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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模板彙編6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承包合同模板彙編6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經雙方協商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權利和分項工程的承包範圍、單價、工程量的結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使工程能安全、保質、高效、按期的完成,經雙方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結構類型:框架結構

2、施工面積約:完工後按實際鋪貼的地面面積計算。

二、承包工程內容採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輔耗材,防水材料鋪貼、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牆體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護等所有與防水相關的工作內容,以及所有直接、間接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完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按甲方工程進度工期,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四、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聚乙烯丙綸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單價(一切相關費用)每平米38元按實際完工地面的面積計算,單價包括但不限於(牆體、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層、加強層材料人工;底板、牆面的伸縮縫清理及按圖紙設計、規範要求伸縮縫的人工材料費;材料運輸費、材料檢測費)。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及相關驗收資料。乙方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必須達到規範及合同的要求,未能達到要求的按合同單價60%給予結算。並承擔返工的材料費及延誤工期的罰款。

3、按實際完工的工程量計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進場,甲方付8萬元人民幣,基礎地面防水完工經監理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付其本作業面工程款的95﹪;餘款5﹪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1個月內付清。

五、質量與檢驗

1、承包工程質量標準:施工工藝、流程等見方案。

2、乙方進場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資質證書、廠家出廠材料檢驗合格證書、原材料複驗合格證明、施工方案、廠家生產許可證書以及相關文件。

3、甲方提供乙方技術交底及相關事項。

4、承包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5、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六、工程驗收收與結算

1、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甲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驗收,並由甲乙雙方共同測量工程量。

2、工程款結算在15個工作日內經甲方審計、審核後生效,逾期視為同意並結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及材料質量等其他原因影響整體工程計劃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的分項工程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材料費、人工費)。

2、質量保修期為

3、質量保脩金雙方約定為總工程款的5%,質量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食住自理。

2、對自已的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工傷、醫藥等其它費用。

3、做到活完下腳料清,離場時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運輸有乙方負責。

九、違約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和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十、其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加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作廢,質量保修期滿、承包工程餘款付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隨之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乙方代表人(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框架(詳見施工圖)

工程地址:

甲方將承建的 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勞務施工承包給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主要工作內容及範圍

1、包括所有基礎、主體結構、裝飾結構、維護性結構、各種構築體、零星構件、花架、飄板、雨棚、女兒牆、各種預留洞孔、室內室外等所有一切給排水、強弱電預留預埋與安裝、消防、通風空調預留預埋與安裝、吊洞等工作。

①給排水部分:給水部分:自外牆分户水錶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給水工程安裝及系統試壓;排水部分:自室內排水起端起至小區排水管網第一個排水檢查井處所有排水工程安裝及排水試驗。

②電氣部分:從小區低壓配電櫃至住户的所有橋架、配管、電纜、配線等按圖施工及電器元件的安裝(包括弱電的預埋、預留),以及從弱電井總箱出口後到燈具(含户箱、開關、插座、電線、弱電井、和強電井的線槽)安裝結束;避雷帶,避雷網的施工。

③水電臨設部分:包括臨時水、臨時電。

④涉及消防工程、電梯、通風空調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供水供氣工程、弱電工程、智能化系統、安防系統等,凡在施工設計範圍內或技術變更範圍內由甲方施工的內容,其勞務部分均在乙方工作範圍。

⑤及時準確向甲方報送所需材料量;負責本班組本專業施工所產生建渣的清運。 ⑥上述未明確提及的,按本合同下述相關條款執行;本合同未明確提及但在合同議定過程中已口頭約定或按行規屬於水電安裝工程範圍內的其它項目。

2、輔材如釘子、扎絲、電焊條、焊錫條、焊錫絲、穿線鋼絲、尼龍引線、封口膠、泡沫板、電工膠布以及施工用具、工具、試壓設備、鑽孔機具等均由乙方自備,甲方提

供的材料緊限於:PP-r管、PVC排水管、電工導管、相關配件以及電線電纜等主材。

3、乙方所用材料的進出場由乙方負責上、下車堆碼;場地內材料的水平運輸、垂直運輸、坡道運輸、一次轉運、二次轉運、多次轉運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配備1個以上專職質檢員,跟班作業,配合甲方質檢員、工長,檢查工程質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單價

