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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精】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精】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製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並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並迅速呈報局領導閲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並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佈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並經核實後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諮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後,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佈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採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後,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羣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並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衞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衞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採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佈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衞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繫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繫;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衞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並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羣,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徵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説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並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後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佈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佈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諮詢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諮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後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佈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後,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範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並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諮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彙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範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並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瞭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範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託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佈

3.3.1預警發佈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製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准後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佈,並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佈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佈。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羣眾範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准,以指揮部名義發佈並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佈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3.3預警發佈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准後,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佈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羣體,並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採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佈預警的部門(單位)宣佈終止預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854-2918300);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後,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羣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羣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採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後,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製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准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後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佈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佈。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羣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並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覆或更正各類媒介平台發佈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蔘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諮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羣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後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佈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佈;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蒐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範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後,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並對後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後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並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現場應急救援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並設置警示標誌。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採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後,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後續處置

6.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佔用場地,由徵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後,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後,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3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防止環境污染,切實改善我鎮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渦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渦政〔20xx〕14號,以下簡稱《通告》)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領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深入廣泛宣傳發動,嚴格依法打擊整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做到禁燃禁放宣傳電視有圖像、廣播有聲音、網絡有點擊、手機有短信、重點場所有《通告》、居住區有宣傳牌、街道(村巷)有標語,引導廣大人民羣眾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確保禁燃時段和區域內煙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造成的環境污染,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改善我鎮空氣質量和人居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鎮成立組織領導小組,負責全鎮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謀劃禁燃禁放工作相關事宜,起草相關文件,參與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對各村(居)委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職責分工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管理區。按照區域劃分做好管理區禁燃禁放督查和對村督促指導工作。各班子成員按照所在管理區協調配合工作。

(二)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煙花爆竹(大盤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廣播、微信開展禁燃禁放的宣傳教育、配合執法等工作。協助市場所、派出所等部門依法查處本轄區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制定村(居)民公約,約定本區域內不得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並實施監督。在本轄區逐户開展禁燃禁放宣傳,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加強日常宣傳、引導、監督,發現和勸阻違法違規燃放行為。

(三)文化站。通過廣播廣泛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宣傳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圍繞禁燃禁放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羣眾自覺遵守禁燃規定。

(四)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羣眾舉報投訴,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會同環保等部門進行處理。

(五)創建大隊。利用城管宣傳車沿街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及時發現並制止違規燃放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六)環保站。對電子鞭炮、電子禮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結合大氣污染防治開展禁止燃放宣傳工作。

(七)市場所。負責沿街店鋪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售賣大盤香宣傳管理工作。向旅館、餐飲服務行業業主發放一封信,對其燃放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八)應急(安監辦)。負責在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地點內,對煙花爆竹進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處全鎮域內非法生產、經營、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接受羣眾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置違規燃放行為。

(九)中心校。結合“小手拉大手”活動,組織負責好在學校家長羣和學生進行宣傳禁燃禁放。通知積極發放“一封信”,要求學生家長簽字後,開學後交學校備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開動員大會。召開動員大會,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2.廣泛宣傳動員

(1)各村(居)要結合職責分工,通過單位辦事大廳、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各種宣傳陣地,廣泛張貼發放宣傳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傳資料。各村(居)要利用廣播和禁燒宣傳車等開展宣傳,禁燃禁放網格員要配備紅袖標和小喇叭等不間斷開展宣傳。

(2)各村(居)黨員幹部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鄰長制優勢為廣大羣眾逐户發放《致牌坊鎮廣大羣眾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確保禁燃禁放宣傳“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要緊盯除夕、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間節點,緊盯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重點活動,有針對性地下大力氣開展禁燃禁放宣傳活動,確保禁燃禁放宣傳形成鋪天蓋地的聲勢,為實現全鎮禁燃禁放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集中行動階段(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開展集中整治。按照行業管理職責,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提前消除本行業單位、企業違規燃放隱患。

(1)管理區做好對村(居)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2)派出所依法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管理,從嚴查處違法違規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

(3)執法隊要會同市場所、派出所、環保站、安監辦等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

(4)各村(居)落實紅白喜事報備制度,提前掌握轄區內婚喪嫁娶、開工封頂、開業慶典、居民喬遷等易發生違規燃放行為信息,提前做深入細緻的工作,消除違規燃放隱患。

2.強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鎮禁燃禁放工作鄰長制包保責任體系,管理區區長、鎮幹部包村,各村(居)幹部要包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

(1)鎮級層面。充分發動黨政班子成員、黨員幹部力量,織密織牢包保網絡,落實包保監管責任。

(2)村(居)層面。各村(居)要充分發揮鄰長制基層組織作用,制定細化到村組、小區、街巷、路段的“村(社區)基層包保網格圖”,層層壓實禁燃禁放工作責任。

(3)在除夕、春節、九年級、初五、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各村(居)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三級包保責任人,按照劃分的網格,組建巡查小分隊。24小時不間斷宣傳巡邏,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行為,確保全鎮“零燃放”。

3.嚴查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廣大羣眾和包保幹部在發現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等行為後,撥打7529110派出所報警電話,鎮有關單位協調聯動,開展應急查處。同時,對第一時間舉報違規燃放者,經查證屬實的,給予充值100元話費的獎勵。對羣眾舉報的違法違規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迅速應對,及時查處,嚴厲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細化執法單位責任。建立鎮、村(居)三級包保網絡,並細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組、社區基層包保網格”。要明確村(居)的主體責任,各執法單位的監管責任,在除夕、春節、九年級、初五、元宵節等重點時段,要全員上陣、形成工作合力,採取交叉巡邏、死看硬守等方式,確保在禁燃禁放區域內“零燃放”。

(二)加強工作保障。鎮按照管理區劃分成立五個督導組有針對性的對村進行督導,不間斷地分管理區開展督導檢查工作。各督查組要進村入户開展現場督查,並將督查情況和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問題及處罰情況於每天下午下班前報鎮黨政辦彙總。

