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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車租賃合同書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通勤班車租賃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通勤班車租賃合同書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 車輛

甲方租用乙方 座車 輛,載人數為 人。

二、 出車時間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接送員工上、下班。甲方必須按上車時間及地點上車,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車時間準時發車。具體時間、地點、路線以確認單為準。特殊情況下,甲、乙雙方按照協商結果執行。

三、 費用及結算

1、按照雙方約定的路線實際路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核算報價,交由甲方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憑正規發票向甲方辦理結算事務,結算上月費用。具體費用以確認單為準,詳情見確認單備註欄。

四、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由乙方負責統一按照雙方約定運行線路合理調度車輛。確保甲方要求合理調度,安排接送甲方員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終止包車,需提前告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後結清款項方可執行;若需延長包車,需經乙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3、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5、如乙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乙方儘快的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在途中更換相應的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甲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甲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

7、在行駛過程中,甲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雙方明確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

9、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與甲方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相關事宜。

10、乙方的車輛維修、保養、燃料、人工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應按月結算租金並按時足額兑現。

1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開户名: 開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