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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精選14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精選14篇)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

根據上級關於20xx年春運工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滿足人民羣眾的出行及生產和生活物資運輸需求,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實際,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踐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的重要載體,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則,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為主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運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預案對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聯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構

為加強春運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春運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所、各運輸企業、各客運站也要相應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覃旭珍

副組長:盧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員:蔣良黃威歐魯斌胡舒文黃展聰李堅莫成甘輝韋德明施偉霞韋鎮志

(二)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電話:0771-xxx-x),辦公室主任由韋德明擔任。

(三)為方便開展工作,春運應急領導小組還設立安全保衞、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參運車輛技術保障、後勤保障等五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如下:

三、交通運輸保障

1、根據上級部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的指令,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及相關設備、設施。

2、督促運輸壓力較大的客運站,組織好後備運力,防止出現春運高峯期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現乘旅客壓站,要及時採取疏運措施;發現轉乘旅客嚴重壓站,及時向各所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車及飲食等工作,為廣大旅客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3、協調安排好20輛緊急人員、物資運輸車輛(客車、貨車各10輛)。

4、工作預案啟動後,一旦接到緊急運輸指令,立即就近選調運力,接到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運輸業主,必須確保完成任務。根據工作的需要,臨時徵用或借用其它運輸裝備,作為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5、加強對車輛、站場、檢修,保證其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求各維修企業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一旦發生故障,能做到隨叫隨修。

6、做好緊急運輸有關證件的發放和使用,督促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遵守相關規定。

四、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對羣體性突發事件,要以説服疏導和人員生命為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種説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態惡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查明基本情況,瞭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發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擴散範圍。

2、處置工作要在上級的統一指導和指示下,遵照領導指示,維護現場秩序,視事態的'狀況及時制定臨時措施,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繫並得到大力支持與配合。

3、對突發事件出現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在縣委、縣政府、縣交通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細緻的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命令和調遣,一切服從大局,及時制止突發的事件發展和惡化。

4、接到客貨運輸停運等突發事件的報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妥善處置,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向各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啟動應急運力,確保旅客、貨物運輸暢通,不滯留。

五、重大疫情應急處理

1、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後,及時將衞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會同衞生等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司乘人員進行相應的衞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2、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站場、貨物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衞生處理;組織對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在車輛、站場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

3、嚴格按照衞生部、交通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衞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號)的要求,紮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的各項工作。

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

1、各單位務必對此項高度重視,認清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危害性,確實加強領導,保障交通運輸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積極與公路、氣象、公安交警等部門溝通、聯繫,及時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行車防雨、防滑、防霧的宣傳工作,提醒駕駛員注意。對道路條件惡劣的班線和車輛,該停的則停,確保運輸安全。如遇颱風等極為惡劣的天氣,要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渡口現場,向生產自用船的業主下發颱風期間停航通知書(要求船主簽收),明確颱風期間所有船一律停航,並將船舶轉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應急處理程序

1、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序。各所春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接到旅客嚴重滯留、壓站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後,立即啟動工作預案。

2、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應急運力支援。

3、應急運力出現問題時的處理程序。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企業和駕駛員要配備好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要及時向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佈統一的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賓陽所、黎塘所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分別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證信息暢通。工作預案啟動後,各所及承擔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本預案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執行實施,紮實做好各項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好春節運輸應急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2

為維護廣大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妥善處理我單位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減少交通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職責追究的規定》等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帶給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忙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組織領導

成立集團公司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任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公安處處長任副組長,公安處、安質部、工程部、工會生產保護部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我單位的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安處,並安排有關人員24消逝值班。

各分公司和各級項目部分別成立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接警處置

值班人員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報警後,應立即報告集團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由組長或副組長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二)迅速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彙報簡要案情及後果,並根據事故現場狀況,商請衞生、保險、交通、消防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能夠申請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中斷交通,但應設立明顯標誌,標明車輛通行路線。

(四)採取搶救、滅火等緊急措施。搶救傷者應儘量就近、集中,屍體轉移應注意停放條件。

(五)監護當事人,尋找並調查證人。

(六)確定指揮員指導現場勘查。

四、現場救護

1、現場救護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1名

副組長:1—2名

組員:相關部門及現場施工負責人

人員分工:組長負責事故總協調和現場的救助指揮

副組長負責現場救治及送往醫院途中的防護

財務科負責醫院費用的押金的支付。

辦公室負責聯繫醫療機構。

其他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2、現場急救隊

各單位、各級項目部成立現場急救隊,隊長由單位主管領導、項目經理主任擔任,主要成員應包括工班長、醫生、麪包車司機。人員數量3~5名。

3、現場急救藥品及醫療器械

現場衞生員務必配備擔架、簡單止血包紮物、氧氣袋等醫療器具,施工現場應配備車輛,值班室和隧道內施工現場應配備電話(橋樑等其它施工現場也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施)。