(三)加強考核獎懲。鎮政府按照每個村(居)給予1000元獎補經費,待專項行動考核驗收後予以結算。各村(居)統籌安排禁燃禁放工作有序開展。鎮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列入月重點工作和環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問責。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包保不到位,轄區出現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大盤香)行為的,每發現1例,給予該村(居)500元罰款,該村(居)書記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深刻檢查;發現3例的,該村(居)環保月考評分數為零分,村書記在大會作檢討;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嚴重影響的,對該村(居)書記予以免職,並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違規燃放數量的認定以鎮督查發現及信訪舉報查實為準。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4

為認真做好20xx年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絕安全隱患,切實改善空氣質量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全面打贏禁燃禁放攻堅戰。現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街道轄區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組織領導

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專班,分為兩個層面,辦事處層面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應急環保辦,由辦事處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謝豔梅、秦明為成員,負責具體工作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事故調查處理等日常工作。

社區層面由各社區書記擔任組長,並2-3名幹部為組員。

三、整治範圍

(一)辦事處轄區內11個社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等各個環節。

(三)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四)春節期間街道將協同區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的商家進行沒收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羣、微信羣等發送相關信息,廣泛宣傳,在社區和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張貼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並進行入户宣傳,根據公告內容錄製音頻在轄區範圍進行播放,教育廣大人民羣眾認識非法經營、存儲、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陽社區安排專人巡查城北市場及蓮花路周邊香蠟的門市業主,嚴厲打擊違法存儲、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其他社區安排專班,進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賬。辦事處將組織派出所、城管、市場監管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該取締的當場取締,消除安全隱患。

(三)總結通報階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區、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結束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並將各社區、各有關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社區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將責任明確到每名社區幹部,勸導看守,確保不發生燃放現象。

(二)突出重點,加強宣傳。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點包括各社區禁放區域、學校、超市、物業小區、敬老院、餐飲酒店、非法儲存銷售點、宗教場所全方位零縫隙無死角大排查;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人員密集場所、居民小區樓院、超市、等場所張貼《公告》,同時利用微信、QQ羣、LED、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增強廣大羣眾的遵紀守法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所、城管大隊、應急環保辦、綜合行政執法辦要按照職責分工,嚴厲查處違規行為,對銷售、儲存的煙花爆竹一律沒收,堅決依法查處各類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5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繫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着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採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温不良,温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温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温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羣死羣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範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繫方式、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採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佈,説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佈: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5、對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後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組織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羣眾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事故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

(2)統一指揮、部門聯動、分級實施、分工負責、快速反應。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救援費用。

(4)公安部門負責處置燃放、運輸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部門負責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類事故。

(5)整體規劃、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常備不懈。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岳陽縣轄區範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是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縣應急局牽頭制定並報縣人民政府公佈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相關單位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

2岳陽縣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及風險分析

2.1煙花爆竹行業基本情況

目前,岳陽縣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2家,儲存倉庫2個。4個零售攤點的煙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公司分別承擔。春節及重要節假日以及大型晚會、商家大型促銷活動,可能會舉行煙花爆竹焰火晚會,集中燃放煙花爆竹。

經過普查,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進行辨識,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單個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煙花爆竹倉庫儲存臨界量為50T)。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闇火(火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煙花爆竹在儲運、銷售、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要危險是着火、爆炸、毀物、傷人。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危險目標是倉庫,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同時引發火災事故。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事發突然、發展迅速、危險性大、影響範圍廣、極易造成大範圍或重大人員傷亡等顯著特點。在運輸、經營、儲存、燃放過程中,稍有不當或疏漏,極易引發事故。

事故類型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發生爆炸以及引發的火災、建築物倒塌等次生災害而導致人員傷亡。發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監控不力、操作不當、運輸不妥和設施、設備存在隱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災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3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針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主要採取澆水淋濕、引爆、隔離、覆蓋、轉移、收集等處置措施。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務是搶救受傷人員,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採取緊急疏散、轉移羣眾的應急救援措施。

預警級別、事故級別與響應級別: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級四級。事故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和事故級別採取不同的響應級別,事故的響應級別分成IV級響應、III級響應、II級響應、I級響應。

3組織體系及相關職責

3.1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3.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3.2.1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

設置縣應急局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辦事機構。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編制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信息的統一收集、彙總、整理和發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應急知識、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縣級應急平台建設,制定全縣應急管理制度,重點實現監測監控、信息報告、綜合研判、指揮調度等功能,為市級應急平台報送所需數據、圖像、語音和資料等;負責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指揮部成員及其職責

指揮部成員由縣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衞健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總工會、轄區派出所等部門單位、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組成,如有需要,應急指揮部可增設相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承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總體組織、協調工作;通知煙花爆竹專家組趕赴事故現場;掌握各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縣公安局: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擔事故現場的警戒保衞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調、聯繫、配合“122”“119”開展交通管制;按權限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岳陽縣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評估、清理恢復工作。

縣衞健局:承擔事故受傷人員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工作;協調、配合“120”開展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及時瞭解傷亡人員情況,及時向岳陽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配合做好死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受傷人員的安撫、穩定工作。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各應急單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職責,按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配合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聯繫有工程機械資質的單位,協調、配合工程搶險;協調供水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縣工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及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及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工作任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3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中心下設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可邀請相應的煙花爆竹專家為應急指揮部應急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

3.4應急聯動機制

3.4.1應急救援值守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脱崗、漏崗,並做好值守記錄,接到報告後應及時將事故地點、時間、性質等信息要素通知帶班領導,並根據帶班領導的指令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4.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需要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含派出機構)提供幫助支持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需抽調機動民兵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向縣人武部提出申請,形成共同應對處置的應急聯動機制。

3.4.3在超過本級或規定權限的應急工作指令時,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向上級報告;遇有特別緊急情況,應當邊處置邊報告。

4預警機制

4.1信息平台及信息處理

根據現有條件,逐步整合全縣政府值班信息系統和縣公安局、縣衞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通信等部門建立的應急信息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陽縣政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應急信息系統”)。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上報的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總、上報等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的判斷,嚮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提出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

