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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讓合同五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轉讓合同五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本着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設備、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元支付,並於每年月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項目。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的一些政策法規。

3、因項目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或經營項目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年月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攤位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攤位(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攤位租憑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該攤位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攤位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用(攤位租金仍由甲方續交)。甲與丙的租憑合同期滿後由乙的名義與丙續簽租憑合同。

第三條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以_____元人民幣轉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的20xx年12月25日前的一切攤位租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攤位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攤位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

第六條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攤位(並時至20xx年12月25日),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賠償。

第七條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國家規劃等一切利益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原攤位租憑合同(相關證件)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租用廠房需使用變壓器,乙方願意將自有變壓器租用給甲方,就變壓器租用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變壓器產權的聲明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xxxx變壓器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號。

第二條、乙方對變壓器買賣權的聲明

乙方保證該變壓器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乙方有權將該變壓器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來承擔。

第三條、甲方對租用變壓器的聲明

甲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乙方租用上述變壓器的事項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變壓器的使用

1、甲方租用乙方的變壓器,機房設施及有關設備。租用期間變壓器由甲方維護,改變變壓器的使用用途,須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變壓器電費由甲方直接與供電所結算。

2、租用期間乙方收回變壓器自己使用,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不使用乙方變壓器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助辦理電業局變壓器變更使用相關手續。

第五條、安全注意事項

租用期間變壓器如超負荷運作或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的變壓器損壞由甲方按原變壓器的價格予以賠償或修復。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叁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户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税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五篇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