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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合夥經營合同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薦】合夥經營合同

合夥經營合同1

甲:xxxx

乙:xxxx

丙:xxxx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x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xxx。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x年x月x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xxx、xx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xx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xxx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xx%,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xx%,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x%,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xx%,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x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x日至xx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xx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x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償合夥債務;

(2)結清未付工資;

(3)返還出資;

(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xx月xx日開始,至同年xx月x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合夥經營合同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共同經營______事宜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 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共同經營_______,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 合夥經營的酒店名字為:_____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營銷,範圍包括採購、銷售、售後服務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比例及期限

1、甲方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投資比例%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_月__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方辦理銀行卡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以酒店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酒店的財產,各合夥人在酒店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酒店的財產。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

2、獎金分配: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_____

3、盈餘分配: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

酒店於每___年___月_____日進行盈餘分配,如盈餘為負,則不進行分配,合夥人按照下列項進行分配:_____

4.債務承擔: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及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_____

①、酒店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酒店事項表決方式:_____但對於改變酒店的名稱;

改變酒店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處分酒店的不動產;

轉讓或者處分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以酒店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實施;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義務:_____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③、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④、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私自以酒店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⑤、禁止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⑦、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對外代表酒店。

其權限為:_____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其義務為:_____

①、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酒店事務執行情況;

②、定期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③方在執行酒店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酒店,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酒店承擔。

第九條 入夥、退夥、財產出資和轉讓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酒店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合夥財產份額的出資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夥財產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合夥所欠税款;

合夥的債務;

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酒店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酒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_____

第十四條生效條款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1、合作經營項目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夥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2)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合同4

甲方:xx,

身份證號碼:xx

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

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項目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設立xx公司,並以公司名義在xx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夥項目完成並完成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清算之日或雙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資金額、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協議各方的出資,應於公司預核名通過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注入公司驗資賬户。

3、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不按出資比例持有公司股權。上述出資完成後,甲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乙方持有公司xx%的股權。

四、 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xx方指派。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由xx方指派。

2、 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對於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同意公司治理機制按《發起人協議》執行。

3、xx元以下的支出由執行董事、總經理中任何一人決定並籤認,xx元以上的支出須由xx和xx共同決定並籤認,xx與xx就財務籤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友好協商。公司的財務由雙方共管,會計由xx方委派,出納由xx方委派。

4、雙方應根據本條約定內容,公司設立時簽署《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本協議與《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5、公司設立完成後xx方負責以公司名義辦理沙石場開採和經營手續。

6、手續辦理完畢,公司進行開採作業和加工銷售。

7、公司在後續開採經營過程中,資金不足的,由股東向公司提供股東借款。公司開採完成後經營所得,應先償還股東借款並支付借款利息後,再行分配利潤。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以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承擔。

六、特別約定

砂石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夥經營合同5

採購人(甲方):______供應商(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本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合同貨物

男裝10件套包括:西裝2套,褲子2件,長袖襯衫2件,短袖襯衫2件。

女裝10件套包括:西裝2套(2粒扣),短裙2件(西裝裙),長袖襯衫2件,短袖襯衫2件。女裝8件套包括:西裝2套(2粒扣),長袖襯衫2件,短袖襯衫2件。

女裝5件套包括:西裝1套(2粒扣),短裙1件(西裝裙),長袖襯衫1件,短袖襯衫1件。注:具體數量按照附件1提供的數據,預留布料指等甲方新招人員後為甲方繼續定製。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50850元,

大寫:伍萬零捌佰伍拾元整元。

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甲方無須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1、公司制服無破損、接縫處無脱落,按樣品材料質量驗收。

2、公司制服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行業)現行標準。

3、公司制服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擔。

4、衣服尺寸由乙方自行量取,收到衣服後有發現大小不合的,乙方應進行修改,上述引起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時間

本批次應於20____年10月25日前交貨。

五、付款方式

先付押金1000元。剩餘貨款衣服到貨驗收合格後,收到乙方開具發票7日內付清。

六、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6

公司名稱: (最好是將雙方的詳細信息寫上)

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合夥經營目的是將公司做大做強,雙方共同盈利,本着公平公正訂立本合同書對雙方合夥經營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註冊公司,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夥經營合同書。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有效期限

1.合夥人

2.合夥人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不得不經商議隨意請求分割、挪用共有財產做其它事情,合夥終止後,雙方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合同終止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利潤分配、資源資金分配、債務承擔