4.2接警與報告

(1)在岳陽縣轄區內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目前的危險狀況、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事故單位報告的時限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

(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核查情況,並將事故初步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時限為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

4.3預警與監控

4.3.1對遭受或可能遭受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影響的區域和人羣信息,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在公開信息平台上予以公開;當已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現場告知周邊羣眾避開事故警戒區域,避免因誤入危險區域而受傷。

4.3.2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當及時向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通報。

4.3.3縣應急局負責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進行定期巡查,檢查企業執行煙花爆竹儲存有關規定的情況、檢查監控設施和各類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企業落實監控制度情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確保按規定儲存煙花爆竹,配備監控設施,完善監控制度,落實監控人員及職責;春節前及春節期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公安、市場、交通等部門組成巡查組,對零售攤點的安全經營狀況進行巡查。

4.3.4其餘預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4信息報告

4.4.1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發單位、各級各有關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村(居)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

4.4.2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上報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反應和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後,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並按值班領導的指令啟動相應應急程序並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相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上報應急指揮中心,對於基本情況不清的,可先首報再續報,首報時間在接報後30分鐘之內,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達到上報標準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超過首報時限2小時的視為遲報,超過12小時的視為漏報,超過24小時的視為瞞報,內容嚴重失實的視為謊報。

一般級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涉及或影響到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通報外縣區。

在事發地現場指揮處置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領導要保持通訊暢通,全面瞭解掌握最新情況信息,及時接聽縣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電話(0730—7624229),並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反饋現場處置工作情況。

4.4.3信息報告內容: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影響範圍、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態勢、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聯繫電話等。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已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時,接到報告的各級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應按照相關預案、各自職責以及有關要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開展自救,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社會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故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或衍生災害。縣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岳陽縣人民政府相關領導,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啟動現場處置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羣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上報信息等。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先期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單位)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羣眾等措施,避免發生次生或衍生災害。

5.2分級響應

5.2.1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分級響應機制。

(1)根據響應的級別成立相應的煙花爆竹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到位,涉及的指揮部成員單位到位,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一般級(IV)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岳陽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等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與事故應急行動。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規定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較大級(III級)應急響應時,應急指揮部全部成員單位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縣委、縣政府全面動員轄區的響應部門和應急力量,按照國家、省、市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2.2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響應行動具體如下:

(1)縣應急指揮中心的響應:與發生事故單位取得聯繫,掌握事態發展情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瞭解核查事故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以及縣政府分管領導報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及救援的進展情況;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後,通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關應急支持時,及時嚮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按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2)縣應急指揮部的響應:對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當發生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決定現場指揮部組成;向縣應急指揮中心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決定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等重大事項;按安委會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3)各相關單位的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和部門預案進行響應;接到縣應急指揮中心響應指令後,迅速通知本部門及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到現場指揮部報到並彙報本部門應急實施情況;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5.3指揮與協調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指揮與協調按照《岳陽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事故應急救援先期處置的指揮與協調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牽頭處置;現場指揮部成立後,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縣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對各部門的應急調度職責。

5.4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視情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5.4.1煙花爆竹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採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3)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4)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範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5)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6)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7)現場指揮人員應密切關注各種危險徵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後,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卧倒。

(8)火災撲滅後,相關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5.4.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由於儲存點煙花爆竹隨着温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採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並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着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後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於爆炸後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後,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5現場指揮部

根據實際需要,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立8個應急工作組,具體數量由現場指揮部根據響應級別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確定。

(1)警戒保衞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兼任組長。負責協調配合事故現場警戒保衞應急行動,確定警戒範圍,實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和確保應急交通順暢等。

(2)搶險救援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住建局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協調現場人員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的組織實施。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衞健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事故所在地衞生院、紅十字會協同配合,縣衞健局局長兼任組長。具體負責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事故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4)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負責,縣工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供電、通訊保障等單位及發生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應急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質、裝備保障及調度配給工作;協調配合現場供電、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搶險組。由縣住建局負責,縣城管局、供水單位、管道燃氣及其他燃氣供應單位協同配合。縣住建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供水、供燃氣、臨時給排水,事故現場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組。由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政府辦、事故單位、紅十字會協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縣民政局負責,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社局、縣總工會、事故單位協同配合。縣民政局局長兼任組長。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後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8)後勤保障組。由縣政府辦負責,縣司法局、縣應急局、事故單位、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協同配合。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兼任組長。主要負責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及搶險人員的後勤保障、新聞發佈工作。

5.6擴大響應

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事態進一步擴大,超出本縣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縣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國家、省、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中央(省、市)駐縣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加強應急聯動,密切協同,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職責分工做好事故防範處置工作。縣人武部及駐縣有關部隊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和上級命令,協助、配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微博、户外顯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會發布應對提示,動員社會力量協助做好應對工作。

5.9區域合作

加強與毗鄰縣政府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間應急管理聯動機制,為應對區域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處置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軍地之間、政企之間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5.10應急結束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宣佈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省委、省政府,省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5.11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岳陽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佈,並根據事態進展和輿情,加強輿論引導,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配合做好信息發佈等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置

(1)善後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並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參與應急處置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各類物資,按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傷羣眾正常生活。所需救災物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安排,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

6.2事態監測與評估

最初到達現場的應急部門應迅速瞭解事故現場情況,掌握人員傷亡和人員受困情況,迅速判斷事故性質、事故規模、影響範圍和趨勢,明確事故現場是否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初步劃定警戒範圍。

6.3劃定危險區域

先期到達的應急響應單位應在危險區域外設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門確定確切的現場危險區域,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造成傷害。通常情況下,初步確定現場危險區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區域。距事故中心點0~140m的現場區域。

(2)事故波及區域。距事故中心點141~180m的現場區域。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

6.4保險

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做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保險理賠工作。

6.5調查評估與總結

(1)縣直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組成調查評估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岳陽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及時對事故的起因、性質、過程和後果、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相關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後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總結評估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故應急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在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

(3)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每年底要組織有關單位對年度事故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向縣政府報告。縣應急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於每年初對上年度全縣發生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6.6恢復重建

