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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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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協議範本

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協議範本1

甲方: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交叉口啟航大廈A座18F

聯繫電話:0371-68832777

甲方為 ______商業廣場永城(商業地塊兒) 項目之發展商,現委託乙方為上述物業之全程獨家銷售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物業

甲方位於 永城市 北永宿路、西僖山路、南澮河路、東磨山路 即所有商業地塊兒面積是本合同的委託標的物業面積。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就本合同標的物業委託乙方代理的期限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可售面積銷售率達90%為止。達到本合同終止時間之後,如甲方沒有書面表示終止合同的話,乙方可繼續履行本合同,直至可售銷售面積達到銷售率100%。

第三條 委託策劃、代理範圍:

1) 乙方進駐售樓處前,甲方就可售標的物業之所有單位清單以書面形式交達乙方;

2) 甲方有權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不超過可售物業數量的10%,在乙方進駐售樓部前甲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樓號、樓層及房間號,甲方自行銷售的標的物業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甲方保證

1)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業擁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

2) 甲方保證在委託標的物業正式對第三方銷售時已取得政府許可的合法銷售證明文件,如果因此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對因該物業本身之權屬、資格或質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乙方之策劃、銷售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為甲方提供包括市場調查、策劃顧問、銷售代理服務。

1)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項目組成員名單,未經甲方同意,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調換或撤離。

2) 本合同訂立後,乙方參加由甲方等與銷售相關的合作單位聯合組成的項目工作協調小組,指導項目營銷工作;

3) 乙方向甲方分階段提交市場分析報告、項目市場定位、營銷策略、推廣方案、銷售執行方案及工作進程時間表,以上所有方案須經甲方研究審核並書面同意後實施。根據市場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上述有關計劃和方案作適當調整;

4)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有關項目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並協助跟進各項工作。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統一組織實施;

5) 乙方負責各種營銷活動的籌備組織安排,包括物業展銷會,新聞發佈會、酒會。上述活動方案和有關費用需經甲方審核書面同意,並由甲方支付;

6) 乙方在不同銷售階段向甲方書面提供總銷控意見,積極迎合市場要求;

7) 乙方在配合甲方的有關銷售及推廣工作時,必須以高效和高質的原則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8) 乙方之銷售人員須做好本職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銷售分解目標外,還應積極主動及早聯繫業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準備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後服務。

9) 乙方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不得對第三方作出違反甲方意願(包含不限於項目本身)的允諾,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乙方之權限

1) 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時進行深入、詳細地調查研究,使策劃報告具有真實性、科學性與實用性,並在提交策劃報告時,對策劃報告的內容予以解釋;

2)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相關資料向外透露;

3) 乙方須按照甲方所確定的銷售條件(售價、付款方式及本合約條款等)進行銷售,否則乙方須補償由於乙方越權銷售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損失;

4) 按照獲得甲方同意的意向,在既定範圍內與甲方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5) 乙方須將物業銷售的具體情況在《定金合同》(一式肆份,由發展商統一印刷,統一編號,乙方在甲方售樓處分次登記領用)簽訂後24小時內以電話、短信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

6) 委託期限內,乙方向甲方提出銷控原則,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全權負責總銷控。

第七條 委託代理程序

客户所繳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買賣合同在甲方處簽訂,購房款由客户直接匯入甲方指定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乙方在此過程中與客户簽訂《定金合同》並協助甲方與客户簽訂正式《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 服務取費

本項目代理費用,包括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二部分。甲方須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費:

1) 顧問服務費:在項目不具備銷售條件的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可以簽定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萬元整,作為前期啟動費用,該費用不計入後期銷售代理費中,直至乙方取得第一筆銷售代理佣金為止,合同簽定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第一筆顧問服務費人民幣叁萬元整;

2) 甲方支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為銷售額之1.2%(百分之壹點貳),項目溢價按甲方七成乙方三成計算;

3) 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凡甲方與客户簽訂預(銷)售合同,並且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辦理銀行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須按揭款或公積金到甲方賬户)後,視為乙方房屋銷售代理成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銷售代理佣金和相應銷售溢價分成;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低於“銷售低價”的,甲、乙雙方同意按該套房屋所對應的“銷售底價”作為計算乙方銷售代理佣金的依據。“銷售底價”是指在本項目正式開盤日前,甲、乙雙方制定的本項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價底價表”,既制定出每套銷售房源的“銷售底價”,經甲方審定後備檔,作為甲、乙雙方結算銷售溢價分成的依據。

5) 銷售溢價分成辦法。本項目可售房源實際售價超出 “銷售底價”(既“一房一價底價表”)部份的銷售收入為銷售溢價,乙方收取銷售溢價款需向甲方開具合法的發票。

6) 銷售溢價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銷售溢價分成款的結算以本項目代理期限為考核期,乙方每個月向甲方申請暫結銷售溢價分成款。

