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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物業租賃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租賃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物業租賃合同4篇

物業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區   街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地址:  市   區  街   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  坐落  市  區  街  號的  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  層  型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  年。甲方須於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物業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一條 物業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___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_________層_________型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

該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租金及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_________年。甲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當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憑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_________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_________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

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_________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

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_________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給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 區 街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文:

英文: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地址: 市 區 街 號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市政府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地址、面積

大廈是由甲方興建 坐落 市 區 街 號的 結構大廈。乙方承租該大廈第 層 型 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平面圖。

第二條 同意根據下列條款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願意承租。

第三條 業內部之所有物

物業內部之所有物於租賃期開始之日起,一併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內部所有物的租賃費用,該物業內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裝置、地板、牆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設備(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第四條 及租賃期限

1. 甲乙雙方議定該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租賃期自甲方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第十四天開始,共計 年。甲方須於 年 月 日或之前向乙方發出該物業的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該物業,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將延期原因書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誤;

(5)市政項目配套設施批准及安裝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批准有關文件;

(7)圖紙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地政府的法規而致的延誤;

(10)自來水、電力、煤氣、熱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費、市政設施使用費、電話費及其他費用。

3. 租金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租金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日繳付。逾期繳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繳付違約金。

第五條 管理費

1. 租金不包括有關該物業的管理費。管理費由乙方按該物業管理公約的規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管理費每月繳付一次,首月管理費於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繳付,以後於每月的第一天繳付。逾期繳付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月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繳付違約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權根據該物業管理公約在租賃期間內調整管理費,乙方應按時繳付新調整的管理費,不得異議。

3. 若因不可抗力、罷工、政府行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管理服務終止或受影響,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費。

第六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及其他市政設施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逾期繳付而造成被有關部門停水、電、煤氣、停止電話,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七條 保證金

1. 乙方應於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定金。乙方還應在甲方向乙方發出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向甲方繳付下列保證金:

(1)三個月租金保證金;

(2)三個月管理費保證金;

(3)水費保證金;

(4)電費保證金;

(5)電話費保證金。

甲方有全權決定以上(2)至(5)項保證金的金額及增收其他甲方認為需要的保證金項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證金時,定金將自動轉為乙方應繳保證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調整管理費,保證金額將作出相應調整,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七日內向甲方支付原保證金與新保證全的差額。

3. 定金及以上保證金用作保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違反其中任何條款,甲方可於定金及/或保證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若定金及/或保證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及所支付的開支,乙方應支付差額給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及政府規章的條件下,甲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於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將該物業以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於甲方計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項之日(以後者為準)三十天內,將保證金或其餘款無息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 該物業用途

乙方不得將該物業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證不改變該物業用途。

第九條 不得分租等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轉讓、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者或與其互換房屋使用。

第十條 裝修及改建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物業進行任何擴建或改建、裝修及/或改變該物業的外觀及結構,或改變及/或增加固定設備。乙方獲准進行裝修及改建時,應事先將設計圖紙交甲方審批同意,遵照大廈裝修指南的規定施工。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審批設計圖紙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期滿後,乙方須將裝修及改建後的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復該物業的原狀,所有費用由乙方負擔。

2. 若乙方對該物業作出的改動、擴建或拆除,因違反政府法規,被政府有關部門要求恢復原狀或作出行政處罰時,不論事先是否已獲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必須於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日內自費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為該物業購買有關的保險,險種及保額由甲方確定。

第十二條 正常使用及維修該物業

1. 乙方應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設備,如發現該物業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上門維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該物業,因延誤該物業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該物業或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並負責下列涉及該物業維修項目的費用:

(1)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理疏通;

(2)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的表內電線、電閘、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以內水管、龍頭更換;

(4)室內牆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飾;