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意見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後組織實施;需要市、省、國家支持的,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7保障措施

7.1隊伍保障

7.1.1各級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依託消防救援大隊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並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幹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委會等羣眾自治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家隊伍。

7.1.2各專業隊伍組建部門每年定期嚮應急指揮中心報告隊伍組織、編制、人數、裝備、訓練、執勤情況,重大變更及時報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7.2通信與信息保障

7.2.1縣政府有關部門、縣廣播電視台以及電信運營企業應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對事故通信暢通。縣應急指揮中心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事故網絡通訊錄,保障應急工作聯絡暢通。應急通信方式為手機聯繫與固定電話聯繫。通訊錄中的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值班人員手機保持24小時暢通。

7.2.2由縣應急指揮中心辦負責編制信息報送的規範格式和程序。有關部門、經營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煙花爆竹相關信息收集,彙總,將信息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如有變更,應在10日內向應急指揮中心報送變更信息。

7.3交通運輸保障

7.3.1縣政府有關部門應協調公路、鐵路等單位保障救援人員和受事故危害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並按規定統一向有關人員、車輛等配發相關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及相關鄉鎮政府等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現場指揮部應按照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規定程序,依法徵用必要的社會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緊急情況下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程序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徵用報告,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在應急處置特別緊急情況下,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經現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徵用結束後及時返還,徵用後損毀、滅失的,應按當地平均市場價格給予補償。

7.3.2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需要和可能,開闢應急“綠色通道”,優先確保應急人員、物資、裝備的運輸。必要時,應實行交通管制。

7.4醫療衞生保障

7.4.1由縣衞健局明確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衞生隊伍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並負責應急處置救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7.4.2發生事故,根據“分級救治”的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救護。縣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衞生救護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發生後,在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或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事發地公安派出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在事故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羣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縣公安局負責,協調縣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衞,必要時請縣人武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羣防羣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7.6財力保障

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縣政府負責處置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縣應急局提出,經縣財政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預算。

7.7物資及生活保障

7.7.1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岳陽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衞健局、縣商糧局等職能應按各自職責定期提供應急物資儲備設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並根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需要,採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

建立縣、鄉鎮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物流企業作用,探索運用物聯網技術完善重要物資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應急局、縣商務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應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受災羣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計參與應急救援隊伍的人數,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人民政府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處置主管部門可依法徵用處置所需物資。

7.8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

各級各有關單位應根據專業應急救援業務需求,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配備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器材,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搶險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並及時維護更新並定期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保障應急指揮調度準確高效。

7.9人員防護保障

7.9.1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衞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並按有關規定設置標誌標識。

7.9.2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場所。要指定或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7.9.3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7.10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部門視事故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管轄的特定區域範圍內,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會同縣司法局根據應急工作實際,組織起草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必需的規範性文件,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執法監督,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法律素質。切實保護災民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會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氣象局應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能力,科學分析氣象資料,提高預報預測水平,為應急處置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7.12.2科技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組織相關科研力量開展事故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科研工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應急演練,及時發現和解決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評價應急準備狀態,培訓和檢驗應急隊伍快速反應能力,檢驗預案的可行性並予修訂完善。

本預案至少每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切實讓演練成為發現問題、鍛鍊隊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載體。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總結評估報告和有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8.2宣傳和培訓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制定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編印應急知識手冊。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自救、互救等知識,針對不同人羣編制培訓教材,並對所屬單位宣教培訓工作加強指導監督。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8.3監督與檢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通報,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整改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4責任與獎懲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依法依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依規給予撫卹。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本預案由縣應急局組織制定和實施,由應急局負責組織修訂、完善、評審和更新;縣各有關部門及其他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應服從本預案要求,根據各自工作的職能,組織制定相應專題預案。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抄送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5.2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相應預案。

8.5.3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

8.6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科學有效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安徽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亳州區譙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依據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1.5風險評估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極易產生爆炸。此外,儲存煙花爆竹的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6事故分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到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4個級別: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2.組織指揮機制

2.1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

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信息化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衞健委、區生態保護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氣象局、事發地區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分析、研究煙花爆竹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煙花爆竹事故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視情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2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配合區政府做好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的宣傳報道,及時發佈事故有關信息,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事故單位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傷員的搜救;協助事故單位做好有毒物質泄漏控制和救援後的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定死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負責相關應急救援物資的協調調撥;協調駐亳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的傷亡人員的工傷及後期有關醫療保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區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做好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單位實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搶險人員和疏散人員的運送;並建立有關運輸單位地址、聯繫人、電話及運輸車輛型號、規格、數量檔案。

區商務局:負責協助事發地區政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食宿保障。

區衞健委: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衞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區生態保護分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的污染;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事故等級,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負責建立應急專家和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檔案,根據事故需要,調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業輔助隊伍和專家參與事故處置;參與或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負責本預案管理的其他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事發地區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其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採取的處置措施,按照現場搶險組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配合實施事故救援及後期相關工作。

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事發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煙花爆竹事故的責任主體。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政府。

報告時限和程序: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向110、119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發地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突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請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具體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繫電話。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告事故信息。

接報的區有關負責同志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單位、所在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做好相關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副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區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所在政府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應急響應:根據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區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並立即上報市政府。

4.3指揮協調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政府分管領導或區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領導應根據區請求事項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如事故屬於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等,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區政府主要領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I級):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區兩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市、省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應急工作組可根據需要增減。

現場搶險組:由總指揮指派的負責人任組長,區公安消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保護分局、區城鄉建設局及事發地區(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蔘加。現場搶險隊伍以公安消防為主,其他專業隊伍配合,負責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包括搶救傷亡人員、滅火、排險等);迅速確定事故涉及煙花爆竹數量、波及範圍,向指揮部提出疏散周邊人員等相應建議;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專項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保護事故現場;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監測;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現場搶險的建議;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處置及恢復生產工作。

