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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倉儲運輸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港倉儲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港倉儲運輸合同

中港倉儲運輸合同1

託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職位:職位: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中港倉儲運輸合同2

甲方(託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託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託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髮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繫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並蓋章確認。

2、於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並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後,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七、結算方式:發貨後付款(現付)______貨到後付款(提付)______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天結算一次)

4、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單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後,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後,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籤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____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港倉儲運輸合同3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業務合作範圍

本合同合作內容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倉儲服務。甲方將其貨物委託給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併為本業務服務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本業務內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倉庫;

2、倉儲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入庫及倉儲日常管理,日常盤點等服務;

3、單據及數據服務: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倉儲管理報表,並妥善保留業務單據;

4、倉儲增值服務:當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倉儲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務,如:打碼、更換包裝、

二次包裝、銷燬等服務時,應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告知乙方,並在雙方對服務標準及價格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務。

第二條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力能力及主體資格;

2)甲方保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甲方應遵守乙方執行倉儲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不得含有危險品、污染品、違禁品等有害或違法物品,如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貨物因甲方原因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各項費用;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具備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權利能力和主體資格;

2)乙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合法經營;

3)乙方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貨物存儲標準對貨物進行保管。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為其存儲在乙方倉庫內的貨物購買保險,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託貨物的貨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產品貨值表》進行相應賠償,但賠償數額不超過甲方產品的銷售價格。

5)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貨物遭受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定義,包括:戰爭、動亂、飛行物體墜落、商品自身問題或温濕度引起的變質、變色、發黴等非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條服務費用及標準

1、本業務的具體費用標準詳見《物流服務收費標準》。

2、本業務費用決定的前提條件

1)本業務相關的報價(以下稱“本報價”)表示的前提條件是《倉配物流收費標準》中指定的服務內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務內容之外,報價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報價的貨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設備時,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雙方每月結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發生的《物流費用結算表》以郵件的形式發送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郵件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並通知乙方開立發票,逾期不確認的視為甲方無異議。如果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費用結算表》存在異議,其應在收到上述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並與乙方核對,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通知乙方開立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日內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帳形式匯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3、逾期付款違約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項下物流服務費用的,則須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公式:違約金總金額=甲方應付當期物流服務費總金額×0、5%×逾期天數。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務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協議有效期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時,對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協議;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未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本合同結束後不再續約,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4、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本合同協議項下未完成之結算或任何一方付款義務以及其他在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瞭解的對方企業信息,即使本合同終止後,在事先沒有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雙方同意並簽字的解決方案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務協議與補充協議相沖突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準。

3、如雙方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本合同任何變更、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確認。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