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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作經營合同範文6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經營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合作經營合同範文6篇

合作經營合同 篇1

甲方:高洪(管理決策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經營人)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出資入股藍天大酒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公司及地址甲方將位於建寧大道的藍天職業學校教學樓改造為藍天大酒店。

二、經營範圍住宿、餐飲、娛樂綜合等。

三、經營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入股。

2、乙方___________以出資_________元入股,_______以出資_________元入股酒店入股協議書酒店入股協議書。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酒店出資按__________萬元分配原始股,每年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___分配利潤和虧損,乙方_________按________分配利潤或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承擔)。

六、退股、出資的轉讓

(一)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不得在經營不利下退股;

4、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貨幣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二)出資轉讓:允許乙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

1、甲方為酒店負責人,其權責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日常管理及裝修;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②共同決定重大事項。

八、酒店報經工商機關批准並開始營業,本合同生效酒店入股協議書合同範本。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決定,決定事宜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入股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2

  第一條約因

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_____),地址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議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②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續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本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薪傣及行為表現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出三(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條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知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協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四條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造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經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代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

5.4合營公司在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技術培訓

6.1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為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有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年。

  第九條合營期限

9.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二(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依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躁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其他

13.1本合同書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合同 篇3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協議;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協議。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注意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利用揚州新揚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商務平台。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南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人的規範

甲乙雙方應尊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維護揚州新揚開關設備有限公司對外形象及利益。甲乙雙方都應相互誠信,和公司及客户簽署的各項協議及各項開支,雙方都不可隱瞞。

二、合作經營項目:

南京繞越高速公路東南段配電房設備供貨及安裝項目。

三、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本項目貨物的製造、設備安裝期間所需資金的注入。

(2)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貨要求

2、乙方:

(1) 乙方負責本項目合同的跟蹤、購買標書、編制投標文件和業主簽訂合同協議書

(2)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有關本工程的各項工作

(3) 乙方應根據工程要求進駐工地組建本工程項目部,及時完成項目部的各項工作。

四、利潤分配:

1:甲方按照新揚公司的報價8523150元,按5%的業務費用付給乙方。超出本合同範圍的款項,除去安裝費、供電局的開支、後公司增加的管理費1.3(原先投標前是1。5現為2.8以及公司一切按合同增加2%的個人所得税和其它用於本項目的開支後。甲、乙雙方利潤均分。

2:應收款項到達公司賬户內,先給所有現在單位的材料科後,甲方應負責按上述利潤分配約定及時付款給乙方。

五,解決合同方式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為本項目所有應收款項到賬,利潤分配完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浙江省×××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項目合作經營合同,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税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税。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浙江省×××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簡稱合作企業)。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為:

1、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外方)在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

3、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7、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

8、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9、合作各方沒有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限期履行;限期屆滿仍未履行的,審查批准機關應當撤銷合作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吊銷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一方,應當向已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合作各方繳納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後,應當由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作企業據以發給合作各方出資證明書。

12、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六條 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1、中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企業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企業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企業董事會另行決定。

外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企業在_________銀行開立的帳户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為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商定。

外方作為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企業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第七條 中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辦理為設立合作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_________內的運輸;

4、協助合作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5、協助合作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34567

6、協助合作企業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7、協助合作企業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8、協助合作企業為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9、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外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1、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並負責將其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作企業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外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同期限

1、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該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業期限屆滿,合作各方協商同意要求延長合作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的180天前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説明原合作企業合同執行情況,延長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時報送合作各方就延長的期限內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經批准延長合作期限的,合作企業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延長的期限從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起計算。

4、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資,並且投資已經回收完畢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不再延長;但是,外方增加投資的,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以向審查批准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條 分配收益與回收投資

中外合作者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1、採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税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税額。

2、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外方在合作期限內可以申請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資:

(1)在按照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進行分配的基礎上,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擴大外方的收益分配比例;