新聞發佈和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單位參加。負責組織撰寫煙花爆竹事故新聞發佈稿件並對外發布;對接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事故相關信息,防止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治安保衞組:由區公安局負責,區民政局、事發地區(區)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揮危險區域內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組織治安、交警、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衞、危險區域警戒,根據需要,在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組織人員疏散後的居民區安全保衞工作;確認死亡人員身份等。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管理,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發地區(區)政府等部門相關領導參加。負責在事故應急搶險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防範措施,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事故,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醫療救護組:由區衞健委負責,事發地區(區)政府及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織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及藥品器材,在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實施有效的搶救治療;及時轉移事故現場傷亡人員,組織專家迅速確定搶救治療方案;出現大量危重人員時,迅速分流轉送指定醫院,並組織專家做出傷害程度的判斷,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療,做好轉送接診病人的記錄,為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提供依據。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商務局、區經濟信息化委、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城鄉建設局及區(區)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提供應急救援人員食宿及飲水保障。

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區(區)政府負責,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衞健委、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事故影響範圍內人員衣食住行的安置;受傷人員醫療鑑定及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4.5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區(區)政府按照區(區)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區專項應急指揮辦公室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合區(區)做好處置工作。

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Ⅲ級):區有關部門接到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後,按照本預案要求,向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報告,組織相關人員趕赴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組,按照要求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根據救援需求,迅速調集事故搶救所需設備、器材;研判事故形勢,事故危及周邊居民時,及時進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時,申請聯繫駐亳部隊參與救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做出標誌、拍照、攝像、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保護事故現場。

重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Ⅱ級和Ⅰ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在省指揮部指揮下開展事故應急相關工作。

4.6擴大響應

如果煙花爆竹事故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煙花爆竹事故已經波及到我區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區領導同意,向駐亳部隊或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聯動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與周邊地區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區政府應逐步完善與屬地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4.8社會動員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户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9應急結束

現場搶險處置結束,經組織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確定繼續監護現場的部門和人員。

5.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區(區)政府、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6.恢復與重建

6.1善後處理

煙花爆竹事故處置結束,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迅速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事故傷亡人員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治療和撫卹;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6.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事故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亳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區衞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6.3保險理賠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組織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上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處置隊伍包括依託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解放軍現役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羣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區(區)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相關應急響應啟動後,現場搶救以區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區政府協調實施。

7.2物資保障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逐步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的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區區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滅火等專用車輛由區“119”指揮中心負責統一調動;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以區城鄉建設局為主、事發地區(區)政府配合協調解決;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以區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區衞健委負責協調解決;區公安消防局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區生態保護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公安消防局及大型企業救援隊伍自備;事發地政府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區通信管理局協調通訊公司負責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對應急車輛優先放行;區交通運輸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6醫療衞生保障

區衞健委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有關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資金儲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落實所需資金。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利用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演練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評估。區煙花爆竹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至少每1年組織一次演練。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責任追究

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佈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制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各區政府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2預案修訂

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亳州區譙城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範》;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採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彙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並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禦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羣眾等善後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羣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衞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並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並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後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範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3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佈,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佈解除預警。

其餘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後,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並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後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准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並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並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並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並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並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瞭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並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佈現場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後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羣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羣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並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後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於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製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打好環保攻堅戰,減少環境污染,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經街道辦事處研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打好藍天保衞戰,做好20xx年度春節、元宵節期間我街道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證空氣質量達標,為人民羣眾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衣街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紮實有效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組長:吳昊青衣街道黨工委書記

李茂青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孫宇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人大工委主任

羅毅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委員、武裝部長、辦事處副主任

鄭紀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宣傳委員、人大工委副主任

周宏青衣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萬嘉文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尹麗紅青衣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周江青衣派出所所長

成員:王建洪、鄭傑、張亮、鄒強、陳松濤、張朋龍、羅勇、汪學明、沈焱軍

各村(社區)黨委(黨總支)書記、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應急管理辦公室,由孫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鄭傑、張亮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協調、調度和統籌領導小組工作。

三、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禁放區域

1、以G245線、樂雅高速為界,依鳳村、青衣江村、鳳山社區靠城一側為禁放區。

2、千佛社區、濱江社區、迎春社區、在古社區全域禁放。

(二)宣傳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區)範圍分為7個工作小組,由各村(社區)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實行包村(社區)負責,對本村(社區)村(居)民實施全覆蓋宣傳教育。(具體名單見附件1)

要求:户户知曉禁放區域,人人遵守禁放規定。

措施:各包村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帶領包村幹部、村(社區)幹部廣泛發動網格員、志願者對禁放區域內所有農户、小區全覆蓋粘貼發放禁放區域公告或宣傳單。

(三)巡查檢查

春節期間每日開展巡查檢查,特別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巡查檢查。

要求:春節期間各村(社區)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員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

措施:1、春節期間各村(社區)每日對各自轄區禁放區域開展巡查檢查,落實禁燃禁放規定。

2、各村(社區)在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需安排村(社區)幹部或網格員在重點區域值守,勸導燃放人員遵守禁放規定。

3、街道值班組需每日對街道重點區域開展禁燃禁放巡查檢查,同時對各村(社區)落實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七年級)6:00--8:00;2月15日(元宵節)6:00-8:00等重要時段,街道值班組需到青衣江河堤兩岸、濱江廣場、千佛巖景區等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確保無人燃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動員、親自部署、親自落實,各包村(社區)領導和各村(社區)書記要親自帶隊開展入户宣傳和巡查檢查,確保户户知曉,人人遵守。

(二)強化溝通協調。要強化與生態環境局、派出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帶班領導要主動對接,開展聯合巡邏、聯合勸導、聯合執法等方式,確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員及措施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0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饒縣城市煙花爆竹禁放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精神,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防治城市大氣、噪音污染,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現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廣泛宣傳、羣眾參與”的原則,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明確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組織體系,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範圍內不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二、禁放規定

按照《上饒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關規定,我街道阪頭居委會、羅橋居委會、下山居委會、文家居委會及松嶺社區、格林社區、斯達社區、三清社區、東山嶺社區所管轄的區域範圍,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取得實效,成立羅橋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九個工作小組。

