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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衞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下面給大家分享了學校安全保衞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學校安全保衞應急預案

校園突發事故的發生,直接影響到師生的生命安全,妥善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障師生安全,減少損失,維護校園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快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體系,結合我鎮各國小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校園突發事件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育教學、學校財產、師生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等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危害的各類緊急情況。校園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火災、公用設施故障、建築物倒塌、學生集體活動中發生事故、交通事故等)、公共衞生事件(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等)嚴重校園治安案件、遊行等)、自然災害(包括洪水、颱風、破壞性地震)以及戰爭、恐怖等。本着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依靠科學、整合資源等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健全應急預案,掌握應對突發事件主動權,保障師生安全,減少損失,促進校園的安定與穩定。

二、應急與響應級別。

校園突發事件按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性、重大性、特大性三個級別。應急響應相應級別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

1、一般性突發事件:在校園發生的可能涉及師生人身安全,對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可能造成一定影響,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以學校為主可以處置,按規定必須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突發事件,起動Ⅲ級響應。

2、重大突發事件:在校園發生的,對師生人生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傷害,死亡1人以上或多人傷情嚴重,需由學校和當地黨委政府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參與處理,甚至需由地方黨委政府組織部門處理,按規定必須向市教育局報告的突發事件,起動Ⅱ級響應。

3、特大突發事件:對師生人生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和惡劣影響,出現跨學校甚至向社會蔓延擴散的態勢,死亡3人以上,需由當地黨委、政府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共同參與協調處置,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處置,按規定必須向省教育廳報告的突發事件,或按有關應急預案確定為特大級別的緊急情況,起動Ⅰ級響應。

三、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其成員有總務處、教務處、辦公室及事發學校領導組成。學校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公共事件應急機構電話:消防(119)、公安(110)、醫療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等。成立搶險救援應急小組,成員由年輕骨幹教師組成,應急人員到達現場後,做好自身安全防護,迅速撤離現場周邊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和控制事態蔓延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四、臨時現場指揮部。

學校一旦出現火災、羣體性活動安全、公共衞生事件、房屋倒塌、自然災害以及戰爭、恐怖等緊急情況後,學校負責人、各部門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關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立即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

五、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災漏電、房屋倒塌等緊急情況預案。

1、切斷電源。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人員被埋入,急打“110”、“120”,並有組織、有序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區教育局等有關負責人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學校教師、門衞和其它員工組織學生有序撤至安全地帶,並阻止學生救火救災。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本案的有關證人證詞記錄。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來人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鬥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校長辦公室。

③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迅速報告校長或校園治安保衞中隊。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入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如“非典”、“流腦”、“禽流感”等),而師生中又出現與該病相似的症狀時,各班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校長辦公室,並及時與該生家長聯繫,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診為傳染性流行病或疑似傳染病,學校立即採取下列應急措施:

1、如實、迅速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區教育局與區防疫站。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老師辦公室、全校有關公共場所進行嚴格的消毒和隔離。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經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並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後方準來校上課。

4、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該班任課教師遵照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根據上級指示,隨時採取進一步措施。

5、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採取一系列防範及保護措施。

(四)防汛應急預案。

第一預案:當受颱風或強熱帶風暴影響風力達8級以上,暴雨日雨量達氣象等有關部門發佈暴雨將達起始標準後,學校各負責人必須到位,加強值班,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值班領導和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或災情,及時下達臨時緊急處置指令,並迅速向教育局領導彙報。做好防汛值班記錄,檢查學校各部門防汛值班到崗到位情況。

第二預案:當氣象台發佈暴雨警報時,學校領導成員全部到位。校長辦公室應及時向全校師生通知防汛信息,通報風情、水情、雨情。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組建各類防汛搶險隊伍,落實搶險物資。並通知學生家長接送學生。

第三預案:當暴雨襲擊,上游水庫放水達超警戒水位或縣有關部門發佈緊急警報時,學校防汛領導組要立即召開防汛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學校把防汛作為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學校領導要按防汛指揮網絡形成指揮體系,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按各自的職責進入指揮崗位。水庫下游的.學校可以依情停課,並迅速組織師生轉移。要組織專門力量,對學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災情,監督有關人員到位、到崗。若出現交通、通訊中斷,校長要切實履行法人代表的權利,科學決策,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當遇到暴風雨襲擊時,學校應及時把校舍倒塌、師生受傷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黨委政府,及時查明是否有人員被困,如發現人員被困,要火速報警並組織營救,及時做好傷員的搶救工作,轉移和安置師生。學校要根據災情,聯繫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做好搶救、轉移和安置受災師生工作。

(五)教學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預備鈴聲一響,學生應迅速進入教室,在位子坐好,準備上課用的一切文具,靜候老師上課。

2、與此同時,安全委員(值日班幹)應馬上清點人數,發現有無故缺課的同學要做好記錄,並馬上報告本節課任老師和班主任。

3、課任老師在上課前要清點核對學生人數

(六)學生宿舍安全應急預案

學生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1. 凡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班級要向部門負責人報《安全預案》,部門負責人交主管校長審批。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

2. 《安全預案》包括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人數、組織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 活動組織者要對活動的安全工作全權負責。

4. 活動組織者要向參加活動的師生,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 體育活動前,由體育教師講清運動前的注意事項,大型體育活動前,要對參加活動的師生,進行好安全教育。

6. 凡大型活動應安排醫務人員到場(有條件的話),以便緊急救護,並要求班主任跟班,維持活動的秩序。

7. 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七)防火工作應急預案

(一)發現火險時的措施:

1. 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撲滅,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 如不能及時撲滅,要立即報告值班領導,並通知周圍的教職員工共同救火。嚴禁組織學生救火。大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

3. 樓內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打開所有大門、切斷電源、打開應急燈,組織學生疏散。

4. 值班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現場。

5. 小火險撲滅後,要向學校領導彙報;比較大的火災,在組織搶救的同時,校領導要立即報縣教育局。

(二)責任追究:

消滅火險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分),有必要的,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八)學校其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羣體性活動安全事故等),學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領導和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應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全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自救和疏散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六、報告與響應。

1、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後,活動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突發事件的教師,為該案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等報警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若接警後拖延、推諉等,一律視為玩忽職守、失職或瀆職。學校視失職情況追究失職者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後,全校教職工要樹立主人翁意識,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為第一要務,站好崗,值好班,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已的迴避脱逃手段,否則,將視作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領導應身先士卒,堅守崗位,最後撤離。

3、校園出現突發事件後,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當地黨委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以備查用。

4、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工作,維護校園穩定和社會穩定。

七、宣傳與演練。

學校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並對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演練和應急常規培訓,同時要根據學校應急工作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使應急部門、機構、人員明確崗位與職責,增強配合與協調,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及時發現預案和程序之間的缺陷,並根據演練情況和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學校將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具體工作預案,並在實踐中不斷修訂、補充和完善,努力確保我校各項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八、突發事件逐層報告程序

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各救助機構(120、110、119)——校長——中心學校——區教育局等上級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