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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保險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知甲方與代理人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保險代理合同》的各項內容,自願為該《保險代理合同》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範圍為代理人_______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保險代理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甲方與代理人變更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包括自動順延保險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須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五、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選擇申請仲裁,一裁終局,若選擇訴訟,兩審終審。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人各執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户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户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税款。

(五)當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户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户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户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

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台賬和記錄(客户記錄、資料)的複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務相關的規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範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後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個人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在業務活動中,必須儀表整潔,禮貌待人,態度熱情,不得有與客户爭吵等過激行為。

二、拜訪客户應事前約定適合的時間、地點,事前未約定的拜訪應選擇客户適合的時間。

三、與準保户接觸時,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動出示《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四、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將客户應該知道的本公司業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如實告知客户,將本公司應該知道的`客户的情況如實報告本公司。

五、在與準客户討論保單時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給代理人的展業宣傳材料,且必須使用完整的説明材料,不得增加內容,或只選擇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條款或展業材料以及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傳説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經本公司批准的銷售建議書和有關的數字。

七、對保險條款的解釋,應儘可能地保證準保户理解他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他有權獲得保單利益。

八、對於長期壽險應主要宣傳其保障功能,不得將其預定利率與銀行儲蓄利率直接比較。

九、對利差返還性險種,不得預測利差返還收益。對保險利益的描述應特別強調未來利益的不確定性。在舉例説明利差返還的性質時,應當清楚地表明,這種舉例僅僅是為了説明保單的特徵,所描述的利益是基於對未來利率的假設,因此不是保證可以獲得的。

十、在與其他類型的保險或投資比較時,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闡明每種保險或投資的特點。

十一、儘可能地使所建議的險種符合準客户的需求,並且不超過準客户的負擔能力。

十二、只對那些自己有能力處理的事情提出建議,如有必要可尋求或介紹其他專家的意見。

十三、不得對任何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或任何其他保險中介人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陳述。

十四、除非現有保單明顯不符合準客户的需要,不得試圖促使準客户取消任何現有保單,並應準確完整地説明、比較現有保單的險種與所推薦的險種。

十五、在完成建議書或投保單或其他任何材料時:

1.避免影響準保户,並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聲明都是他的責任。

2.必須提醒準客户注意

投保單上的有關聲明,並向準客户講明欺詐、不告知和告知不實的後果。十六、特別強調保單的長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後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險費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單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誘使客户投保。亦不可為達到誘使某公司的客户轉保、失效、喪失權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錯誤的陳述或不夠完整準確的比較,以及試圖誘使其他本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對保單進行服務。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任何額外費用。

十九、在任何時候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保險費;收到保險費後要按規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個人賬户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户墊交保險費。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單證、文件、資料。收到投保單後應立即轉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單及其他應由客户簽字的單證或文件上簽字;未經客户本人書面授權,不得讓第三者代客户簽字。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確規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擔責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譽做擔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簽發保單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擔責任。沒有本公司的授權,不得對本公司簽發保險單或保險單附件做出保證。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懷疑投保人的職業或健康狀況發生變化或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代理人不得將本公司簽發的保險單、批單等遞送給投保人或其他人。二十六、不得與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頂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體檢。

二十七、除進行正常代理活動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及以後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實務處理和客户的信息。從事正常的代理活動時,也應努力杜絕向準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類信息。

二十八、未經本公司許可,代理人不得將自己的業務轉讓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轉讓的業務。

二十九、代理人無權向他人表示其有權接受損失通知書、協議理賠條件、支付任何損失賠償或承擔本公司部分賠付的節餘部分。

三十、不得與客户或其他人串通,製造虛假索賠給付案騙取保險金;也不得接受或試圖接受本公司支付給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三十一、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為其他保險公司或營業單位推銷保險。

三十二、未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傳播媒體上做有關本公司的廣告,不得簽署散發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體致函反映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情況,也不得印製、簽署和散發帶有本公司名稱或圖標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經授權的行為或聲明致使本公司承擔法律訴訟時,代理人個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包括訴訟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和賠償金。

三十三、必須使用公司統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變更有關職級、職稱等內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競爭已屬於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終止時仍與本公司商談的客户。

三十五、代理期間,代理人不得引誘、慫恿或試圖引誘、慫恿任何本公司的員工或代理人員脱離本公司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篇3

編      號:

保險代理公司名稱: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中國___保險公司__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地域範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內代理保險業務。

第三條 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險種的承保限額(按每一危險單位):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____________以內;____________ 以內。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於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 責任範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向乙方所做業務客户詆譭、排斥乙方,給乙方造成工作不利,關係不暢,損壞代理人聲譽的行為;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3.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4.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並按規定賠付;

5.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 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而事後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 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 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 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險單後  日內或收入款項達到  萬元___幣時將所收

的保險費(保險儲金)劃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     。

第六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實收保險費的數額及險種的不同,按國家財政部、保監會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1._____________ % ;

2._____________ % ;

3._____________ % ;

4._____________ % ;

5._____________ % ;

6._____________ % ;

7._____________ % ;

8._____________ % ;

9._____________ % ;

10._____________ % 。

(二)手續費按月(季)結算,並於每月(季)初___天內將代理手續費以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後確認權。

(2)有權調整乙方所代理的財產保險的險種。

(3)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於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於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採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並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保險儲金以及存款利息於規定交款日劃繳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並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户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  天內,甲乙雙方如願繼續保持代理關係,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 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轉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儲金,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保險儲金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本案 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為參加調解、和解;□代為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為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

我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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