組長:黃華雄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舒渭鋒人大工委主任

蘇江旺黨工委副書記

柯維光黨工委副書記

賴冠太辦事處主任科員

姚曉春辦事處主任科員

吳亮林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吳明明黨工委委員、常務副主任

郭藝晶黨工委委員、組織員

王偉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

蔡政派出所所長

成員:姜彩仙、邱競豔、施平光、王強、林燕、鄢美麗、張鵬輝、居委會主任、社區主要負責人、派出所民警、城管隊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站,由柯維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姜彩仙、張鵬輝、林俊晨為成員,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四、責任分工

1、派出所、安監站、城管中隊等相關職能單位、部門依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查處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2、九個工作小組按照網格管理責任劃分具體負責宣傳發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通告》《公開信》發放至居委會(社區)商户、家庭,在社區、居委會各出入口、通告欄張貼《通告》《公開信》,深入居民家中進行面對面教育引導,廣泛發動羣眾;同時負責對在禁止燃放區和禁止燃放點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傾向的摸底排查,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傳口配置1輛流動宣傳車進行流動宣傳,督促指導每個社區、居委會懸掛橫幅標語、製作宣傳標牌,確保主幹道、各小區主出入口全覆蓋,每個居委會、社區開展一場禁燃禁放主題宣傳活動。各村(居、社區),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學習禁燃禁放規定和相關知識,並簽訂好承諾書統一交至街道安監站,充分利用本單位微信、QQ、短信等平台及時推送禁燃禁放信息。羅橋中學、縣三小要利用班級QQ、微信羣和騰訊智慧校園等宣傳禁燃禁放規定,實現禁燃禁放區內中、國小、幼兒園宣傳全覆蓋。

4、街道城建線、環衞線及防火辦相關人員要結合日常巡查,一併做好禁燃禁放宣傳監管工作,發現有違反《通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工作措施

1.宣傳發動:20xx年元月21日起。一是召開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會;二是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電子屏、張貼通告、發放公開信及承諾書和發送手機短信、微信鏈接等方式,廣泛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三是所有街村(居、社區)幹部和街道屬(辦)各單位的幹部職工必須在元月28日之前簽訂好承諾書統一交到街道安監站,網格長、網格責任人按照要求負責好本網格的宣傳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2.查處打擊:20xx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隊、安監站等成立聯合執法巡查組,對各禁止燃放點內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予以制止和打擊。對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同時公佈舉報電話xxxxxxx(羅橋街道辦)、xxxxxxx(羅橋派出所)。

3.強化考核督查:各居(社區)、職能部門和全體幹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考核問責,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對於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將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各居委會要制訂、實施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村規民約,各社區要督促各小區物業、業主委員會建立和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各單位要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擺上日常工作日程,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整治活動,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長期順利進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5.《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8.《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93號令)

9.《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2014)

10.《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1.《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版)

12.《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2006年版)

13.《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016年版)

14.《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3〕172號)

15.《甘肅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甘政辦發〔2015〕149號)

16.《慶陽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慶政辦發〔2015〕44號)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規定了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零售門店的事故預防和發生事故後實施應急救援指揮協調等內容。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適用本方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等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則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施救、以救生命為主;快速反應、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互)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把保障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慶陽市應急局。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慶陽市轄區內的消防救援、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願者隊伍及省救援力量等組成。

2.2市政府職責

領導、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國家油氣搶險長慶(隴東)救援基地和甘肅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慶陽石化公司)基地等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局職責

1.承擔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組織指導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繫,並加強相互配合;

6.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工作。

2.4有關部門職責

市委網信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流通、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況;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對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執行。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現場檢測和傷亡人員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組織調派醫療專家,協調救治醫院及綠色通道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並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等,建立可利用的運輸單位、車輛相關信息檔案。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慶陽軍分區:根據市政府安排,組織人民解放軍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

武警慶陽支隊:組織武警部隊支援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等工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治安和羣眾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温濕度、氣壓等氣象信息服務。

慶陽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救援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協調副祕書長、市應急局局長、事發地縣長任副總指揮,市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必要時,市政府指定總指揮、副總指揮。

縣(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縣(區)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報告同時抄送市應急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監測預警組、應急搶險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疏散警戒組、善後處置組、新聞報道組和應急專家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2.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根據事故狀況、相關預案和領導要求,組織、指揮現場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維護事故救援現場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局面;

3.指導和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做好調查和善後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儘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

4.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擬寫應急處置情況書面材料報市政府;

5.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擬寫新聞統發稿或事故災情公告,按照有關程序報審後向媒體和社會公佈。

涉及多個領域、跨市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情況報請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監測預警組: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地震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確定危險物質性質、濃度和數量,研判污染程度、範圍、變化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應急搶險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由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

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健康委、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醫療衞生救援專家及醫護力量,調集醫療器械和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衞生防疫等醫療救援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食宿、通信、交通運輸、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受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疏散警戒組:由市公安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安全警戒以及交通管制、交通疏導;組織疏散、轉移羣眾。

善後處置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應急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等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後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牽頭,根據事故類別,由市應急局、行業主管部門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統一指導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佈、輿情處置工作。

應急專家組:市應急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組織成立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對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信息監測

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開展風險辨識及分析,掌握經營全過程存在的危險源及事故風險,完善預防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報告、早處置。同時,在此基礎上,組織進行檢查、監控及隱患治理,採取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進行預防,並及時將危險源評估、監控及隱患治理情況上報公司主管安全負責人。

3.2預防預警

各縣(區)、各部門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後,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事故預警工作,向周邊單位和羣眾告知險情和應急措施。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佈機構等。

進入預警期後,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和應對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採取的有關措施。

3.3預警行動

根據本地區危險源、危險區域的風險評估,以及政府發佈的預警等級,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預警採取以下措施:

1.將煙花爆竹企業的預警信息及時上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預警指令;

3.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準備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4.向本地區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發佈和傳遞預警信息;

5.各職能部門連續跟蹤事態發展,採取防範控制措施,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6.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採取相應防範控制措施;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響應;