4、各單位單位急救醫院考察

各單位、項目部對就近較好得醫院進行考察,並記錄醫院的急救聯繫電話。

5、人員急救實施程序及事項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其他人員臨時救護,並進行聯繫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洞口,同時用有線電話通知單位或項目部的值班人員,再由值班人員及時上報人員搶救領導小組,啟動人員傷害預案程序。

(2)搶救領導小組人員組織進行搶救,衞生員及時帶上擔架和醫療器械趕到事故現場急救。

(3)辦公室人員在接到通知應及時到醫院或電話聯繫急救手續,並派出車輛到事故現場迎接,如受傷人員狀況嚴重應聯繫醫院急救120救護車。

(4)財務人員及時到醫院辦理住院手續。

五、組織指揮現場勘查

指揮員到達現場後,首先務必迅速全面地瞭解現場狀況,聽取先期到達現場的民警和有關人員彙報,對事故發生的性質、案件性質、現場範圍、現場中心、現場是否發生變動和破壞,以及有無必要對現場採取警戒、封閉或其它緊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決定和決策,然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如下分組分工,並開展現場勘查工作:

(一)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人員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保護現場不受破壞,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等待或繞道通行。

(二)傷、亡人員搶救組:由集團公司門診所醫護人員或各單位衞生醫護人員,負責急救並把傷員儘快送往就近醫院搶救,屍體妥善保存停放。

(三)現場勘查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對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進行拍照、測量、提取、勘驗、製圖和記錄等工作。

(四)調查訪問組:由集團公司公安處或各單位公安幹警協助當地交警,負責走訪事故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當事人。

(五)後勤接待組:由總經理辦公室或各單位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根據實際需要,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負責交通調度、後勤安排,接待受害者親屬等後勤工作。

現場勘查工作結束,經核實無誤和指揮員同意,應抓緊清理、撤除現場保護措施,恢復交通。

六、組織臨場討論

現場勘查工作基本結束後,指揮員應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臨場會議,根據實地勘查和現場調查所得材料,對事故案情作出分析決定。根據臨場討論會的結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下一步工作,如認為勘查不詳盡,應及時進行補充勘查。

七、書面報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損害後果的狀況下,儘快擬出事故狀況的書面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向上級機關報告。包括對現場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評價。

八、指導交通事故職責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後,協助當地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法定程序,組織公開聽證,公開、公平、公正地對事故職責作出認定,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職責者,用心、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後果進行善後調解。

九、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公安處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羣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羣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樑、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衞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並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並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後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遊局、衞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佈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佈、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範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卹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志願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願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託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築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羣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羣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羣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闢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樑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樑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並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並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遊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屍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羣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羣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佈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與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羣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彙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衞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衞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佈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佈、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後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台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乾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佈,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徵兆信息後,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佈。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發佈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佈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佈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

(3)預警發佈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佈Ⅳ級(一般)預警後,一般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發佈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後,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佈。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羣測羣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並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係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後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後)。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隨後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採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於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准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後,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徵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衞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樑、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佈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公共衞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衞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後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衞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瞭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説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衞,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誌性建築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羣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並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台發佈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佈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後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諮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於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徵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等衞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羣、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台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彙總與發佈、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台,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後,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繫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保障體系,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分類分級

1.3.1分類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行業重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參與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瞭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緊急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北省行政區域內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責成需要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的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同時符合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各單位可參考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分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類進行細化補充。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樹立預防為主思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強協作,資源共享。

建立省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實現協調聯動的綜合應急保障和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應急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體系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制訂並實施,報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門和省安委辦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水路交通突發事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運輸網絡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用以規範本部門、行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根據業務和職責分別負責制訂並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地方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5)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省內各級各類交通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以應對企業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級(省交通運輸廳)、市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縣級(各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三級組成。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應急領導小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在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審定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決定啟動和終止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4)研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根據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聯合行動方案。

(6)承辦省政府、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機構由市級(含定州、辛集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工作專班),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2.2應急工作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廳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協助領導小組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領導同志及廳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聞宣傳組。由廳宣傳中心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彙總,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配合政府宣傳部門搞好新聞發佈、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由廳通信局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運輸保障組。由廳綜運處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指導各運輸企業做好日常應急運力儲備;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運輸方式的聯運及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擬定應急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公路、港口、機場、地方鐵路、城市公路交通設施搶修及保暢;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械設備及物資調配;制定、發佈公路繞行方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擬製災後重修計劃;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聘請全國知名專家或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和建議;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2.4現場工作組。

發生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力量落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隊伍;負責調配現場機械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等;參與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提供交通運輸技術支持;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職責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相應的突發事件。

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根據災情的救災需要向上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支援。非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按照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指揮調度,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依託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專項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本預案中的預防與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相關部門聯繫,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並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採取防禦響應措施。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日常運維保障單位負責廳級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預防工作事務。各級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配合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來源,以省廳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為平台,整合各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數據庫,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參數等基礎數據,為應急救援提供數據支撐。實現重要預警信息共享,包括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温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3.3防禦響應

3.3.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範圍如下表:

3.3.2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啟動。在接到Ⅰ級預警啟動指令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進入待命狀態。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如下程序啟動:

(1)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根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在有關規定時限內,由應急領導小組正式簽發Ⅱ級預警啟動文件,並按《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發佈或向有關部門報送,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綜合協調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物資、設施調撥或徵用準備。

(5)新聞宣傳組和通信保障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4防禦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降級或撤銷。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以下程序執行:

(1)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綜合協調組確認事態發展已不滿足Ⅱ級預警啟動標準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Ⅱ級預警終止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提出預警終止後續處理意見,通過預警啟動相同辦法對外發布,並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終止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等級。

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Ⅱ級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

Ⅰ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Ⅰ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Ⅱ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Ⅱ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備案。

Ⅲ級(較大事件):對符合Ⅲ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Ⅳ級(一般事件):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2應急處置

4.2.1前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對突發事件予以先期處置,並迅速瞭解和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4.2.2應對措施。

各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部門或專項應急預案。當發生Ⅰ、Ⅱ級突發事件時,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會商,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應對措施,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由業務部門牽頭貫徹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對措施,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執行。

4.2.3跨地區支援。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力量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本區域內其他地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予以協助。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救援互助機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地方應急力量支援行動。

4.2.4應急物資調用。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託公路養護部門、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施工企業等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需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時,由上級直接下達調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並下達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或管理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完成物資發運工作。

4.2.5徵用補償。

對於跨地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應當給予補償。Ⅰ、Ⅱ級突發事件中使用的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採取“無償使用”原則,對可回收重複使用的應急物資由使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或管理部門清點後入庫,損耗、損毀的物資由省廳補充。其他等級突發事件中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儲備的,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4.3信息報送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件發展趨勢等。

4.4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上報廳領導。

4.5新聞發佈與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成立應急工作新聞宣傳組,及時掌握應急事件的動態信息,定時報送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相關信息研判形勢後,及時上報省政府。Ⅰ、Ⅱ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宣傳部門權威發佈,Ⅲ、Ⅳ級由事發當地政府宣傳部門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迴應社會關切。

省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指導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發佈預案啟動公告、預警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信息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和事發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説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迴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報導,介紹應急處置動態等;省交通宣傳中心負責組織新聞通稿、配合政府宣傳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隊伍。

5.1.1公路應急保障隊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籌建)部門要依託養護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保障隊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團負責各省管高速公路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省廳公路局負責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分別負責轄區內普通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應急保障隊伍、普通幹線公路應急保障隊伍組建完成後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5.1.2水運應急保障隊伍。

省廳港航管理局指導各地方水運、海事管理部門、企業組建應急保障隊伍,明確納入應急保障的船舶及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行業人員和船舶管理的要求、應急徵用條件和程序、補償標準等,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5.1.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

省運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每個市不少於50輛貨車、50輛客車及部分加油、維修等保障車輛。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內,車輛所屬單位、企業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等,從事應急運輸保障的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年齡須在25—50週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技術過硬、熟悉有關法規政策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配發證件,免收省內公路通行費。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並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5.1.4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

省鐵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鐵路運輸企業組建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配備一定數量鐵路搶修、救援等專用設備。

5.1.5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

省城運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各大中型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指定技術狀況較好的應急保障車輛,數量不低於企業公交車輛總數的3%。

5.1.6新聞、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省宣傳中心和通信局負責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現場工作使用的設施和設備。

5.2資金保障

應急演練、教育培訓、應急保障等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組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3物資保障

5.3.1公路應急保障物資。

分為搶通物資、救援物資和應急保障設備三類。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劑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用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安全標誌等。應急保障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佈機、起重機、清雪車、發電機、拖運車輛等。應急物資儲備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佈、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各地區氣候與地質條件,省廳公路局負責建設國家、省級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並納入省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託各公路養護部門儲備一定規模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應急保障設備採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應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設企業、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參與公路應急保障。

5.3.2水運和地方鐵路應急保障物資。

省廳港航局負責指導各水運、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儲備一定數量救援、防火、防暴等應急保障物資。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處置,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省鐵路局負責指導各地方鐵路運營企業,儲備一定數量鐵路車輛救援、鐵路搶通等應急保障物資。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負責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分級處置”的省級交通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風險隱患監測、綜合預測預警、信息接報與發佈、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異地會商、應急保障、應急評估、模擬演練和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專家諮詢、應急資源等數據庫,並能夠及時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平台提供數據、圖像、資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省級交通應急平台建設本級應急指揮系統。

5.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實績實施應急人員動態管理,提高應急指揮和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寫、錄製應急宣傳讀本或宣傳教育片,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並在車站、碼頭、服務區等場所免費向羣眾發放。

5.6應急演練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廳本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省級聯合應急演練。省廳本級各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組織演練一次,並根據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廳直各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預案的適時修訂: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並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後工作,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後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三、報告程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泄漏事故後,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採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後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並有XXX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