(2)經財政税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税收的規定審查批准,外方在合作企業繳納所得税前回收投資;

(3)經財政税務機關和審查批准機關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資方式。

3、外方依照前款規定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中外合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外方提出先行回收投資的申請,應當具體説明先行回收投資的總額、期限和方式,經財政税務機關審查同意後,報審查批准機關審批。

5、合作企業的虧損未彌補前,外方不得先行回收投資。

6、合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證。合作各方可以共同或者單方自行委託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所需費用由委託查帳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購買物資和銷售產品

1、合作企業按照經批准的經營範圍和生產經營規模,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

2、合作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簡稱“物資”)。

3、國家鼓勵合作企業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合作企業可以自行向國際市場銷售其產品,也可以委託國外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經銷其產品。

4、合作企業銷售產品的價格,由合作企業依法自行確定。

5、外方作為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業用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生產、經營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的流轉税。上述免税進口物資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於國內銷售的,應當依法納税或者補税。

6、合作企業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7、合作企業銷售產品,應當按照經批准的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銷售。

8、合作企業進口或者出口屬於進出口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二條 組織管理

(一)合作企業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按照合作企業條程的規定, 決定合作企業的重大問題。

1、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其名額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參照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協商確定。

2、董事會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換。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產生辦法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主任的,副董事長、副主任由他方擔任。

3、董事或者委員的任期由合作企業條程規定;但是,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或者委員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派的,可以連任。

4、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或者主任召集並主持。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召集並主持。1/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5、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在表決中棄權。

6、召開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或者委員。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用通訊的方式作出決議。

(二)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條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

3、合作企業的解散;

4、合作企業的資產抵押;

5、合作企業合併、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

6、合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三)管理機制

1、董事長或者主任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員對外代表合作企業。合作企業設總經理1人,負責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負責。

2、合作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解聘。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4、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聘任,董事或者委員可以兼任合作企業的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5、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勝任工作任務的,或者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決議,可以解聘;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6、合作企業成立後委託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一致同意,並應當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7、合作企業應當將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合同,連同被委託人的資信證明等文件,一併報送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勞動管理

合作企業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核擇優錄用。

合作企業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財務會計和審計

1、合作企業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2、合作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税務部門備案。

3、合作企業設審計師一人,由中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五條 納税與保險

1、合作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税法繳納各種税款。

2、合作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合作企業合同、條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5)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2、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情形發生,應當由合作企業的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做出決定,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在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條程規定的義務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應當對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數方有權向審查批准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作企業。

3、合作企業的清算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1)(2)(3)(4)(5)(6)(7)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企業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合同轉讓

合作企業的合作一方向第三方或者合作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或合作條件,須經以下程序:

(1)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

(2)法人合作企業須經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作過決議;

(3)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聲明與保證

(一)中方:

1、中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中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中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中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外方:

1、外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外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外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外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合作企業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外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作企業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外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5〗〖6〗〖7〗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二十三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為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_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蓋章):_________ 外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合同 篇6

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合作開辦培正幼兒園,特制訂本合同。

投資辦園,教育投國,讓更多的幼兒有更好的教育,成為身心健康,胸懷全球的現代幼兒,經營幼兒園。

第一條:幼兒園名稱、地址:東坑角社村(角社國小右側)

1、幼兒園全稱:東坑培正幼兒園(擬改名北大學園培正幼兒園)

2、地址:東坑角社村

第二條:幼兒園合作年限:20年

合作期限:自xx年6月8日起開始合作至停轉辦學或轉制,除非屆滿之前出現合作人一致決定解散為止。

第三條:股東人的出資及股份所佔比例。

1、由xx出面租角社村培正幼兒園,並負責協調村有關事宜。

2、幼兒園所有收入必須存入同一存摺中,户名由黃麗開户,印章、密碼由胡山英保管,存摺由黃麗保管。所有支出須經園長鬍山英簽名同意方可生效。

3、各股東出資規定如下:

第四條:利潤分配分擔方法

1、幼兒園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均按照股份比例進行。

2、按學期進行利潤換算和分配,每學期税後利潤的80%雙方分配;20%用於資金積累及幼兒園發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第五條:會計及賬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換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於幼兒園財務部,供股東人查閲,每位股東均有權瞭解幼兒園財務狀況,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二章幼兒園事務

第六條:股東會是幼兒園最高的權力機構,主要行使以下權利職責:

1、有權瞭解辦園狀況,並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決策。

2、對股東向其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做出決策。

3、對幼兒園合併、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4、審批幼兒園的財務預算、決策、利潤、分配和彌補方案。

5、園長兼任執行董事。

第七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學期開一次,由園長提出工作報告,決議下學期的重大事項。臨時會議由園長召集和主持,在會議前1-5天前通知股東,未到會的按棄權處理,股東會議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由股東簽名。

第八條:幼兒園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董事長是股東會執行代表為最高領導人,園長為第二領導人,其它非執行董事成員不參加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管理。

第九條:董事會職權

1、制定、執行、修改幼兒園發展規劃。

2、審定幼兒園財務預算及決算。

3、決定幼兒園重大問題,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制定幼兒園的基本管理制度。

4、決定園長、財務人員的任免。

5、決定園長工資及待遇。

第十條:董事會的權限

1、董事長為全體股東和董事會的最高領導人,股東或董事會成員如持不同意見並相持不下,最後由董事長決定,其他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必須堅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兒園的發展,充分聽取股東或董事意見,維護全體股東利益原則。董事長在閉會期間之決定是生效的,不得隨意更改,如要更改,須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2、代表幼兒園處理較大的事務和對外事務。

3、代表幼兒園疏通上級各部門的關係。

4、董事長必須盡職盡責,忠於全體股東,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推脱工作並帶頭領導大家發展事業,做好領頭人。

5、幼兒園內外非固定單項開支xx元以上的,必須先請示董事長批准方可實施,財務部所有付出單每個月底應交董事長簽字方能報帳。

第十一條:董事會成員、園長的報酬和費用補償

1、園長月薪5000元,財務1500元。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50元,一般加班不給補貼。

3、外出開會學習必須事先上報批准方可有效實報。

第十二條:其他事情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條:除非出現下列情形,股東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東人死亡,由死亡股東人的繼承人繼承該股份的,可以由該繼承人作為新股東人而加入,否則,按退股處理。

2、股東人喪失償責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幼兒園的全部財產份額,嚴重影響幼兒園運作的前提下,按退股處理。

第十四條:退股人可分配的財產份額是現有財產減去所有債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譽或其他形資產。

第十五條:股東申請,並經股東會同意,按不低於其實際財產份額的底價可以轉讓或拍賣財產份額,其它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如股東會議以外的人士購買,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接受本協議和民事責任。

第十六條:禁止事項

1、挪用幼兒園資金、借貸給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動,利用職務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收入,構成貪污的行為。

2、在幼兒園同一鎮範圍,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同辦同檔次的幼兒園。

3、嚴禁用幼兒園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利用職務未經董事長同意利用學生或家長代銷產品的。

違反上述條款,由董事長對該名人員處以人民幣1仟至2萬元罰金。

第十七條:幼兒園的解散和清算

1、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協議約定辦園期屆滿。

②股東人退股或死亡,其餘股東人不願意繼續辦園的。

③因國家政策變化不讓辦園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兒園解散後,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幼兒園清算。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雙方合作期間,單方提出解除合作關係,必須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五萬元。

第十九條:單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條,處違約金1萬元,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果,可以申請主管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無可非議仲裁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經雙方協商,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為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幼兒園章程有規定,按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一份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雙方簽名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以上協議雙方已認真審閲,並經雙方一致認可通過。

甲:乙:

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