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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應急預案集錦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供水應急預案集錦15篇

供水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要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低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廣大居民的生活,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制定抗寒保供組織方案,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召開抗寒保供專題會,部署落實防寒保供各項工作,提前梳理排查安全隱患,實現全方位排查、確保防寒保供工作做實做細緻,保障冬季供水安全。

2.科學預防,做好宣傳

提醒廣大居民繼續做好自家用水的防凍工作,提高防凍和自救意識。對用户做好户內水錶防寒防凍知識宣傳,對家中的水錶、水管等裸露的供水設施用廢舊的棉絮進行包裹,夜間關窗保暖;如果氣温在0攝氏度以下,可稍擰開龍頭使水流成線,保證管內自來水的流動來防止凍結。

3.制定措施,加強巡查

客户服務中心加強管網巡查人員的配備力量,加大對管網、閘門、消防栓、水錶的檢查工作,搶險堆實行24小時雙班值勤,遇到突發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及時報修

一旦發生管道凍結無水現象,請關閉表前及室內閥門,少許擰開龍頭(消除由於水凍體積膨脹而帶來管道內壓力,避免管道或管件開裂),請及時撥打縣自來水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xxx(24小時),xxx(白天)。

供水應急預案2

為確保縣城(南白、龍坑)供水安全,解決因低温凝凍災害造成的供水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停水時間、縮小停水範圍、降低停水損失,保證縣城正常供水,想方設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凝凍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縣城生產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訂如下供水防凍應急搶險預案:

一、適用範圍

在冬季氣温過低或冰雪天氣極大影響縣城正常供水,根據實際情況,由防凍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組長宣佈啟動應急搶險預案,並報上級應急辦,各搶險小組立即開展各項工作。

二、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供水設施防凍應急搶險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文榮毅任組長,各副經理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防凍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特殊情況離開城區1天以上要書面向組長請假並明確其授權代理人。成立6組應急搶險小分隊(每組5人以上)和管線巡查組(3人),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度。

三、材料、設備的儲備及預防措施

(1)水廠部分:

1、水廠要準備好大量的防寒防凍物資,包括草袋、食用鹽、防凍液、電熱絲、石棉保温材料等;

2、對廠區內的加氯加藥管道、生產用水管道、閘閥等易受凍部位用保温材料進行包裹覆蓋,確保各類設備的良好運行;

3、針對冬季特點,合理調節水處理工藝,確保生活飲用水水質達標;

4、對水泵、泵房進行防腐保温處理,為設備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5、24小時值班備勤,人員和設備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2)管網部分:

1、安裝公司保證庫房儲備足夠的搶修所需常用材料;

2、備好發電機、焊機、風鎬、水泵等搶修必備設備;

3、展開拉網式普查,維護閘井、表井、閥門、確保大小管道安全暢通;

4、公司的4台搶修車必須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證搶修的需要。

(3)水錶部分:

1、營業所保證在任何時間都能領到搶修所需常用材料;並保證足夠的水錶儲備,滿足各種可能出現的水錶更換需求。

2、展開拉網式普查,通過短信、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户採取防凍措施、確保水錶正常運行;

3、營業所人員輪流值班,保證搶修或更換水錶及時到位。

四、信息傳遞

辦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時負責各方面水錶凍壞、水管凍裂和各種報漏信息,值班人員對受損地點、漏水狀況和報告人電話等作好詳細紀錄,及時經信息反饋至分管副經理,重特大事件及時報告公司經理。

五、現場組織

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通知後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首先進行關閥止水,然後設立搶修標誌,再進行搶修施工。

一、二級搶修要有分管生產副經理等負責人在現場負責組織協調。

六、搶修時限

供水管網搶修按公司對外服務時限承諾要求處置;水廠設備故障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户水錶凍壞要求在24小時內更換;用户進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時內修復;用户進户水管的牆面部分要求在48小時內修復(如天氣惡劣則待施工條件許可後開始施工)。

七、應急措施

管網搶修時間超過24小時且停水範圍較廣的,由公司搶修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用臨時供水措施,通過開啟消火栓或申請消防車免費為停水區居民送水等措施。

八、應急預案終止

應急預案的終止應根據預案實施情況和對供水的影響程度由搶險領導小組批准,由搶險小組組長宣佈終止。

九、應急預案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周密部署,強化責任,確保應急預案的實施,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2、各部門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痺思想,不畏困難、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並保證電話24小時暢通。

3、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執行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

4、一旦啟動應急預案,應急分隊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防凍搶險所需車輛、設備和材料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十、資料的歸檔和總結

冬季供水防凍應急搶險處置完畢,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出具處理總結報告及整理歸檔資料。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基本情況、事故原因分析、處理措施、處理效果和結語。歸檔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電話記錄、巡查記錄、現場照片、事故處理總結報告等。

十一、本預案如與上級應急搶險預案發生衝突時,執行上級應急預案。

供水應急預案3

1、遇校內大面積停電或全部停電時,由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立即與電力維修人員查找停電原因;及時向後勤管理處及校分管領導報告事由及解決方案,並以多種方式通知用户。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電線路或設備故障引起的突發停電事件,如屬低壓部分,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採購人員備料、維修人員搶修;如屬高壓部分出現故障,領導組成員應馬上聯繫供電局,並派專人為其搶修創造便利條件,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產權屬供電局的供電線路或供電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電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供電局聯繫,諮詢可能停電的時間,並派專人督促其搶修,如屬長時間停電,領導組應及時與學校重點部門聯繫協助其租賃發電機電。

4、接供電局計劃停電通知,電力站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任,時間較長的停電必須向處領導報告。

5、突發外線事故停電,必須立即向分管學校領導報告。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繫,爭取供電部門的理解和支持,儘快恢復供電;突發內線事故停電,供電人員必須立即採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如事故較嚴重,主任立即向分管處領導彙報。

6、電力值班人員應準確報告事故的發生情況,電力搶修人員應詳細分析原因,制定搶修方案,準備工具與器材,採取有效措施搶修,確保安全操作。

7、在校區的水電服務中心全體電力站工作人員應立即趕到中心配電室,參與或協助搶修,並完成其他任務。

8、辦公室應立即請示主任是否起草停電通知,上傳網頁、張貼或電話通知,並安排人員在辦公室接轉詢問電話。

9、辦公室要立即聯繫機動車輛並迅速趕往現場待命,並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做好應對準備。

10、因供電主電纜出現故障導致的停電,要及時聯繫供電局查找故障並協助其做好電纜的搶修工作。

11、事故搶修期間,電力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離開校區。

12、搶修工作完成後,電力站組織人員及時送電。

供水應急預案4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一、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銅管泄漏,紫銅管與鋼瓶連接處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廠長和供水熱線。通報市啤酒廠。

3、搶修措施

機電維修班長到達現場後,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運行班長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廠長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運行班長和機電維修班長

二、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線泄漏,加氯設備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後,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公司分管經理、公司總經理和供水熱線。通報市啤酒廠。

3、搶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分管經理到達現場,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參與搶修,發佈停水信息,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分管經理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總經理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分管經理

三、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鋼瓶閥門和絲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鋼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鋼瓶瓶身輕微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和供水熱線。公司總經理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及時向市建委、市政府領導和省建設廳報告,向用户發佈停水信息。通報市啤酒廠。

3、搶修措施

公司總經理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廠長及生產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公司各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調度東城水廠加大供水量,打開連接閥門,向城區供水;與上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後,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熱線,向上級領導報告。

搶修責任人:公司總經理

四、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鋼瓶大量泄漏,液氯鋼瓶瓶體開裂,遇熱源引起爆炸,有人員傷亡。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報告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和供水熱線。公司總經理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市建委、市政府領導和省建設廳報告,請求啟動市應急預案,在市政府的指揮下組織搶修,救治傷員,向用户發佈停水信息。通報市啤酒廠。

3、搶修措施

公司總經理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廠長及生產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公司各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調度東城水廠加大供水量,打開連接閥門,向城區供水;與上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溝通聯絡。搶修工作完成後,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熱線,向上級領導報告。

供水應急預案5

1.0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衞生管理工作,着力提高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建工新城飲用水衞生安全。

2.0 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處着眼,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3.0 組織機構

3.1 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 職責:

3.2.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3.2.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的各項工作

3.2.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4.0 應急處理程序

4.1 發現輕微污染情況,工程部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客服務中心,由客户中心通知各用水户。

4.2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採用應急預案:

4.2.1 物業公司任一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二次供水領導小組,通知工程部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會同綜合部、醫務室核實情況,經核實後,由領導小組第一時間上報集團總公司領導、衞生防疫部門。

4.2.2 綜合部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醫務室人員負責求助現場的醫療技術協調。

4.2.3 工程部保護好現場狀況,瞭解事件經過,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經領導同意後,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4.2.4 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後處理。 、

4.2.5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4.2.6 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4.2.7 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並對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覆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後,方能供水。