四、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並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XXX為應急指揮車,XXX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儘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採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並做好善後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説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並在現場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七、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6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電話xx或向鎮政府(xxxx)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xxx)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繫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衞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幹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衞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後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7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衞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衞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縣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8

一、綜合説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標誌更換、新增標誌標牌等。施工中應加強交通安全維護與施工安全防護。標誌基礎應提前完成並做好養護,大型標識標牌採用吊車配合人工安裝,其他採用人工輔以小型機械施工作業,標識標牌製作、反光膜粘貼等實行車間作業,現場安裝。

二、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所有標誌標牌的設置,包括位置(角度)、標牌尺寸、板面設計、反光膜等級等應嚴格按設計與相關規範執行,確保交通標識標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品牌等級與原膜一致,且逆反射係數和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1、材料要求

更換標誌標牌作業所用材料即交通標誌標牌尺寸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與《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等相關規範要求。標誌基礎混凝土所用等材料應滿足規範要求。

2、施工放樣

安裝的標誌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按設計或計算確定),在曲線路段,標誌的設置應由交通流的行進方向來確定。

3、標誌基礎

⑴基坑採用人工輔以小型機具開挖。現澆砼時,大型基礎砼模採用鋼模拼裝,小型基礎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⑵立模、鋼筋制安應符合設計與規範規定,預埋的地腳螺栓和底法蘭盤位置要正確。澆築砼時,應保證底法蘭盤標高正確,保持水平,地腳螺栓保持垂直。

⑶澆築好的砼基礎應進行養護,安裝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實。

⑷將焊好的結構進行酸洗處理,必須洗乾淨,以確保除鏽的徹底性。

⑸將酸洗處理的鐵件,浸放在熱鍍鋅槽中,鍍鋅要均勻,必須保證鍍鋅厚度。

⑹將鍍完鋅的支柱用麻繩包好存放或運到工地。

⑺支柱須待砼基礎強度達設計75%以上時方可安裝。

⑻支柱通過法蘭盤與基礎連接。清理完底法蘭盤和地腳螺栓後,立直支柱,在擰緊螺栓前應調整好方向和垂直度,最後,擰緊地腳螺栓。懸臂樑可在安裝支柱前與支柱拼裝完後一起安裝。

4、標誌牌安裝

⑴支柱安裝並校正好後,即可安裝標誌牌。滑動螺栓通過加強筋中的滑槽穿入,通過包箍把標誌板固定在支柱上。

⑵標誌板安裝完成後應進行板面平整度調整和安裝角度調整。

⑶標誌牌安裝完畢後應進行板面清掃,在清掃過程中,不應損壞標誌面或產生其他缺陷。

5、更換標誌標牌施工方法

5.1拆除損壞標誌標牌用扳手和鐵鉗把螺絲扭鬆,取出損壞的交通標誌標牌,必要時電焊機配合作業。如果標誌標牌懸掛較高應採用吊車、移動升降機配合作業。取下的標誌標牌統一堆放,集中運走。

5.2安裝新的標誌標牌

⑴把新的.標牌按原來的位置(新的標誌標牌按新的設計位置安裝)復位,穿上螺栓並擰上螺絲,但螺絲不能擰緊,以便調校標誌標牌的傾斜角度和方位角度。

⑵用水平尺調校標牌的傾斜度和方位角,要求標牌水平、視覺符合行車要求。待標誌標牌調校好後再螺絲擰緊固定。

5、施工質量標準

⑴交通標誌標牌的尺寸和質量符合要求。

⑵交通標誌標牌安裝位置準確,角度符合要求,且安裝牢固。

⑶標誌標牌應清晰、反光效果明顯。

三、保證措施

建立強有力的項目管理班子,嚴格管理,科學施工,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上充分保證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全力服務,於工程及各項資源投入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工程按計劃進行。

施工應做到各工種及作業隊統一指揮,協調一致,建立嚴格目標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9

一、綜合説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標誌更換、新增標誌標牌等。施工中應加強交通安全維護與施工安全防護。

標誌基礎應提前完成並做好養護,大型標識標牌採用吊車配合人工安裝,其他採用人工輔以小型機械施工作業,標識標牌製作、反光膜粘貼等實行車間作業,現場安裝。

二、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所有標誌標牌的設置,包括位置(角度)、標牌尺寸、板面設計、反光膜等級等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設計與相關規範執行,確保交通標識標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僅局部小面積更換且施工條件允許時,可採用現場施工處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級與原膜一致,且逆反射係數和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新增加的標誌標牌基礎應提前完成,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規範要求後方可進行上部立柱、標牌的'安裝。

1、材料要求

更換標誌標牌作業所用材料即交通標誌標牌尺寸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與《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等相關規範要求。標誌基礎混凝土所用等材料應滿足規範要求。

2、新增標誌標牌施工方法

2.1工藝流程

施工區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樣→基礎施工→標誌標牌加工製作→現場安裝(立柱→橫樑安裝→面板安裝)→現場清理、撤離

2.2施工放樣

安裝的標誌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按設計或計算確定),在曲線路段,標誌的設置應由交通流的行進方向來確定。

