較大事件(III級):指因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鄉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級):因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鎮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把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警演練。

(3)堅持科學處置的原則。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建立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的科學應急體系。

(4)堅持依法管理的`原則。加強有關法律宣傳,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堅持依靠科技優先原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調度等技術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6)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原則。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應急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轄區內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環保、公安、安監、交通、水務、衞生、氣象、農業、財政等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具體承擔飲用水水源地應急指揮事務,通過有效整合相關部門的力量和資源,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工作。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執行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

(3)建立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受、彙總、分析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區域水文、水質、氣象等有關重要環境信息,向縣應急指揮委員會提出處理建議。

(4)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5)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繫,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控制污染源對水質的影響,並在新聞媒體定期發佈水質報告;對由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對污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負責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負責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

縣水務局: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後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採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區域供水達到水質標準;出現飲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督促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對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負責維護事件現場治安秩序,參與事件現場處置調查、羣眾疏散,保障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交通道路的通暢。

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貯存、經營等活動中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所引發的突發事故;協助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加強對全市各類工礦商貿、重點高危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採取措施,實現限水、停水期間的安全生產。

縣藥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和配合開展由飲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應急救援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地氣象資料的監測,採集,及時提供天氣實況;根據需要製作發佈天氣預報和氣象要素預報服務產品;根據需要和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發改委:負責協調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協助組織工業企業地下水源井的應急供水能力恢復和取水設施的儲備和維護。

縣衞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產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縣農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林業局: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後處置和生態恢復。

縣財政局: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縣交通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相關飲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維護和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並協助做好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電業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要的電力供應。

縣電信局:負責保證應急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通信和信息傳輸的暢通。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縣的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

事件發生單位:負責疏散人員,關停設施,啟動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並配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3、預警

3.1、信息監測和報告

(1)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應建立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實施信息監測與報告制度。各網絡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水文、水質、氣象和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境外可能對我市水環境造成影響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與報告。

(2)環保、水務、氣象等部門監測機構的預警信息,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接收和評估,並視情上報辦公室。

(3)辦公室接到有關預警信息後,利用科學的預測手段,進行信息評估,根據不同等級,立即將預警信息報告給指揮部,由指揮部進行確認後,做出與預警信息相應等級的處置決定。

3.2、預防工作

預防工作應當堅持着眼於應對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採取的措施為:

(1)把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環保部門應着手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規劃研究,住建部門應組織開展飲用水供給保障研究,並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範意識,做好應對可能產生的危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相關部門聯合組建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測網絡,通過現代化的監測、監控手段開展相關水文、水質和氣象等各類參數的日常監測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的表徵手段切實做好信息監測與報告工作。

(3)摸清飲用水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採取輪產、限產、停產等手段,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理。

(6)嚴格控制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內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

(7)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規劃,必要時按規定程序實施地下水補充措施,保證飲用水安全。

3.3、事件信息發佈

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安全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為I級(特別重大,紅色)、II級(重大,橙色)、III級(較大,黃色)和IV級(一般,藍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報警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措施

在發佈預警公告,進入預警狀態後,有關單位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

(3)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4)指令啟動工程預警調度體系,控制或關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閘、泵站,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通知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儲備工作;發動羣眾儲備飲用水。

(5)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

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發生的等級,針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相關機構應當採取相應措施:

4.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後,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同時予以核實。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對較大級以上突發事件,由辦公室向指揮部和上級機關報告,同時通知下游相關各鎮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便於及時減小受害範圍。縣環保、水務等部門分別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

4.2、快速出擊

接到報告後,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部門,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4.3、現場控制

現場由公安和消防部門負責控制,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儘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並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4.4、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後,衞生部門應首先組織人員救治傷病員。

(2)環保部門應進一步瞭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當地飲用水源類型及人口分佈、疾病的分佈以及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

(3)根據以下幾種污染特點,確定污染種類:①化學性污染:工業為主的污染如造紙、化工企業等集中排污,冶煉廢渣浸泡後突發排放;農業污染為主的如突發農藥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農田施農藥後經暴雨沖洗入河道污染。化學性污染健康危害多為急性化學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為主的污染和醫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為急性腸道傳染病;③化學性與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時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傳染病等。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點及有關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對首發病例進行詳細調查;開展橫斷面和回顧性流行病學調查,尋求因果關係;根據水源水系尋找、排查污染源,根據原料、生產工藝和排污成份尋找可疑污染物,並估算排污量;開展環境監察。現場監察人員要測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流域、地形)做初步調查;照相、攝像、錄音,做好監督文書有關記錄。

(5)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採集水(包括污染水體和出廠水、末梢水等)、底質、土,必要時採集蔬菜樣品等進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檢測,並根據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積)計算可能污染的範圍,在污染源下游和飲用水源附近設點,同時在上游設對照點進行監測;生物材料監測,對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發等進行有關可疑污染物監測;有關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檢測;必要的急性毒性試驗。同時調查飲水、飲食情況,採集直接飲用的缸水、開水、食物等相關樣品進行檢測。

