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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租賃合同(通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荒山租賃合同(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荒山租賃合同(通用5篇)

  荒山租賃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加快荒山開發,改善生態,甲方決定將權屬內的約畝荒山對外出租,經甲方全體村民代表同意,並報皇華鎮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為此雙方充分協商致,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皇華鎮青墩水庫東岸。

二、甲方出租荒山約為畝,東至小河邊,西至青墩邊界,南至墳地,北至柳林邊界。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租賃費數額及繳納辦法:

每年共計交給甲方租賃費 元,籤合同時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賃費 元,於年開始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賃費 元。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荒山區域內無樹木。

2、甲方在原有路況基礎上保證乙方路通,以國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載為標準。

3、按時按量收取租賃費。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2、開發投入經營性税費自行承擔。

3、合同期內乙方經營所需證照,全部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終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賠償對方全部損失。

2、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3、如乙方未按時按量繳納租賃費,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必須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至人民法院裁判。

九、合同到期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十、合同履行期內如遇法律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造成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兩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終止變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雙方同意長期租賃。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經簽證機關簽證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證機關:

日期:

  荒山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甲方決定將村民小組具有集體所有權的9畝)出租給使用,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租金第________年 元,第________年為25000元。

三、甲方保證對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乙方承租本土地後,具有本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

四、乙方在承租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糾紛、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租賃期限界滿後,地面上的建築物、構造物歸甲方所有。租賃期限界滿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漲幅不超過20%。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六、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土地徵用致使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屬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並且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處理賠償、補償的協商談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與乙方發生矛盾或對乙方生產經營進行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八、承租期間,出租方不存因國家土地徵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強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現有場地上各種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賠償乙方,並按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現值總額的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租賃合同3

甲方:

乙方 :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荒山租賃合同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 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閒、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項目。

土地性質:農村集體土地

土地類型:甲方未對外承包或租賃的土地

土地面積:荒山畝,土地 畝

四至為:

東 至:西 至:南 至:北 至: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土地權屬沒有異議。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7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價款及交付時間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築物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係。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徵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願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範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税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文件,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範圍內地面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文件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 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 鎮政府進行簽證、 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荒山租賃合同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為響應安徽省千萬畝森林增長工程建設號召,更好更快地綠化荒山荒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埇橋區符離鎮樑套村的西山,小地名為。其四至界限為(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的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幹雜果、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

四、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山: 畝,畝/ 元。

2、荒坡地: 畝,畝 /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每次承包費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據有甲方收款簽字為準。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2、杏樹: 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3、雜樹: 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以上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應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所承包範圍內山林應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甲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為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合理合法的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1、承包期間,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非法佔有乙方種植植物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則每延遲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 萬元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支付承包費的,每延遲一月,應當向甲方按每畝 元償付違約金。

九、合同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林業部門、鄉鎮政府或司法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證機關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公證(鑑證)機關(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