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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清溪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清溪鎮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鎮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清溪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市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黨政辦、經貿辦、規劃建設辦、資產公司、公用事業、清溪醫院、農林水辦、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隊、國土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經貿辦,主任由經貿辦主任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鎮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2

一、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衞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應急處理示意圖

(略)

三、應急機構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四、應急小組職責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淨水構築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户做好解釋工作。

五、預防措施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範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瞭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鍼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淨水構築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後,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户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七、應急保障

7.1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八、應急結束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並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後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九、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2自來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繫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略)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範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學校穩定,保障師生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諸教[20xx]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生活飲用水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中毒的原因

1、管網水(青山水庫水)受到污染。

2、桶裝水在運輸、存放、搬運過程中受到污染。

3、飲水機內機身、水龍頭消毒不及時或長期不消毒而引發的二次污染問題。

二、工作處置原則

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按照迅速控制危害源、控制事件擴大、保障公共衞生設施安全、積極救治病人、減少傷亡、消除危害因素的原則進行處置。

三、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範圍內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介水傳染病,引起師生健康存在潛在危險因素事件的處置。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實際,制定應急處理工作方案,並迅速組織搶險救助工作。

(2)、在現場搶救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服務,協助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五、應急處置措施

1、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組長負責統一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各負其職,立即開展處置工作。

(1)、由趙洪義負責立即要求水務部門停止供水、嚴控污染擴大,並負責收集水樣本。

(2)、由胡寶星負責立即報告防疫部門和教辦,開展檢測、分析查找原因。

(3)、如果發生人員中毒,由顧越海負責立即將中毒者送往醫院搶救,並報告120救援及有關部門的協助。

(4)、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衞生突發事件,由楊春娟負責指揮班主任通知家長,趙旭升老師協助做好接待安定工作,必要時向110求援,確保學校、家庭、社會的安定。

(5)、樓烈鋒老師和各班班主任負責做好飲用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中毒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症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上級衞監所進行調查。

2、因故導致供水中斷,處理小組應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提出應急方案,具體由趙洪義通知諸暨市越巖山泉水廠,迅速調運合格的礦泉水及時送到食堂及各教室,食堂由宣小芳負責接收,教室由個班主任負責具體使用,確保學生日常清潔用水;如合格的礦泉水調運不能如期到達,處理小組應向上級申請調休。在此時,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非管網水。凡必用的必須報校長同意,再由校長報教辦備案。恢復供水後,管網水必須做清洗處理,由趙洪義具體負責。

3、在飲用水中毒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學校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疏於管理或玩忽職守,報請教育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4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微博、移動客户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5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水農(20xx)230號)和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水農(20xx)436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於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於乾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範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於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於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於海、湯敏剛、張成峯、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鬆、許桂華、許凱、黃雲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衞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衞生站所、中國小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衞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並按規範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後逐級上報,並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彙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並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並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佈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佈。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並最大限度穩定羣眾恐慌心裏。

(4)應急處置

(a)對於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並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衞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並在水質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7.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後逐步解決。

7.2由於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衞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並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7.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羣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並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6

學校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是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常規管理中,加強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管理就是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當發生師生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責任事故時,能及時正確地應對,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總指揮:張富強、祝華軍、陳興全當學校發生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第一總指揮張富強負責,如果第一總指揮不在校,則由第二總指揮祝華軍負責;如果第一及第二總指揮都不在則由第三總指揮陳興全負責。(三位總指揮不能都不在校)

(二)聯絡員:胡邦志、蔣智羣胡邦志負責向區急救中心、區防疫站和區教育局聯繫。報告中毒發生時間、主要症狀、中毒人數等。如果懷疑與投毒有關,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蔣智羣負責通知班主任老師和家長。

(三)秩序維護:蔡德清、唐春、何玉清和值日教師。

1、保護事故現場,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飲用水、留樣食品以及病人的嘔吐物和大便立即封存,既為防疫站調查事故原因做準備,又避免傳染和擴散。

2、疏散人羣,為救護車進場做準備。

3、食物中毒發生後,應注意保持學校的穩定,要嚴格控制消息發佈渠道,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恐慌。

(四)現場醫護處理人員:張春蓉

1、當學校教師發現有師生因食品、飲用水中毒現象時,及時通知醫護處理人員到場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2、醫護處理人員進行及時的醫護處理後,視其中毒程度選擇送往醫院,並先由學校派人到醫院守護病人。

①輕、中度中毒,及時將中毒的學生送通平衞生院救治。

②嚴重中毒,及時作現場醫護處置或及時聯繫通平鎮衞生院醫生到現場作臨時醫護處置後,等待區防疫站或區急救中心的急救。(注:病人發生嘔吐時,切忌止吐。嘔吐有利於毒物排出。)

二、救護措施

1、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每天堅持晨檢、課檢,如果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的師生,及時通知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到場後,及時安排值班人員調查瞭解中毒範圍和人數以及初步瞭解中毒原因,同時,及時通知聯絡小組、醫護小組、秩序維護小組的相關人員到場,各施其職,實施救護工作。

3、醫護小組及時瞭解中毒師生的中毒程度情況後首先對中毒感染者實施催吐,並及時作出送往急救地點或請醫生臨時醫護急救等決策。

4、聯絡小組及時報告區防疫站、區教育局和學生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及學生家長。