7) 若購房客户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按乙方上月成交房屋成交數額結算佣金;

8) 若購房客户採取商業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甲方應於購房客户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准後結算該房屋佣金100%;

9)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銀行按揭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所購房款首付款到賬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於銀行貸款支付至甲方賬户後結算該房屋佣金的50%;

10) 若甲方在項目不具備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件下執行銷售,則甲方應於購房客户簽署《定金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按照所購房款付款到賬數額結算該房屋佣金;

11) 甲方在每個月給乙方結算一次銷售代理費,每月5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甲方客服部門認可的符合銷售代理費結算條件的銷售代理費用(銷售代理佣金和銷售溢價分成)表,甲方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相應的銷售代理費,逾期甲方須按照應付金額的0.3%/天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乙方須提供税務發票;

12) 如果客户簽署《定金合同》之後悔約,客户已繳交的定金將作為違約金被甲方沒收未退還的,乙方可以獲得該違約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房重新銷售後銷售代理費正常結算;

13) 如果客户簽署《商丘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悔約,如果相關合同項下的銷售代理費已經結算給乙方,則乙方退回已收銷售代理費給甲方或由甲方直接從下次代理費中扣除。

14) 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營銷過程中,根據客觀市場情況和主觀需求,制定相應之績效考核方案,對乙方提出相關考核目標及獎罰措施。具體執行方案,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約束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如果採納乙方的營銷策略建議,就須委派專人負責準備相關資料、推廣活動及執行策略,並支付相關一切費用;

2) 甲方須支付到期應付銷售代理費;

3) 甲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宣傳資料或其他廣告形式上標示乙方公司名稱;

第十條 終止合同

1)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有任何未經甲方許可之銷售行為,甲方在取得相關證據後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銷售該物業,並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

2) 如果雙方中的一方未能依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守約方可書面告知違約方並給予對方十四天的整改期,如果期滿後違約方仍未修正,則守約方可發出單方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自該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7日本合同終止。同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 若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時,甲方仍須支付乙方於代理期間已售出單位之(條款8註明)銷售代理費,且在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因為乙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時,乙方須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銷售代理費中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以下無正文,為雙方簽字蓋章之用)

甲方: 乙方:

___置業有限公司 河南嘉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協議範本2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以下稱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銷售代理等事宜達成本合同,雙方恪守信用,共同執行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銷售代理之項目

1.1 受託項目名稱:項目___________;

1.2 受託項目面積:總建築面積共約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沿街商鋪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約 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權責

2.1 甲方權責:

2.1.1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等;在開盤日前,甲方提供公開銷售所需要的各項文件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説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説明書、工程進度計劃)、《樓盤銷售百問》,以確保策劃和銷售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資料真實並承擔上述資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2.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並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

(2)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專案小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體銷售策劃、價格方案建議、各類促銷方案等經雙方協商後方可實施。

(3)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甲方。

(4) 甲方對與購房客户簽訂的《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享有審核權。

2.1.3 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策劃、宣傳推廣、短信宣傳費、廣告、售樓資料及售樓處的水電費等日常費用,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建議委託上述相關單位制作物業模型、透視圖、售樓書、售樓處、樣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樓時使用。為客户提供看樓的交通工具。負責現場甲、乙雙方需要協調的各類工作事宜。

2.1.4 甲方按時向乙方支付報酬,包括策劃銷售代理服務費、佣金提成等相關費用。

2.1.5 甲方委派專人負責收取客户定金、購房款,委託乙方與客户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辦理相關的各項購房手續。

2.1.6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同意所有營銷宣傳資料,包括售樓資料、媒體廣告、有關網頁、展銷會宣傳品、各種載體廣告牌等,均註明:“策劃及銷售代理:“濟南全新全異營銷策劃公司”字樣。

2.1.7 因購房質量、房屋產權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乙方給予積極配合。

2.1.8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知識產權均歸屬於乙方,甲方在範圍內對此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乙方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交的策劃工作報告及成果公開發表或提供給合作單位(如設計院、廣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

2.1.9 甲方不得將該項目的銷售房源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第三方銷售。

2.2 乙方權責:

2.2.1 乙方具備房地產交易代理資格,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保證其代理經營的合法性。乙方採取的銷售手段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2.2.2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全程提供綜合的銷售服務。

(一) 營銷策劃、市場調研服務

(1) 從策劃和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訪談、銷售推廣研究,向甲方提報項目市場、客户調研報告,產品定位和產品解決方案的客户反饋和修訂建議,項目銷售及推廣策略。《項目物業定位報告》、《營銷策劃總綱》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2) 乙方負責制定項目的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銷售節奏安排、價格策略、內部認籌方案,開盤方案,推廣活動及項目包裝方案等重要策略,經甲方認可後乙方負責執行和實施。

