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關於產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

  關於產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1

甲方(委 託方):

關於產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

地址: 乙方(受 託方): 地址:

電話: 電話:開户行:

賬號:

合同編號[20140723]

雲南省曲靖市 旺角時光 項目銷售代理合同書

委託人:曲靖九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所開發的位於雲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時光”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提供項目銷售代理服務。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達成下列條款。

第一條 項目銷售代理服務範圍

1、產品調整及項目戰略,內容涵蓋但不僅限於:

1)根據實際需要,對項目產品提供《產品策劃案》,包括產品深化(規劃、建築、户型、交通組織、車位、景觀、商業),並在設計階段協助甲方進行後期調整,提供專項顧問建議報告;

2)提交《整盤營銷戰略報告》,並在實際操盤中提出調整意見;

3)參與、審議第三方提報之項目包裝、廣告設計,並提出顧問意見;

4)根據實際需要,提交《項目案場營銷系統》、《工地包裝系統》等營銷專項顧問建議報告;

5)代表營銷專業,對甲方開發各環節及流程提供顧問建議;

6)提供市場調研方面資料;

2、營銷顧問

1)乙方全權負責策劃項目開盤上市營銷策略,並負責編制、調整《開盤策劃案》;

2)編制營銷策略及計劃;

3)組織、計劃、協調、現場指揮各類開盤、房交會、展場等促銷活動的開展;

4)參與價格策略和分貨策略的制訂,提交甲方《項目銷控案》和《產品價格案》。

3、銷售代理物業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範圍為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批准的住宅、商業、車庫等准許銷售的房產之全部,總建築面積約 28 萬平方米(具體面積以甲方獲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標註的建築面積為準,除去酒店、集中商業區、公共配套設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確認為不可售部分,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約 15 萬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車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鋪)。

第二條 項目代理期限及銷售任務

1、乙方銷售代理期限為(以下簡稱代理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個月(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02月30日)。

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後的10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報送項目階段性銷售任務,經甲方審批同意後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依據。

2、在銷售代理期限內,乙方代理銷售的銷售任務為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銷售率達90%。如乙方提前完成銷售任務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協商縮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內,沒有達到銷售任務的,甲乙雙方可協商延長代理期限。車庫的銷售率由雙方根據項目情況另行協商,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第三條 項目銷售價格和優惠折扣

1﹑銷售價格:銷售價格表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乙方嚴格執行。項目的底價以甲方簽字蓋章確認的《銷售單位房價底價明細表》(含住宅、商業、車庫)為準。《銷售單位房價底價明細表》須在開盤前 15 日由甲方簽字蓋章確認

並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存檔,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價。項目各銷售單體均價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區底商:7500元每平米,純商業(一標):12000元每平米,地下車位:80000元每個。

2、乙方擁有對項目底價及促銷折扣、優惠舉措、付款方式的建議權,但未經甲方書面確認,乙方單方違規操作,致使銷售價格低於甲方制訂的底價時,乙方需承擔全部差額損失。

第四條 項目推廣費用(具體見附件)

1、本項目的營銷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展示、商業廣告、營業推廣、公共關係、樣品房/樣板房/宣傳品印製、銷講夾內頁、模型製作等人力、物料、設計費用、售樓部內除置業顧問外的一切物品)書面報經甲方批准後均由甲方全額承擔;非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關費用,否則甲方不予承擔。

2、銷售現場的建設、裝修、維護、展品、設備、辦公用品、電話及網絡、辦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擔。

3、樣板房、樣品景觀等設計、製作、管理、維護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4、銷售員服裝、個人自用銷售工具(如銷講夾、計算器、胸牌、名片、光筆等)由乙方承擔;如甲方為維護企業及項目形象,需提高服裝和銷售工具標準,則由甲方部分補償此款費用。

第五條 項目代理費及支付時間

1、服務月費

甲方支付乙方兩個月服務月費:共計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元),支付時間如下: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日內甲方即支付乙方項目前期策劃啟動費人民幣 叁 萬元整(¥30,000.00元);乙方應成立專門前期工作小組,開展前期策劃工作。

2)第二筆費用於乙方進場一個月後,甲方支付乙方剩餘項目策劃

費用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元)。

2、銷售代理費的比例

1)項目銷售部分:乙方按銷售合同金額的相對應百分點提取代理費;

① 完成或超額完成當月任務按銷售額的2.5%計提代理費;

