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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5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施工建築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5篇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

建設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需要建築一巷三層的私有房屋,乙方自願承包甲方的建築工程,具體建築事項,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建築項目:

1、施工項目:

(1)房屋建築二層,一層高米,二層米,三層米。

(2)房屋面積計算: 長*寬*三層,雨棚按實際面積一半計算,閣樓、炮樓按實際面積計算。

二、架料、模板、攪拌機、振動棒、切割機等,所有工具概由乙方配備。

三、承包價格: 包括砌工、木工在內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其中乙方包伙食、煙酒甲方不負任何開支。

四、甲方負責材料到場裝卸,乙方負責泡灰到位。

五、安全事故,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要佩戴乙方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水電由甲方按要求安裝到位,因架料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出現預製板斷裂的安全事故應由甲方負責,一切人為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六、付款方式:

1、簽訂協議之日付款

2、每建一層,付款

3、竣工時付滿全部工程的5、結算金額在八、竣工時間

從開工日期起,一年內,由乙方交甲方驗收使用。

九、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鑑證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 方:

乙 方:

鑑證人:

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範圍及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________年;

5、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年;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築的保修責任。

2、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説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條款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説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理的工程可請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 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

3-2 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範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規定的有:_________

3-3 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範的部分:_________

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發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工程師及項目經理

4-1 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受委託的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4-4 項目經理具體職權:_________

第5條 發包人工作

5-1 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説明_________份,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2 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傢俱、設備、陳設及其他物品採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_________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5-4 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5-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設備等,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 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衞、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

5-7 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説明,並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築結構、設備及設備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8 發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5-9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説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 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説明、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環保規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衞、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 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築物、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傢俱、設備、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關係。

6-4 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規定,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備及設備管線。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築物及傢俱、設備、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 協助發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 施工進度與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並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時間內未作答覆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覆,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 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併為提前竣工創造條件。

第8條 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在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説明要求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封存,其製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 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後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並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説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 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複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 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複檢仍為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 試車

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範圍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一致。具體內容範圍及費用計算:_________

9-2 設備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的,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後,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簽字。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 因設計原因或因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設備。承包人協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採購設備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設備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 工程師在試車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後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0條 安全生產

10-1 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範要求,並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並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 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範組織施工,做好現場設備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境、不停止使用建築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0-3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 材料設備供應

11-1 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件二),凡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附件二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_________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1-2 凡由承包人負責採購和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 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 由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 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2-2 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

(2)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_________

12-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第13條 工程變更

13-1 因發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説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 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説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設備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損失。

13-3 工程發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並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後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後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 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 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議。

14-4 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不得使用。因發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14-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後,應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後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4-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 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 質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關於質量保修的規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 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 發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4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 當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定時向內未作答覆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採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3)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7條 合同解除

17-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1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 合同終止

20-1 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 合同份數

2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5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施工地點:鎮(鄉)(村) 組

2、住房結構: 平方米。

3、在修建過程中,甲方承擔供水、供電、浸磚、平屋、整地及清潔衞生,注意傢俱如有丟失,照價賠償。乙方負責帶圈樑模板,一切材料不得超過25米,腳子超過50公分另算工資。

4、生活:甲方負責。

5、承包方式:(只包人工費)。

6、工程價款的支付:但要按時支付工程款。

7、按圖施工,牆體偏差不得超過2公分。裝飾達到農村翻沙要求,砌磚、翻沙、屋內一概不貼磚,外磚前方貼磚。另三方水提提沙,貼磚另算工資,木工制模釘房蓋(不包括水電門窗)。

8、修建樓房包工不包料,只包人工費,每平方米際平方計算,滴水為界,房屋以施工面積計算。水波瓦以瓦平方計算。

9、付款方式:開工付元,二層蓋板付元,外牆完後付

10、本合同簽定後由甲方付乙方定金元;以保證確立為準。

11、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對材料的質量負責,並應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二、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提供標準的施工圖同時。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隱蔽工程必須得到甲方認可(簽字),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確保施工安全,承擔處理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傷亡費用。