4.3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單位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餘氯投放量,確保飲水衞生安全。

4.4 如遇洪水,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覆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同時採用緊急供水措施,待管網恢復後,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5.0 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5.1 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後,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綜合部進行存檔備查。

5.2 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6.0 培訓與預演

6.1 邀請主管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6.2 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6.3 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供水應急預案6

1、總則。

創建目的。

根據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現狀和水源分佈特點,切實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困難及其危害,有效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加快農村經濟

工作原則。

製作依據。

山陽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基於《xxx水法》、《xxx水污染防治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意見》等法律、行業規章、文件等。

適用範圍。

山陽區農村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用於指導全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適用於本區農業相關兩個事務所,21個行政村內萬農村人口。

2.基本情況。

自然地理狀況。

山陽區位於焦作市區東部,西與解放區相鄰,東與馬村區相鄰,全區平方公里,區內以山門河、甕河、羣英河為主要排水河。

山陽區屬暖帶大陸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乾旱頻繁,雨熱同季,全年平均氣温攝氏度,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以上,雨量集中在7、8、93個月,約佔70%。

3.指揮系統和責任。

指揮系統。

為了加大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科學指揮力度,我區成立了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區長任組長,常務副區長、主管農業副區長任副區長,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利局、財政局、監察局、衞生局、山陽公安局、環境保護局、山陽國土資源分局和相關事務所成員,領導小組設立了事務所,事務所設立在區水利局。

的責任。

我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責任分別如下

區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思想認識到位,決定指揮到位,資金投入到位,及時組織不同等級警報響應的工作會員、工作配置,指揮部門聯動,協調指導和宣傳。

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的日常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合作編制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計劃,制定計劃發行、建設監督工作和應急經費計劃。

區財政局對該區飲水安全辦公室進行正常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各種警報所需經費的及時安排、撥號和管理。

區衞生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水質定期監測和各種預案臨時水質監測工作及其監測資料整理分析報告。

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監測和各種警報狀況下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山陽公安局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

山陽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正常和各種警告狀況下飲用水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查、批准。

各事務所負責上級警報等級和應對措施的貫徹,組織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施工安排。

4.預防和警告。

預防。

信息監測和採集。

供水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充分做好我市城鄉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和應對我市可能發生的嚴重水質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發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確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減少事故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範圍內的供水實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江蘇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無錫市關於開展治理太湖保護水源“6699”行動的決定》、《無錫市環保優先八大行動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所屬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大範圍或者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情況。

造成我市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太湖、長江、橫山水庫等主要水源地水質遭受生物、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來水制水企業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3)我市因地震、地質塌陷、洪澇、颱風、雷電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生產設施設備嚴重毀損的;

(4)因戰爭、投毒、有意破壞或恐怖活動造成制水、供水設施嚴重損毀的;

(5)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乾管爆管、斷裂或氯氣鋼瓶發生爆炸、嚴重泄漏的。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範體系,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反應應對能力。針對不同供水危機事件和級別,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事故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平戰結合,科學處置。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以應急演練,增強政府處置突發事故的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2 事件分級

受上述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的主要因素影響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預見性的停水危機,根據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影響)嚴重性和危急程度,現將供水危機事件分為四個級別: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顏色分別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嚴重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區80%以上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90%以上的用户無壓、無水,且在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50%以上或江陰市、宜興市80%以上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毒理學、微生物學、化學或放射性等指標嚴重超標,且12小時內無法達標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傷50人以上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急劇嚴重下降或面臨水源枯竭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已經威脅到水源地絕大

部分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時。

Ⅱ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無錫市七城區50%—8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80%—90%的用户無壓、無水,且12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2)當無錫七區30%—50%或江陰市、宜興市50%—80%出廠水水質無法達到飲用水衞生標準,一般化學、微生物學等指標超標。且在12小時內不可能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傷30—49人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水位下降嚴重,將嚴重影響取水口取水量時;

(2)因發生大面積生物災害,逐漸威脅主要水源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

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會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重要取水口時。

III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城市供水企業的生產或供水能力明顯下降,造成七區20%—50%或所轄江陰市、宜興市30%—80%的用户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生活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等部分指標超標,影響到無錫七區10%—30或江陰市、宜興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因水體內毒素或供水生產設施設備發生嚴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5人、中毒30人以下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將影響取水口正常取水時;

(2)因生物災害威脅部分水源地水體衞生安全時;

(3)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將會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關閉部分取水口時。

Ⅳ級是指:

已經發生下列情況:

(1)當制水或供水能力減少,造成局部片區無壓、無水,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2)當水廠生產工藝流程中發生故障或受相關因素影響,使生活飲用水水質的4項常規檢測指標超標,且24小時無法恢復時;

(3)當供水主要管道發生爆管、斷裂,24小時內無法修復時;

(4)當制水機械設備或停電事故造成個別水廠停產,局部片區停水,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時。

將要發生下列情況:

因生物災害或危險化學品泄露等嚴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飲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預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輕微中毒,需要關閉個別次要取水口時。

3 組織體系

3.1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

市政府成立“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為我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處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全市城鄉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市長擔任副組長。成員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衞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等部門和兩市七區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組織指揮重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3.2 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經貿委、公安局、教育局、衞生局、財政局、水利局、環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農林局、氣象局、工商局、物價局、質監局、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主要領導為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設在市政公用事業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平時指導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做好日常應急應對工作。負責落實市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收集相關信息,開通市政熱線,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危機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向市政府報告供水應急工作開展情況;指導各供水企業和水質檢測部門建立先行應急行動組,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危機事件;根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和兄弟城市,組織供水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當地供水應急工作。

發生供水危機事件時,負責甄別供水危機事件級別,提出實施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級預警發佈的建議,決定一般預警發佈和啟動相應供水應急方案。市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立後,擔負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分工組織供水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方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3.3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

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是事件發生後成立的臨時機構,根據事件級別的大小分別由不同級別的政府或其行政主管部門臨時組建,事畢後即行解散。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供水危機事件時,市政府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危機事件時,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規定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

Ⅰ級、Ⅱ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分別由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發改委、經貿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環保局、衞生局、公安局、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以及所在地區市(縣)、區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 3.4節。

Ⅲ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和市政公用局局長

成員: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性質及發生地,分別由市政公用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局和所在地區(市)縣、區分管領導和市水務集團、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Ⅳ級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組成:

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政公用事業局分管局長、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分管領導。

成員:事件發生所在市(縣)、區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主要影響供水企業負責人等組成。各部門職責分別見第3.4節。

(2)現場指揮機構主要工作職責

① 貫徹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② 領導和協調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③ 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

④ 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⑤ 負責全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傳遞、通報;

⑥ 組織協調各應急小組按照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⑧ 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⑨ 當發現事故可能導致重大溢出或產生環境污染危害,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或可承擔任務的機構進行檢測調查;當確定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⑩ 研究決定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4 現場處置工作小組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別和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分工負責供水、送水、調水、監測、救護、打撈、搶修、監察、接待、信息報送、安全保衞、新聞發佈、後勤保障等事宜。各職能工作小組牽頭單位及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供水組

由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產業集團、市水務集團和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任副組長,市水利局、衞生局、房管局、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產業集團:負責緊急制定或調整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落實自來水供應水源,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市政府批准,啟動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負責制定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取用井水單位的自備水源開足設備,保證供水。

市衞生局:負責監測入户自來水或井水水質是否達到衞生標準。

市房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房產管理單位管理的城市小區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證自來水在小區內能夠正常入户。

各市(縣)區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自來水供水應急工作和緊急啟用地下水工作。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當需要啟用地下水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執行。

(2)送水組

由市市政產業集團總經理任組長,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市水務集團總經理任副組長,市交通局、園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團市委、事故發生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市政產業集團和水務集團: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分工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

市交通局:負責社會專用送水車輛的徵調、運輸等車輛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當需要取用地下水時,負責地下水取水點定位與協調等技術指導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隊:為應急供水車輛提供線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負責啟用本單位專用和特種運水車輛到達指定地點進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負責供水危機發生期間動員學校和學生採取積極措施,為學校解決接水、運水、送水問題,保證學生飲水安全和學校穩定,並動員學生為社會接用水提供幫助。

團市委:動員和號召廣大青年、團員為社會搞好接水、運水和送水服務工作,為社區孤寡老人和貧困户提供義工服務。

市民政局: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困難家庭飲用水提供。

事故發生市(縣)區及街道辦事處:負責幫助落實送水和集中接水地點,組織用水發放,維護好現場秩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見附件2)執行。

(3)調水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環保局、氣象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閘口,向市政府及時提出應急調水方案。市政府通過應急調水方案後,及時組織實施。

市環保局:負責監控調水水質,防止劣質水源進入飲用水水源地。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詳盡、準確地提供危機期間的氣象預報。適時實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當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見附件3)執行。