(3) 在項目銷售過程中,乙方負責制定階段性的推廣和銷售計劃、促銷活動計劃、推廣活動計劃等營銷方案,並負責落實、執行各項推廣計劃,並對廣告和推廣的效果進行監測和反饋,根據反饋實際情況及時對營銷推廣策劃進行調整。

(4) 乙方指定專職銷售經理,負責對項目的全過程銷售工作進行管理,落實策劃策略及銷售計劃。

(5) 乙方指定專職策劃人員,在項目銷售過程中,負責推廣計劃和營銷活動的落實和執行。

(6) 乙方負責日常定期的市場調研、競爭產品跟蹤研究和客户訪談,根據市場反應、銷售狀況及成交客户分析,定期提交項目分析及總結報告、階段銷售推廣建議。

(二) 銷售前台代理服務

(7) 在正式進場前,乙方組建的銷售團隊,統籌營銷工作。銷售項目經理常駐銷售現場,並從乙方現有銷售隊伍中抽調具有與同類物業銷售經驗的優秀銷售人員組成銷售團隊,銷售團隊常駐銷售現場,專門負責銷售工作,銷售總監定期巡查檢查,乙方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調配資源,保證每日有3~5名的銷售人員在售樓現場從事銷售工作,其中開盤日和銷售旺季保證每日不少於5人,在項目銷售後期和淡季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銷售人員人數。

(8) 在乙方正式進場銷售之前,乙方負責完成對銷售團隊的培訓,並建立項目銷售管理制度。

(9) 銷售現場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負責項目銷售現場的管理,維持銷售現場銷售秩序。

(10) 客户洽談:乙方負責做好接洽客户、市調人員以及交流參觀人員。

(11) 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負責收集來電來訪客户信息,錄入明源系統,建立來電來訪客户檔案,向甲方反饋客户意見。

(12) 前期客户積累:項目正式開盤前,乙方負責進行項目推廣及客户積累,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下,完成客户登記的相關工作。

(13) 簽訂認購書:項目正式開盤後,乙方負責與客户簽訂《認購書》、客户簽訂《認購書》,甲方負責收取定金,認購行為按照事先制訂的認購流程嚴格執行。

(14)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催促購房客户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簽約,與客户簽訂《棗莊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催促購房客户交納樓款,協助客户在簽約時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15) 乙方負責管理房號銷控表,在自由銷售渠道範圍內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並發動二、三級聯動。

(三) 銷售後台事務管理服務

(16) 配合銷售前台完成認購及簽約環節;

(17) 乙方負責認購前根據銷控表進行房號確認;

(18) 乙方負責簽訂認購書、催交首期款、簽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收集按揭客户資料並督促客户簽訂按揭合同,並負責一次性付款客户尾款的督促工作。

2.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

(1) 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保證上述資料真實有效。

(2) 乙方不得以低於合同底價的價格銷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任何費用。

(3) 乙方需委派經驗豐富、並具有相應資歷的項目經理負責的銷售執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換項目經理,乙方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員工辭職情形除外)。

(4)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的宣傳和銷售。

(5) 乙方承接甲方項目銷售代理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乙方的營銷策劃權及代理權不得轉讓。

(6)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推廣銷售資料保密。

(7) 乙方負責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工資、佣金、社會保險及相應的福利;負責承擔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費用,期間電話初裝費、電話使用費、寬帶費等費用。

(8) 乙方工作人員服裝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若甲方有特殊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2.4 乙方對每個銷售單位結算代理費的依據: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客户繳付首期購房款並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若結算代理費後下月客户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全款,則甲方暫扣回該單位已支付的代理費,直至該單位房款全額支付甲方返回暫扣代理費;按揭客户以收集起按揭資料,客户方簽訂按揭合同的時間為準,但不包含按揭放款。

第三條 服務報酬

3.1 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

3.1.1 前期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共10萬元整(大寫:人民幣拾萬元整)。該策劃顧問諮詢服務費用分兩期支付,首付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後8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5萬元整(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在人員正式進場後支付,此項費用在乙方後期佣金中扣除。

3. 2 銷售代理服務費(簡稱代理費)

3.2.1 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根據乙方代理期內實現的銷售情況,銷售代理費為所有所銷售房款的 %。

3.2.2 用工程款、材料款、融資等抵付房款及職工內部購房的,按計取。

3.3 差價提成:所售房屋銷售底價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明細表作為合同附件。超出底價部分,甲乙雙方按分成(甲方佔 成,乙方佔 成)。

3.4 結算時間及程序:

3.3.1 乙方每月5號前將上月結算單提供給甲方審算,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3.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5個工作日內提交代理費發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費發票後8個工作日內將代理費劃轉至乙方賬號。