(5)因使用安裝超水、電錶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費。

3. 除以上規定外,乙方亦須自費負責保護及維修該物業內部及其內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違反本條或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損壞,應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4. 甲方有權根據需要於發給乙方事先通知後,於任何時候進入及視察該物業,記錄該物業內的所有物品及進行任何檢查、測量、維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對該物業進行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責的維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單方面強制維修或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充分合作,有關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保護該物業

1. 乙方應在租賃期內自費負責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保持完好狀態,要愛護和正常使用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並於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時將該物業及其內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2. 乙方不得損害該物業的任何部分。如該物業因乙方或乙方的訪客、僱員、代理人、借用者的行為受到任何損害,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3. 因乙方的行為或過失或因該物業爆炸或溢出水、煙、火或氣體而導致大廈任何部分損毀,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及恢復原狀,有關賠償、費用及開支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應採取一切防範措施,使該物業免於受火災、水浸、風暴、颱風等或其他類似的破壞。

第十四條 甲方緊急進入該物業

如遇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甲方及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批准進入該物業滅火及保護財物。

第十五條 服從法規及管理公約

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2. 乙方須遵守及服從該物業管理公約或根據管理公約制訂的管理規則(以下一併簡稱“管理公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違反以上規定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賠償損失

1. 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損失(不論是財物或人身,故意或過失),均由乙方賠償。

2. 所有乙方的訪客、僱員、借用人、代理人的過錯及行為,均視為乙方的過錯及行為,乙方應負全責。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招租等

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在該物業的外牆張掛把該物業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認為需要張掛的資料,乙方不得提出異議或干涉。

第十八條 合同解除

1. 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繳付(不論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費及/或其他本合同項下乙方應繳費用;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經甲方指出後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產或清盤或無力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重新佔有該物業或其部分及單方面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將不影響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項下向乙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甲方並可從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證金內扣除甲方因上述情況所受的所有損失及開支。

2. 如發生上述情況的(1)或(2),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提供管理服務及市政設施如水、電、煤氣等,直至上述情況完全糾正為止。

3. 租賃期內,如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交還該物業

1.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於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時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一切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無法將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達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後拒絕遷出該物業及/或未能將該物業恢復至原有空置狀態交還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的程序重新佔有該物業並清理傢俱及其他所有物品並將該物業恢復原狀,甲方無須對此作出任何賠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清理該物業及將該物業恢復原狀及有關的所有費用。

3. 甲方可全權處理按上述規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將其依法變賣,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後,將餘額退還乙方。甲方並不因本條而有任何責任將有關物品進行變賣。乙方不得對甲方變賣物品所得款項提出異議。

4. 租賃期滿後,乙方應自費搬出該物業並將其恢復至原有的空置狀態交還甲方,若乙方拒絕遷出該物業,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補償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本條處理。

5. 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雙方應共同檢查交接該物業及其所有物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應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6.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和聲明,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甲方無任何義務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覓居處的援助。

第二十條 支付違約金等

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及其他賠償金額應在確定責任後三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租金的條款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税費

甲、乙雙方應按政府規定支付各自所應承擔的登記費、印花税及/或其他費用及税項。乙方還應負責租期內其他一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應由租户繳納的費用及税項。

第二十三條 通知

1. 甲方根據本合同發出任何通知給乙方,應以甲方有記錄的乙方最後的通訊地址為乙方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出48小時後,視為送達。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書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據本合同發出給甲方的通知,必須以甲方實際收到通知方視為送達。

第二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爭議解決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 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雙方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意按本合同規定處罰違反本合同的一方,違約的一方願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為法定文字,本合同書寫與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於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送一份往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物業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有信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物業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 層樓房,建築產權面積__________m2(使用面積__________m2) ,乙方承租上述全部物業。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上述物業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每年共計租金_____萬元,乙方在每年的____月一次性繳清當年租金,因租賃所產生的税收等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並保證第三方不得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甲方違約。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5)如果甲方在和乙方合同期中違約(包括抵押收購)轉讓等,甲方要賠償乙方投資總價的十倍。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滿後所有資產歸甲方所有。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