1.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可分配到公司利潤比例的50%。

2.兩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業法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羅某某與陳某某各佔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總資產、固定資產、供貨商、貨物、客户、現金、貨款、利潤比例的50%。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合夥人各按債款比例50%承擔。

第六條 合夥人雙方的權利

1.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夥債務;⑥管理公司所有實物帳薄、客户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進貨、出貨的實物和數量單據;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户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夥經營的大小事項。

2.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產品﹙貨物﹚;⑤支付合夥債務;⑥管理公司的所有存款,存入現金與轉出現金;公司的銀行户名: ;⑦有權對實物帳薄、客户帳薄、現金帳薄、廠家帳薄與公司銀行帳號存款進行核對。⑧共同決定合夥經營的大小事項。

3.50% 進行結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未經合夥人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雙方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如一方用合夥或者公司名義開展個人業務活動,另一方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第八條 合夥生意終止後的事項

1.進行總資產、固定資產、存款、現金、貨款的清算,清算後有盈利,則返還出資、按比例50%分配剩餘財產給各合夥人。

2.固定資產、貨物、不可分物品,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按比例50%分配給各合夥人。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的部分,由合夥人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

4.供貨商資源、客户資源按50%比例分配給各合夥人。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條 如有一方違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另一方。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我們____位同志自願結合,依法投標、競標。經過答辯、競選,取得了________廠承租人的合法身份。為了在_____年的承租期內順利開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標,我們____位承租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關於合作期限及相應事項

1、________位合夥人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承租期滿後,若因善後處理工作及交接手續的需要,在徵得出租方同意以後,________位合夥人可協商決定適當延長合作的時間。

4、在合作期限內,合夥人確因意外事件而不得已單方面要求退出合作時,其他合夥人應經過集體協商,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退出合作的決定,並報請出租方同意。

5、在合作期限內,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自願或經合夥成員介紹要求加入合作團體的,經合夥人討論決定同意並報請出租方同意,方能成為正式合夥人。

6、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解除或終止承租經營合同,或終止合作協議時,必須在全體承租合夥人內部形成決議。

第二條承租合夥人之間的關係

1、________位承租合夥人經過充分協商,推選為_______為合夥代表人,代表所有合夥代表人擔任集體承租該廠的廠長。其他_____位同志作為廠長的助手和下級。承租人在承租期間工作分工的確定、變動,得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2、_______位合夥人是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層,對於企業的重大經營事項具有同等決策權。_______位合夥人如在重大問題上出現意見分歧,不能形成決議時,由廠長行使最終決定權。

第三條承租合夥人的利益分配

1、______位承租合夥人之間的利益分配方案,由最高經營決策層會議決定。

2、承租期限內,每年承租合夥人所得轉為“風險保證金”的部分,為____位承租合夥人共同所有,在承租期滿時,可一次或幾次提取、分配。分配方案由最高決策層會議決定。若安排他用,須經承租合夥人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承租合夥人之間的責任

1、______位承租合夥人在承租期內,對_____廠的興衰負有同等的責任,承擔同等的義務。

2、在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或出現虧損時,______位承租合夥人承擔同等的償付責任;對應交納的租金,應補償的虧損額,____位承租合夥人均等承擔。

3、承租抵押價值共計_____元整。______位承租合夥人每人抵押____元(或價值相等的實物)。抵押形式由本人自定。

第五條附則

1、本合同經仝體承租合夥人同意、簽字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位承租合夥人各執一份,其餘交出租方、公證機關、____廠存檔備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_____位承租合夥人協商解決,並根據需要另立專項協議作為補充。

合夥承租人: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車輛合夥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夥經營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和互惠的原則,現就各自經營的客車聯合經營做強做大市場。創造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項目為客運,經營範圍為現各自的始發和到達站點。

三、合夥以各自出車數為準。

四、聯合組織客源,雙方資源共享,協商發車。

五、合夥經營核算

組織客源費用雙方共同承擔,車輛運行成本各自承擔,營收按人/車計算。

六、車輛運行的責任和風險各自承擔。

七、合夥經營的營收按月結算。

八、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後期續簽。

九、違約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則另訂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協議無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訴訟。

十二、本合同期內,若因政府管理部門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地終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方可生效。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夥經營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丙方:,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合夥出資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夥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週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佔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甲

簽約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10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企業名稱:xx省xx市xx酒店。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1、餐館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