2.3標誌基礎

⑴基坑採用人工輔以小型機具開挖。現澆砼時,大型基礎砼模採用鋼模拼裝,小型基礎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⑵立模、鋼筋制安應符合設計與規範規定,預埋的地腳螺栓和底法蘭盤位置要正確。澆築砼時,應保證底法蘭盤標高正確,保持水平,地腳螺栓保持垂直。

⑶澆築好的砼基礎應進行養護,安裝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實。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0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保護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維護景區旅遊秩序和安全,更為確保廣大遊客安全,提高對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景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景區承載量核定導則》,結合西河古鎮景區實際,特制訂《西河古鎮旅遊高峯期客流控制和應急管理方案》,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一、 適用範圍

(一) 本預案適用於旅遊旺季、小長假、黃金週、民族宗教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客流應急控制。

(二) 本預案所指高峯期指大批遊客進入景區,超過日最佳接待量或瞬時最大接待量,有可能影響景區旅遊秩序或存在安全隱患。

(三) 容量核定:根據國家旅遊局《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核定景區瞬時最佳承載量為9000人,瞬時最大承載量為2萬人。

二、 基本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合力應急”的原則,周密安排,落實責任,加強協調,認真做好旅遊高峯期遊客接待工作,確保旅遊高峯期實現“安全、秩序、質量效益”的目標。

三、組織機構

(一)指揮系統的設置及職責為加強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指 揮 長:孔重(紅楊鎮副鎮長)

副指揮長:潘秀梅(紅楊鎮副鎮長)

沈 斌(紅楊副鎮長、派出所所長)

周立先(紅楊鎮副鎮長)

成 員:萬輝(紅楊供電所所長)

萬小坤(紅楊中心衞生院院長)

洪昌林(西河自來水廠廠長)

西河老街管委會全體成員

西河社區兩委幹部

義務消防志願隊

下設通信聯絡協調組、後勤保障組、治安組、醫療救護組、疏散引導組。

(二)景區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 啟動和終止景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

2 組織實施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方案;

3 統一協調駐景區單位救援突發公共事件;

4統一調配救援人員。

(三) 指揮所下設各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1、通信聯絡協調組

組長由西河老街管委會主任向亮兼任,成員為管委會工作人員。

(1)負責古鎮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和管理工作。

(2)負責向各組傳達指揮部指令;

(3)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

(4)報告各組救援工作的重大問題;

(5)報告各組救援工作,公佈事故及救援信息;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報和上報;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治安組職責:組長由紅楊鎮派出所民警兼任。

(1)負責提供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

(2)負責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和責任;

(3)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故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

(4)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

(5)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

(6)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醫療救護組責:組長由西河社區衞生室醫生擔任,成員從農家樂業主、義務消防志願隊、各村組中抽調。

(1)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

(2)負責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3)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

(4)負責組織遊客撤離,指導遊客、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5)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後勤保障組職責: 組長由西河社區書記擔任,成員為社區工作人員。

(1)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

(2)負責聯繫衞生部門組織調度應急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疏散引導組。組長由西河社區主任兼任,成員為西河社區工作人員。

(1) 事故發生時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帶

(2) 配合其他各組開展工作

(3)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景區突發公共事件類型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

五、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組織救援。

六、運行機制

1、 預測預警

景區管理處負責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監測,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值班等制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安排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按照預警的方式、方法、渠道做好預警工作。

2、信息報告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信息採集、報告、核實、反饋要全面、真實、準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3、應急處置

(1)先期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景區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故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2)應急響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駐景區救援單位要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積極響應,做好各自的工作;

(3)指揮與協調。景區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全面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4、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

5、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制度

景區內凡涉及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單位及知情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阻撓上報,必須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報告。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文旅行業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五華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五華縣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華安委辦〔2021〕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有效防範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重特大事故底線,防範化解旅遊客運、長途客運風險,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防範化解“私家車”交通違法風險,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

二、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我局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結合縣安委辦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局機構改革後的實際情況,特成立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廖煥雄

副組長:魏俊林、曾經緯、湯漢高、鄭越興、曾曉東、李國華、李漢平。

成 員:李 權、鍾志聰、翁照全、黃祝君、李浪源、李展峯、吳小雄、劉振方、陳煥粦、魏德麗、魏瑞東、陳梅生、陳國標、李浩、張碧茜、蔡仕芳、朱高賢、張漢彬、陳翠媚、彭山、曾金祥、鄭越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執法股(執法大隊),辦公室主任由魏俊林副局長兼任,由局辦公室、執法股人員組成,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強化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問題整改

對全縣A級景區開展重點檢查:對道路急彎、連續彎、易落石、長坡等地段是否設置相關安全警示標識牌、安全防護欄等安全防護措施;雨霧天氣是否設置禁止進入景區等提示;對進入景區的車輛是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如:雨霧天能見度低,禁止遊客自駕車進入景區或對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培訓等安全提示;景區觀光車是否具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駕駛員是否具有特種設備工作人員證;景區是否制定有景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等。