(4)水源地保護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分管主任為副組長,市農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區政府、街道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域的監測和保護,嚴密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況和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市經貿委:協助市環保局對所有水源地保護區內及其外圍企業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監控准保護區內工業廢水的排放情況。

市農林局:協助市環保局監控准保護區內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執行。

(5)藍藻打撈組

由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農林局、環保局、無錫軍分區、沿江湖河市(縣)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水利局:負責藍藻的打撈工作。

市農林局:協助水利局做好藍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撈和後期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對水體內水生植物密度的檢查。

無錫軍分區:負責協調駐錫部隊組織人員對水生植物進行打撈支援。

沿江湖河市(縣)區:負責藍藻的打撈、運輸、存放等項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見附件5)。

(6)應急衞生保障組

由市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市(縣)、區有關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衞生局:負責緊急救治受傷、中毒、染病的工作人員和因供水危機事件造成的生病羣眾;負責自來水管網水監測、傳染病控制和其它衞生監測;必要時將傷病員送往其它醫院做進一步治療;同時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各市(縣)、區政府:協助衞生部門做好人員救治工作和衞生監測、疾病控制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情況下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執行。

(7)水環境檢測組

由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衞生局、科技局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環保局:負責江河湖水體水質監測,沿湖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自來水水源廠上下游水質和制水廠出廠水水質狀況的跟蹤檢測,嚴格控制自來水出廠指標。

市衞生局:負責市民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包括自來水管網水和飲用井水,嚴格控制飲用水衞生標準。

市水利局:密切監視入湖水流斷面和各水質功能區斷面的水質水量等水文情況,跟蹤河流入湖水質達標情況。

市科技局:為各種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和有關方案中的檢測條款執行。

(8)市場純淨水供應組

由市經貿委主任任組長,分管主任任副組長,市衞生局、公安局、質監局、工商局、交通局、物價局分管局長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經貿委:負責為市場調配純淨水(桶裝、瓶裝)。

市衞生局:負責市場出售純淨水的檢測。

市公安局:負責根據需要發放供水車輛通行證,保障純淨水供應車輛的暢通無阻。

市質監局:負責對純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質量。

市工商局:負責對純淨水供應市場的檢查,保證良好的經營秩序。

市交通局:負責緊急情況下協調純淨水的運輸。

市物價局:見本節第9條。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執行。

(9)水價監管組

由市物價局局長任組長,市經貿委、無錫工商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各部門職責如下:

市物價局:負責平抑供水危機事件期間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等市場飲用水價格,打擊對供水危機期間有蓄意囤積、哄抬物價行為的商販。

市經貿委:見本節第8條。

無錫工商局:負責檢查經營市場售水單位和企業的合法性,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執行。

(10)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

負責維護應急搶險事故現場秩序,疏導交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避免搶水斗毆事件的發生;打擊阻撓供水應急搶險的違法犯罪活動,監督、維護事故發生地區的社會穩定,維護社會治安,確保供水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附件10)執行。

(11)專家諮詢組

由市公用事業局會市科技局建立供水危機專家諮詢庫(名單報市政府備案),專家庫專家有國家、省和市三級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需要時由市公用事業局牽頭隨時向專家發出邀請。當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需要迅速組成有關專家組成的臨時專家諮詢組。專家組由市科技局局長任組長,市市政公用事業局、科技局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由各級衞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為小組成員。

專家諮詢組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範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傳、信息發佈組

組長由參加應急處置的市委、市政府領導擔任。

負責聯繫新聞媒體進行現場情況的報道,確保報道內容的客觀、真實;授權向公眾發佈供水信息和有關通報;向省市領導提供有關的輿論信息。

應急預案啟動時,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新聞宣傳方案》(見附件11)執行。

其它處置小組可根據事件發生情況隨時成立。江陰市、宜興市因有獨立的供水體系,可在事件發生時參照上述組織方式成立相應工作小組,並參照相應分方案制定適合當地需要的處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發生所在地的市(縣)、區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上級指揮部和各處置小組的工作。

3.5 市(縣)政府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江陰市、宜興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 信息預測預警

市有關部門、市(縣)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供水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並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可能導致發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圍水域發生藍藻大面積爆發,水域或陸域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過低或枯竭,取水困難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電系統發生事故等,影響到水廠生產和安全的。

根據早期發現和監測到的信息,對可能引發供水事故的級別進行預警。預測和預警信息應該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各級供水事故應急處置日常工作機構。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4.1.2 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大小,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供水危機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級向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上報,但上報後應對當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進行補報。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各供水企業要立即如實向當地供水行業行政主管報告,先期處置過程要做好記錄。報告應採用書面形式,

如情況緊急,可採用先電話後書面的方式。

報告應涵蓋下列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户(減壓、無水)範圍,傷亡人數,事件發展趨勢;

(3)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報告時間。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佈

4.2.1預警級別的確定

政府有關部門收到相關信息並證實突發供水危機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要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的實施預案和措施。

4.2.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該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可以跳級進行。

4.2.3預警級別的發佈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佈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報省批准,由市發佈;

Ⅱ級(橙色)預警。市報省同意後,由市發佈;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確定發佈;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報市同意後發佈。

4.3 預警預防措施

4.3.1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相關市(縣)、區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佈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供水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4.3.2預防措施

無錫市供水危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協調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預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環保局按照部門職能協同有關部門分別對城市供水質量(水質、水壓)和城市供水水源質量進行監管。

(1)加強對城市供水水質、原水水質及其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與檢測,建立城市供水質量監測信息網絡共享體系,掌握水質動態。

(2)開展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假設和風險評估,完善各類專項應急方案,並組織演練。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建立供水應急人才資料庫和應急保障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4.4 先期處置

供水事故發生後,市應急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與事件搶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儘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5.2 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決定、市長簽發,並報省批准或同意,向社會發出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危機事件應急方案。並着手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國家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市突發供水危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市批准,向社會發出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Ⅳ級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事件發生地市(縣)、區決定並報請市批准,發出藍色預警信號;重點供水企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亦可向事發地市(縣)、區提出請求,由事發地市(縣)、區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市政府請示批准後,向所影響區域發出藍色預警信號。同時啟動供水應急方案響應措施。所在市(縣)、區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着手成立“供水危機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按有關方案措施迅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情況報市政府和“市應急辦”。

5.3 響應程序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應立即開展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建調整各應急處置小組,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係、調度各方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的供水危機其它重大、重要事項。

5.4 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指揮員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瞭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儘快展開指揮工作。指揮現場分工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使應急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穩地展開行動。

(2)現場協調

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向專家組及時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安排好專家的生活起居,維護好專家的身體健康,為專家迅速展開分析、研究和評估等項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諮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持,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5.5 緊急處置

5.5.1處置措施

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的情況較多,一般措施應有:

(1)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自來水供應應急實施方案》(見附件1),並在處置過程中根據具體發生的情況不斷修正和改進處置措施。

(2)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給企業、管網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保證自來水正常供應,且在8小時內無法恢復時,應立即按照《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組織實施(見附件2)。

(3)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供電系統癱瘓,立即啟動恢復電力供應應急方案,自來水電力系統恢復方案由市供電公司另行制定。

(4)當水源地水源出現嚴重污染,自來水制水企業取水受到嚴重威脅時,應立即啟用《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見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護力度,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水源地水質。

(5)當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無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團聚集長時間影響不能正常取水時,應視情啟用《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調水方案》(見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動,稀釋和衝擊污水團,緩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質壓力。

(6)當水源地遭受藍藻等水生植物嚴重危害時,應按照《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附件5)組織打撈,清除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自來水供水企業無法提供足夠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現大面積停供、減供且判定短期內無法正常恢復時,應考慮啟用地下水資源,即採取《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見附件7)。

(8)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市場純淨水出現脱銷,連帶與水相關的食品、飲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場供應緊張,市場純淨水和應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資的供應必須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時採取非常措施從外地或周邊地區緊急調入。所在地區市(縣)、區、街道等在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做好相關保供工作。具體應按照《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見附件8)和《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附件9)實施。

(9)當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區域內出現或暴發傳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潔自來水而出現不良身體反應,或氯氣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衞生保障方案》(見附件6)緊急實施,衞生部門要加大搶救、衞生監測和監查力度,迅速查明衞生事件原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救護。

(10)當因供水危機事件發生並出現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時,指揮部應按照《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見附件10)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據情況需要合併進行。

5.5.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政公用事業局、環保局、市衞生局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分別對自來水出廠水、水源地保護水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後,在全市各網點的監測都不少於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以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也要不間斷的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及時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不斷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5.3應急監察

市市政公用局監察機構組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察組,負責III級以下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的監察工作。市紀委、監察局在I級和II事件發生時組成監察組,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危機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後,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後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的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5.6 應急安全與防護

(1)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氯氣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後,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羣眾的安全

根據供水危機事件的性質(如氯氣泄漏、水質事故),指揮部通過媒介等宣傳渠道,向羣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羣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和為羣眾提供食物等。