② 完成當月任務的'80%-99%按銷售額的2%計提代理費;

③ 完成當月任務的50%-79%按銷售額的1.8%計提代理費;

④ 完成當月任務的49%及以下按銷售額的1.5計提代理費。

上述銷售合同金額不包括甲方給予購房客户的優惠、返利部分。

甲方銷售的關係户(不超過100套)、員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額以及甲方通過其他渠道轉介的團購成交客户,不計入乙方的銷售任務,不計提佣金。以上類別客户購房相關手續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員辦理,甲方按銀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計提給乙方。

3、銷售結算標準

乙方所銷售物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方可視為乙方已完成的銷售額:

1)客户訂立完《商品房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並提交銀行按揭資料,且銀行方面認可資料完整無誤並放款。

4、溢價代理費

溢價是指在甲方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本項目的基準定價的基礎上,乙方通過銷售和推廣,單套商品房實際成交單價達到甲方委託給乙方《委託銷售房源和底價一覽表》的價格,超出底價的銷售額部分即為銷售溢價,在甲乙雙方簽訂的基準定價總額的基礎上上浮的部分。對溢價雙方約定按甲方佔溢價總額的70%、乙方佔總額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價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關於產品銷售代理合同範本2

甲方(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委託方):上海啟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迅速推動[代理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產品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內容

在乙方指定區域內,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經銷乙方擁有版權的或在乙方權利範圍內開發或經營的相關產品(以下簡稱“代理產品”)。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對代理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及市場策劃;乙方專注於產品設計、開發。

二、地域限制

本協議只在 地區有效(以下簡稱“本地”)。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與其他地區代理商協商進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銷售活動。

三、費用與分成

1.代理費:在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代理費 元(RMB)劃入乙方帳户;乙方應提供準確有效的銀行帳號。

2.銷售分成:定價的代理產品,銷售額的85%受益歸乙方,其餘15%歸甲方應得分成,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一個月為一結帳週期。

3.特價的代理產品或促銷產品的銷售分成,不適用前述之規定,具體由雙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報告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告,説明甲方在上一結帳週期中的產品出售數量、概況、總銷售額、用户信息等資料,並列明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動均須通知乙方。

五、分銷

甲方可在協議限制的地域內設置分銷商。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代理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為目的,有可能將代理產品當作促銷贈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動為目的的批發商、零售商及貿易商等。

六、雙方的權責

1.甲方同意並確認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與權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維護代理產品市場價格的義務,必須保證該產品的零售價格不低於雙方協議的價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間接使用乙方網站的產品或圖案。

c. 甲方不得有損乙方的形象及聲譽。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聲譽損害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d. 如果發現他人侵犯代理產品的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披露,並可根據乙方的授權,代表乙方追究侵權方的責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範類似行為的發生。

e. 甲方不得擅自複製或修改乙方產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權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a. 乙方擁有所提供的代理產品的版權和所有權。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內容的版權合法性,保證內容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並保證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b. 乙方作為代理產品的版權人和所有權人,在甲方與其它代理商發生版權糾紛時,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涉及解決該版權糾紛所需之幫助。

c. 乙方有權審核宣傳方案。

d. 乙方有權監督產品的銷售,並要求甲方予以改進,甲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e.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動代理產品的銷售資料以及信息,協助甲方獲得必要的產品説明,免費提供給甲方宣傳品。

3.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a. 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工作進度表,並有為對方保守技術、信息等祕密的義務。

b. 均有義務對所得的與雙方本次合作有關的商業祕密保密,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七、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無法解決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b.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也不能避免的;c.於本協議簽訂日期後出現的;d.妨礙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或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

2.對履行義務的影響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減輕其影響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八、版權

甲方承認與該產品相關聯的版權價值,確認這一版權的相關權力及利益只屬於乙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許可直接或間接利用乙方版權從事任何活動。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用了乙方版權並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視為侵權,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協議有效期限和終止

1.從協議簽定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則自動續約;續約有效期仍為1年,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在對方發出違約通知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取消違約方的合作資格,並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

3.任何一方如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材料,説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獲得對方批准後,本協議終止。

十、其它

1.本協議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雙方有充裕的時間對協議的內容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已向法律專業人士作出詳細的諮詢,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3.如就本協議條款的解釋或本協議涉及事宜的執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4.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或其它通訊來往,須以書面文字為準,可採用多種通訊方式,如書信、傳真、電傳、電報等。

5.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法律解釋。

6.本協議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