(二)強化旅行社租賃旅遊包車管理工作

1.各旅行社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有完善的安全應急預案,重視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旅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2.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加強對旅行社、旅行網點的監管力度,要求旅行社、旅行網點不租用未取得相應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車輛、未持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安裝智能視頻裝置的車輛、未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未簽訂包車合同的車輛,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

3.各旅行社要按照相關規定投保責任險,向遊客推薦意外險,與遊客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或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上籤訂電子旅遊合同和《文明旅遊、旅遊安全告知書》(合同附件),做好租車合同和組團合同的簽訂及業務檔案的製作、保存等工作。不得以“低價團”招攬業務和招攬合同以外遊客,不得出租(借)經營資質,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對不配合車輛安檢措施,或攜帶“三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遊客,必須解除合同。

(三)強化交通安全宣傳責任

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加強幹部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文旅企業要加強內部員工的宣傳教育,主要負責人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傳達上級重要文件精神,確保旅遊交通安全宣傳的針對性、有效性。局屬各單位、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旅遊景區、旅行社要利用LED顯示屏、宣傳欄、條幅等方式進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切實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縣文體旅局將聯合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各企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企業將給予通報批評並約談其負責人。

四、時間安排

從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3月)。局機關統一安排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各有關股室、下屬各單位協作配合。

(二)集中攻堅(2021年4至11月)。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車“五不租”制度和加大酒駕勸阻宣傳引導,對未嚴格落實用車“五不租”制度採取相應處罰,提醒羣眾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有關規定,自覺遠離酒駕。

(三)總結提升(2021年12月)。要認真總結整治情況,形成總結報告。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局屬各單位、各文旅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加強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具體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明確目標任務、要求和職責分工,切實做好組織實施、檢視指導、協調督辦等工作,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紮實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會商研判、加強日常檢查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黑名單”等機制,保證系統防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分步推進、切實整改、長期堅持。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股室、局屬各單位要迅速向全體幹部職工傳達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各文廣旅體企業通過自有LED顯示屏、橫幅、公眾號等廣泛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營造安全文明出行的濃厚社會氛圍。

(四)督導檢查到位。我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査,對照工作內容逐項把關,確保每家旅行社都檢查到位。將聯合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同時依據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抄送的情況線索,對發現到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處。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迅速有效地防範應對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以及我市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種旅遊突發事件,規範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遊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建設平安南通旅遊。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旅行社管理條例》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其它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南通市行政區域內旅遊企業、旅遊活動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震等地質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2)因生產安全事故(如旅遊團隊交通事故,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等旅遊場所火災事故,遊樂設施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游客擁擠踩踏、旅遊建築物倒塌傷人、遊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類旅遊安全事故)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3)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如突發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4)因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遊客被劫殺等刑事案件、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等)造成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5)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國遊客在南通市行政區域內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南通遊客在市外或境外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1.4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救援。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各級政府要組織調動轄區內各種力量,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全力組織應急救援,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事發後的第一時間,事發地政府及其旅遊主管部門要發揮應急處置的主體作用,立即組織指揮先期救援、善後處置等工作,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上級政府根據事件分級情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各聯動部門按指令予以指導協調、聯動到位。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各旅遊企業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旅遊應急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參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確定的等級,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2 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3 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

或食物中毒發生在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一次中毒遊客人數5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2.4 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響特別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為特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和職責

3.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

3.1.1 成立南通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簡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旅遊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遊局、市國資委、市信訪局、市民宗局、市外僑辦、市台辦、南通質監局、南通市氣象局、南通海事局、市消防支隊等單位組成。

3.1.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有關部門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或授權,履行相關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協調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導控工作。

市應急辦: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指令,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市性、跨區域發生的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牽頭組織旅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消防滅火,搶險救援,核實人員傷亡情況及身份;

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開展現場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查緝事件的犯罪嫌疑人;

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市消防支隊:負責旅遊景點和賓館飯店的火災撲救和其他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海上和長江以外內河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衞生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食品中毒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質監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南通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陸地和水上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協調市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並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管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與城管部門管理職責相關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南通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海上和長江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交通管制和協調處理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發生在文化娛樂場所、名人紀念館、博物館等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城建局:參與發生在所轄旅遊景區(點)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市外僑(港澳)辦:協調涉外(港澳)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台辦:協調涉台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台灣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調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相關部門:服從市旅遊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各自轄區內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3.2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3.2.1 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簡稱市旅遊應急辦)設在市旅遊局,市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2 市旅遊應急辦職責:及時收集整理全市有關危及遊客安全的信息,及時向旅遊企業和遊客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

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迅速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

執行和實施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的決策,承辦具體應急工作;

積極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為遊客提供應急救援;

按照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指示,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應急信息;

參與旅遊突發公共事件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2.3 市旅遊應急辦值班電話

3.3 現場指揮部

3.3.1 發生突發旅遊事件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旅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事發地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領導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各應急小組組長由市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有關負責人擔任。