(6)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閲有關資料並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調查分析結論應包括:該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健康危害特點、發病人數,該事故的原因、經過、性質及教訓等。向現場指揮部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污染。

4.5情況上報

現場調處人員將調查情況及擬採取措施報告指揮部,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指揮部負責報告上級部門。根據事故影響範圍大小,指揮部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4.6應急救援

(1)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進行隔離。

(2)採取控制措施。縣水務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啟用備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羣、保護高危人羣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環保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業停產、減產、限產,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撈、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門按照其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開關相應閘口,將受污染水體疏導排放至安全區域,從上游緊急調用水源,稀釋污染,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停水或採取保護措施,如加入藥水中和、淨化污染,加大處理工藝,提高污染處理能力,如水廠加大或減少投氯量和淨水劑用量,用活性炭處理過高的有機污染物等。

(3)加強監測。包括增加監測指標和加密監測頻次,降低儀器檢出限,提高檢測精度,掌握污染動態。

(4)加強水源保護。

(5)觀察水生動植物和農作物死亡情況。

4.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佈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提出現場劃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的建議,向指揮部報告後發佈警報決定。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佈污染事故消息。

4.8、污染跟蹤

相關部門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範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報解除。

4.9、調查取證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10、行政處罰

環保、衞生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對突發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取證,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應急的終止

5.1、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飲用本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採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5.2、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己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後,由辦公室報請指揮部批准後宣佈應急終止;必要時,由指揮部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終止後,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繼續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組織專業隊伍對事件發生地現場清理及污染物進行處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組織有關專家對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建議,並組織實施。

6.2後評估

應急援工作結束後,各級飲用水源應急指揮部要指導相關部門及時查找事件原因,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後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並上報有關部門。

7、應急保障

7.1、應急裝備和物資貯備

根據全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相應的物質保障:

(1)配置技術先進的預警監測、監控設備。通過自動監測系統、遠距離視頻監控系統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質、氣象及其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控。

(2)建立快速反應的信息溝通和指揮平台,保證預警信息暢通。

(3)貯備足夠的應急處置所需物品,做好自來水深度處理的物質準備工作。

7.2、應急隊伍建設

組建一支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和應急隊伍。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

通過講課、操作演練和模擬演習等培訓,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專門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培訓內容主要為有關法律、法規;各類相關應急預案;應急處置程序及其運行;應急處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能;應急處置報告的編制和上報程序等。

7.3、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絡,建立完善的信息處理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和指揮協調系統。

7.4、資金保障

用於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建設、運行和應急調度、處置,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由財政部門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7.5、宣傳與演練

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的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提高公眾預防和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的應急演習,以確保本預案能有效發揮作用。

8、預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預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協調,並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水環境的動態,及時組織修訂、更新,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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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6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雲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衞生”的知識。衞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衞生”知識的瞭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衞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衞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並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範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繫,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衞生制度、飲用水衞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衞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衞生知識,增強衞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症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症狀者或出現相同症狀的羣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衞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症狀,羣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並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羣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的目的

為做好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範能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對國家財產、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第五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鎮區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報、預警、處置、善後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乾旱、洪水、季節性斷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成立江塘鄉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鄉長李宗青

副總指揮:鄉分管負責人袁金毛

鄉環保負責人殷章林

成員單位:鄉財政所王永華

鄉衞生院朋禮智

鄉應急辦查全華

鄉公安派出所陽前鋒

鄉環保所石嵐芳

鄉水利站劉躍東

鄉自來水廠韋正平

第七條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瞭解情況,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事件現場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發佈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採取其他措施;

(3)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警力、民兵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第八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事件涉嫌犯罪的偵查、鑑定、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確保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目的地。

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鄉財政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鄉水利站配合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鄉衞生院負責組織協調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鄉環保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調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以及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工作。

自來水廠負責調度和保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羣眾的飲用水供應工作。

第九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鄉環境監察、衞生防疫部門和自來水廠組成。

第三章預報和預警

第十條預報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周邊環境、自然災害、污染源綜合巡查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1)自來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鄉環保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並報告飲用水源水質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衞生院要加強督察,並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衞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應急檢驗能力;

(4)鄉環保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報。

第十一條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有人員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員中毒現象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鎮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人員中毒或大批人員感覺不適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3)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覺身體不適,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飲用,使鎮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報告內容: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採取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並立即向鄉政府報告,並根據鄉政府的指令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佈。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電話要24小時暢通,保證能隨時聯繫。

第十五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並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由鄉政府負責發佈預警公告;

第十七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程序

鄉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並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後,應急指揮部要儘快組織實施,併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鄉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對口上報相關部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太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九條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一)分析查找原因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二)編制總結報告

