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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合同(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土地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轉讓土地合同(合集15篇)

轉讓土地合同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土地合同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一、甲方的房屋連同土地座落在 (即是 號商鋪),該屋二層,是古城鎮手工業社分給甲方永久所有的。該屋東靠 ;南靠 ;西靠 ;北靠 。佔地面積 平方米。甲方以及家人完全同意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轉讓費和支付辦法:轉讓費玖萬捌仟萬元正。支付辦法:自訂立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後出具收據給乙方。

三、乙方付清以上款當天,甲方將房屋連同土地移交給乙方,乙方即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今後乙方有權全面使用該房屋,有權出賣他人或拆建、改建、出租,甲方無權干涉。

四、甲方收清轉讓費當日,將原房屋一切原有關正式手續交給乙方,乙方出具收據給甲方。如果沒有手續的,甲方要向乙方説明,若今後 給每位分得商鋪的職工辦理房產證,甲方要無償提供有關手續給乙方並協助辦好,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該房屋轉讓以後,如遇原 及有關單位和與甲方有關的個人對房屋收回或要求支付其他款的,均由甲方負責,並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自立本合同之前,該屋未出賣給他人,也沒有向銀行及有關單位作抵押,如有此行為,甲方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

七、本合同簽字人全權代表家人的主張簽名,家庭其他成員無權再提出異議。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收清該房屋款後,不得反悔,若反悔要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付該房屋款後,不得反悔,若反悔要按房價的兩倍賠償給甲方。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古城法律服務所存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轉讓土地合同3

一、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標的:

甲方(出讓人)自願將 村 組 人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受讓人)。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土地界址圖》。

三、合同金額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 元(小寫 元);

本合同項下轉讓土地面積為 畝。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日以現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雙方責任

1、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2、甲方確認其家人(包括父母親及兄弟姐妹)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交易無任何異議,必須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且該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否則,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該土地轉讓後,乙方對該土地享有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佔有、使用、轉租、收益和處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甲方應當無條件予以協助。

4、甲方必須承認轉讓後的土地世世代代屬於乙方。

5、乙方的繼承人有權享有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甲方和甲方的繼承人應當保證乙方及乙方繼承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6、若遇該土地有權屬糾紛,由甲方(出讓人)出面解決,所造成的費用損失,由甲方(出讓人)承擔,乙方(受讓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7、若遇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幹部換界或者國家政策性變化,均不影響本合同履行;

8、甲方(出讓人)必須保證和維護乙方(受讓人)利益。

9、該土地若被國家或村集體徵用,所得收益和相關補償概由乙方單獨享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實現上述權利。

六、違約責任:

當事人各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若甲方違約,甲方除了須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轉讓金及相關支出外,應當另行賠償乙方投資建房及建造相關設施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還須按違約時土地、地上建築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場價總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違約,自願放棄所支付的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該合同第八條進行協商補充,補充內容同樣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見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河南省商城縣長竹園鄉 村 組 人簽訂。

甲方:(出讓人)(章): 乙方(受讓人)(章):

身份證: 身份證: 共有人: 共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轉讓土地合同4

原有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甲方將承包土地轉讓給乙方,轉讓金額共計(大寫)____元,小寫(____)。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轉讓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應用權由乙方支配,與甲方無關。

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水電安裝。

乙方在轉讓期間在土地裏的所有資產歸乙方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5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願意將其自己的兩塊水田轉讓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訂出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執行。

一、轉讓項目。必背鎮桂坑村委會大塘坑一村門口前,地名為水利面的.兩塊水田,面積為零點玖畝(畝),東至大圳路,南至水圳,西至盤才堂,北至盤偉明。

二、轉讓費用。轉讓費為壹萬陸仟叁佰捌拾元整(¥.00元)。

三、付款方式。雙方到必背鎮司法所辦理轉讓手續後,乙方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費用。辦理轉讓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各方都應服從。甲方應協助乙方獲得適當的補償。