三、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誤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誤工一天,甲方付乙方每人12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違約金。

四、糾紛處理方式:

甲方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訴訟,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2%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解除。

六、其它約事事項:

乙方在修建過程中,如有不對之處,甲方及時提出,乙方及時糾正,否則後果自負。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甲方(簽章): 住址: 電話:

乙方(簽章): 住址: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竹溪縣城關鎮東風村組建房,面積約平方米,乙方自願承包,為了強化工程質量,促進工程進度,明確雙方責任與利益,經共同協商達成協議以下:

一、乙方承建甲方此樓的施工項目

1、從地樁至七樓封頂的主體工程,內外粉牆,貼外牆磚,扣隔熱板,門面前台階漿砌粉刷,樓梯牆台階粉刷。

2、施工所需的機械設備由乙方自備。

3、甲方提供水電並負擔此費用。

二、乙方承建此工程施工的質量要求

1、必須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2、建築質量必須按國家頒發的質量標準達到合格。不合格工程由乙方無條件返工,且材料費、工時費概由乙方自己負責。

3、服從甲方的合理要求,接受甲方及質檢部門的監察。

三、工程施工時間

乙方自動工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乙方無故延誤工期,每延期壹天扣工資總額的_______。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施工所需材料,但乙方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施工所需的材料,由於甲方原材料及其他因素影響施工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管理工程操作規程的施工質量的要求

1、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有質量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隨時隨地把握施工質量並保證順利施工。

2、在施工中,甲方質量監察人員發現不符合施工規程及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返工或整改,並要求工人按正確的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施工。

五、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安全,提高工人素質,杜絕工傷事故發生,如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建設施工期間乙方為施工人員辦理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六、付款辦法

甲方按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給乙方結帳,開工之時付乙方____________元鋪底,一至七層每層樓付乙方人工費____________元整。內外粉一至七樓甲方付乙方人工費____________元,維修完畢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_元整,其餘下工程款完工檢驗合格後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施工工資總額按房屋竣工後的實標面積計算為準。結算款以收條為準。

七、在房屋施工期間,若有新增內容,按實際施工量可給予乙方補償。

1、不貼外牆磚,改做外牆漆的。

2、飄窗。

3、坡屋頂。

4、陽台折半計算。

5、提升架由甲方提供,不收乙方租金。每層樓倒現澆的生活費由乙方負擔。

6、合同內容外應由甲方負擔的零工工資。

八、合同文本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7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粘貼印花税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説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質量圓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製本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結構:路面3層,地下室1層,底柱,均為全框架;

2、建築面積:3548平方米,最後按建築實際面積為準,樓頂有飛邊,現澆混凝土水池一個及石棉瓦隔熱層(臨街面3層)、1層澆2.8m柱子。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並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設備;

2、施工費用:按建築面積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幣260元(大寫:貳佰陸拾元整),每一層按房屋佔地面積算,兩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積計算);

3、工棚、化糞池、隔熱層不計工價,飛邊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內容:土建工程水、電安裝及房屋裝修;

5、基礎甲方用挖機開挖、乙方修整,甲方負責回填。

6、甲方負責門窗(包括鋁合金窗、捲簾門、防盜門、不鏽鋼欄杆)的安裝。

7、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後增減工價,待完工後一併納入結算。

8、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在使用材料時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須堅持節省,不浪費的原則,不能隨意帶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則按雙倍價奉還。

第三條:工程工期

房屋建築施工合同範本房屋建築施工合同範本

1、甲方規定動工時間為20 年 月 日至 月中旬,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後。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築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施工費。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寬按設計圖紙按質、按量完成,並達到符合國家施工規範。

2、房屋結構按照設計圖紙佈局,尺寸可根據現場科學,合理放線,具體尺寸變更和鋼筋更改由甲方決定並通知乙方處理,甲方請設計人員何鑫參與監督施工質量,每道施工需經甲方設計人員驗收合格後乙方方能進行下一環節施工。

