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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代理合同彙總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代理合同彙總5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為基層單位提供優質快捷服務為宗旨,以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和豐富的人事管理經驗為基礎,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為保障,通過與_________協商,並在認真聽取甲方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充分論證,達成人事信息管理代理協議如下:

1.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後雙方可協商簽署新的協議。

3.協議期內,甲方負責本單位的《_________》的填寫工作,並保證按時、準確地報送給乙方。

4.協議期內,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的基礎上,乙方負責為甲方建立人事信息數據庫,並及時提供以下應用服務:

(1)信息數據的錄入,更新;

(2)自動生成本單位人員月工資表;

(3)自動生成年終幹部,工資統計報表;

(4)自動生成甲方提出的各種花名冊,人事統計表;

5.本着有償代理的原則,協議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全年代理費用。代理費用包括:編制在_________人以下的基礎費_________元,編制在_________人以上的基礎費_________元;每個代理人員_________元,甲方列入被代理人員_________人,合計_________元;代理費共計_________元。

6.甲方如果未按乙方要求的時間準確填寫並交付《_________》,以至於影響乙方為甲方及時提供代理服務,責任由甲方自負。

7.在甲方按時,準確提供給乙方《_________》的前提下,乙方未能及時為甲方提供所需服務,視乙方違約,乙方將退還協議期內甲方全部代理費,並以甲方代理費的20%作為違約金補償給甲方。

8.協議期內,如果因非人為因素影響協議執行,不視為違約。

9.本協議共有_________頁,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0.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正式生效。

11.本協議之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美國宏橋集團大連宏揚商務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共同發展的原則下,本着公平、誠信原則,共同拓展“美國capstone渦輪公司”(capstone turbine corporation以下簡稱capstone)之系列產品,特訂立本經銷代理協議,條款如下:

一、協議認證

(代理經銷授權書——附件(一)(二))甲方同意由乙方經銷代理capstone系列產品,並對乙方的技術營銷、業務、客服與計算機管理系統等人員實施培訓後,認證乙方為上述產品的合格代理(經銷)商,並提供正式的<經銷代理授權書>一份。

二、雙方權利、責任

  (一)乙方的權利、責任

1、乙方享有甲方制定的代理(經銷)商的所有優惠政策及獎勵制度;

2、乙方在授權區域內依法經營,並遵守甲方制定的經銷代理商管理條例;

3、乙方代理(經銷)capstone系列產品時,應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改、拷貝或複製本產品,或因疏忽而侵犯甲方的權益;

4、乙方應根據經銷代理地區的特點,向甲方申報營銷計劃及廣告計劃,經甲方同意後按計劃執行,並保證在宣傳口徑上的一致性,同時執行總經銷商制定的價格政策;

5、除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外,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6、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光盤、授權委託書、不得私自複製保留,如違約,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識產權論處,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7、未經甲方事先批准,不得將經銷代理權轉讓與任何第三方。

8、乙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則保證金將不退還,乙方並應承擔本地區銷售損失的賠償責任。

9、乙方應採用合法的銷售方式進行銷售,嚴禁傳銷等非法手段,否則視影響程序度予以扣除保證金或要求相應之賠償。

  (二)甲方的權利、責任

1、甲方按國家合同法,遵守相關法規,並規範各授權經銷代理商的經營活動;

2、乙方如未完成本協議書規定的年度目標計劃時,甲方有權停止其經銷代理權並執行相應的罰則;

3、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的證書、文件、產品説明、技術參數及測試、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4、除產品在保質期內有任何質量問題,甲方給予免費更換外,乙方的其餘訂貨一律不予退換(除特殊情形,經總經銷商批准外);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產品的銷售培訓、技術指導及市場拓展、促銷等活動。(三)以capstone產品為主要架構項目的合同,應按協議所述分配各自的利益。

三、協議計價:

(一)經銷代理產品的市場售價依甲方所定的價格為依據(如附件<三>),為維持市場價格穩定及避免惡性競爭,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調整,若違反此約定,造成後果或危及產品信譽,則甲方可隨時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並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二)經銷代理商訂貨按折數一覽表(如附件四)計算,如有變動,雙方另行商議,發票按甲方實際出貨金額隨貨開立增值税發票。

(三)經銷代理期間(原則上為壹年),乙方以每年人民幣萬元為進貨計劃。如經銷代理期滿未能達到計劃目標,甲方視實際進貨量,調整續約的經銷代理訂貨折數或不予續約。

四、代理保證金:

簽約後,乙方應付給甲方經銷代理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雙方解約或協議到期後,甲方無息全數返還,但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如有違反價格政策、不遵守、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以及影響產品信譽等行為,或獨家經銷代理商未完成承諾之年進貨額時,甲方有權沒收或扣留部分保證金。乙方如未完成規定之進貨額時,甲方也將按缺額比例沒收其代理保證金(處分規則如附件五)。

五、付款及交貨方式:

(一)如果以l/c或t/t辦理,交貨方式與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一般採取現金交易,款到後,甲方將按乙方所訂購的產品的數量發往乙方指定的地點,但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退貨時亦同)。

(三)產品到達後,乙方應負責產品的接收及檢查工作,並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結果;如產品因運輸而造成損壞,乙方應於現場及時與承運方確認上述損壞並拍照留存,同時立即以書面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乙方在產品到達二天內未向甲方發出任何通知,則視產品完好無損,乙方已經接受。

六、協議期限本合同條款期限:

自 年月日 起至 年月日止,為期年,協議到期若無爭議,乙方有權優先續約(續約條款、內容另行議定),如欲續約或解約,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議定後執行(若乙方連續三個月沒有訂貨,且已訂貨總額未達本協議規定之當時應進貨額的50%時,視同放棄此協議,此經銷代理協議失效,代理保證金用以補償甲方的損失)。

七、協議範圍

(一)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營銷依據;

(二)本協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轄的 省(或 市)範圍內有效;

(三)產業類別:按甲方制定的行業規範經營,如無特別約定產業類別,無論遇到任何狀況,均不得以此條款對甲方提出異議。

八、協議條款修改

(一)本協議條款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善意的原則,共同協調解決;

(二)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正,均需甲、乙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三)需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再經雙方簽字認定後生效。

九、協議終止

甲、乙雙方因對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而要求協議終止,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並於協商後決定。

十、保密協定: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有義務為對方保守商業祕密。本合同及與本產品有關的一切文件、銷售策略、價格體系及產品發展戰略均屬保密範圍。乙方已放棄或被解除經銷代理權後,雙方仍有義務為對方保守商業祕密,否則,任何一方利益因祕密泄露而導致受損,受損方有權要求泄密方予以相應賠償。

十一、違約:

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條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在考慮共同利益及公平合理基礎上,本着誠信和諧的原則,盡力協調解決,如未能達成協議,可按下列順序處理:

(一)按協議或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處理。

(二)提付仲裁,依仲裁法以仲裁方式處理;

(三)在合同期內如發生分歧,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交付仲裁時,可按《合同法》處理,由大連市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其他:

(一)本協議未約定事項,雙方需另行商定,修改亦同;

(二)本協議,乙方應附下列文件:

1、代理經銷商申請表;

2、營銷計劃表;

3、市場計劃書;

4、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5、相關財務證明

6、公司帳號;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a、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b、業務執行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其它協議的附件:

1、附件(一):經銷代理授權書(中文)

2、附件(二):capstone產品價格一覽表

3、附件(三): 經銷代理商進貨折數一覽表5、附件

(四):代理保證金處分規則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和蓋章後生效。

甲方:大連宏揚商務有限公司 公司蓋章:

乙方: 公司蓋章:

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協議雙方為: 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 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_國________。

3. 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商標全稱)。

第二條 委任及法律關係

1. 委任: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 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 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 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 支持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户發盤。

3. 轉介客户: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詢價或定購,甲方應

將該客户轉介乙方聯繫。

4. 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 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其他客户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 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者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者未經不正確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1. 推銷:乙方應積極地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壯大。

2. 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者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3. 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第一個12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户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元。以後每12個月遞增50%。

4. 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 “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甲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者拒絕。

6. 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户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7. 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

(或者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户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佣金

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_______%付給乙方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

2. 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

(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 關税及貨物税;

(2) 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 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 退貨的貨款;

(5) 延期付款利息;

(6) 乙方佣金。

3. 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户,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者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______%佣金予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户在中國訪問期間

(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且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 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

(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 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_____%;

(2) 超額100%時,獎勵佣金為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時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書面確認。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1. 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情況下,任何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者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

通知後_______天內仍未能加以糾正;

(2) 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者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 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八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者註冊的情況;

(4) 如發生本協議第九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______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

