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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產品買賣合同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產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1

買受人: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

出賣人:____縣____鄉_____村______村民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農副產品)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賣(買)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為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約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出賣人交售的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買受人應在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並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的幅度)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

3.出賣人在交售(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買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徵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做出處理(買賣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並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銀行……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___(章)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訂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税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3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利,本着共同發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 經銷條款

1、甲方授權乙方為 (地區、市、縣)經銷商,經銷甲方所經銷的 品牌系列產品。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詳見合同附件。

3、貨款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或現款結算。

4、供貨程序:乙方填寫書面《訂貨申請單》,經甲方業務人員確認傳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確定該批貨款到帳後,三日內發貨。

5、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所在市(縣)的車站、貨運點,運費由乙方承擔。(根據地區不同, 2-10元運費/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目標銷量為萬元,甲方給予返利 獎勵,否則不予返利。

二、 甲乙雙方責任條款

1、甲方應根據市場狀況策劃產品宣傳、廣告及促銷活動,乙方有義務配合。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銷產品的合法證件,乙方有責任維護甲方產品的聲譽,杜絕銷售過期變質產品和經營假冒侵權產品。

3、乙方應在所經銷區域做好網絡分銷的發展、監控,並承擔責任。

4、乙方必須無條件提供甲方所需的與甲方產品有關的任何銷售數據,並做到準時、準確、完整。

三、 退換貨條款

1、甲方產品原則上不予退換貨,因產品包裝或配送出現差錯,甲方退換。

2、自進貨之日起五日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確認同意可進行產品調換。該批產品甲方承擔此運輸費用,乙方不得自行銷燬。

3、因乙方倉儲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貨。

四、 解除合同條款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連續2個月未能完成甲方規定目標之內的需求計劃,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在合同規定區域以外銷售或分銷甲方產品,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違反甲方價格銷售政策,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乙方銷售假冒產品及其他造成甲方產品不良影響的,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執行45天內,如乙方沒有達到kb類店50%以上的鋪貨率,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書中規定的終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條款。

五、 保密條款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會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知識、技術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人或為自身目的使用。

六、 其他條款

1、本合同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簽署後,如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貨款,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現合同糾紛,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終有效簽署人為甲方營銷副總經理以上職位者。

八、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户: 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設備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要求交貨期 合同價格 單價: 合同交貨期

總價:

主輔機型號規格: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

單項工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郵政編碼 代表人 電報 電話

電報 電話 結算銀行及帳號

結算銀行及帳號 質量標準:

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驗收方法及期限:

運雜費用承擔:

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

運輸方式 交貨方式 出賣人 到站 整車: 零擔

交(提)貨地點 買受人 結算方式

違約責任

選擇供

貨廠家

記錄: 爭議解決方式

鑑(公)證 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鑑(公)證機關 份。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格執行。

甲方簽約: 乙方簽約: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5

買受人: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

出賣人:____縣____鄉_____村______村民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農副產品)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2._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 )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賣(買)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為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為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約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出賣人交售的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買受人應在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定以現金)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並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的幅度)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

3.出賣人在交售(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買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徵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做出處理(買賣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五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並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為默認。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銀行……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___(章)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

最新產品買賣合同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名稱 品牌及型號 出廠編號 產地 數量 單價 價格 質保期限 CPU主板

內存 硬盤 顯卡 聲卡 光驅 顯示器 機箱 鍵盤鼠標 音箱

合計: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包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條款)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説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説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説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乙方負擔。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並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説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 年內城區用户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 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台機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説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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