5.7 應急支援

當供水危機事件不斷擴大和複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並有進一步發展的危險,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中央、省委和、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有相關性的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以爭取國際支援。

5.8 信息發佈

為了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無錫市供水事故有關重要信息的發佈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政府相關機構對外發布,以滿足居民知情權。信息發佈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和不負責任的傳播與供水事故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着事態的發展和處置進程的展開,逐步發佈真實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羣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5.9 應急結束

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同時撤銷。預警號令發佈機構根據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應急情況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向社會宣佈解除號令,應急狀態終止。

6 後期處理

6.1 善後處置

供水危機事件發生地的應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緻地做好危機過後的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6.2 費用清算

對供水行業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危機發生地居民羣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有關評估結果給予相應的補償。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3 綜合評估

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對供水危機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並向市政府做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應分別在應急終止後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城市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6.4 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後,市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並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

7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機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採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隊伍保障

各應急處置機構都要建立自己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一定的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以臨時從社會徵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供水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並與水利、環保、農林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7.2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供水危機應對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要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7.3 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負責並依法實施有關航運管制,同時組織、協調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市(縣)區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電信主管部門和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負責承擔應急通信保障,並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省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2)開發全市突發供水危機環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突發供水危機監測預警系統,完善各類突發供水危機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

(3)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手段。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現場與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

7.5 醫療衞生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衞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衞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衞生防疫準備,並嚴密組織實施。

7.6 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並負責相關保衞工作。事件所在地區縣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羣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製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7.7 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供水危機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由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羣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突發供水危機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可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資金保障

市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安全基金,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提供資金保障。平時相關部門應備有足夠的應對突發供水危機應急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

7.9 教育和培訓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和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保證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7.10 演習和演練

市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同市有關部門對處置突發供水危機的各項子方案進行演習,檢驗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各區縣(區、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8獎懲與責任追究

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1獎勵

對突發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全市各級各類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供水危機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突發供水危機發生後,對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發現時,由市政府辦公室及時修訂。

9.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的主體部分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作為本預案重要內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關部門制定,並由其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適時修改。江陰市和宜興市區域供水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報市政府備案,並列入本專項應急預案附件。

9.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無錫市自來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車輛送水方案(略)

附件3: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江河緊急調水方案(略)

附件4: 無錫市突發污染事件水源地環境保護方案(略)

附件5: 無錫市藍藻緊急打撈方案(略)

附件6: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醫療衞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緊急啟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無錫市市場純淨水應急供應方案(略)

附件9: 無錫市供水危機狀態下水價監管方案(略)

附件10: 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社會穩定方案(略)

附件11:無錫市突發供水危機信息發佈和宣傳方案(略)

附件12: 江陰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3: 宜興市突發供水危機專項應急預案(略)

附件14: 無錫市供水危機預案框架圖(略)

附件15: 無錫市供水危機工作流程圖(略)

供水應急預案8

為應對即將到來的強寒潮天氣,市自來水公司於1月19日正式啟動公司級冬季防凍應急預案,並傳達至全體職工。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防凍保温意識。

通過“鎮江供水”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MY0511夢溪論壇百姓話題、968899客服熱線語音提示、鎮江日報、京江晚報、電視台滾動字幕、電台八大頻率等多種形式發佈用户“低温防凍”提示,定向發送防凍温馨提示短信20餘萬條,通知物業公司和社區做好樓道門窗、管道井檢查門等設施的防凍保温和巡檢工作,通知有高層的物業公司及時關閉高層水錶井管廊附近的門窗,在各生活小區、自然村張貼防凍温馨提醒。

二、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水廠、泵站運行安全。

對供水管網主幹管、過河管道、老舊管道及消防、排氣閥等供水設施進行重點巡檢並做好防凍保温工作,增加巡檢頻次和力度,確保管網輸送安全。

三、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到位。

充分考慮嚴寒天氣及春節的影響,加強搶修力量調配,增加人員和搶修設備,保證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統一調配公司車輛並集中調度安排,儲備足量的水錶、管材及管配件。

供水應急預案9

第一節 適用範圍

第一條 本預案適用於集團公司範圍內由於液氯泄漏、機電設備、水源水質和供水管網出現嚴重故障或異常,導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水廠停產或降壓供水、DN2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質衞生安全可能受到威脅、人員和財產可能受到較大損失以及其它公共供水安全事故。

第二節 工作原則

第二條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司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全司參與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機制。

第三條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安委會統一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部門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 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平時管理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一線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

第五條 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警預防水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第三節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一、在集團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成立安全供水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擔任。總指揮負總責,副總指揮具體抓。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工作機構,負責供水應急預案的具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生產安全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小組: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水質監控應急小組、保障物資供應小組,分別由制水分公司、慶寧分公司、搶修分公司、管線管理所、公用工程公司、水質檢測中心、物資分公司及集團公司機關各職能部室組成。

三、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工作;

(二)協調與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以及市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三)決定啟動安慶供水集團公司供水應急預案。

第七條 各應急小組的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

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的組成單位主要包括制水分公司和慶寧分公司,組長為制水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制水分公司副經理、二個水廠廠長及羅衝加壓站站長,成員為各水廠副廠長。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加強取水水源的防護,值班人員對取水水源防護區域進行定期巡查,堅決制止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廢水等影響水源水質的行為,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2、各制水廠和加壓站要加強廠(站)區內的管理,保持整潔乾淨的生產、工作環境,各生產人員要堅守崗位,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維護檢查,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對反應池、濾池、清水庫等制水設施定期清洗,並加強巡檢,提高安全警惕性,做好防投毒工作,保證安全優質供水。

3、加氯安全是重點,各制水廠加氯間要密閉運行。氯氣進廠一定要嚴格檢查,並做好記錄。生產操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按加氯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打不開角閥的氯瓶,絕對禁止使用,防止出現意外。防毒面具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氯氣中和裝置等防護設備要經常進行測試,保持良好狀態,在應急時能夠正常使用。

4、高壓電氣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制水生產部門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制水分公司、羅衝泵站要加強電源內部線路的監護和巡檢。如果一路電源出現故障,另一路電源在徵得供電部門同意後,儘快投入使用,保證城市正常供水。

5、定期檢查、維護所有機泵設備,及時維修故障設備,確保機泵設備完好。

6、加強水質檢測工作。淨化車間、厂部化驗室按規定對水質進行定時檢測,同時水質檢測中心要履行職責,加強水質監督,全力保證水質安全,向社會供應優質的自來水。

7、兩個加壓站採用兩路管道進水,確保安全供水。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1、當發生泄氯事故時,及時啟動氯氣泄漏搶險預案(詳見第十七條)。

2、當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及時啟動電氣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詳見第十八條)。

3、當發生水質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水質事故應急預案(詳見第十九條)。

二、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

(一)城區供水管網運行應急小組

組長為搶修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管線管理所所長、搶修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搶修分公司搶修人員及管線管理所閥門管理維護人員。

(二)羅衝泵站沿線供水管網安全運行應急小組

組長為慶寧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慶寧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慶寧分公司搶修人員。

(三)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對全市所有供水管網的閥門進行建檔造冊,掌握閥門具體位置、型號,並定期巡檢、維護,保證其使用狀態良好,以備應急之需。

2、管線管理所加強夜間檢漏工作,發現漏點,及時報搶修分公司維修,減少漏損。在市政進行道路改造時,要做好施工路段供水管網的監護工作,使供水管網不被外力破壞。

(四)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發生爆管停水事故時,及時啟動《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三、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

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主要由搶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組成,組長為搶修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民用水分公司經理、搶修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搶修分公司及民用水分公司有關班組班長。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各種管道安裝和用户接水,如需要停水,都要提前通知用户,盡最大可能不影響居民生活和工業生產,保證管網正常運行,確保安全持續供水。

2、做好一户一表冬季防凍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户宣傳管道防凍常識。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冬季保温防凍預案》要求,提前部署,備足水錶、水錶玻璃及管材配件等物資,做好各項防凍準備工作,防止在冬季出現水管、水錶大面積凍裂、凍壞的現象,保證用户正常用水。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在冬季出現較大範圍的水管、水錶凍壞的情況,及時啟動冬季防凍搶修預案(詳見第二十一條)。

四、水質監控應急小組

水質監控應急小組由水質檢測中心牽頭,各制水廠及各加壓站配合,組長為水質檢測中心主任,副組長為水廠生產副廠長和加壓站站長,成員為水質檢測中心及厂部化驗室工作人員。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集團公司各制水廠的原水全部取自長江,水質良好,長年屬於地表水Ш類。取水口的水源保護做得較好,無重大污染源,平時應密切關注因貨運船舶翻沉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上游企業的污染事故。

2、集團公司水質檢測中心同時也是安徽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安慶監測站, 2000年即通過二級計量確認。水質檢測中心應確保檢測儀器、檢測資質、檢測能力滿足日常及應急檢測要求。