三、常規管理

1、加強安全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通過集會、班隊活動、晨會和板報、宣傳畫及手抄報、知識競賽等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飲用水衞生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學校食品銷售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管理,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不賣三無食品食品。

2、建立健全學生家庭聯繫的檔案資料,以便在應急狀態下使用。

3、建立學生到校情況報告制度,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

4、教會學生及學校食品銷售人員正確識別食品的有關知識,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和商標等食品知識。

5、教育學生養成不亂吃零食的好習慣。不吃不衞生的食品,不吃過期的食品,不吃無生產日期、商標、廠家及保質期的食品等。

6、保持食品庫房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7、學校食堂要按照食堂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持食品試嘗和留樣制度8、建立健全門衞登記制度,嚴禁校外人員無故進入校內。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東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東陽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陽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羣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有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科學救援。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並快速處置。長效管理,依法規範。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範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2風險識別與事故分級

2.1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颱風、暴雨、大雪、低温、鹹潮入侵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區域供水。

(5)公共衞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2.1特別重大突發事故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户以上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發事故

重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用户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較大突發事故

較大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發事故

一般突發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氣或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應急組織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內較大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辦公室: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衞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東陽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投集團、市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東陽供電公司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3.2應急組織職責

3.2.1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領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並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範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2.2辦公室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並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故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做好市場桶裝水的價格監管。

(3)市經信局:負責醫藥、食鹽的儲備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導並參與事故前期搶救傷員、疏散羣眾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管制和重點目標安全保衞等工作,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道路通行暢通;配合開展網絡輿情監測處置工作,及時研判事故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情報線索,及時通報公安機關接報的突發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組織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並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併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8)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後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户;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和水文資料分析;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衞健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心理康復工作;做好入户自來水和臨時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質監測工作。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範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佔用。

(15)生態環境東陽分局:負責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環境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提出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並負責協調和監督落實。

(16)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禦對策與建議。

(17)市水投集團:成立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突發事故第一響應機構,切實做好各項應對工作。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國網東陽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應急用電。

(20)相關鎮鄉(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羣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3應急諮詢機構

建立東陽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諮詢機構。專家組由水務、城建、氣象、衞生、民政、環保、通信、應急救援、公安、交通、電力、安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職責為: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4預警機制

4.1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預警發佈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佈工作,依託現有預警信息發佈平台,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範圍內及時滾動發佈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佈後,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佈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採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後,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及時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應急響應

5.1事故報告

5.1.1報告程序

(1)突發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110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者119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後,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突發事故,如屬於突發事故的,應直接上報供水主管部門。

(2)供水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並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5.1.2報告內容

報告應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先期處置

5.2.1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立即上報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市或者省有關廳局請求支援。

5.2.2突發事故發生後,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應急處置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3.1處理自然災害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過挖潛增強城市供水量,啟用備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備水源井,並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水質標準。

(2)對自然災害事件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與機電設備等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包括水廠清水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和社會庫存桶(瓶)裝水)和臨時供水設施。

(3)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4)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5)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等。

(6)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7)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8)採取跨行政區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應急調度,保證城市應急供水。

5.3.2處理工程事故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對工程事故中損毀的水源工程、輸配水管網、淨水設施、機電設備和計算機系統進行緊急搶修,並啟用應急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水量應急調度。

(2)調配和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式淨水設備、水質淨水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3)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4)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5)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3.3處理公共衞生事件類供水事故的措施

(1)關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停止供水並及時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2)啟動城市備用水源,實施應急供水;對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實施加密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衞健部門、市政府報告污染狀況和水質水情數據,並向下遊通報情況。

(3)增加備用源供水量,適時啟用封存的備用水源井或者新鑿水井,由衞健部門對其水質進行化驗,確保達到飲用水標準。

(4)調配安裝小型集中式供水設施、移動淨水設備、水質淨化裝置,以及家庭淨水器等應急供水設施。

(5)根據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範圍,採取分時段分片供水。

(6)適時壓縮用水指標,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

(7)針對局部區域或重點用水單位,調配運水車輛送水。

(8)根據重點污染企業廢水排放和重點排水企業檔案,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限產或停產。

(9)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淨水進行統一調配,並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或純淨水,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

5.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處置結束後,經現場檢測、評估、鑑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故已經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揮部報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通過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較大及一般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政府負責。

5.5信息發佈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指揮部協調發布,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向社會公佈。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佈報市政府決定。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理

市指揮部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卹或補助。做好後續的修復重建工作,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6.2調查、評估與總結

6.2.1調查評估

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由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重大突發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較大突發事故由金華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一般突發事故由東陽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與評估。

市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從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2總結

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後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門要做好應急響應期間的通信保障,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城市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正常。

7.2隊伍保障

建設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市水投集團和消防救援大隊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團要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搶險設施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專家諮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應急管理、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鑑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修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並報市指揮部備案。

8責任追究

市指揮部依法依紀,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脱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更新與解釋,市水務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水系統應急預案範文(通用8篇)8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衞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虹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後,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衞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瞭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範圍及接觸人羣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並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採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並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衞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衞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後,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衞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後,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衞生標準後方可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