時。

2. 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

第八條 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全部或者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者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第九條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事故發生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説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者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_______兩國文字繕就,共有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不適用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者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間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者投標交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授權委託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需方):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山東陽谷齊魯電纜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供應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的電線、電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

注:上述約定單價為固定包死價,包括產品的生產費、包裝費、運雜費(運達指定地點)、裝卸費、複檢費、附屬材料費、保險費、税金、利潤、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及其它一切不可預見費用等全部費用。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作任何調整,不得隨市場或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動。草山嶺舊居改造項目10#、11#、16#-19#樓電線電纜供貨合同

二.供貨範圍及數量

1. 供貨範圍: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電線、電纜的供應。

2. 供貨數量:草山嶺舊居改造10#、11#、16#-19#樓工程中電線、電纜實際使用的數量。

三.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1.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1)電纜用導體的材料、長期運行温度、短路温度(持續5s)以及導體表面粗糙度等應符合GB/T3956規定;

(2)電纜絕緣材料,絕緣層、護套層厚度應符合 GB12706規定;電纜電壓等級AC1000V;

(3)絕緣層、護套層機械物理性(包括護套材料、厚度、含氧指數)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3的規定;

(4)電性能應符合 GB12706.1-1991中16.1和16.2規定;

(5)外護層、內襯層,電纜的填充物材料及屏蔽措施應符合GB/T2952的規定;

(6)結構標記按 GB/T2952規定;

(7)印刷標誌應符合GB 6995.3和GA306.1-20xx及GA306.2-20xx的規定;

(8)耐火、阻燃級別均為ⅠB級;

(9)成品電纜表面應有耐火或阻燃標記、耐火和阻燃級別標記、材料及結構標記、額定電壓、芯數×導體標稱截面積、本標準編號及生產廠廠名,標誌應清楚,耐擦;

(10)電線規格、截面積、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AC500V);導線線徑和絕緣層厚度偏差標準符合國家標準GB50303-20xx。

2.電纜、電線技術要求:乙方供應的電線、電纜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 技術指標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及規範的要求。

(1)電纜導線的實驗:

a導體直流電阻實驗;

b工頻交流耐壓試驗;

c阻燃、耐火電纜的燃燒及通電時間實驗;

d根據GB12706.1規定的型式實驗。

(2)電纜、電線的一般技術要求:

① 產品符合GB/T 12706-20xx標準;

② 阻燃、耐火電纜符合GB/T 19666-20xx標準;

③ 試驗:

a 電性能符合GB/T 3048-1994標準;

b 非金屬材料符合GB/T 2951-1997標準。

c其他技術要求見下表:

四.供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 甲方應在交貨前12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乙方提供產品的供貨計劃(包

括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乙方收到甲方供貨計劃之日起10日內將需供產品生產完畢,並運送至本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2. 交貨地點:草山嶺舊居改造工程10#、11#、16#-19#樓工地現場甲方指定地點。

3.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並自行負責卸車至交貨地點。

五.驗收標準

1.執行國家現行電線、電纜生產標準規範的要求,貨至現場檢測外觀無破損、劃痕,包裝完整無損壞,達到質監站驗收要求。

2.包裝及樣品要求:執行招標文件第5條、第6條之規定。

六.合同價款

依本合同約定固定單價及實際供貨數量據實計算本合同價款。

七.付款方式

1.按供貨量及工程形象進度分三次支付:乙方送至施工現場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的供貨量達到本合同工程施工用貨總量的50%時,甲方支付乙方實際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乙方完成全部供貨量,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70%;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至全部合格供貨量價款的95%;剩餘5%的合格供貨量價款自本合同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2年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2.為保證本合同工程進度的正常進行,如乙方在依約履行本合同,沒有違約

行為的情況下,甲方未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1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貨款,甲方同意建設方依據總包合同的相關規定墊付應付給乙方的貨款,由甲方向建設方辦理墊付貨款的借款手續後,建設方向乙方開具墊付貨款的支票。建設方向乙方墊付應付貨款後在首次撥付甲方工程款時從中全部扣除墊付貨款,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如乙方存在供應電線、電纜不合格或推遲材料進場時間延誤工期等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則不在墊付範圍內,建設方不提供資金墊付,乙方還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天通知乙方。

(3)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付款,否則,執行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約定,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乙方責任

(1) 乙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確保供應產品性能穩定可靠、技術先進、數量準確,達到本合同約定驗收標準和質監站的驗收標準,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有效期內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手續。