3、水質檢測中心要按照國家有關水質規範,定期對原水、出廠水及管網水進行常規檢測,每月進行一次全分析,加強水質監督和管理,確保水質合格達標。

4、水質檢測中心要按規範對淨水劑進行檢測,嚴把淨水劑質量關,從源頭確保水質安全衞生。

5、 加強與市衞生疾控中心和環保監測部門以及沿江上下游城市水質檢測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瞭解和掌握水質動態。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當發生水質污染事故時,立即啟動《水質事故應急預案》。

五、保障物資供應小組

保障物資供應小組由物資分公司組成,組長為物資分公司經理,副組長為物資分公司副經理,成員為物資分公司負責採購人員。

(一)預防階段主要職責:

1、備足配齊易損、易耗配件,機泵、電器零部件,水錶以及管道閥門等物資材料,及時向有關部門供應。

2、嚴把淨水劑、液氯等制水材料的質量關,向制水生產部門及時供應高質量的制水材料,從源頭上保證水質安全。

3、對於平常較少使用的物資,如吸附用的活性炭、大型管件,要與生產廠家保持聯絡,在應急需求時,能夠及時進貨。

(二)應急階段主要職責:

若發生供水事故,應及時提供所需應急物資。如果因情況特殊,有關部門需要非常備常用的物資,保障物資供應小組應儘快進貨,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所需物資,確保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第八條 日常工作機構

集團公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集團公司機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應急指揮部工作。日常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編制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在指揮部的領導下,指導各部門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和督查等各項工作;

三、建立集團公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機構、預案等檔案,統一規劃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網絡;

四、組織指導全司安全供水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以及人員培訓;

五、承擔集團公司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集團公司機關職能部門職責

一、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統一調配各類搶險物資、生活急需品;安排好各類應急車輛、醫療救助;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報道,包括聯繫新聞媒體、信息發佈;負責善後處理、資料收集與彙報、聯繫外援等工作。

三、集團公司保衞監察部:負責現場安全警戒、人員疏散、傷員撤離、物資搬運;協助組織周邊羣眾的緊急轉移;負責保護事發單位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四、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事發單位的損失和應急所花費用統計及彙總工作。

第十條 專家工作組

一、為了更好地組織開展供水應急救援工作,成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集團公司的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化驗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二、專家工作組職責:

(一)對突發供水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二)對處置供水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三)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四)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第四節 應急流程

第十一條 接警

應急工作接警中心(以下簡稱“應急中心”)設在集團公司客服中心(電話:5570000)。值班人員詢問並記錄接警詳細情況,問清報警人姓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 出警

接警值班人員應迅速做出判斷,快速通知相關負責單位和人員,組織必要的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情況核實,特別緊急情況下,可下達相應的先期應急處置指令,同時立即將接警內容及現場勘察情況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

第五節 應急響應

第十三條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大小等因素,將應急事故劃分為三個級別:

一級:水廠停產、DN600mm(含)以上管道爆裂、水質嚴重污染、大量氯氣泄漏以及其它嚴重事故。

二級:水廠只能降壓供水(出廠壓力低於0.20MPa)、DN400mm(含)~DN600mm管道爆裂、水源惡化可能影響水質衞生安全、相當數量氯氣泄漏及其它較重供水安全事故。

三級:水廠主要設備故障導致沒有備用機組、DN200(含)~400mm管道爆裂、介水傳染病流行期、少量氯氣泄漏以及其它影響連續、安全供水的一般性事故。

第十四條 響應級別

一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一級應急事故,啟動集團公司最高級別的應急反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統一指揮、協調,根據發生事故類型,應急指揮部相應成員單位,立即投入應急搶險,並向政府及市建委報告事故狀況,必要時請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支援。

二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二級應急事故,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及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搶險和恢復工作,並及時向市建委和總指揮報告。

三級響應機制:對應於三級應急事故,由各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搶險和恢復工作,並及時向副總指揮及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任何級別的應急響應啟動後,如果出現險情擴大或失控,應及時啟動高一級別的應急響應。若一級響應啟動後,仍不能控制事故態勢,則報告市建委,由上級部門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現場處理

供水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並根據指揮部的指令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保護財產。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簡易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六條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供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確認、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後,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有關部門。

第六節 專項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氯氣泄漏搶險預案

發生氯氣泄漏事故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應急搶險:

一、人員疏散

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範圍,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人員疏散。

二、 區域警戒

應急指揮部按泄漏地點上風500米,下風1000米的範圍確定危險警戒區;事故現場警戒區以液氯泄漏點為中心,半徑100米劃定;事故波及區域應根據當時的氣候條件和具體的監測結果劃定。事故現場警戒區和危險警戒區由有關部門負責警戒。警戒人員要佩有明顯的標誌。如果危及周邊的居民羣眾,應及時通知公安、消防、安全監督、衞生、環境保護、醫療搶救單位等部門。並按所劃定的範圍進行必要的封鎖。

三、應急處置

(一) 一般泄漏的處置

1、如果出現液氯微量泄漏,由自動報警系統、崗位操作人員巡檢等及時發現,並自動或手動啟動吸收裝置,封閉加氯間的門窗。

2、值班人員在巡檢時,感覺有明顯氣味,必須兩人以上進入現場,戴上防毒面具和相關防護用品,用10%氨水檢查泄漏點,並做好標記。

3、若值班人員能夠處理應立即處理。無能力處理時,應立即向厂部彙報,停用正在運行的設備或氯瓶,同時啟用備用加氯設備。

4、分管廠長立即安排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戴好防毒面具和相關防護用品。

5、分管廠長必須檢查維修質量,確認不泄漏方可投入運行(或作為備用)。同時做好檢修、驗收記錄,並填寫檔案。

(二)液氯大量泄漏的處置

1、值班人員發現加氯間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周圍佈滿了黃綠色煙霧時,應立即向厂部報告,並自動或手動啟動氯氣吸收裝置。搶險人員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和相關防護用品,檢查具體的泄漏原因,並嚮應急指揮部報告泄漏情況。同時,現場非搶修人員應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上風500米外。當停電或電源損壞時,應儘快架設或修復電源,向氯氣吸收裝置提供動力;當附近沒有電源或電源無法修復時,視具體情況按2、3條處置。

2、值班人員視泄漏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如果是氯瓶瓶體泄漏,應帶防毒面具或呼吸器,將泄漏處轉至上方,使之處於氣態空間;易熔塞處泄漏,應用竹籤、木塞做堵漏處理;瓶閥泄漏時,擰緊六角螺母;瓶體焊縫泄漏時,應用內襯橡膠墊的鐵箍箍緊;加氯機或加氯管道開裂,應關閉氯瓶針形閥。

3、根據事故狀態,應急救援隊伍立即展開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難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時有可能會出現更大的人員傷害時,總指揮應向市建委和市政府報告,請求公安、安監、衞生、環保等部門進行救援。

4、當外部救援人員到達後,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應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工作,詳細提供泄漏地點的基本情況,以便外部救援人員做出快速判斷,制訂、實施救助方案。消防救護人員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現場有無中毒人員,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人員脱離現場,同時由消防隊員身着防化服對現場泄漏的液氯鋼瓶進行挖坑掩埋、投石灰、放水等緊急處理,嚴禁向泄漏的液氯鋼瓶直接噴水。應向泄漏點周圍噴霧狀鹼液(氫氧化鈉和氫氧化鉀溶液)或水,吸收已經揮發到空氣中的氯氣,防止其大面積擴散,導致隔離區外人員中毒。處在下風向區域內職工立即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或以濕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結地點,按統一安排,協助搶險搶修隊進行工作,一定要注意對自身眼睛和麪部的防護,以免造成新的傷害。

5、在120急救人員未到達前,救援人員應根據現場人員中毒情況,對嚴重的中毒者,要設法迅速將其移至空氣新鮮處;如果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術;霧化吸入5%碳酸氫鈉溶液;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對粘膜皮膚損傷者,應及時大量清水沖洗患處等治療措施,贏得最佳的救護治療時間。待120急救人員到達後,積極協助配合救護人員做好搶救工作,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6、當事故得到控制,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對設備系統進行詳細檢查,確認事故隱患已消除,總指揮根據環境監測結果,發佈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恢復生產。

(三)外部協助單位

市環保局環境污染管理科:xxxx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xx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辦:xxxx

市長熱線: xxxx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119

第十八條 電氣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當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按以下程序進行搶險

一、泵房機電設備發生故障

(一)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故障機電設備的供電線路,同時開啟備用水泵供水,並向厂部報告。

(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維修人員對故障機電設備進行維修。

(三)如果供水泵房的備用機泵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行,被迫停止供水生產時,廠、站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應急中心,請求進行供水調度,並指揮水廠維修人員進行快速搶修。

