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精選旅遊服務合同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旅遊服務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旅遊服務合同4篇
旅遊服務合同 篇1

旅遊服務合同是指旅遊經營者提供旅遊服務給旅遊者,旅遊者按約定支付報酬,旅遊經營者應對遊客的人身和財產損害承擔嚴格責任。

旅遊合同是有關部門受理投訴、司法部門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是保護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旅遊者在出遊之前應當與旅遊經營者(通常是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

合同的內容

旅遊合同中應包括明確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標準、住宿標準、餐飲標準、旅遊項目付費方式、自費娛樂項目、購物時間、地點數目、發生糾紛解決途徑以及其他約定事項等。旅遊者應當注意:交通工具應當明確描述,如產地、品牌、型號、有無空調、多少座等;旅遊景點一項,旅遊景點是否包含廣告中的景點;住宿標準中是否有明確無理解上的爭議的約定;同時對一些購物等方面的約定應當儘可能的詳細,有利於旅遊者保護自己的利益。

合同的履行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旅遊合同,為有效合同。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訂立後,合同的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完成各自應承擔的合同義務,並就應當遵循全面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履行等原則。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是旅遊者的主要義務,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附隨義務,如旅遊者有義務及時提交旅遊所需相關文件,協助導遊安全有序地進行旅遊,遵守時間和安全上的約定等。同時,在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旅遊者享有有條件的變更權、解除權及相關損害的求償權。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的變更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在主體不變的條件下,對合同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廣義的合同變更,除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以外,還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即由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體,這實質上也是合同轉讓。

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之前,由於一定的原因,由當事人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進行局部調整。這種調整,通常表現為對合同某些條款的修改或補充。這項法律行為必須是在原合同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新協議,變更後,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未經過對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的,不僅不能對合同的另一方產生約束力,反而將構成違約行為。

旅行社經營中經常會發生轉(拼)團行為,它是指旅行社同遊客簽訂合同後,因故無法按照約定成行而將本該由其履行義務和享受的權利同步轉讓給另外一家能夠完成此項活動的旅行社,這實質上是合同的轉讓。旅行社的轉讓一般是將自身的權利與義務轉讓給受讓與人,在這裏它至少由讓與人與受讓與人達成協議,非經旅遊者同意,不得轉讓。

合同的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在旅遊活動中一般法定解除條件有: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旅遊活動無法繼續進行,合同條款全部無法履行;

②在旅遊活動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③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時間內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它

旅遊服務合同 篇2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繫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繫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遊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於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複印件並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於變更之日起xx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更新後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遊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遊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遊覽行程安排、遊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遊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後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xx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後《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於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並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後xx日內核對,並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説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遊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遊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遊行程、旅遊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遊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遊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

5.旅遊行程中旅遊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範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於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遊者的安全,對於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遊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採取救助措施並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後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於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遊者索賠。

第九條:旅遊糾紛處理

1.旅遊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遊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並於責任劃分明確後xx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後,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明後xx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遊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採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遊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遊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説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遊者與其他旅遊者合併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遊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範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祕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遊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遊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於合同有效期屆滿前xx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旅遊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議,共同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諮詢服務及月子安全服務;

乙方對甲方個人隱私執行嚴密的保護措施,一對一服務,杜絕個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業內領先的7*24小時安全中心值班人員專業的應急諮詢

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等手續及訂購優惠的國際、國內航線機票; 甲方簽約後獲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服務的內容參見《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同時獲得美國移民、美國房產、美國留學、特色旅遊的諮詢服務; 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將享有“寶貝家百企聯盟”會籍資格,並享有會員的一切權益; 乙方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內,協助甲方申請相關優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選擇的服務套餐預算級別為:( )套餐 寶貝家鑽石定製型套餐: $500,000起 寶貝家貴賓尊享套餐:$300,000 起套餐預算明細見乙方公開發布的《套餐資費預算》及《月子中心服務細節確認單》。本合同金額以雙方最終確認,甲方所有應在國內實際支付的金額為準。

2、乙方有權在不同時期根據運營成本和市場的情況對套餐價格作出調整。所有的套 餐價格均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的價格為準。

3、 付款:

首付款及餘款(全部國內支付):

3.1、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支付簽約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選套餐預算金額的()% 計()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機票及全部出國手續之日,甲方應支付餘款計(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蓋有財務收款專用章的票據為唯一憑證。

4、 合同終止 :

4.1、甲方於預產期前60天以上在中國生產或流產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住院 證明及賬單原件)的;

4.2、甲方被海關原機遣返(需提供搭機證明)的;

4.3、甲方因簽證拒籤原因(需提供拒籤後的護照原件)的;

4.4、本章節下條(第4.5條)所列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約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還甲方預繳的定金及相關付款(已發生的簽證費、pos機手續費等除外)同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相關錢款的退還在經甲乙雙方書面退款要求並核實後,10個工作日內退還。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 預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6、醫院和醫生

乙方不提供醫療服務。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選擇醫院、醫生為其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甲方應通過和正規的美國醫院簽署合同來保障自身權益,乙方不對甲方和醫院、醫生之間可能產生的糾紛或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但將努力協助甲方解決或有糾紛或事故,期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應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據過往的經驗為甲方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信息查詢。

三、合同確認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簽字蓋章並甲方支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

2、雙方在簽署或執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但該等行為並不影響非訴爭事項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委託組團□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經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自費遊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乙方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託

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支付時間:□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遊費用;□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餘款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託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並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應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繫或及時聯繫甲方而產生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行動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説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遊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於特殊遊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遊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説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減少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遊、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金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遊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託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後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託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受託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1、黃金週旅遊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並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遊(含港、澳、台)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遊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授權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次旅遊行程中履行旅遊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託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附件

《旅遊行程計劃説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營業場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