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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極端暴雨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街道極端暴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街道極端暴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影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綜合應急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以及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造成的次生、衍生災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

(1)局部區域有10站以上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或10站以上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30毫米,或10站以上3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2)中型以上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出庫流量超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公共安全;

(3)湖區內澇嚴重,主要內湖水位超歷史最高水位,內湖堤防出現嚴重險情,氣象部門預報仍將出現強降雨,且危及周邊羣眾公共安全時;

(4)發生山洪地質災害,一個縣市區或一處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極端暴雨災害應急工作。

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市委書記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岳陽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農辦主任、市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安監局、岳陽電業局、市氣象局、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水務局、市長江修防處、市鐵山管理局、市郵政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應急辦、市水文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防指下設工程技術組、水文組、氣象組、祕書組、宣傳組、物資組、交通運輸組、救災補損組、後勤接待組、督查執紀組、執法組等工作組。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參照《岳陽市洪水災害應急預案》(嶽政辦函[2007]113號)規定執行。

3.監測預警

3.1極端強降雨天氣監測預警。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極端強降雨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委、市政府和市防辦,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佈預報預警信息。市防辦迅速將預報警報發至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防指。極端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後,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應急網站等一切可能的途徑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當極端天氣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時,應按市防指的要求,加大播放密度,並增加防禦指南等提示性信息。

3.2山洪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天氣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組織快速轉移,並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3水庫(尾礦庫)險情監測預警。極端強降雨期間,水庫(尾礦庫)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加強對工程的監測。當水庫(尾礦庫)出現險情時,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立即向水庫潰壩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並報上級管理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

3.4漬澇災害監測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極端強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分析漬澇災害區域,向社會發布漬澇災害警報,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並通知低窪地區羣眾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財產。

3.5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監測預警。各級水文部門、基層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中小河流、骨幹內湖洪水的監測測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趨勢,為防汛抗災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市防指成員單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依照調度權限做好抗災救災指揮調度工作,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1.3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揮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抗災救災工作。

4.1.4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發生後,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險情時,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或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同時,應及時向影響地區的防汛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1.6因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市防辦根據天氣預報、雨水情、災險情提出啟動建議,由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急響應。

4.3響應行動

4.3.1市防指隨時召開防汛會商會或專題會商會,必要時,啟動異地會商。市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領導、相關成員單位、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分析雨水災險情,研究決策抗災救災中的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部署,發佈緊急通知、指令,督促相關縣市區防汛指揮機構切實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防辦全面收集整理雨水災險情和抗災救災行動情況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岳陽軍分區及省防指。

4.3.2視雨水災險情況,從市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指揮部各工作小組,在市防指統一辦公,全力服務於抗災救災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參照《岳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應對城陵磯超警戒水位防汛抗災工作方案》“嶽市防[2010]5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3.3聯繫各縣市區防汛抗災的市級領導、市直部門單位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奔赴責任區指導抗災救災。市防指派出相關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抗災救災。

4.3.4市防指可視汛情按區域依法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動員各類社會力量開展抗災救災。市防指根據災、險、工情的嚴重程度和相關調度規程,充分做好人、財、物的調度工作。岳陽軍分區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兵力奔赴各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必要時,向上級請求兵力或設備支援;市防指根據汛情、險情發展,果斷及時加大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調運力度;切實加強水庫、內湖等防洪工程的調度運用,尤其做好重點工程的實時調度和重大險情的搶護以及受威脅區域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市防指通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應急響應和動員令,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嚴陣以待,聽候調遣,準備隨時隨地投入抗災救災。

4.3.5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工作要求:市農業、林業、水務、電力、國土資源、交通、民政、衞生、通信等所有成員單位必須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財政部門及時做好全市抗災搶險救災應急資金調配,申請動用市長預備金;市民政部門全力做好全市災民救助工作,及時做好勘察、核災,並與市防辦搞好災情發佈、上報的銜接工作;市衞生部門及時做好災區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市交通、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保衞工作,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當地羣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交通管制工作,同時,市交通部門按市防指的命令組織徵調交通運轉工具,開通防汛免費專用通道;市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質災害的現場監測和預報工作;市電力部門負責確保防汛搶險、排澇、救災的電力供應;市委宣傳部門搞好新聞宣傳綜合協調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單位不定期通過電視、廣播等發佈汛情通報、防指緊急通知、指令。其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災工作。市慈善總會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社會救助等活動。

4.3.6縣市區工作要求:相關縣市區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增加防汛值班力量,加強值班和信息傳遞工作。由縣市區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縣防指領導及防指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會商,研究部署抗災救災工作,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市防指提供調度意見。按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責任人到責任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應急預案和市防指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參加抗洪搶險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指導抗災救災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可依法宣佈本地區相應範圍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相關縣市區防指要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指揮,顧全大局,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4各類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4.4.1山洪地質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主要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水利、國土資源、安監、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當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發出預警預報,並對危險地區的羣眾進行緊急轉移。對因山洪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應立即實施緊急搶救,必要時可向當地駐軍、武警和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4.4.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護,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和立即報告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置,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負責,要首先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封堵潰口,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指導。

4.4.3中小河流洪水。當中小河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加強巡堤查險,適時運用防洪工程,科學調度洪水,確保防洪安全。

4.4.4漬澇災害。當城區、湖區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轉移低窪地區受漬水威脅的羣眾,加強內湖調度,積極開展自排和抽排。

4.5信息報送和處理

應急響應期間,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要按照國家防總《防汛抗旱突發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信息收集、傳輸、上報、發佈等工作。

市防辦會同市政府新聞辦,按照《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發佈抗災救災信息。

4.6應急人員及羣眾的安全防護

4.6.1各類應急工作小組、搶險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防護裝備。搶險應急各類救生、防護裝備由各級防汛機構就近調撥,必要時由市防指調撥。

4.6.2大壩、堤垸等發生重大險情時,防汛指揮機構和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發出轉移、撤離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組織下游羣眾沿事先確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到安全區。山丘區防汛指揮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做好山洪災害、泥石流的避災工作。對轉移的羣眾,當地人民政府要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各級民政、衞生部門要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7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需要,依據相關規定,可以調用各類機動搶險隊、專業搶險隊、羣眾性搶險救護隊伍及民兵小分隊等社會力量參加抗災救災。各縣市區防指提出申請,經市防指批准同意,由岳陽軍分區統一調動駐嶽部隊等支援各地抗災救災工作。市防指視情況發佈動員令,組織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

4.8應急結束。當氣象條件好轉,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由市防指按照有關程序宣佈解除應急狀態。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在應急響應期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被徵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返還被徵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補辦手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2災害重建。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提高標準重建。

5.3分析評估。各地防指要對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過程的雨水情、災險情、抗災救災行動及時進行調查分析總結,開展後果評估。

6.責任與獎懲

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極端強降雨天氣災害應對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在應對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災害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市防辦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根據情況變化,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