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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5篇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託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祕密。並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託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並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2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託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並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後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3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徵得委託人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託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託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託事務轉委託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於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4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税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 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XX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賬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户行:

賬號: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託後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後,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後一週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後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複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託業務辦結後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後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於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7

(以下簡稱甲方)因 糾紛一案,委託仁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並依約收取叁拾萬元(小寫:¥300000.00元)代理費。

四、如甲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因本案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六、特別約定:

1、本案為風險代理,本案勝訴以後,三個月內甲方必須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本案所需交通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甲方不交納案件受理費及法院所收取的相關費用或者不協助乙方辦理案件、不提供乙方所需的證據材料,甲方必須無條件支付乙方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3、本案代理費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由三都縣人民法院吳昌學同志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連帶責任保證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8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9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並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敍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託事項:

(2)委託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託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0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訴訟代理委託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敍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宜,現託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託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_________________

1、略;

2、略;

3、略;

4、略。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事情,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依照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接受於簽約後就上述託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 人民幣。上述費用別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託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託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別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為甲方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3

委託人(客户):(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__有限公司、__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__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__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

a) 客户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b) 代理人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户的委託。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 代理事項

1.1 由客户委託,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託人推薦__有限公司、__有限公司;B.向委託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户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委託權限

代理人接受客户委託處理第1條事項的權限為:一般代理。 事務執行 代理人將指派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代理人並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户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第3條 代理人應根據客户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户的利益。

3.1代理人在客户的授權權限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户承受。

3.2 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3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託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 費用 客户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户承擔的費用。

a) 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 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 費用支出 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户應在本委託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 相互報告 委託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 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最新進展,並提供專業意見供委託方參考。

第7條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 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於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4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λ: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λ: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事務所代理合同15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後不得另行委託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繫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繫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繫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繫人户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甲方未於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於甲方委託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託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繫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