8.根據已預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變化,適時解除預警。

3.4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現有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市直有關單位,縣(區)政府要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同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市應急局。市應急局事故接報電話:XXX。

接到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後,有關縣(區)應急部門必須在10分鐘內通過電話,同時向市應急局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省應急廳值班室(電話及傳真XXX)、應急管理部值班室(電話:XXX,傳真:XXX)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書面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告市應急局;事故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市應急局接到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上報。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基本情況: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名稱、事故類型、行業類別、事故發生的位置、影響範圍和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被困情況等;

2.現場及救援情況:事故區域損毀情況、救援力量(救援裝備、隊伍和專家)、救援方案和實施進展、下一步採取的措施等;

3.事故單位基本情況:單位性質、經濟類型、證照情況、生產經驗規模、近期監管執法情況和企業整改情況等;

4.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相關人員處理情況等。

電話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工作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應當通過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證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標準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I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Ⅱ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的安全事故;

Ⅲ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安全事故;

Ⅳ級:一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下中毒、受傷,或一定社會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國務院及應急管理部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及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省政府及省應急廳、省直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配合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應急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慶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關部門的響應程序

Ⅲ級及以上響應時,啟動並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根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應急局的響應程序

1.及時會同事故企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與事故發生地縣(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市應急局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態嚴重的及時上報省應急廳。

5.參與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宜。

4.3指揮和協調

進入I、II、Ⅲ級響應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局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市應急局組織協調指揮。必要時,市政府領導及市直有關單位協調指揮。

4.3.1市應急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市政府調集慶陽軍分區、武警慶陽支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3.2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急實施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4.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專業救援力量和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力量。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縣(區)級行政區、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重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和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6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羣眾安全需要採取的防護措施。

2.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有關工作組開展事故現場技術監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分析事故發展趨勢,評估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監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局。

4.8信息發佈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發佈,未經授權任何單位不得發佈。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較大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並抄送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煙花爆竹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市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建立完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幹的應急救援隊伍,同時幫助和支持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市應急局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各縣(區)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衞生機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市、縣(區)衞健部門應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醫療救護機構的資源信息。

6.2.5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統一指導、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應急救援裝備設施資源清單和相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各有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及維護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資金,主要由市、縣(區)財政予以保障,同時多渠道籌集資金,做到足額保障,及時撥付、專款專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儲備。

6.2.7社會動員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6.2.8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應急局根據需要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宣傳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應急管理局將本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

7.2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演練結束後,應急指揮小組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後,形成總結報送市應急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7.3預案修訂

本預案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評估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並上報市政府批准發佈後實施。

8.獎勵與責任

8.1獎勵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10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2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範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危險源分析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範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製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方式

採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煙花爆竹危險特性及事故類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製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複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並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温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温、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後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温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後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三、救援職責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後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並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繫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籤,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櫃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五、事故報警和報告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採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並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處理原則和程序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後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七、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並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乾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後,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並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着火處,立即用乾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採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後再送醫院治療。

八、應急救援演練規則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範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增強應對和防範煙花爆竹經營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通過本預案的實施,將明確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和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建立協調統一、各司其職、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保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和有效開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

(6)《蘆溪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蘆溪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蘆溪縣行政縣域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和零售)單位在生產、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一般及以上和較大社會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依靠科學、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修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蘆溪縣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蘆溪縣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的預警、報警、響應、結束及善後處置等工作。各鄉鎮要制定本鄉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並與政府應急預案有機統一。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縣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牽頭部門為蘆溪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屬爆炸品,對熱、火花、撞擊、摩擦等敏感,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裝卸過程中極易發生爆炸。此外,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工庫房如果防雷設施失效,易遭雷擊,也會引起火災,繼而引發煙花爆竹的爆炸。

(1)先爆炸後燃燒

煙花爆竹事故,一般是先發生爆炸,再由爆炸引起燃燒,除爆炸點可燃物燃燒外,由於花炮有升高、飛躍、跳動、旋轉等特殊性能,會引起一定距離之外的可燃物燃燒,可能引起殉爆,形成大面積火災。

(2)燃燒引起爆炸

煙花爆竹的包裝物、儲存庫房起火,引起煙花爆竹爆炸。

(3)燃燒、爆炸交替進行

先爆炸後燃燒的情況大多發生在裝卸工序,由燃燒引起新的更大的爆炸,而先燃燒後爆炸大多發生在成品庫內,這種爆炸的破壞力更大,往往又會引起大面積的燃燒。

(4)燃燒速度快

煙花爆竹的爆炸是在瞬間發生的,爆炸產生的火種到處飛散。爆炸後在短時間就能引起大面積燃燒,一般在數分鐘內火勢就發展到猛烈階段。

(5)容易造成羣死羣傷和重大經濟損失

煙花爆竹發生燃燒爆炸,在場人員往往來不及逃生而被燒傷、炸傷,甚至死亡。若儲存倉庫發生爆炸,其威力更大,會危及滅火人員和附近人員的安全,並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

3.組織體系

蘆溪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應急指揮部職責

當發生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時,成立縣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安監局局長、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佈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3.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統一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縣安監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1)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機構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受理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報告,根據總指揮決定,通知各成員單位、下達指令、調配資源及隊伍、督查應急工作、瞭解情況、事故上報及救援等工作;

(4)負責相關類別縣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評估;

(5)負責編寫每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對總結及下一年度煙花爆竹安全事故風險評估;

(6)建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

(7)負責組織相關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8)負責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9)負責相關類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3.3成員單位及職責

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綜合協調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負責相關專業領域的應急指揮工作,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成員單位包括: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計委、縣市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供銷聯社、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演練;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縣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縣衞計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縣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縣供銷聯社: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縣委宣傳部: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宣傳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信息對外報道、進行社會動員和宣傳、安全知識普及教育等工作。

(9)各鄉鎮在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參與配合疏散人員、封鎖局部道路等工作。

(10)應急救援小組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

(11)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

3.4.1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3.4.2現場應急小組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縣衞計委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縣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職責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採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發生事故後應負責本單位受威脅人員的疏散、物資轉移、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監測與預警

