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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委託經營合同4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經營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委託經營合同4篇

委託經營合同 篇1

委託機構:_________(簡稱甲方)

服務機構:_________(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食堂委託經營事宜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託經營

為甲方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第二條 設備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第三條 經費

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為: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暖氣費和消費品費。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衞生費、交通費、電話費(限於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第四條 供餐

由乙方印製餐券,甲方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或發放。

第五條 支付

乙方將回收的餐券交給甲方,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第六條 食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並需經甲方總務部門審查。

第七條 規格

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為:早餐_________元,中餐_________元,晚餐_________元。

第八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早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中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晚餐_________時_________分至_________時_________分。

第九條 合同變更

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 管理監督

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第十一條 經營人

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歷表。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種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衞生

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衞生。乙方從業人員應持有衞生防疫部門認可的健康證明

第十四條 衞生責任

因乙方供餐不衞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委託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甲方職工食堂的服務,甲方將上述食堂委託給乙方經營管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職工食堂交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在國家法定工作日和甲方提出的特殊時段提供餐飲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對食堂進行運營管理,並進行監督、指導。

2.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齊食堂所需的操作間及倉庫用房、進餐場所及桌椅、廚房設備、食品加工機械、廚具、餐具、用具、水電設備及其輔助設備、消防器械。因食堂運作需要增加以上新設備,甲方負責購買,產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應做好就餐人員的教育工作,注意合理用餐、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4.在協議期間,如遇停電、停水等情況,甲方協助提供臨時供電、供水,確保食堂正常用電、用水,以免影響食堂的正常供餐。

5.甲方應維持進餐人數基本穩定,在正常情況下,如臨時放假或有臨時客餐,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免造成浪費或供餐不足。

㈡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預算支出,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確保成本支出的合理性,並定期將食堂財務帳目報員工服務中心審核。

2.在協議期間,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派出專業的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為甲方提供膳食服務,保證食品安全、衞生。

3.乙方根據甲方用餐規定和餐標編制食譜,並按食譜烹調食品。

4.乙方正確使用甲方所提供食堂的各項設備設施,並有保管和維護的義務。乙方負責食堂設備、炊具、用具的正常損耗維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固定資產類設備如需要更換,由乙方提出報告,甲方負責購臵。

5.乙方保證派遣到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員執有效《健康證》上崗,在《健康證》有效期屆滿前,及時組織複檢補辦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嚴格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及其它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控機制,至少每月進行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檢測,搞好食堂內的環境衞生、飲食衞生及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7.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供餐,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出品質量。

8.乙方負責承擔職工食堂範圍內(包括職工就餐區、操作間及食堂外原材料驗收、加工場所)的清潔衞生工作,確保責任區域內的衞生、整潔。

9.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業務指導。

10.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甲方工作秩序。

11.乙方須保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符合國家關於勞務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要求,確保員工合法權益。

三、合同價款:

甲方按照元/人·月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包含食材成本和運營成本,食材成本不低於500元/人·月)。職工食堂就餐人數經甲方人事部門審定為上述職工食堂全年經營費用共計人民幣叁仟陸佰肆拾萬零叁佰貳拾元整(¥ 萬元),計算公式為 元× 人×個月。甲方每季度末將食堂經營管理費的四分之一(即¥支付給乙方。人員在年內發生變動的,將通過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四、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五、協議解除

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定期對食堂的服務質量進行民意測評,整體滿意率低於80%,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照協議內容履行相關義務且情節嚴重,或達不到甲方整改要求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

1.甲方不能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的,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或按協議相關條款向乙方所提供的條件達不到要求,導致食堂無法正常運營的。

㈢其它解除協議的情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的。

㈣協議的解除須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附則

㈠本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受託經營權。 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如需續期須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

簽署頁

甲方: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乙方:深圳市深供供電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委託經營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承包經營合同如下:

  一、 承包經營事項:

1、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將購買的商品房即甲乙雙方所簽定的編號為: 號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房,地址: ,

建築面積:㎡,(該面積如遇調整,最終以發包人擁有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所標註的面積為準)資產金額(即商品房價款)元。發包給乙方用於酒店經營。

2、承包經營期限:期限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乙方將承包經營的資產金額元的10%作為每年的承包金支付給甲方。

(2)承包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即乙方承包經營期開始時便先付甲方首期租金,以後依此類推。三個月的承包金額為:資產金額元×10%÷12個月×3個月=元。

  二、 約定事項

1、為確保酒店的統一定位、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統一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可以通過租賃、合作經營、委託經營或自營等多種渠道,採用多種模式承包經營酒店,甲方對此不得干涉。

3、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因簽訂本合同引起的税費。

4、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採暖費、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按期、足額收取承包金的權利。

2、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不得主張房屋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承包金除外),甲方不得以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干涉乙方獨自承包經營酒店的權利。

3、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享有該房屋的有限處分權,即甲方可以轉讓房屋,但甲方必須在第三方書面向乙方承諾承認並履行該合同的前提下,方可轉讓該房屋,也就是説甲方處分該房屋必須保證乙方繼續享有合同期內承包經營權,則對乙方沒有約束力乙方有權繼續經營使用權。

4、 甲方轉讓該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5、 承包經營期內,甲方有權對本合同涉及的房屋進行抵押或繼承,但必須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為前提,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該房屋的抵押權人和繼承人必須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負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義務。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承包的房屋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租權、經營權、管理等權利。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有權在不損害建築結果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有權在外牆、通道等公共部位安放廣告牌,廣告燈箱。

4、根據酒店經營的需要,乙方有權對承包樓層進行平面佈局調整,但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應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五、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可獲得利益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承包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承包經營期滿後雙方相關約定:

1、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合作方式及費用。

2、本合同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歸還甲方,並保證該房屋的正常狀態。

  九、 附則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2、 本合同的通信地址及聯繫電話若有變更,雙方應及時通知。任何一方因怠於通知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應承擔相應責任。

3、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委託經營合同 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 話 : 傳 真 :

乙 方 : 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 傳 真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託乙方經營,具體委託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託經營場地——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 元整。

第二條:委託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託給乙方處理,並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委託經營合同範文節選!

第三條:具體委託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範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託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該商鋪處於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託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取;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 支付的房價款)× 計人民幣 元(含税)。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託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 至 ,以後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 税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後,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於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佈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税費,乙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的,全部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託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税費,甲方依法為納税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託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託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託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 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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