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須於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

涉及飲用水源地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組織、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逐級上報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二十條鄉政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後,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採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 濤

副組長:李瑛劉洪偉劉懷美王發永

成員:夏 冬刁志學陳士強李榮江楊中義

張子全石 信魏 超王成霞楊禎祥王 旭

劉寶英 劉 靜宋均偉孫百明吳慶國趙寶美

2、組長主要職責 :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衞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衞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並逐一認真落實 , 達到實效。

2、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有關衞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衞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衞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衞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9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羣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並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恆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後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衞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衞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衞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衞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衞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採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後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後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採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並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範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採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後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並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並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0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衞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衞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後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必須立即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衞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後,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衞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佈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1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並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信息和後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範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後立即核實後向局領導彙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後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衞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採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採樣瓶(理化指標)、餘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衞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後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並進行衞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牀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瞭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衞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餘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瞭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為化學性污染,應瞭解水源周圍工業佈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瞭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為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採樣:

採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採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範圍。注意事項:

(1)採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採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採樣容器)。

(3)採樣記錄要詳細,並經被採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託書、送檢單。

(5)採樣過程中,一組採樣容器採集同一件樣品標註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採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後,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於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於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衞生局及縣衞生監督所。對於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於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閲,審閲無誤後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衞生局及縣衞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後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牀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採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衞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閲無誤後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衞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併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衞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採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衞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衞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衞生,保障師生的飲水安全,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二、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劉源

副組長:張獻奇陶華武國兆

成 員:周士鋒、朱永興、袁社鋒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

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處室與各級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後勤保障組等,並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示師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3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後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彙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衞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後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於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採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衞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並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衞藝科科,同時報區衞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衞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衞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衞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衞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衞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範、措施果斷。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衞生局領導下,衞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後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卓勤

副組長:周相慧

成員:楊美珍、金波、吳宣霞、吳斌、湯璐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衞生局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周相慧

成員:金波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淨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衞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後,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佈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衞生情況,水質淨化消毒設施及淨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衞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範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牀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楊美珍

成員:吳宣霞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繫,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准。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劉小劍

成員:楊美珍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邀請水質檢驗、衞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後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吳斌

成員:湯璐

職責:負責後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佈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後,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繫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範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牀症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複核,確定初步信息,並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彙報,經所領導批准後,向縣衞生局電話彙報。由所領導決定並宣佈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並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後,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並彙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後續車輛的安排由後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後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衞生檢查筆錄、衞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採樣記錄、非產品樣品採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衞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GB5749-20xx)、《二次供水設施衞生規範》、《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衞生規範》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衞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複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覆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採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1、停止飲用水供應;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衞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並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准後,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衞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衞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衞生局組織評估並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後,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後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衞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 《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衞生規範》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學校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管理

1、學校加強飲水安全衞生工作的管理,成立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校長為安全用水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完善飲水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發生學校飲用水污染事故,以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組(指揮領導組、宣傳疏導組、後勤保障組、緊急救護組)為龍頭,展開各項救護工作。

2、規範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健康狀況要符合衞生要求(辦理健康合格證),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並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未進行水質淨化和消蠹的學校自備水源水應標有“非飲用水”的明顯標示;學校應配備茶爐,同時為班級、宿舍配備足夠數量的暖水瓶,確保學生飲用開水;確實不能保證供應開水的學校要號召學生自帶白開水或純淨飲用水。

3、加強師生的飲水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衞生安全及水源性傳染疾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學生了解飲水衞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傳染疾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4、學校使用的桶裝淨化水,要及時索取桶裝水生產單位的有效衞生許可證複印件或飲水機有效涉水產品衞生許可批件複印件;飲水機要定期消蠹,並由供水商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消蠹。做好飲水機定期活洗消蠹書面記錄,提醒飲水機活洗消蠹專業機構定期為學校的飲水機做好活洗消蠹工作等。

二、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

1、建立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當地衞生、教育行政部門。

2、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飲用水污染事故隱患。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蠹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繫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蠹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發生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3、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

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4、當出現飲用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性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5、當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的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並公告全校教工,及時解除控制。

6、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配合衞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並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同時接受衞生行政部門的衞生行政處罰。

7、對病人的處置:

(1)停止飲用相關飲用水;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

(2)採集病人排泄物和已飲用過的水標本,並送檢疫部門檢測。

(3)及時將病人第一時間送醫院進行急救治療,對症治療和特殊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並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

8、對可疑飲用水的緊急處置:

(1)保護現場,封存有污染的飲用水;

(2)追回已流出、儲存、分發的飲用水;

(3)在市疾控中心專家的指導下,對有蠹飲用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9、對中蠹現場緊急處置:對接觸過污染飲用水的茶具、容器進行徹底活洗和有效消蠹。

10、學校保健教師要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症狀、處理情況等,並積極協助衞生

監督部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衞生監督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