3、基礎大腳①⑦照13做半腳,基礎上砌石牆。

4、鋼筋工程:要求採用電渣壓力焊(柱子鋼筋)。

5、抹灰,刮白和瓷磚工程:各層室內,樓梯地面貼地板磚地角線,衞生間,廚房瓷磚貼到頂,飯廳瓷磚,大門通道,樓梯通道,貼1.5m,走道圍欄貼1.2m,餘室內為仿瓷塗料。

6、地面工程:院子的圍牆,門面前5米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

7、外觀工程:整幢樓,臨街面及院內為瓷磚到頂,不在臨街面的為水泥抹牆到頂。

8、門窗工程:乙方負責埋設安裝所有門窗用到的預埋件。

9、樓梯,樓頂工程:樓頂遮雨板外伸40cm,上貼瓷磚並安裝防雷設施,樓梯頂部整體澆灌一個2.5×1.6×1.4米水池,樓頂50公分高石棉瓦隔墊層,三樓頂澆2.8m柱子。

10、水電工程:水、電按設計安裝,幷包括衞生潔具安裝。一層門面每格安一個電錶、標間安一個電錶,二、三層共用一個電錶,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內。

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購買材料,乙方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基礎工程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 元;

第一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一層樓頂結束)後方付乙方 元;

第二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二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

第三層主體工程完工(第三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

第四層主體工程完工(第四層樓頂結束)後甲方付乙方 元;

一至二層內牆樓刷漆粉結束付 元;

三至四層內牆刷漆粉結束付 元;

一至二層地板貼結束 元;

三至四層地板磚貼結束 元;

其餘工資包括付屬工資交工結算一次付清。

房屋建築施工合同範本合同範本

工程裝飾完工並交付甲方使用後,雙方結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質量保證金20xx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驗收交付甲方使用時起,乙方保修為一年,無質量問題,到期一次性付清質量保證金,保修期內如有房屋漏水,沙灰牆體裂縫,瓷磚脱落等施工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質量問題,乙方應迅速及時地進行處理,直到甲方滿意,否則甲方請人處理,工時及材料從保證金中扣除。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時間,乙方不得違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病、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註釋:第一層按房屋實際面積計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積,衞生間頂用塑料板吊頂,衞生間置換氣扇。二、三層丁字拐走廊延伸到盡頭,在盡頭加衞生間,四樓在求隔房間衞生間安裝修(一個套房),四樓頂石樓瓦隔熱層不收費,二層洗衣間、儲藏室改為卧室。

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故意長期停工或多加工錢,如果違反本條款,乙方必須賠嘗違約金2萬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錢,本合同終止。

施工期內,工程質量除委託何鑫監督施工質量外。請張健擔任工地質量監理。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9

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 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説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説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説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説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説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_________

3.3 適用的標準、規範: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築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範:

(1)國家標準、規範:_________

(2)行業標準、規範:_________

(3)地方性標準、規範:_________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部分有:_________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説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內容、時間及套數:_________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採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説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説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説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託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築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築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傢俱、陳設等採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要求及時間: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_________並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准手續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_________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説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係,並負責支付相應費用:_________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的要求:_________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_________報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_________

(3)在騰空後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並負責安全保衞,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築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並負責安全保衞,其具體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_________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築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准,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防火牆、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衞生要求:_________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説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説明和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_________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規定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包人承擔製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_________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説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_________對上述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圖紙及作法説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範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範圍:_________。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包人承擔的計算:_________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採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髮生後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_________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説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説明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定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條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_________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採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2 由發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_________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後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_________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_________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_________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測試條件的可委託_________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並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採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採購方負責。由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範圍時,發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説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也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5.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及本市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_________

(4)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_________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_________

37.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條款(3)、(4)規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築物、構築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築物、構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_________

(1)發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_________

第43條 擔保

43.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_________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

43.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發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_________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築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並徵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准後實施,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説,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並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後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覆,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所發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現文物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説並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但施工中未能採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築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0

建設業主:_____(簡稱甲方)

施工承包方:_____(簡稱乙方)