2、娛樂業經營場地______平方米,位於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為兩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餐飲業、娛樂業。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姓名施,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施分別以人民幣和勞務出資參與___________所經營的餐飲業及娛樂業;

2、合夥人___________和施分別出資人民幣肆萬元,該出資作為___________和施參與經營的押金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年之內交付___________;

3、合夥終止後,若___________和施任何一人不願再繼續參與合夥,___________自願返還___________、施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幣肆萬元,但該款不計利息。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餘分配:合夥企業盈餘按___________佔50%、___________佔25%、施佔25%的比例分配及承擔。

2、債務承擔: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全體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夥人均可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由全體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① 、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户;

② 、日常事務管理;

③ 、支付合夥企業債務;

④ 、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⑤ 、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並有權提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後,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後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①、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②、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③、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⑤、以合夥企業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⑥、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⑦、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⑧、合夥企業歇業。

5、全體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企業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辦法進行表決。

七、禁止行為

1、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入夥、退夥

1、入夥

①、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②、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③、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2、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終止的事由: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① 、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② 、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③ 、實物資產歸合夥人___________所有;

④ 、___________於終止事由出現後一個月內分別返還___________及施押金人民幣肆萬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1

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2

訂立此協議的合夥人:

合夥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內容

雙方自願合夥組建經營商行(以下簡稱商行),該商行所有資產均屬合夥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佔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百貨,經營地點為北京市………。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化粧品、廚房用具、衣類、食品類…….。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張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夥人王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12月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20xx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商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商行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商行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商行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商行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商行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商行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商行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張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王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合夥經營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利用甲乙兩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兩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三、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平均分配。

四、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

1、甲乙雙方的權利平等,共同對外開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店鋪的日常行為工作。

2、甲乙雙方如對店鋪的經營收支情況有質疑,任何一方都可無條件要求對方當面理清收支的具體情況。

六、合夥兩人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兩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即行推舉清算人,(中間人或公證員)3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兩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兩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雙方兩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甲:(簽字蓋章)__________

合夥人乙:(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夥經營合同14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合夥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現就經營客車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人購買的渝Gxxxxx客車是掛靠在重慶市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經營,並經營涪陵至温州的客運路線。

二、渝Gxxxxx客車購買成87.8萬元,其中支付了現金50萬元,按揭37.8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證金2萬元,涪陵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線路牌保證金2萬元。共計出資91.8萬元。其中合夥人田華、田應發和甘國兵各出資佔總出資額的四分之一,合夥人馬澤桂和秦玉祥各出資佔總出資額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得利潤和承擔虧損。

四、從車輛開始經營每月提取1.7萬元作為還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費,餘下的利潤在每年春運結出後按照出資比例分利潤或承擔虧損,

五、渝Gxxxxx客車的駕駛員由合夥人田華、甘國兵駕駛,從涪陵到温州,又從温州到涪陵,每人工資1000元。每次出車必須兩人駕駛。

六、渝Gxxxxx客車的賬務由合夥人田應發管理,每月工資600元。其他合夥人在年底結算時,可以查看賬務。平時的賬務由合夥人田應發、田華和甘國兵處理清楚。

七、渝Gxxxxx客車需要開會、領取利潤等,合夥人田華負責通知合夥人田應發,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田應發承擔;合夥人甘國兵負責通知合夥人馬澤桂和秦玉祥,所產生的電話費等由馬澤桂和秦玉祥承擔。

八、合夥人如果需要轉讓自己的出資份額,需徵得其他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不願意購買的,想轉讓的合夥人可以轉讓給他人。

九、客車經營中出現交通事故時,各合夥人需無條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則做工作的合夥人所花的交通費、電話費、誤工費、伙食費等所有花的費用由其他沒有做工作的合夥人承擔。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合夥人承擔的,如拒不承擔,就從其出資額中扣除,同時減少其出資比例。交通事故的損失除保險公司理賠的以外,由當班駕駛員負責並從其所交風險金中扣除。駕駛員無責任的,不承擔任何損失。

十、在經營過程中,如果出現意見分歧,由各合夥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無果,由涪陵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出面解決。任何合夥人不得任意攔車,否則承擔車輛停運的一切損失。

十一、本協議各合夥人簽字生效,任何一人違約,支付違約金5萬元,並承擔一切經濟損失。20xx年5月17日合夥人田華與甘國兵簽訂的<車輛合夥經營協議>作廢。

合夥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合同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代表: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年 月 日

標籤:合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