二、配電系統發生故障

(一)某一條機泵配電線路發生故障後,值班人員應開啟備用機泵進行供水生產。

(二)廠、站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維修電工對發生故障的配電系統進行維修。

(三)當配電系統全部發生故障,造成停電而停止供水時,廠、站負責人應及時嚮應急中心報告,調度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供水調度。

(四)如果由於電氣設備故障造成水廠可能停產30分鐘以上時,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將情況上報市建委,同時制水生產安全應急小組按職責分工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生產。在停產期間要加強供水調度,儘量縮小停水範圍。

三、供電電源線路故障

(一)一路供電線路突然故障

1、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厂部和應急中心,並與供電部門聯繫,徵得同意後,立即啟動另一條電源線路,按操作規程恢復生產。

2、厂部立即組織搶修人員查找原因,並儘快修復。

3、如屬外部線路故障,厂部應立即與供電公司調度及電檢部門聯繫,查找故障點。

(二)兩路供電線路全部故障

1、值班人員立即上報應急中心,向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後,迅速啟動一級響應機制,並向市建委和政府報告情況。

2、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全力支持與配合搶險應急工作。

3、供電公司立即組織人員查找原因、實施搶險。

4、必要時,供電公司就近架設臨時供電線路,並保證水廠用電負荷。

(三)電氣事故引起火災或爆炸

1、現場人員立即將事故簡單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快捷的方式上報集團公司應急中心,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將傷亡人員移至安全區域,進行事故初期的救援處置。

2、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危害程度上報市建委和政府,同時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請求支援和協助搶險救災。

3、政府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發佈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指令,指派專業現場救援、工程搶險、醫療衞生、治安保障隊伍,進行事故搶險救援。

四、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一) 觸電的現場自救

1、迅速脱離電源

(1)如果電源的閘刀開關或插頭等電源控制設備就在附近,應迅速斷開。一般的燈開關、拉線開關只控制電源的一根線,它控制的不一定是相線,還應將閘刀開關拉開。

(2)如果閘刀開關或插頭等電源控制設備離觸電地點較遠,則應用乾燥的木棒、竹竿、木條等物迅速將電線撥離觸電者。撥離時要特別注意安全,能撥的不要挑,以防電線甩到別人或滑到自己身上。

(3)如果現場附近無任何適用的絕緣物,而觸電者的.衣服是乾燥的,則可用包有乾燥的毛巾或衣服的一隻手去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脱離電源。若救護人員未穿鞋或鞋已潮濕,則不能這樣去搶救。

(4)如果事故發生在高壓設備上,為使觸電者脱離電源,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或採取正確的方法切斷電源。如果觸電者在高處,在使其脱離電源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發生摔傷、墜落等二次傷害。

2、對症救治

當觸電者脱離了電源以後,應迅速根據具體情況就地進行搶救。

(1)如果觸電人的傷害並不嚴重,神志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發麻、全身乏力,或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可讓他就地安靜休息一段時間,不要走動,並作仔細觀察。

(2)如果觸電者傷害情況較嚴重,無知覺、無呼吸,但心臟有跳動(頭部觸電者出現這種症狀),應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方法搶救。如有呼吸,但心臟停止跳動,則應採用人工胸外心臟擠壓法搶救。胸外心臟擠壓速度要均勻,每分鐘80次左右。

(3)如果觸電者的傷害情況很嚴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則需要同時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心臟擠壓。如現場只有一人搶救時,可交替使用這兩種方法,先進行口對口吹氣兩次,再做心臟擠壓15次,如此循環連續操作。用兩種方法搶救時,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必須耐心地進行。

(4)觸電急救應儘可能就地進行,只有在條件不允許時,才能將觸電者抬到附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在轉送途中,不要停止搶救工作。搶救過程中不要輕易注射強心針,因為不具備一定的醫療條件及相當的醫療水平,注射強心針可能使觸電者心室作纖維性顫動,導致心臟跳動停止而死亡。

3、電氣滅火

着火後電氣設備可能帶電,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觸電事故,另外,有些電氣設備本身充有大量的油,可能發生噴油,造成火勢蔓延,因此,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切斷部位應選擇得當,不得因切斷電源影響疏散和滅火工作。

(2)在可能的條件下,先卸去線路負荷,再切斷電源。

(3)因火燒、煙燻、水澆,電氣絕緣性能大大降低,切斷電源應配用絕緣的工具。

(4)應在電源側的電線支持點附近剪斷電線,防止電線斷落下來造成電擊或短路。

(5)帶電滅火應採用乾粉、二氧化碳、1211等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帶電滅火。

(6)人及所帶器材與帶電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乾粉、二氧化碳、1211等滅火器噴嘴至10千伏帶電體的距離不得小於0.4米。

(7)如有帶電體導線斷落下來,應在落地點周圍畫警戒線,防止可能的跨步電壓電擊。

(8)充油設備外部着火時,可用乾粉等滅火器滅火。如火勢較大,應切斷電源,並可用水滅火。充油設備內部着火時,除應及時切斷電源外,可用噴霧水、泡沫等滅火。應注意防止燃着的油順電線蔓延。

第十九條 水質事故應急預案

一、水質事故分類

(一)水源污染事故:由於原水遭受外來污染,導致常規水處理工藝不能有效去除,而對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的事故。

(二)人為投毒:在供水的某一環節由於人為投加有毒有害藥品或微生物,造成自來水不能飲用的事故。

(三)供水設施污染:由於管道短暫停水,外來污染物通過破損處進入供水系統而造成的水質事故。

二、水質異常的處置措施

(一)當供水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發生重大污染事件時,水質檢測部應立即查明污染物種類和濃度,並保持24小時連續跟蹤監測,每隔1小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一次檢測結果。專家工作組根據檢測結果,對水質污染事故的妥善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二)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市建委和政府報告,要求衞生防疫和環保部門立即進行檢測,並查詢相關城市的供水情況,及時反饋信息。

(三)發生重大或緊急水質事故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集團公司全力支持與配合。

(四)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疾病爆發事件時,各水廠應立即採取以下相應措施:

1、加強對該水源水質和出廠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會同環保局、衞生監測部門儘快查明原因。

2、提高水廠的液氯投加量,增強殺毒效果,如果原水渾濁度較高時,可投加淨水劑配合殺毒。

3、情況緊急下,可停止使用該水廠供水,並關閉進出水閥門,徹底清洗工藝設施、管道內的剩餘水量。

4、清洗後的含污染物的水,經由許可途徑和特殊處理後排出。

5、接到指令,可以恢復生產時,才能逐步恢復生產,同時密切觀察水質情況。

第二十條 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詳見第九章《供水管道搶修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冬季防凍搶修預案

一、搶修程序

冬季户表防凍搶修工作由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負責。若遇不可預測因素影響,在冬季出現較大面積的水管、水錶凍壞的情況,有關部門要配足人員、設備、材料,搶修分公司、民用水分公司組成第一搶修隊,公用工程公司、天興特種建材公司組成第二搶修隊,管線管理所等其它部門組成第三搶修隊,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及時進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儘量減小損失。如遇氣温過低,管道上凍嚴重,在短時間內無法解決的特殊情況,搶修部門要採取臨時供水措施,保證用户用水。

二、防凍搶修預案的啟動和解除

(一)預案啟動:當天氣預報連續三日最低氣温低於-2℃或日最低氣温低於-4℃時,啟動本預案。

(二)預案解除:防凍預案啟動後,連續三日內最低氣温高於0℃時,解除本預案。

(三)本預案的啟動和解除由用户設施維修應急小組確定。

第七節 預案的修訂與演練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對預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一般間隔週期不宜超過2年。

第二十三條 定期組織預案演習。應急救援人員按職責和專業分工每年進行1次的供水事故模擬演練。

第二十四條 對全體職工要進行經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識教育,使大傢俱備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同時不斷提高各級指揮人員的指揮水平和應急救援組織的整體能力。

第二十五條 應急預案演習和演練的目的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能力:

一、檢查信息報告系統是否暢通無阻;

二、演習搶險現場人員是否能快捷實施搶險;

三、有關的搶險人員、器材能不能準確到位;

四、搶險人員的操作技能。

供水應急預案10

1、總則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xxx水法》、《xxx防洪法》、《xxx防汛條例》、《xxx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預防預警信息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供水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範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採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1.4.1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衞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佈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佈;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瞭解最新信息,並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瞭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佈稿件,編髮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範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彙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並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並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瞭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衞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和水質衞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範突發事件發生後引發飲用礦泉水、純淨水及淨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鬱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徵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諮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並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並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衞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衞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衞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衞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採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後,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後,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件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統一調配,並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採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並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衞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並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並經指揮部批准,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後,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後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佈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佈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佈。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並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並消除後,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佈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並通知公眾。

5.2善後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衞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後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件結論;

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各種必要的附件;

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衞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按“先處置、後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佈實施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後,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發佈。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12