甲方新建住宅壹棟,按包工包料方式發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責、權、利,經雙方磋商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方式:

按已設計好的施工圖總價(大寫:_____)包乾。

二、承包範圍

1、按圖基礎深度,主體、屋面,內牆普通粉刷,樓地面找平層,大廚房水磨石。

2、外牆瓷磚,屋面瓦,大廚房的瓷磚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3、附屬工程的排污管、檢查井、化糞池。

4、不在範圍:水電、門窗、室內瓷磚、地面磚、樓梯扶手、陽台欄板、廚房木屋架桁條及木基層。

三、安全、質量、工期

1、工期:從開工日起60天。

2、質量:乙方必須按圖施工,保證工程質量,鋼材、水泥有質保書的正規廠家,鋼材採用漣鋼,紅磚採用頁巖磚,其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驗評標準。

3、安全:乙方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規程施工,腳手架嚴格按規範搭設,施工用電必須符合施工規範要求,所有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付款方式

基礎到正負零付伍萬元,主體完工付伍萬元。工程竣工一次付清。

五、兩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1

業 主(以下稱甲方):

承建方(以下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房屋建築工程(以下稱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結構:

建築面積: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同工程項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復和保修期內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項目包括:

1、甲方將房屋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含平整、基礎、框架柱、樑、牆體、樓梯、現澆樓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澆築、做地平、安裝落水管道、內牆粉刷、外牆立面、屋面和衞生間防水、門前台階、化糞池、水電施工敷設、內外裝修等)。

2、未提及部分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乙方進場時間為 年 月 日,整個工程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共 個月。

2、本條款所規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內的工程實體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

3、乙方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如期達到,不允許延誤。如甲方認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進度太慢,不能滿足確保關鍵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進度或修改原施工計劃。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補償。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開工前作出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批。經過批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將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對工程暫時停工的權利,乙方不應拒絕。

五、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標準: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本合同條款的有關約定。

2、乙方按圖紙施工,如出現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按照市場價格賠償甲方。

3、無論甲方是否進行並通過了各項檢驗,均不解除乙方對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質量所負責任,除非質量問題是由於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類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4、無論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應,均不解除乙方所負的工程全面質量的責任,乙方應該對各種材料、器材、設備按規範進行檢查,拒絕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設備用於工程。因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價款

1、本合同價費用為完成本合同工程項目的不含材料費用的其他全部費用。本工程造價 元/㎡,結算以實際施工面積為準。

2、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明確和隱含的全部責任,以及為工程的正確施工、試驗、檢驗、維護、保養、完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全部有

關事項和物品(不含用於本工程的材料費)。

3、合同價包括了合同規定的勞務、施工機械工具、製造、運輸、安裝、試驗、調試、測試、維護、管理、利潤、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權利、義務等所應有的費用。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議、方案、要求,不管乙方是否採納,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除非因甲方要求而引起規模、標準變化而引起的費用變化可由雙方協商進行合同費用調整外,其餘一切情況合同費用均不作任何調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以外,合同價適用於合同文件中規定或包括的任何項目的任何實施方法,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變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費用的要求。

6、乙方採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均應得到甲方的批准和認可。如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未得到甲方批准,由此引起的費用、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時預付 元。

2、施工到±0。00米,驗收合格後,付 元。

3、施工到一層板澆灌結束,驗收合格後,付 元。

4、施工到二層板澆灌結束,驗收合格後,付 元。

5、施工到三層板澆灌結束,驗收合格後,付 元。

6、工程竣工驗收後,付 元。 工程完工後暫扣總合同款的5%為質量保證金,期滿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中乙方應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乙方應對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每一項工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投保,發放安全防護用品等,配備專職安全員。

3、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一切不安全責任事故,包括對工地周圍過路行人車輛的可能發生的傷害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九、質量保修

1、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明確的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約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未明事項,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進行。

十、甲方責任

1、提供圖紙,保證供應施工所需材料。

2、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3、解決圖紙不明地方。

十一、乙方責任

1、乙方所需機械、工具、模板及鐵絲、釘子等低價易耗品由乙方自己提供,生活自理。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如圖紙不明白的地方提前提出,確保工程按質按時完成。