1、承包方式:人工費承包(含自供材料及自備機具)。

2、承包單價:

本工程按建築面積計量,單位以平方米計算。

單價為:35.00元/㎡(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以上單價包含技術工、普工或一般簽證工工資、勞務管理費、自備材料費、自備機具損耗及折舊費、風險費、利潤等。

因設計變更導致返工重做的按實計價。

因施工失誤導致的工作量增加不予以計價,造成材料浪費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乙方在履行合同簽署前,對甲方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如施工圖等已充分知曉,對場地情況、工期要求、樓號施工順序以及各種不可預見情況已充分評估,故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必須做到甲方及建設單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質量要求、工期要求等,不得以設計造型複雜、設計變更、施工流程宂長、工作量不飽和或工藝繁瑣、施工現場停水停電或氣候誤工等客觀原因要求調增單價。

3、原則上現場不允許出現簽證點工,若甲方指令或工程需要,或經甲方核定確實超出合同約定範圍的工作,乙方應在無條件執行的前提下,按普工:80.00元/工日、技工130.00元/工日進行結算。

三、價款結算及節點支付方式

1、價款的結算:按合同單價和經甲方驗收合格、現場收方驗方的工程量進行價款結算。

2、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工程施工至約定的支付節點時,由項目經理、主管工長、質安員、預算員簽字確認,扣除罰款或墊付款、代扣款後,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

成,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從乙方當次支付款項中扣除。

3、零星簽證點工、計時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結算時一併核算,不列入節點支付範圍。

4、支付方式:本工程應建設方對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分兩段施工,甲乙雙方議定節點支付方式具體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體斷水時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工程施工至

第一段基本全面完工、建設方搬遷入住時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段主體斷水時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④工程整體裝飾、安裝工程完工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⑤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完成乙方合同價款核算時支付至乙方合同價款的95%,扣留5%作為保脩金;⑥保修期為壹年,自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間,乙方免費履行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後退還。

5、如遇春節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節點,則按乙方完成量的70%進行支付。

6、工程未到支付節點或未竣工未結算時,甲方不對乙方借支或預支任何費用。

四、工程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所有工作必須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評定標準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根據施工圖紙及甲方技術交底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通過驗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費,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按每查實一點罰款200元的標準執行,因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按本合同下述相關條款執行。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時,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編制或現場要求的`工期按時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業或連續作業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乙方應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調配勞動力,確保工程安全、保質、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間、小雨、節日、農忙、人手不夠等客觀原因影響工期,如未完成或未執行時按最低20xx元/次進行處罰。

2、乙方應與其它工種密切配合保證節點工期。

3、若甲方經調查研究,確認乙方勞動力和技能不能保證施工進度要求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組織調集突擊班組並在甲方指令下達後6小時內到場進行作業,若每次甲方指令下達後,乙方未執行或拖延時間影響工期節點時按最低20xx/次處罰。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安全生產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雙方特別約定如下: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履行簽字手續並歸檔備查。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身份證號碼: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在限期內整改,過期不整改者,將按每次500元處以罰款。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必須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甲方有權進行檢查,如乙方違者按50元/人.次罰款。

7、乙方人員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設施設備、工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8、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如乙方野蠻、擅自施工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9、乙方對施工中使用的自備機具和自備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項以及維護保養方法等應完全知曉。因自備材料或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或操作不當而導致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設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違者按500元/次進行處罰並承擔因恢復各項設施所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等。

對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傷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如施工需要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徵得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11、特種作業必須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後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5、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因違規規章或不按甲方要求作業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事故等重大後果的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搶救貴重物資的工作並按程序逐級上報。

1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員和現場工人名單和相關證件,包括作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有關證件,人員確定後應相對穩定,凡需變動,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徵得同意後方可變動。乙方對人員身份情況或重大變動情況隱匿不報從而導致各種不良後果的由乙方負責。

17、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及離開工地後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8、凡發生工傷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由責任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19、安全責任的劃分和處理方式

①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圓盤鋸、電焊機等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且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塔機、龍門吊、吊車等大型機械定崗定人,非專業機操人員不得操作,乙方應隨時加強檢查、加強教育,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若乙方工人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必須直接與傷者進行協調解。