3.3.2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組織應急現場的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形成旅遊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3.3.3 現場應急小組:

事件調查組:由市公安局、安監局、質監局、海事局、旅遊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瞭解、掌握、報告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突發事件可能的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建議。

醫療救治組:由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或事發地急救醫療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保證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醫療救治措施的建議。

安全保衞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現場警戒、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責任人,組織、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做好旅遊突發事件區域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社會治安秩序。

後勤保障組:由市財政局、交通局、旅遊局、衞生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資金保障、衞生防護和防疫保障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市內新聞媒體等組成。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市新聞辦根據市政府授權,向社會公佈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其他突發事件由旅遊等部門在市新聞辦指導下,成立宣傳報道組,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門和事件單位配合,妥善處理旅遊突發事件的各項善後工作。

4 預警分級與發佈

4.1 預警分級

根據監測信息,預測旅遊突發事件即將發生,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佈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佈的內容,包括預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佈途徑有電視台、廣播、報紙、互聯網、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

對旅遊特殊人羣、特殊場所應當採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由各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旅遊企業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進行告知。

4.2.1 藍色預警(Ⅳ級),由縣(市)、區旅遊應急指揮機構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縣級政府批准後,以縣(市)、區政府名義發佈。

4.2.2 黃色預警(Ⅲ級),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對預警信息研判確定,請示市政府批准後,以市政府名義發佈。

4.2.3 橙色預警(Ⅱ級),由市政府對預警信息研判,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發佈。

4.2.4 紅色預警(Ⅰ級),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後,以市政府名義按程序報省或國家有關部門發佈。

4.3 預警響應

4.3.1 當預警級別為藍色預警(Ⅳ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

4.3.2 當預警級別為黃色預警(Ⅲ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應密切關注相關動態,採取相關應急響應措施。

4.3.3 當預警級別為橙色預警(Ⅱ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響應措施。

4.3.4 當預警級別為紅色預警(Ⅰ級)時,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及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應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4 預警解除

預警發佈後,根據跟蹤監測,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按程序宣佈預警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各有關單位和所涉縣(市)、區應當進入應急狀態,採取相應監控防範措施,監測、防止不利事態的發生、發展;

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堅守崗位,積極履行職責。可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及時向社會宣傳預防、減輕旅遊突發事件危害的有關知識;

(2)轉移、撤離或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各類應急機構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安全正常運行;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準備措施。

5.1.1 一般和較大等級的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由市旅遊應急辦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級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

5.1.2 重大和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確定和響應程序啟動,須報請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決策部署。

5.2 響應處置

5.2.1 先期處置。事發後,所在地政府和公安、衞生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5.2.2 現場處置。(1)成立現場指揮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成立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市領導或市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旅遊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並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

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

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遊客,穩定羣眾;

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2.3 信息發佈。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佈。市新聞辦負責協調新聞發佈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佈、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5.2.4 人員到位。市旅遊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以及市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後處置工作。

5.3 應急處置

5.3.1 發生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並由相關旅遊應急機構和旅遊企業採取下列應對措施:(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

(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他旅遊應急機構;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5.3.2 發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旅遊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採取如下措施:(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繫,協調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發生在市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繫,瞭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

(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

(4)將應急決定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並督辦落實情況;

(5)隨時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

5.4 分類響應

5.4.1 發生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置:(1)旅遊企業先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事發地政府及各級公安、消防、衞生等相關單位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3)市各相關部門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緊急增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組織協調現場治安、交通控制、衞生防疫、物資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必要時請求市政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態,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平穩社會秩序;

(6)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正面引導社會輿情;

(7)做好善後處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現“放大效應”,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5.4.2 發生重特大旅遊交通事故,在陸地的,由市公安局按《南通市公安局處置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在水上的,由南通海事局(南通市水上搜求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分別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南通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3 發生重特大旅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4 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由市衞生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5 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時,由市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南通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牽頭處置。

5.4.6 發生涉外(港澳台)重大旅遊事件時,由市外僑(港澳)辦或市台辦會同市各有關部門按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4.7 發生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時,按南通市氣象局關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急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災害動態,督促、指導各旅遊企業做好防風準備;

(2)通知各旅遊景點告之遊客;

(3)做好遊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災救災工作。

5.4.8 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市內按市委、市政府的統一應急措施處置;

市外由市旅遊應急辦按以下程序處理:(1)迅速瞭解團隊的詳細情況,並上報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和省旅遊局,並通過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協調當地政府開展緊急救援;

有傷亡、失蹤者,迅速報告所涉政府應急機構並協調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5.4.9 發生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由市處理突發事件工作小組按市預防和處置事件實施辦法處置:(1)迅速查清投訴原因、投訴人訴求和涉及單位等情況,責成相關企業負責人到場;

(2)責成相關企業做好遊客安置工作並跟蹤處理;