3、每道工序完成後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行下道工序。 十二、延期及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甲方可從應向或即將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此賠償費的支

付並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2、本合同誤期賠償費每天按合同價的5%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甲方的工作內容進行付款和供應材料,若違約,除乙方不負違約責任外,甲方應向乙方付違約金5000元。

十三、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和保管

1、甲方負責本合同所有材料、設備的採購和供應,乙方有義務為甲方的材料、設備的採購提供協助、指導和搬運。

2、乙方除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給出甲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供貨計劃外,還應在施工過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設備的採購的通知。

3、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節約用料,必須按照圖紙及規範嚴格下料,如出現驗收不合格導致的返工,所需材料及工費由乙方負責。乙方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如出現餘料各品種超過200kg,由乙方自負損失。

4、工地交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無論何時均不對乙方的施工機具、設備、臨時設施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本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雙方自願共同遵守本合同,各自履行合同責任,如一方違約,應支付給對方10000。00元的違約金。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合同款,乙方必須儘快支付給工人,不得挪用,如造成人工工資問題,甲方一概不負責任,後果由乙方自負。

4、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2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甲方位於新城三組56號建有住房一棟,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施工,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1、乙方進户後,應實地勘察,會同施工人員作好安全生產方案,否則條件不成熟不應施工。

2、施工中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否則不得施工,在施工操作中造成意外人身傷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參照當地工程水平)甲方不得過份挑剔,如因返工,費用由乙方負擔。

4、工程總施工量平方米,計幣______元,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費用,甲方不得拖欠。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建築工程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35%,第二層完工後支付35%,工程竣工以後支付25%,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為兩年。

三、材料與施工組織

1.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廠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3.水泥:由甲方統一採購,乙方在甲方倉庫領取和運至施工地點,甲方按成本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機械設備、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設備、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5.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5%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繫,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4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參照該項目主體工程條款,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範圍: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日曆 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除外。

四、質量標準:達到本工程招標文件及主體工程相關條款約定的技術規範。

五、合同價款: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價格形式發包。合同價格為施工圖紙所涵蓋內容共人民幣 元整(¥: 元)。

六、工程款的結算及支付:

本協議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採用無預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協議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後,向發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驗收計量報告及工程款支付資料,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和簽字認可,並通過相關程序審批後,由發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結算及決算審計工作後,再支付工程款30%,餘下10%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脩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即無息付清。

七、各方權利和義務:

(一) 發包人

1、開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現場的水準點及完整的施工圖三套。

2、開工前組織承包人、設計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等人員參加圖紙會審,並由設計人員交待技術參數及標準。

3、對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或出現質量和安全隱患時,有權下達停工通知,並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況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標文件和主體工程合同條款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含招投標)屬於承包人辦理的各項手續,並承擔其税費。

2、負責施工用水、用電、續接和臨時設施的準備工作及其費用。

3、嚴格按施工圖及説明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後清運建築垃圾及多餘土方,做到工完場清和場地平整。

4、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承擔安全部門或機構作出的處罰),發包人概不負責。

5、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及時整理工程結算資料,通過有資質中介機構進行決算,向發包人申請進行竣工結算、決算審計和撥付工程價款。

6、承包人應按技術規範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機構和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7、在簽訂本協議時,承包人以現金的方式交納履約保證金 萬元(¥:萬元)到發包人帳户。依據本次的招標文件規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情況,發包人將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的約定不返還履約保證金。

8、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履行完全部條款,待整個工程驗收合格並通過竣工決算完畢後無息退還餘下履約保證金。

八、質量要求:參照主體工程合同條款執行。

九、違約責任:參照主體工程合同條款執行。

十、本協議如與主體工程合同有相牴觸的,以主體工程合同為準。

十一、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書面給予承包方的工作聯繫函屬本協議的補充文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二份,公證人面軍執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和公證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條款後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經合同方共同協商解決。

發包人簽章:(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建築合同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施工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