(2) 乙方確保按甲方的供貨計劃及時供貨至合同約定地點,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3) 乙方所供產品如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或建設方通知後6 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重大技術問題、重大故障,乙方應在12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承擔保修責任,並承擔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如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自行處理,乙方同意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且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所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和建設方有權責令乙方所供貨物全部退場重新供貨;如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乙方應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合法、真實發票,如乙方所提供發票不符合國家規定而給甲方或建設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或建設方支付乙

20xx元/天的違約金;如延期交貨影響工程進度或不能滿足工程需要,甲方或建設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建設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外,並承擔給甲方和建設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向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建設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事項履行完畢之日至終止。

2. 建設方僅依約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約定的墊付義務,其它條款義務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3.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協議,如無特殊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建設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陽谷齊魯電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建設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合同訂立時間:二0一X年元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代理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權給代理人,那麼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此時,在代理合同當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託他人。轉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託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託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沒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權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的話,此時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負責任的。同時,要是代理人超過了代理權限進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認的話,對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過程中遇到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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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合同是什麼?

哪些屬於無權代理合同?

所謂無權代理的合同就是無代理權的人代理他人從事民事行為,而與相對人簽訂的合同。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有以下三種情形:

(1)根本沒有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簽訂合同的人根本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就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簽訂的合同。

(2)超越代理權而簽訂的合同,是指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代理關係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3)代理關係中止後簽訂的合同,這是指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關係,但是由於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託關係等原因,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關係已不復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無權代理合同為什麼屬於效力待定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儘管缺乏代理權,存在着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將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納入效力待定是基於以下原因:

(1)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並非都對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無權代理而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從本質上講,無權代理行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徵,如無權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願意與被代理人簽訂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後授權,也就意味着事後對合同的承認。

(3)經過事後的追認,可有利於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保護合同相對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的認定及其法律後果

無權代理在實踐是怎麼認定的呢?無權代理的後果又是什麼呢?我們通過案例來看看前面兩個問題。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陳某的女兒替被告立據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約定月利息為30%,此後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於1999年初分別歸還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歸還1000元,20xx年2月歸還300元。彭某追要餘款無着,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處。

[審判]

江蘇省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女兒代理被告立據向原告借款應屬無權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原告依借據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時,被告沒有表示否認,且已實際償還了部分本息,應視為被告已追認其女兒的行為,故而被告應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即應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評析]

本案涉及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問題。無權代理的行為,其效力是不確定的。因為無權代理行為對被告代理的本人並非一定不利,因此這種行為並不為法律所禁止,並非一定無效。對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認無權代理行為。

被代理人的追認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至於被代理人追認應採取何種方式,法律並未單獨規定,因而應當理解為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對第三人的義務履行或向相對第三人履行義務,都視為追認。但追認須是對無權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承認,被代理人追認的效力在於使無權代理變為有權代理使其效力從不確定狀態變為確定狀態,該無權代理行為自行為成立時就對被代理人發生約束力。

就本案而言,對於陳某的女兒代理借款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並未向彭某表示反對,相反,陳某以自己還款的行為追認了其女兒的無權代理行為。陳某就應承擔其追認的後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權。無權代理行為在來被代理人追認前,第三人可以請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認的明確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與無權代理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權或撤回權。第三人行使該權利的目的是使無權代理行為的不確定狀態早日確定下來。催告權行使的對象為被代理人且必須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對象為無權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無權代理還與代理人為民事行為時,不享有撤回權。本案中,彭某不知陳某女兒是否有代理權,在陳某追認前,可以撤回實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但在陳某追認後,彭某則不能以陳某女兒的所為為無權代理為由行使撤回權。

3、無權代理的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無權代理的行為未經本人追認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因為無權代理行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使第三人既無法實現現實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從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行為人向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該既是一種負履行的責任,又是一種負賠償的責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陳某女兒代為立據的無權代理行為,經陳某事後追認,已變為有效的代理行為,對陳某應該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陳某應該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什麼是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案情]:被告姜某將其所有的一輛貨車掛靠於被告某實業公司經營。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後駕車與原告王某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姜某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姜某因該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姜某及其車輛掛靠單位某實業公司共同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王某委託某法律工作者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就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的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由兩被告共賠償原告135000元。後兩被告均按約履行了付款義務。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從被告實業公司收取了賠償款,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向實業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賠償協議已達成,以後與該公司無關。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對其傷殘程度進行鑑定。經鑑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構成一處七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原告因此要求兩被告賠償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