4.1.1危險源監控與管理

蘆溪縣煙花爆竹危險源主要包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倉庫、煙花爆竹運輸工具和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各鄉鎮、安監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

4.1.2預警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IV級)四個級別,與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相對應,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險情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事項、相關措施、發佈單位、諮詢電話、發佈時間等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預防措施,謹防事故發生。發佈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採取的有關措施。

4.2預防和應急準備

蘆溪縣安監局設立24小時事故隱患舉報電話,接收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報告。電話:0799-7550555。

4.3信息報告

(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鄉鎮和應急指揮機構。事故現場人員要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

(2)縣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並按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

(3)當地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範圍、事故單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資源、建議需要啟動的事故級別。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實行分級響應,響應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I級、Ⅱ級、Ⅲ級、IV級。

(1)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I級、Ⅱ級響應,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西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縣政府及縣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力以赴組織搶險救援,並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並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2)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迅速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蘆溪縣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辦公室協調支援,由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並服從市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組織指揮。

(3)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啟動IV級響應,事發地鄉鎮政府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啟動相關應急處置程序,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視情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鄉鎮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指揮部,並及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5.3處置措施

(1)煙花爆炸火災事故

①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火災發展蔓延快、燃燒面積大的特點,要採取統一行動,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②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戴防護服等。

③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④首先應進行火情偵察,迅速查明燃燒範圍和火勢蔓延的途徑。

⑤及時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⑥正確選擇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⑦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徵兆,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的情況,指揮員必須適時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後,應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卧倒。

⑧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2)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由於儲存點煙花爆竹隨着温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採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防止連環事故,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

②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並報警。

③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採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着防護服。

④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初步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⑤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觀察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後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採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⑥對於爆炸後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⑦爆炸事故發生後,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4醫療衞生救援

由縣衞計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醫院實施。按照相關預案提供醫療設施、藥品和救治裝備,組織醫療衞生專家、醫療救援隊伍,開展緊急醫療救護、現場衞生處置。事發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衞生防疫工作。

5.5安全防護

5.5.1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5.2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範圍、路線、程序。

5.6警戒保衞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公安機關及事發單位保衞機構組織實施。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縣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現場警戒封閉,阻止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等;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3)負責交通管制,進行人員、車輛疏導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5.7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5.8現場檢測及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5.9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5.10應急結束

5.10.1應急終止的條件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即宣佈應急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數已經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遇險人員全部得救,受傷人員得到救治;

(5)事故可能波及縣域的人員得到疏散。

5.10.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准結束應急處置工作,並宣佈終止應急狀態。

(2)由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1)事故發生單位、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6.2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較大以上事故縣有關部門依據事故調查程序規定,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一般事故由縣政府牽頭或指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按規定時限提交調查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具體措施。

6.3總結分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並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對應急處置作出評估結論。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與領導、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7.2應急支援與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各鄉鎮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7.2.2應急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7.2.3應急物資保障

縣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裝備等儲備。

7.2.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7.2.5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2.6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縣、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7.3技術支撐與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供銷聯社等單位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7.4宣傳、培訓和演習

7.4.1宣傳

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7.4.2培訓

(1)縣安監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對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周邊居民的宣傳,可利用發宣傳單、網站、報紙和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4.3演練

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鄉鎮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演練一次,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安監局和縣安委辦。

8.附則

8.1預案修訂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安監局制定,並負責解釋,每三年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及評審,結果報縣應急辦審議通過並備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並執行相關程序。

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

①新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頒佈實施或修訂;

②在事故應急處置或預案演練中發現不符合項;

③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

④應急資源發生變化;

⑤其它原因。

(2)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專業實施方案,並報縣安監局備案。

8.2溝通與協作

縣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與駐蘆溪縣單位應急機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通信聯絡、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尤其是與鄰近縣、區應急機構的聯繫,組織參加縣域救援活動,開展縣域間的交流與合作,明確應急值守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8.3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8.4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8.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4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從即日起至2月,在全鎮範圍內集中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堅決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確保我鎮煙花爆竹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規範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打擊煙花爆竹市場違法行為,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分依法監管,羣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長期穩定的聯合執法機制,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營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由徐威鎮長任組長,鎮安監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執法中隊為成員組成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情況調度和指導監督工作。

四、責任分工

安監站: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經營行為,組織查處非法經營的違法行為,取締不具備法定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網點。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處非法運輸、貯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組織銷燬處置廢舊和罰設的非法煙花爆竹。

交管站:負責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協助派出所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及乘客非法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

工商:負責核發煙花爆竹營業執照,依法查處超範圍無證經營煙花爆竹。

行政執法中隊:負責加強臨時零售經營場所布點工作,網點距離不少於30米,與重點場所距離不少於50米,杜絕煙花爆竹銷售集市和煙花爆竹銷售一條街。

五、時間步驟

整治排查(—)

各有關部門要對各自監管範圍內的非法運輸、非法儲存、非法經營、非法燃放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動,堅決打擊。

零售網點:一是現場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嚴格按照許可範圍經營,庫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離、佈局是否超量存放,有無產品流向登記,是否採購和銷售非法經營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打擊重點: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管理,對非法販運煙花爆竹行為予以打擊,重點查處未經公安部門許可、不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私運、違反許可事項、超量運輸、利用公共交通車輛販運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全鎮經營網點開展巡迴檢查,對繁華地段、集貿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凡存在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從異地進貨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總結階段(—月中旬)各相關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相關部門要認清當前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形勢,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艱鉅性和長期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落實責任,聯合執法。安監站、派出所、交通、工商、行政執法中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運,按照鎮政府統一安排、佈署,紮實開展集中整治聯合行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3、突出重點,認真排查,廣泛宣傳,羣防羣治。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把非法運輸、儲存、經營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專項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4、長效監管,持之以恆。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煙花爆竹市場的安全穩定發展。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衞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後撫卹工作及人員傷亡撫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佈預警信息。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佈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於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衞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衞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並報區政府備案。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