甲方

乙方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一、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爭議是最常見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應該首選的最基本的方式。

二、調解

三、仲裁

當協商和調解不成時,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國際上不一定一裁終局)

可以選擇:工程所在國、被訴方所在國或合同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與訴訟方式相比,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具有以下特點。

(1)仲裁程序效率高,週期短,費用少。

(2)保密性。

(3)專業化。

四、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爭端裁決委員會)方式

這不同於調解,也不同於仲裁或訴訟。在FIDIC合同中採用的是DAB方式。

(一)DAB方式的概念

合同雙方經過協商,選定一個獨立公正的爭端裁決委員會(DAB),當發生合同爭議時,由該委員會對其爭議作出決定。合同雙方在收到決定後28天內,均未提出異議,則該決定即是最終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二)DAB的任命

(1)常任爭端裁決委員會,在施工前任命一個委員會,通常在施工過程中定期視察現場。

(2)特聘爭端裁決委員會,由只在發生爭端時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員組成,他們的任期通常在DAB對該爭端發出其最終決定時期滿。

(3)由工程師兼任,其前提是,工程師是具有必要經驗和資源的獨立專業諮詢工程師。

DAB的成員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專家,他不應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與業主、承包商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及業務聯繫,與本工程所裁決的爭端沒有任何聯繫。

DAB成員必須公正行事,遵守合同。

(三)DAB的報酬

對爭端裁決委員會及其每位成員的報酬以及支付的條件應由業主、承包商及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協商確定。業主和承包商應該按照支付條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四)DAB的優點

(1)DAB委員可以在項目開始時就介入項目,瞭解項目管理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

(2)DAB委員公正性、中立性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可以保證他們的決定不帶有任何主觀傾向或偏見。DAB的委員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實踐經驗,特別是具有項目施工方面的豐富經驗。

(3)週期短,可以及時解決爭議。

(4)DAB的費用較低。

(5)DAB委員是發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選擇的,其裁決意見容易為他們所接受。

(6)由於DAB提出的裁決不是強制性的,不具有終局性,合同雙方或一方對裁決不滿意,仍然可以提請仲裁或訴訟。

例:與訴訟方式相比,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的優點有( )。

A.效率高

B.週期短

C.費用少

D.約束力強

E.保密性好

答案:ABCE

例: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複雜程序,DAB爭端裁決委員會的任命有多種方式,只有發生爭端時任命的是( )。

A.常任爭端裁決委員會

B.特聘爭端裁決委員會

C.工程師兼任的委員會

D.業主指定爭端裁決委員會

答案:B

例: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採用DAB(爭端裁決委員會)方式解決爭端的優點有( )。

委員可以在項目開始時介入,瞭解項目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

委員由行政主管指派,裁決具有公正性、中立性。

的裁決具有終局性,避免二次糾紛

的費用較低

解決糾紛的週期較短

答案:ADE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

徽縣江洛鎮下寨村上莊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內。編輯推薦:預備黨員思想彙報

工程內容:

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築工程。

建築面積:

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X年3月8日(農曆二月七年級)。

竣工日期:XX年7月8日(農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為每平方米180元,建築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餘10%(即2780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種材料。

(4)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2套。

(5)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私自變更設計圖紙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圖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原設計作出更改,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修改。

(2)保證工程質量。

(3)保證工期,按時交工。

(4)在施工過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應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時購置。乙方應本着節約的原則,不得浪費材料。

(5)在每一項分項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徵得甲方驗收同意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應重視安全生產,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第一條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於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僱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並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後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並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後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後,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築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僱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築;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衞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築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工程完工後,應從建築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後,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髮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僱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並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後驗收合格證書籤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

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並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並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並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僱員投保僱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於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僱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僱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複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並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並根據附錄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後,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籤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儘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最後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後,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後,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後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籤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後,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後驗收合格證書籤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後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儘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於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並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後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後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後驗收合格證書籤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發現問題後,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於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

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製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 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於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後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於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後,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後,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譁變、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繫、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於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於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麼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併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佈前,應徵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後,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説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並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後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後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後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施工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