摘要:文章就城市水源危機的危害和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並以欽州市為例,對城市水源遭受突發性污染和遭遇特枯水期兩種情形予以分析、研究,提出水源應急預案。

關鍵詞:城市 水源 應急預案

1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概論

1.1 城市供水水源形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現在668座城市,2/3面臨不同類型的缺水。其中京津滬三大直轄市都屬缺水地區。而大多數南方城市都面臨水污染的問題,大部分已經或即將造成水質型缺水。位於滔滔珠江邊的廣州市既是如此,地處桂南沿海的欽州市也毫無例外地面臨着工程型缺水和水質型缺水的雙重威脅。這已足以表明城市供水水源已經面臨着不少的壓力。

現在城鎮化水平比較低,只有36.1%,8億人在農村。隨着國家城鎮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據預測,20xx年城鎮化水平將達50%,城市人口增加3億人。由於城市人口快速增長,一方面,增加城市水資源的負荷量,另一方面,增加水環境污染負荷,城市的水資源問題將變得尤為突出。據專家論證,未來中國淡水資源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現在工業用水、生活用水方面,就是表現在城市用水上。欽州作為建設中的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城市,城市需水量急劇增加,供水水源將面臨着前所沒有的壓力和挑戰。

1.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

1.2.1 水源枯竭性危機

水源枯竭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主要情形。水源枯竭分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水資源的涵養能力降低,造成河流基流減小形成的水源枯竭;二是由於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需水量增加而形成的水資源相對不足的水源枯竭。

1.2.2 水質污染性危機

水質污染也是城市供水水源危機情形之一。指城市供水水源地受上游或周邊排污以及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影響,致使水體水質達不到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質的基本要求,造成水質型的水資源短缺。

2 城市供水水源危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2.1 影響政治穩定

城市水源危機,自然會影響到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國家權力平穩運行,政治生活和政治關係的相對穩定造成諸多負面影響。

2.2 影響經濟發展

城市水源危機,必然造成部分行業供水量不足,從而引發城市經濟建設的波動,而又由於城市經濟的輻射影響,進而影響和制約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2.3 影響城市的形象、品位和對外開放

城市水源危機一方面造成供水不足,另一方面造成城市水環境惡化,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中國加入WTO後,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工作步伐不斷加快。但,對外商來説,他們投資辦企業有兩個目的:一是追求企業的最大利潤,使資本保值增值,二是使管理者自己和他的員工能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工作和生活。道理很簡單,誰都不願意把錢投入到一個連用水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毫無疑問,水源危機會直接影響城市對外開放工作。

2.4 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較以往有了質的提高,人們不僅僅滿足於吃飽穿暖,更渴望有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而城市供水不足恰恰給居民帶來諸多不便,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

3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3.1 法律依據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非常情況下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關於“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規定的具體體現。

3.2 維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

城市是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能量巨大。一旦出現問題牽涉面廣,影響範圍大,負面效應持續時間長。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維持社會穩定,促進城市健康發展,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有力保障。

3.3 防止城市髒渴危機的有效手段

21世紀,在人類還未徹底解決温飽貧困的同時,又面臨着髒渴危機的挑戰,髒渴已經成為第二貧困危害和威脅人類的生存與發展。我國的水資源形勢尤其是城市水資源十分嚴峻。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是防患和解決城市髒渴貧困的有效手段。

3.4 彌補“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目前,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在實踐中往往“統”得不夠,而“分”得過多,使得流域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得不到體現,“塊塊”(非流域)管理缺陷日益凸現。因缺乏流域的統一管理,遇到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峯期,上下游用水分配失控,水環境管理目標責任也難以落實,對利益主體的約束性也極差。導致重點用水地區——城市用水得不到保障,水環境趨於惡化。為此,需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作為“塊塊”管理缺陷的補救措施。

3.5 對只有單一供水水源的城市建立預案尤其顯得重要和迫切

以地表水水源為例,遭遇特枯年份時,不可能利用適當超采地下水方式來補充特枯年地表水源的不足。解決城市供水水源問題變得更為複雜,建立供水水源應急預案顯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4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1 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補償機制的實現成為可能

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必定牽涉到工程投入和水資源的重新分配問題。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如何使應急預案在價值上得到補償,這是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改革開放20多年,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加快,經濟總量增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得到提高,在解決了衣食住行前提下,更加渴望過着平穩、高質量的生活,他們願意同時也有能力拿出一份錢來,作為建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的補償。

4.2 水務改革使供水水源應急預案的實施具備可操作性

隨着水務改革的不斷深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過去那種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理供水的不管排污的局面,將被統一、協調、高效的管理模式替代。城市水源與城市供水關係的協調、城市部門之間的用水分配與管理變得更為直接和有效,這將大大提高了供水水源預案的可操作性。

4.3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網絡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滲透和影響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同樣,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為水源應急預案的決策和實施提供了諸多便利,可優化水資源調度和配置,預測水資源的形勢及水污染的變化趨勢,提高了水源應急預案運作的預見性和可靠度。

5 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實例

5.1 欽州市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1 城市概況

欽州市地處廣西南部,背靠大西南,面向東南亞,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我國南方新興的地級海濱城市,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欽州港更是我國南方的深水良港。進入新世紀,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廣西在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把廣西大型臨海工業園重點放在欽州,再一輪掀起了欽州開放、開發建設的新浪潮,欽州將成為世人矚目的一方熱土。

欽州市轄欽城、欽州港、欽南、欽北4區及靈山、浦北2縣,土地總面積1.08萬km2,總人口330萬人,國內生產總值146億元。

欽州市城市建成區面積56km2,城市人口約25萬人,20xx年規劃城市人口53萬人。

5.1.2 城市供水水源的基本情況

欽江青年水閘是城市供水水源,同時擔負着鄉鎮供水、農業供水和下游景觀用水區生態環境供水任務。控制集雨面積2240km2,平均流量56.1m3/S,90%最枯月平均流量3.66m3/S,95%最枯月平均流量2.87 m3/S。城市公共供水能力7.5萬噸,年供水量近1500萬噸。

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水質尚好,基本保持在Ⅱ~Ⅲ類水平。但,近年來也多次出現河流基流量小及水體污染事件,造成城市供水受限和水質不符合要求等現象,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宜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

5.1.3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特枯月份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陸屋水文站流量小於0.9m3/S時,青年水閘上游來水量小於1.5 m3/S。城市供水遭遇特枯月份,考慮啟動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1) 連續乾旱1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大馬鞍水庫作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大馬鞍水庫位於欽州市欽城區北部的大馬鞍村,距市區4km,控制集雨面積8.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20xxmm,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014萬m3。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

·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幹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可持續供水時間約一個月。

(2)連續乾旱2個月水源工程應急方案

·確立中型吉隆水庫作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吉隆水庫位於欽州市欽北區平吉鎮賢駕村委那杯村,水庫位於欽江支流賢駕江上游,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

·連續枯水月初期由大馬鞍水庫放水1~2m3/S,經巫屋分水閘和青年水閘西總幹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後期由吉隆水庫放水2~3 m3/S,通過欽江約20km河道增補城市供水水源,大馬鞍水庫與吉隆水庫聯合調度可持續供水約2個月。

水污染事故水源工程應急預案

欽江青年水閘是欽州市城市供水的唯一水源地,青年水閘枯水期河道基流量很小,納污能力非常有限,加上欽江干流周邊交通幹線縱橫交錯,物流量大,極易受到上游排污和各類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影響。水體受到污染後,水質不能滿足規定的供水水質要求時,宜建立水污染事故水源應急預案,以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欽州自來水公司第一水廠的取水口位於青年水閘西總幹。青年水閘進水口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3km;大馬鞍水庫壩首至水廠取水口的渠道長4.8km,其中,壩首至巫屋分水閘2.5km,巫屋分水閘至水廠取水口2.3km。當欽江青年水閘上游水體受到污染後,關閉西總乾渠進水閘,改由大馬鞍水庫供水1~2 m3/S,經過4.8km的渠道到達水廠取水口,解決城市短期供水的需要,保證城市供水系統的正常運行,直到欽江青年水閘水源地污染事故解除,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後,恢復由青年水閘水源地供水。

5.1.4 城市供水管理應急預案

(1)控制大馬鞍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一級應急水源

大馬鞍水庫控制集雨面積8.0km2,水庫總庫容1216萬m3,有效庫容781萬m3。死庫容1萬m3,相應水位10.5m。大馬鞍水庫規劃為城市一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20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481萬m3,扣除死庫容後,可利用水量480萬m3,可滿足城市一個月供水需要。

(2)控制吉隆水庫枯水期運行水位,保留城市二級應急水源

吉隆水庫控制集雨面積12.66km2,水庫總庫容1680萬m3,有效庫容1080萬m3。死庫容19萬m3,相應水位28.58m。吉隆水庫規劃為城市二級應急水源,在汛期結束前,保持水庫蓄滿,枯水期農業用水運行水位控制在36m,此時,相應的庫容為538萬m3,扣除死庫容後,可利用水量519萬m3,與大馬鞍水庫聯合調度,可滿足特枯期連續二個月城市供水需要。