針對原告的起訴,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諾書,認為穆某作為原告的舅舅,一直參與前期賠償事宜的處理,在雙方對前期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後,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賠償款,穆某的行為已構成表見代理。

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認為是穆某的個人行為,對原告無約束力。

[審判]: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已委託他人作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對此,被告實業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以原告的名義向被告實業公司出具承諾書,現原告對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不予認可,故穆某的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被告實業公司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來推定其具有代理權與法律規定不符,則被告實業公司辯稱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姜某賠償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疾賠償金等;被告實業有限公司對姜某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宣判後,被告實業公司雖提出上訴,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穆某出具承諾書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所謂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被代理人對該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承擔責任的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而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

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因此代理人應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仍進行代理行為。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各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作否認表示;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關文書材料等。

3、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無過失。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則不構成表見代理。

4、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追認。

表見代理是在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不認可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為發生後,對該無權代理行為進行追認,那麼自然構成有權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見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備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表見代理,屬於廣義的無權代理範疇,因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具有外表授權的特徵,致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從而使之發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對於如何界定“有理由”的範圍和尺度,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判斷是否構成表見代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觀的權利外觀,並能夠使相對人根據客觀事實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

所謂權利外觀即具有授權行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已經獲得授權。司法實踐中,表見代理的表現形式主要表現為有授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未越權表象的表見代理、有代理權延續表象的表見代理。具體包括:行為人持有某種能證明其具有代理權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紹信、蓋有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被代理人以某種意思表示,聲明授予行為人代理權,而事實上並未授權;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對代理權進行特別限制而未告知相對人;無權代理人與本人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如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代理人權限終止後,被代理人未盡通知、公告義務,等等。基於這種種客觀的事實,使任何一個正常交易的相對人據此在主觀上形成該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認識。如果沒有上述各種客觀的表象,僅憑藉主觀判斷得出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結論,即是誤信,不能產生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無權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着特殊關係,客觀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確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某種事由,如夫妻關係、僱傭關係等。這種關聯性除存在特殊身份關係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為而產生授權假象,因此在本人與無權代理人沒有任何牽連的情形下,不應適用表見代理。

3、相對人是否是善意、無過失。即相對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實際上沒有代理權,且這種不知並非因疏忽或缺乏應有的謹慎而造成。即相對人已盡了充分的注意,仍無法否認行為人的代理權。相對人並無過失,這種過失既包括相對人未盡到審查和進一步核實義務,也包括不應當產生合理的信賴而主觀上形成一種錯誤的認識和判斷。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對人應對代理人有無代理權加以慎重地審查。如相對人因輕信代理人有代理權而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對行為人的代理資格或代理權進行審查而相信行為人的代理權,不能成立表見代理。

本案中,原告與穆某存在某種特殊身份關係,但原告受傷後並未以任何形式授權穆某作為其代理人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了無權代理行為,故穆某的行為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其行為後果不應由原告承擔。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及措施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的簽訂運用在企業經營活動中越來越多。那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又是如何採取的?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合同風險防範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範。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鑑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瞭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儘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範、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税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問題,如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細節?以及企業合同風險防範的內容?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為您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代理權出現在代理關係當中,被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處理相應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權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麼就屬於濫用代理權的行為。究竟我國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時為代理關係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對人,交易雙方的交易行為實際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實施,這既違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極易發生代理人損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為,應予禁止。

⑵雙方代理行為也屬於代理權濫用的行為。雙方代理也稱同時代理。這種行為在有關代理人從事代理事務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已經提及,雙方代理會導致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難以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這種行為。

⑶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種行為違背了代理的誠信原則,屬與違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濫用代理權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對人一起賠償被代理人的損失。

代理權的要件:

代理權的濫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過程中,違背代理權宗旨和代理的基本準則,有損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構成代理權的濫用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權。

⑵代理人實施了行使代理權的行為。

⑶代理人的行為違背代理權的設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為準則。

⑷代理人的行為有損於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備上述要件則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如無權代理與越權代理都不屬於代理權的濫用。

我國對濫用代理權的行為主要規定了三種,這三種行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麼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那麼被代理人會承擔怎樣的責任呢?如果您想進一步瞭解濫用代理權的相關知識,請諮詢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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