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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貿易合同範文七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貿易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貿易合同範文七篇

貿易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理人:

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合作協議條款,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藝術作品市場銷售的合作伙伴,須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並認真填寫作品“委託銷售清單”,甲方同意給予乙方最優惠待遇,委託銷售訂單價格必須低於甲方同期向市場直接發售的成交價(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本協議及“委託銷售清單”是甲乙雙方業務往來的合法依據和結算依據。

2、甲方保證所委託乙方推廣及銷售的藝術作品應為書畫家本人的精品、力作(合創作品須加以註明),如因甲方提供劣品偽作而影響乙方經營信譽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的執行,並要求退回藝術品成交金額和賠償損失。

3、甲方可選擇藝術品自己保管或委託乙方保管,甲方自行出售作品應當天內告知乙方刪除記錄。

4、甲方在移交作品時須在作品認證書上簽名,以確保作品為真跡。

5、甲方同意在方便時間作為乙方客座教授出席任教(或參加甲方承辦的展覽會),薪酬為 天。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把甲方的藝術作品信息及銷售信息及時地向國內外的書畫收藏界、藝術畫廊及全國特許加盟店進行推介,並可根據甲方的書畫作品“委託銷售清單”的受理書畫作品,進行直接的市場銷售。乙方代理佣金:

(1)乙方收取甲方作品市場銷售總額的 %作為工作佣金。

(2)乙方按甲方提供“委託銷售清單”的委託發售價自行計增代理佣金。乙方作品市場銷售價不得低於甲方委託價(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網絡宣傳平台,為書畫家設計、製作個人藝術作品展廳,提供能夠滿足書畫家市場宣傳、推廣、銷售等的藝術作品展示空間(20-100幅作品空間數據庫),為書畫家的宣傳提供個人專用網頁。負責做好個人藝術網頁的修改、維護工作,並及時有效地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3、乙方負有為甲方委託銷售的藝術作品的保管、銷售、結算及未出售的藝術作品的完整性的義務和責任。如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藝術作品損害或損失的,應由乙方按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以確保書畫家的經濟利益。

4、乙方發售藝術品二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四個工作日內付清屬於甲方的全部款項。

5、乙方協助甲方向交流會及其國際市場聯盟機構推介甲方的作品。

三、甲方同意作品銷售後乙方根據成交金額交納税金和扣除約定佣金,餘款按本協議約定返還甲方。

四、雙方經簽訂委託銷售協議後,甲乙雙方責任義務即產生法律效力。“委託銷售清單”是雙方業務往來結算的合法依據。

五、雙方在協議生效期內,任何一方的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都應按實際損失價值給予另一方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方便甲乙雙方異地簽約,除本協議簽約交換印信外,補充協議和“委託銷售訂單”傳真件具有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以本協議簽名和印信為識別)。

七、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簽約地點為乙方公司辦公室。

甲方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簽名(蓋章): 執照準號: 電話:

貿易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格説明: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 般 條 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説明。

3、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 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 0.7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 ≤ 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 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及帳號: 開户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貿易合同 篇4

合同號:______

_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

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兑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保兑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

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後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並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於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

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某一)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清單A

1.物 品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額之5%)

4.單 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 值:U.S.D.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公噸價為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 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單B

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1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賣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

貿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第一條:產品、含量、數量、 價格、金額。

第二條:產品質量按化工行業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產品重量和含量損耗計算均按國家標準統一執行。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槽罐運輸 ,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質量檢驗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檢驗,如客户發現質量問題,在到貨一週內提出異議,並傳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時與乙方商定異議處理辦法。超出異議期限的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結算方式:簽訂合同後甲乙雙方現場驗貨後,交貨後付清貨款。甲方提供增值税發票。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6

此協議於[日期],由[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許可方”]同[名稱][個人或實體類型及國家名,或協議簽訂地][地址](“被許可方”)雙方簽訂。

  詳細説明

a.合同雙方承認許可方擁有列在本協議所附清單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的獨有權(“知識產權”)。

b.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希望在[某國某州]生產、銷售帶有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的貨物[貨物類型](“貨物”)。

  雙方同意以下內容:

1.許可證的授讓(grant of license):

許可方授讓被許可方許可證,授權其於合同生效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在被許可方生產或用於銷售的與之相關的貨物上應用或從事與之相關的活動。

2.合同條款(term of agreement):

合同於最後一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合同提前終止,有效期為[年數]年。在有效期內,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補充合同條款,被許可方應直此期間完全履行合同。