五、本合同一式三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必背鎮司法所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後起法律效力。如有違約,可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轉讓土地合同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土地使用權抵押”指乙方為籌集資金開發全部或部分出讓地塊向抵押權人(即貸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利益作為還款保證的一種物權擔保行為。

3.“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4.“成片開發規劃”指由開發企業依據總體規劃編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5.“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土地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設施。

6.“不可抗力”指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以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災、雷電、洪水、颱風、爆炸、戰爭。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或地籍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對資企業主為的工業區(綜合區)開辦和經營重化工工業項目(建設項目),亦准許開辦一些與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徵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税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港元)。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7

甲方:(轉讓方)xxx

乙方:(受讓方)xxx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2、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算為畝)

3、土地規劃用途:工業用地

第二條、轉讓方式

1、甲方將所購土地轉讓給乙方作項目使用。

2、土地的轉讓價為xx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x%,計人民幣:x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的xx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xx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xx個工作日內支付。

4、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税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xx畝土地的'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xx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其他

1、在轉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税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轉讓土地合同8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後,隨着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佈與實施,標誌着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法釋(20xx)5號文《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範,對今後房地產市場的規範發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且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准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儘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於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於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通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准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後,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准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於無效合同。 筆者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説,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並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准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准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並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説及相關程序規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着使用劃撥土地的範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範,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定,規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為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 根據《解釋(徵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為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為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為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於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於對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准並辦理出讓手續的則有效。 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裏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後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准並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並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為補償性質的合同,並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 該《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裏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根據《條例》等規定,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准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准,那麼有批准權的政府依據什麼來批准呢?根據20xx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xx年10月國務院國發(20xx)28號文《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准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准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為“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説,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准,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轉讓土地合同9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4.場地位置和麪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7.場地交接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説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並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衞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文件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3

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複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兑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兑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轉讓土地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等原則,就土地使用權及房屋轉讓相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塊及房屋基本情況:該土地位於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畝)。

四方界址為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

因該地塊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現甲方自願將該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

_________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萬元,餘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次付清,即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____萬元,剩餘_________佰元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應在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將該房屋騰空,並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且無任何擔保;在能夠辦理產權手續的前提下,甲方還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待甲方交付房屋後,因建設該房屋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完善該房屋的相關手續。

鑑於該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僅由甲方承包經營,甲方保證該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權人自願將該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該土地的使用權一併由乙方支配使用。

該土地及房屋如遇徵用拆遷,對於補償等事項,所有權利由乙方獨自享受,甲方無權干涉,由此產生的`一切收益歸(即地上附着物,房屋、前後院壩及該房屋所佔用的土地的補償款等)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後,如一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房屋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拾萬元整。

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清相應房款則甲方有權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

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六、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11

甲方: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鄉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__________________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____________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籤協議的義務,享有原協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着友好協商精神簽訂此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附興園____________司和____________鄉半坡村村委會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地塊(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有償出讓給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擁有原甲方對該地塊的.所有權益。

二、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轉讓金於合同簽訂時採用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畢。

三、生效條件及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

二、轉讓期限:_________________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七、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14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承包的位於_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的____畝土地(詳見附表)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_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三、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價款:

①貨幣支付:每年每畝人民幣____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__)元。

②實物支付:每年每畝______公斤__________(填穀子、玉米或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合計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公斤。

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價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經發包方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係,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4.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登記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7.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價款,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轉讓土地,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總額的.______%承擔違約金。

3.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一方當事人違約,經書面通知後,30天內仍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經發包方同意,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經協商,決定__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説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合同15

甲 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乙 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林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款

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______元/畝/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每年農曆年最後一天(年三十)前以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大寫: )元付清給甲方。若逾期兩個月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獲得山場承包經營權後,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等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與服務。

8.在合同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後補償費的分配約定:屬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如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補償及林木補償和青苗補償費等均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林地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

七、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經協商,決定__(需或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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