(3)在城市供水水源嚴重短缺時,嚴格實行控制性供水,優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枯水期供水的優先級為:首先滿足生活用水、生態用水,其次是副食品生產用水,再是重點工業用水,最後是農業用水。主要耗水工業實行限量分時段供水或週期性臨時停產。

(4)加快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的實施步伐

“欽州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欽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對如何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和涵養水土做了全面的規劃,通過實施上述規劃可有效減少枯水期水污染出現的頻度,改善水生態環境,增加河流基流量。

(5)建立水資源流域統一管理機制,提高資源優化配置水平

積極推進“欽州市水資源優化配置決策系統”和“欽江水污染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提高資源配置的自動化水平和科技量,建立水資源配置動態監控系統,提高水資源的使用效率。

(6)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欽江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

在枯水年份,合理調度蓄水工程供水是緩解供水需求的有效措施,今後,要不斷加強水文科學研究,提高水文中長期預報的能力、時效和可信度,做好水文中長期預報,合理調度水庫水源,保障城市枯水期供水水源。

6 結語

21世紀,是充滿着競爭的世紀,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並存。只有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建立城市供水水源應急預案,優化水資源配置,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能促進城市經濟的協調運行,進而輻射和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供水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縣級水利局職責,明確內部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同時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水廠在供水中出現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應急預案

1、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四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1.1 四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1.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1.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負責人。水廠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所在鎮、村主要負責人,並及時與縣農村飲水管理站聯繫,及時提供技術支持。

1.1.3 搶修措施

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應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村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技術負責人

1.2 三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2.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2.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後,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1.2.3 修措施

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鎮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

1.3 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3.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

1.3.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和村主要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作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通知供水,並向縣水利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辦)分管責任人

1.4 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

1.4.1 故障種類

(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餘氯,不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2 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後,根據操作規程採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並立即報告水廠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並將故障情況及時報告鎮、村主要負責人和縣水利局負責人。鎮、村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搶修。

1.4.3 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現場組織指揮,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外援人員參與搶修;搶修工作完成後,撤銷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搶修責任人:鎮主要負責人

2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2.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縣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最高。

2.1.1 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後影響50户以內正常供水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技術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範圍。

(2)搶修負責人:水廠技術人員。

(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立即開閥送水。

2.1.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75~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後影響整個村莊或影響100户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

(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並報村主要負責人。

2.1.3 一級:指管徑DN110的爆管,停水影響200户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1) 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並及時向鎮分管領導彙報。

(2)搶修負責人:鎮分管負責人。

(3)搶修措施: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組織人員參與搶修,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後,應及時開閥送水。

2.1.4 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

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

(3)事故升級

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後,及時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

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

(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PE100管材:DN200、DN160、DN110、DN75、DN50、DN25、DN20各儲存不少於300m, 各類管件各儲存不少於30件。

3 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3.1 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3.1.1 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淨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淨水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縣疾控中心和農村飲水管理站要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3.1.2 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衞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並協同縣衞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儘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採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1.3 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投毒性化學污染事故時,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報告,同時向縣衞生監督部門和縣水利局報告。縣疾控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衞生監督部門、縣水利局迅速瞭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並立即對水質進行監測,若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直至水質達標後恢復供水。

3.2 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並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第一負責人向水廠廠長、鎮分管負責人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主要負責人,由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並會同縣水利局和縣衞生監督部門儘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主要負責人接報告後立即到達現現場,瞭解情況,迅速向縣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衞生監督部門報告,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加強對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組織和指揮,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保證農村供水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標準衞生標準GB5749-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菏澤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東明縣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在本行政區域以外,但可能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害的突發事件,適用於本預案。

(四)分級標準。按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Ⅰ級(特別重大)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Ⅱ級(重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3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Ⅲ級(較大)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居民供水突發事件。

Ⅳ級(一般)包括:

造成1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未達到上級標準的農村供水突發事件。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應急預案體系

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縣級應急預案:縣水務局負責編制完成全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批准並備案。

2.鄉級鎮應急預案:鄉鎮(街道)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批准並備案。

3.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鄉鎮(街道)政府批准並備案。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羣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縣指揮部辦公室,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各有關部門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要強化疫情期間責任落實、值班值守、應急處置、水質檢測等各方面落實措施,進一步做好制水供水過程中的消毒工作,確保供水穩定、水質安全。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成立東明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總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和縣水務局局長擔任(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供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召開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完成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事機構。東明縣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作為縣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務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瞭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制定縣級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工作。負責分析和上報預警信息;承接突發事件報告;根據現場處置指揮部對突發事件的判斷和建議,向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的建議;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場指揮機構。縣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現場指揮部,縣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縣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為決策提供建議;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家組。專家組由縣水務局,根據實際需要聘請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衞健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交通局、供電公司以及交警、消防、供水公司等有關專家建立縣專家庫,並依據實際情況組建專家組。

主要職責:參加縣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和專題研究;按照縣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三、應急機制

(一)預測與預警

1.預測與預警系統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及時收集、分析預警信息,判斷危險程度,採取預防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預警信息主要包括氣象、水文、地質、水質、污染等預報信息;相關單位和個人監測、發現到的異常信息;可能影響或者威脅農村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2.預警信息來源

(1)縣氣象局、水務局對天氣形勢、水文、汛情、施工等進行監測、分析得出可能對供水水源、設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脅的信息;

(2)縣衞健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各個環節的監測,發現污染、疫情等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3)縣水務局、供水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者分析得出影響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4)其他單位和個人報告的信息。

3.預警級別及發佈

(1)預警信息級別。縣指揮部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對城鄉供水造成危害的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信息的發佈權限。特別嚴重、嚴重級別的預警信息,由縣應急辦報縣指揮部批准,統一對外發布、調整或者宣佈取消。較重、一般級別的預警信息,由縣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外發布、調整或者宣佈取消。

(3)預警信息的發佈方式。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通信、手機短信息、微信等方式及時發佈預警信息。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責任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説明事件發生地點、類型、影響範圍、損失情況等。縣指揮部核實情況後,立即報告縣政府。

2.先期處置

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報告。

3.應急響應

(1)Ⅰ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特別重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報請縣應急辦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重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應急辦報縣指揮部同意,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並立即派出工作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較大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啟動預案。

<1>縣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做好搶險救援和事件調查工作,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上級。

(4)Ⅳ級應急響應:確認發生一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時,由縣指揮部或者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啟動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與協調

發生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後,縣指揮部立即組織、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將情況通報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召集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提出處置的決策建議;根據實際情況,發佈有關預警信息。縣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要立即採取措施,封鎖現場,派遣專家,協調部署應急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應在組織會商後,儘快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羣眾的基本生活用水,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5.應急聯動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自身工作職責,開展通信、交通、物資、生活、資金、治安等保障行動,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屬地鄉鎮(街道)政府以及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服從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配。

6.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並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後,由批准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作出終止執行相關預案的決定,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三)恢復與重建

1.善後處置

衞健部門對傷病人員進行救治;民政、人社部門依法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做好撫卹、救助、慰問等工作;對因應急處置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應急行動實施單位負責恢復和補償。

2.社會救助

財政、民政部門負責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並對救助資金和物質的分配、調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縣指揮部要及時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書面報告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4.恢復重建

較大級別以上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縣政府統籌安排;一般農村供水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原則上由屬地鄉鎮(街道)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

(四)信息發佈

由縣委宣傳部門按照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有關規定執行。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縣水務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管理局、鄉鎮(街道)政府和相關企業組織成立城鄉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隊伍,及時處置城鄉供水突發事件。

(二)財力保障。縣財政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人員培訓、應急演習與實施、設備維護、日常運作、物資獎勵等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縣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明確物資存放地點和聯繫人員,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四)醫療衞生保障。縣衞健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五)交通電力通訊保障。縣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交警、消防、通訊要確保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應急救援人員、救援物資、救援設備等,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六)治安維護。縣公安局建立供水設施安全保衞機制,應急處置治安保障機制,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的治安秩序。

(七)人員防護。縣水務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及各鄉鎮(街道)政府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五、應急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並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原則上每年演練1次。

(二)宣教培訓

1.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媒介,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農村供水相關的應急基礎知識,增強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

2.定期組織對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救援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考核獎懲

1.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修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適時進行修訂。

(二)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三)發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5

為了確保我鎮人民羣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村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護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長邱生洪任組長,分管領導王曉華任副組長,水利站幹部、各村書記(主任)、管水人員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各村應在公告欄及村委會公佈應急值班電話。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

2、春節期間鎮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鎮水利工作站於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並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鎮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採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鎮水利工作站將在鎮相關網站上公佈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村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村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鎮水利工作站和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3、鎮值班人員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鎮黨政辦上報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