3.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在知識產權中,許可方是有價產權的擁有者並在被許可方國家及世界上許多國家進行登記註冊。許可方已在自己的產品上連續[年數]年使用該技術,並在宣傳推廣和銷售其高品質產品知識產權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在貿易活動及公眾面前為該知識產權建立了良好的聲望和信譽。

b.被許可的知識產權只限定在特定範圍內使用。在指定範圍外的任何貨物銷售或從特定範圍出口貨物需要雙方另行商定。

c.被許可方必須小心保護許可方知識產權技術的權利在特定範圍內不受侵害或不正當地被用於任何產品、服務、廣告中。一旦出現知識產權被侵權或被損害的情況,被許可方應及時向許可方通報詳情。

d.所有於知識產權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籤、集裝箱以及其他資料必須包括一份聲明,即許可方是知識產權的所有者,被許可方只是許可方授權的使用者。另外,所有設計廣告和促銷材料的內容及媒體的選擇必須先由許可方批准。

e.被許可方禁止以各種方式改變許可方用於貨物上的知識產權。所有細節、顏色和設計必須嚴格按許可方提供的來做。

f.被許可方禁止將知識產權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相關產品上或其他未事先得到許可批准或書面通知的產品上。

g.被許可方不得複製或企圖複製任何屬於許可方的產品,不得使自己的產品或許可方產品被任何他人用於複製目的使用。不得從事製造或銷售任何具有含糊性或欺騙性的模仿許可方的產品。

h.許可方不同意任何將或可能削弱或使其註冊或命名的知識產權無效的行為,除非雙方一同保證被許可方在特定範圍內以知識產權使用者註冊。最後,雙方要完成、簽署、歸檔所有完成註冊所必須的文件和協議。被許可方不得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變更或終止知識產權註冊的行為。

i.如被許可方要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技術用於貨物或與貨物相關的物品上,其使用行為不能形成共有權利。被許可方自身的知識產權應與許可方受讓的知識產權有着很大的不同和明顯的區別。

j.任何違反本段方案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同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損害或削弱許可方在信譽、名聲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鑑於此,雙方同意,如果被許可方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許可方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於[數字]%的損失賠償。

貿易合同 篇7

為掌握企業電子合同的簽訂情況,開發區税務到轄區內四家國際知名的外資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本文介紹了調查的原因及內容,通過對調查掌握的數據的統計分析,闡述了目前企業簽訂合同及印花税繳納中存在的三個問題,並就加強電子合同印花税徵管進行了思考。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突飛猛進,電子商務這一新型貿易方式在我國迅速發展。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為税收制度改革及徵管手段的改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諸多税種中,印花税首當其衝地受到影響,如不順應電子商務的發展,完善《印花税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難以有效避免印花税的税款流失。

一、調查的原因及內容

近幾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合同因其載體和操作過程與傳統書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書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及電子簽名)所代替。三是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電子合同所載金額較大。

據調查統計,四家企業簽定合同金額合計37033822563元,其中購銷合同金額合計36956211747元(購銷合同數量多,有些企業具體數據未做保留,合同份數統計不準確),佔總金額的99.8%;簽定技術合同236份,金額為77610816.03元,佔總合同金額的0.2%。從合同的簽訂形式來看,以網絡形式簽定的購銷合同為36432721229元,佔總合同金額的98.3%;紙製購銷合同金額為523490517.7元,佔1.5%。以網絡形式簽定的技術合同7556515.95元,佔0.02%;紙製技術合同70054300.08元,佔0.18%。

3、納税人自主選擇權較大。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150號)的規定,地方税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税人印花税計税依據。同時市地税局制定了《北京市印花税核定徵收管理辦法》,要求納税人不能夠滿足國税函〔20xx〕150號文件規定中條件的,即可按《核定徵收》的辦法執行。納税人在自願的原則上進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納税人,換言之納税人的自主選擇權非常大。一些規模小的、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很願意採用《核定徵收》的方法,同樣一些企業規模大的、財務健全的企業也很願意採用《核定徵收》的方法繳納印花税。但是兩者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因為税款少、少麻煩也方便;後者是因為經過税收籌劃,認為《核定徵收》對自己有利,達到合理避税為目的。

三、加強印花税徵收管理的思考

1、確認數據電文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當事人之間主要是依靠數據電文交換信息來訂立合同。電子商務產生的非紙質的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文件相差很大,表現形式是通過調用儲存在磁盤中的文件信息,利用電腦顯示在屏幕上的文字來表現,電子文件的存在介質是電腦硬盤或軟盤介質等。如果要承認通過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有效性,首先就要承認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頒佈的《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1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協議,合同各方可通過數據電文的要約和承諾的方式來締結合同,並不得僅僅以使用了數據電文為理由而否認該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也規定將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這是功能等同法,即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面形式,而不論它是“紙文”還是“數據電文”。據此,只要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閲讀並能夠調取以備日後查用,法律就應該對其效力加以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草案第二條以數據電文形式進行的商務、政務活動,適用本法,也已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

2、改革與完善《印花税暫行條例》,以適應新的發展形勢

《印花税暫行條例》是1988年頒佈實施的,當時計算機的應用沒有普及,對電子合同應否納税,如何納税沒有規定。新《合同法》在1999年10月1日施行,對電子合同有明確規定,但國家沒有對印花税政策隨之調整,其中關於合同的有關規定,依然以《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部舊法為依據。根據法律效力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自新《合同法》生效之日,三部舊合同法已廢止失效,印花税有關合同規定應相應以新《合同法》為依據。因此應儘快修訂完善《印花税暫行條例》,在徵税對象方面,可將原來對各類合同、憑證徵税,改為對各類經濟行為徵税,即對購銷、財產租賃、借款、產權轉移、贈與、委託、行紀、提供信息等經濟行為徵税。只要納税人發生了條例規定的應税行為,無論是否訂立合同,均須按規定繳納印花税。這樣規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納税人不提供合同而使税收無着落,從而進一步減少偷逃印花税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