(3)做好遊客的安撫善後工作。

5.4.10 發生特種設施突發事件,由南通質監局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處置。

5.4.11 南通出境遊組團社組織的團隊在境外發生突發事故,分別由市旅遊應急辦、市外僑辦、市台辦按照國家旅遊局、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南通市境外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預案處置:(1)及時瞭解核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發佈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險機構和通知國際救援組織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社履行合同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3)督促國內組團社負責人和遊客家屬儘快趕赴事發地參與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市旅遊應急辦根據需要派出聯合工作組。(4)組織和協調境內外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應向市旅遊應急指揮中心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旅遊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儘快消除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遊客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保險理賠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旅遊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6.3 事件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市旅遊應急辦會同市公安、質監、安監、紀檢、檢察等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6.4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市旅遊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應急保障和演練

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處置程序,瞭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

強化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小型演練,每三年組織一次大型演練。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銜接協調;

積極做好公眾旅遊安全知識及救助知識的宣傳,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不斷提高旅遊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 獎懲

8.1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8.2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8.3 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應視情給予行政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南通市旅遊局制定。各縣(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按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南通市旅遊局備案。各相關旅遊企業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旅遊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實施後,每三年修訂一次。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3

1.總則

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編制依據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xxx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xxx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xxx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衞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xxx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衞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衞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信息監測與報告

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信息分析與發佈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預警行動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xxx。

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xxx辦公廳或xxx。

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羣眾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羣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xxx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佈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xxx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6.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醫療衞生保障

交通綜合的應急預案 篇14

一、總則

(一)目的意義

為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者在景區旅遊交通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地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救援和幫助,保護旅遊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五台山交通旅遊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二) 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突發公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條例》

(3)《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4)《旅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5)《旅遊道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五台山風景名勝區處置旅遊者因自然災害事故、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和突發道路安全事件而發生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範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旅遊公路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及其它各類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等。

(四)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景區政府的領導下,五台山交通服務中心積極協助相關單位和部門,運用一切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我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景區政府和相關單位報告,要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單位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景區道路交通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五台山旅遊公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工作組,組長為旅遊發展局主要負責人,局領導任副組長(分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各科室、中心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內道路運輸應急處置工作。

實行分工負責制,組長負責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對交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實施監管。

三、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和程序

(一)突發公共事件等級

1、突發公共交通事故按旅遊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Ⅰ級)、較大(Ⅱ級)、一般(Ⅲ級)三級。

(1)重大(Ⅰ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

(2)較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級)指一次突發交通事故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

(二)分級響應

(1)當發生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交通事件時,要第一時間報告景區政府和上級單位,同時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2)突發性事件:由於自然災害、車禍等因素造成公路、橋樑損毀性中斷交通或上級指示重點防範區域內的公路交通保障情況。

1、當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災難影響到人身安全時,在與景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五台山交通旅遊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2、五台山旅遊發展局在接到人員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景區政府和旅遊相關部門,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3、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交通突發事件時,五台山交通中心協助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四、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職責

(一)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實施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造成公路損毀應急工作的統一指揮,調動救災力量和物資,決定啟動預案,並根據受災情況和搶險保通情況,決定向管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請示支援。

(二)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收集、掌握和上報突發性災害信息,傳達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組織制定救災政策和措施。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分組,各班組負責各區域旅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調配合工作。

(三)具體職責:

1、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後,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採取及時的處理措施。

3、在本轄區內由運管所負責調用應急運輸車輛,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和人員疏散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搶險現場,把旅客和其他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

4、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必要時採取果斷措施,向景區公安、交警、武警中隊、應急救援隊、水利、國土、衞生和所在鄉鎮等有關部門救援。

5、在實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同時,迅速查明突發安全事件原因、性質、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時上報縣安全委員會。

6、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危及附近單位、村莊、人畜時,應採取控制措施,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疏散和轉移工作。

7、突發事件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現場保護意識,如因搶救傷員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事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繪製現場圖,並保存現場重要物證。

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程序

(一)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

接到報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1、接到報告後,立即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情況,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二)到達現場

1、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後,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預案應組織各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後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2、進入事故現場後,首先對傷殘人員進行第一時間的搜救,同時制定現場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醫療機構迅速開展施救工作,確保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迅速安排部署安全警戒組、便道疏通組、工程機械施工組(裝載機、挖掘機、翻斗車、壓路機、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種救災物資(如沙土、石料),並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展開救援工作。

4、在現場救援工作展開的同時,安排有關人員做好突發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以利於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

(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

1、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勘察現場,調查分析原因,對被調查人員作好調查記錄。

2、後勤保障。後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調集有關應急救援物資、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急需。

3、新聞報道。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採訪報道程序,認真核定新聞稿件,公正客觀地報道工作。

4、工作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結束後,應逐級書面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並進行救援工作總結,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詳情。

六、物資保障

1、旅遊發展局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在固定並便於裝運的地點,儲備相應的各類救災物資。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在接到應急救援指令後,能立即裝載、啟運,到達災害現場能立即投入使用,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2、醫療部門配合救援時,必須帶足必要的設備、藥物,保證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應急救援中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