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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地合同

甲方:

農村土地徵地合同

乙方:

第一條 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擬徵用甲方土地 畝為乙方公路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1、乙方擬徵用甲方地塊位於 嘎查 組,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徵地圖紙。上述地塊總面積 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現屬於乙方,擬用於乙方建設公路。

第三條 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 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

第四條 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將土地補償費直接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全額支付費用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第五條 安置辦法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協議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徵用土地,沒有異議。

2、 協議生效後,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的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並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 土地徵用後,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 若甲方違反協議,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 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7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徵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徵用甲方土地畝為乙方建設所用。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的位置和麪積

1、徵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於,四至為:#url#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

上述地塊總面積為畝。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於甲方,擬用於乙方開發建設項目所用。

第二條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畝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畝,每畝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萬元。

第三條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已經一次性給付原承包人補償費,並簽訂了使用權永久轉讓協議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徵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後,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並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徵用後,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徵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羣眾生活水平,依據 (宿政發[xx]29號)《關於宿遷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鎮**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户,徵用土地擴建**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為年;

二、被徵用農户面積為畝;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補償。按照江蘇省宿遷市(xx年29號)文件精神執行;

注:徵用土地為22800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徵地合同 [篇4]

甲方: 農户

乙方:兩河村村民委員會

為加快我村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點建設,經村兩委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現需徵用甲方的部分土地作為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點項目建設,雙方現就土地徵用事項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徵用時間:一次性永久徵用。

二、甲方土地四至界線: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三、甲方土地面積及徵用補償費:

土地面積及補償:該地長 米,寬 米,總面積合計 畝,根據相關補償標準,一次性補償人民幣 元整(¥: 元)

四、補償方式:徵用補償在項目建設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徵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後,該地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在高山生態扶貧搬遷點項目上的規劃用途;

3、土地徵用後,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並按手摸): 乙方(蓋章):兩河村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