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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租用土地的合同

甲方:葉塘鎮富祝村武樓下村民小組。

有關租用土地的合同

乙方:葉塘鎮貓行徑石場法人代表:黃玉文。

乙方因生產需要租賃甲方座落於(地名):貓行徑坳背水田,經甲乙雙方再多次充分協商,重新達成如下合約:

一、乙方因發展生產需要租賃甲方座落於(地名):貓行徑坳背水田,範圍:原訂往原石場路邊腳下温國章的責任田以上至上段水(溝)圳以下的中段水田租賃給乙方只作堆放石料的場地,不得建其他建築物。現重商議:租賃期為三年(從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乙方支付給甲方租金:每年伍仟元,於簽訂後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給甲方。

二、乙方未與甲方協商,乙方擅自作混凝土攪伴機工地,上面建了很多鋼筋混凝土柱。經商議乙方答應於2017年8月31日前拆除這些障礙物(如乙方到期還需使用應先通知甲方,乙方確保在2019年8月31前要清楚)。為確保信用,乙方應付給甲方保證金:5000元。如乙方未按期拆除這些障礙物,乙方給的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

三、租賃期滿,乙方應負責將租賃的土地上的障礙物清除至能還耕、平坦、水溝暢通的土地交還給甲方。否則再商議賠償事項。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轉讓給他方。如乙方法人變動,此合同視為無效。必須與甲方重新商議籤新合同。

四、以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如期生效。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應賠

償對方經濟損失。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送富祝村民委員會一份備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二0一六年月 日

有關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 出租場地位置:

二、 出租場地面積:

三、 出租年限

四、 :租金及付款方法:租金以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計算, 總租金為人民幣 ( 元),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即生效,乙方並同時給甲方 元作為租地按金,限在十五天內一次性付清餘下 元給甲方,逾期合同作廢,按金及其它費用怒不退還。此土地租金不含任何税費及其它徵收費。

五、 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所發租給乙方的土地無任何權屬爭議,若發生權屬爭議給乙方造成財物及經營的損失,全由甲方承擔。

2、 本租賃土地在本合同期裏若政府徵用,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及其設施的補償款歸乙方,甲方應按剩餘期限租金退還給乙方。

3、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使用經營權、收益權。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所承租的土地上的依法經營管理,甲方無權干涉,若乙方違法經營及政府有關規定給乙方造成歇業或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2、 乙方不得以本承租地作為任何抵押,一切抵押視為無效。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某種經濟原因,若轉讓轉租給他方必須經甲方同意。

3、 租賃期滿後,如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此承租土地有優先權。

六、 承租期滿財產處理

承租期滿後,土地歸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通知乙方,則乙方地面上的財物及一切財產在合同期滿後貳個月內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關。超過叁個月後,地面上的一切財產全部無價歸甲方所有。

七、 其他

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有關爭議及合同其它未言明事項,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年 月 乙方簽名: 日

有關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簽訂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共 畝。土地位於: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付款辦法: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賃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區域內規劃等工作。在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係,以維護乙方對該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賃費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項。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擁有租賃土地的使用權。

2、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3、合同期間如遇到國家政策變動或國家徵用,乙方必須服從,合同解除。

七、特別約定

1、如乙方辦理該土地徵用出讓手續,本合同所稱租賃費即作為甲方應得

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合同履行時間長短,辦理土地出讓徵用時,乙方不再給付甲方出讓金及其它費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徵用該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應上交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在租賃期內,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地上附屬物補償款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租期屆滿,承租方有權優先簽訂續租(按當時合理價格)合同。

5、租期屆滿,如乙方不再租賃,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資的地上附屬物按以下方法處理:乙方投資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其價值,並由甲方在一月內支付價款給乙方;協商不成,由相關單位評估其價值,甲方予以接收,並在一月內一次性支付價款給乙方,評估費雙方均擔。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除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外,還應該按相關規定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見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標籤:租用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