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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土地租賃合同範文集合10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土地租賃合同範文集合10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併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附着物使用權的書面協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並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方式

(1)協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蔘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2)招標出租。招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眾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勢於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賣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並從眾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係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説,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1)公告。即將要出租土地的意圖告之大公眾,使願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採用何種方式承租,並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協商簽約對於有意承租者來説,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願協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為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後,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記手續。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1)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資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後才可以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法人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但作為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於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法人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為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作為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或業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活動。

(3)委託代理人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要有合法手續,即受委託人必須取得委託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中應當載明委託權限、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委託事項等,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受委託人須以委託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土地的面積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築和其它附着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2)租賃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後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標準及給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衞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6)違約責任的條款。

(7)糾紛的解決方式。

(8)雙方認為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9)合同訂立的地點、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生的法律效果,並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時,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為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並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於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後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①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②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係,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依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係終止時,按規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並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後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各人所有的農用耕地租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租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閒置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位於荒山租賃給乙方作為用地。

二、被租賃土地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經甲乙雙方實地測量,乙方租賃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計畝。

三、該土地租期為年,自年月日始,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該廠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年。

四、租金按年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為元,共計人民幣元。

五、付款方式:本協議公證後乙方先預付甲方元訂金,此款先用來衝抵簽約後的租金,租金於每年的月日付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發展農村經濟,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充分利用當地的地區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當地人民羣眾的生活水平,經甲方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位於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村村民所有的,位於土地租賃給乙方作為

二、。經甲乙雙方測量,乙方租賃的土地共計

三、租期為年 月日止;合同期滿如乙方繼續經營,應續延此合同,續延期限為

四、租金計算辦法:每畝每年200元,大寫貳佰元整(人民幣)。

五、付款方式:每兩年付一次,作為土地租賃費;先付款後使用土地。

六、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甲方租賃給乙方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八、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九、在租賃期內,涉及乙方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涉及該地農、牧、林等方面的税費由甲方承擔。土地租賃合同十、乙方租賃使用過程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一、乙方有權在所租賃的土地上利用土壤資源、植樹造林、或其它綜合開發利用等。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土地除按本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納費用。

十二、在合同期內乙方因經營需要需轉租這塊土地的,乙方有權自行轉讓,所有收益款項歸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徵收、徵用行為時,土地附作物賠償費由乙所有,土地賠償由甲方享有。

十四、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應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而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

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每日收取的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此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另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報寶慶鄉人民政府、保和村兩委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附:1、平面圖一份; 2、村(組)民自願租賃承諾書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方:户縣**鄉周貴**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西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租賃協議租賃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户縣五竹鄉周貴**村所屬土地約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

租地界址 。

二、土地租賃協議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 畝;每畝年租金為1000元/畝,壹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 。

三、土地租賃協議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範圍劃定,將地上附着物清理乾淨,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開發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5、如果乙方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 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費用。.

7、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土地租賃協議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土地租賃協議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並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 (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註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 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户名稱: 帳户名稱:

帳號: 帳號: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xx鄉xx村 組村民

為切實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經濟發展,經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x鄉xx村 組村民 (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承包租賃乙方在xx村xx區範圍內水田面積 畝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租賃時間:共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租賃費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按叁佰元每畝的標準支付乙方,此後的承包租賃費用每間隔三年根據市場價格變化再協商並進行相應異動。

三、費用支付方式:甲方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前將土地承包租賃費用支付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且甲方不得干涉。

四、相關注意事項:

1、在承包租賃期內,該土地的管理、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對於甲方正常的管理行為,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或干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承包租賃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進行更改,更不得在其上進行永久性建築物的施工。

3、在取得乙方同意建設的臨時建築及附屬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甲方必須無條件予以拆除。

4、承包租賃期滿後,甲方必須將該土地按水田標準予以平整恢復,土中的葛種、巖石及其它雜質要清除乾淨,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便恢復原有水田基本功能。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xx鄉人民政府、xx村民委員會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8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為更好的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適時進行種植結構調整,甲乙雙方本着互利共贏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願將高速路以北,洛孟路東側土地 段租乙方做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地為 段,合計為 畝,租自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乙方在租賃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畝每年 斤優質小麥的土地租金,(根據當時小麥市場價格摺合現金兑付各農户)以後每年的 月 日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罰滯納金5%,40天內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視為自動終止協議,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並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屬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間,根據本地區企業佔地付費情況隨行就市,進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減少而調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不得改變其土地用途,不得轉讓,買賣或用於其它經營活動。

五、在協議執行期滿前6個月內,甲乙雙方需相互告知租與不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用),如乙方不願繼租,則由乙方對所佔土地進行復耕,達到可耕標準後方可退還給甲方。

六、甲方有責任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若與甲方

村民發生糾紛,甲方應配合乙方協助解決。本協議不應以法人變更而解除。

七、本協議在履行期間,若發生國家徵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土地時,本協議自動終止,由此引發的補償款項,甲方的土地補償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該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屬物的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應搞好乾羣關係,增進團結,乙方在投入正常生產後應給甲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每畝地一人)所需員工本組村民優先錄用(不含技術工)。

九、本協議受法律保護,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十、本協議如有不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村委會代表簽字:

土地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坡地租賃給租賃方農業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狀況:

1:地名:________

2:面積:________畝(見附圖勾圖紅線範圍)

二、租賃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

三、租賃用途:用於農業及相關產業的開發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1.年租金:年租金_____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進入種植基地,修路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約一公里,摺合人民幣________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後,視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六、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a、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b、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c、確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資源的共享,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正常生產經營服務。

七、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a、乙方有經營自主權。

b、乙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c、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d、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國家徵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八、租賃期間其他情形:

1:若發生他人主張權利或阻礙影響乙方在租賃範圍正常經營,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種植或經營的.,應由發包方負責處理,造成乙方當年種植面積損失的,由甲方按時間損失面積每年每畝八百元的收益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並且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承租期間若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九、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________)元。

十、雙方若有爭議: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租賃方(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於乙方的_________個加油站現已佔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徵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並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徵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後,應同意該等延長,並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後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範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在取得批准後,乙方方可按改變後的用途使用。

第四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五條 租金及税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於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後),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並在本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後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税、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於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後,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於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築物、附着物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並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l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十一條 其他規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十二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_________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