3.3.3 根據客觀情況確實需要返還定金時,由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定金(含誠意金、臨時訂金、VIP卡費用、正式定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及終止

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效;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4.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條款雙方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4.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而影響有關條款履行的不視為違約。

4.4 在服務代理期內,乙方不得將代理權轉讓給第三方經紀機構或委託分銷。同時,甲方不得將已授權代理的房號自行銷售或委託第三方銷售。

第五條 乙方提供專業增值服務(合作期內)

5.1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市場資訊,包括市場供應情況變化及競爭變化等。

5.2 免費定期向甲方提供相關區域市場調研報告及其他相關的行業信息。

5.3 免費向甲方提供乙方擁有的片區客户資源及銷售渠道信息,但涉及第三方經濟利益、商業祕密及現售項目的信息資料除外。

5.4 作為甲方的主要合作伙伴,充分利用行業資源,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作為合作單位,在設計、製作項目銷售推廣材料和工具時提供專業策劃意見。

第六條 其他

6.1本合同規定要提交的附件應及時提交確認,該附件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函件、會議紀要、通知經雙方確認後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6.2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應當嚴格遵守,任何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均應在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4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乙 方: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全程營銷代理合同協議範本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策劃及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的“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點:

1.3 國土證號:

1.4 項目規模:規劃建設淨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用地(含綠化待徵地) 平方米,容積率 ,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上為甲方提供的現有書面資料反映的內容。甲方將委託專業測繪機構對本項目建築面積進行測量,最終可銷售面積以甲方提供的專業機構測量報告為準(以下簡稱“可銷售面積”)。

第二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本項目的全程策劃和銷售事務。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部分為以下第【 】部分,共計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以下簡稱“代理銷售面積”):

(1) 住宅部分: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 商業部分: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三條 銷售目標任務

1、 本項目的銷售任務為,自本項目具備開盤條件且開盤之日起計算在個月內達到可銷售面積的 90 %,且實際銷售均價應不低於【 】元。其中,開盤條件為甲方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且現場正式售樓處、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在達到開盤條件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已具備開盤條件。

2、 若遇項目未達到開盤條件即開始銷售、或因重大市場變化因素(區域房地產市場整體上漲、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者重大自然災害等)影響,上述住宅代理銷售目標任務,屆時根據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 甲方VIP客户及內部封房部分,不納入乙方的目標任務考核。

第四條 銷售條件

根據項目工程進度、預售許可證件取得時間及營銷全程策劃實際進展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項目具體開盤時間,以保證項目銷售取得理想業績。

項目銷售條件:

1、項目物業正式開盤銷售前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首期物業開盤前銷售中心和樣板房裝修完畢、樣板區形成;

3、正式銷售前,甲方完成與按揭銀行的簽約工作,使得購房客户具備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條件;

4、完成銷售所需沙盤、模型、看板等銷售展示工具的製作;完成銷售面積的測量、銷售資料(樓書、户型圖集、宣傳單頁等)的印製。

第五條 營銷代理佣金

1、甲方以銷售合同總金額的更名費、客户違約金。

2、如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則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違約造成客户退房,則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違約金的一半,並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條 宣傳推廣

1、甲乙雙方商定,項目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項目總銷售額的使用計劃,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簽字確認後,由乙方負責組織實施。

2、在本合同終止前,乙方可隨時在該項目宣傳資料上使用項目之“ 營銷商”、“ 全程策劃和代理銷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稱。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在今後對自身形象宣傳推廣方面,有權使用甲方項目名稱、文字或圖形資料。

第七條 VIP客户及內部封房

對於VIP客户,乙方按銷售合同總金額的計提代理佣金。 甲方須提前書面確認並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內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關係户及內部封房面積不得超過本項目可銷售面積的。

第八條 通知

1、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僅以蓋有公章、或合同章、或雙方指定代表簽字的文本(原件)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為代表,乙方指定【 】 為代表)。

2、 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應以專人送達或郵資預付的掛號或快遞郵寄方式交付或發送。專人送達的,以遞送視為送達;以掛號、快遞郵寄的,在付郵後第十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3、 一切通知和通訊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 傳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規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的終止並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除本條第2款及補充協議另有規定之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據本合同規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視為違約。違約一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 日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

(2) 違約天數=自違約事件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的日曆天數;

(3) 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在違約事件發生之時,在不妨礙守約方任何其他可以獲得的權利主張和/或司法救濟的前提下,守約方可以書面通知違約方,且要求違約方在收到該等書面通知之後的三十(30)日內採取措施以糾正和補救該等違約事件。如果該等違約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內未能獲得充分和完全的糾正或補救,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合同,且守約方無需因此而向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停止開發情況外,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據本條第1款約定的終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違約金金額=(代理銷售面積—已銷售面積)___已銷售面積的銷售均價___1%

雙方同意,前述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前述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