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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合同範文集錦7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房屋合同範文集錦7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上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豪庭房屋維修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豪庭房屋維修工程。

2、工程地點:上海市松江區××路×××號。

3、工程範圍:本工程涵蓋××豪庭部分住宅樓屋面、外牆體漏雨及室內牆面、棚面發黴維修等工程,具體內容見附件: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

4、合同工期:開工日200×年×月×日,竣工日200×年×月××日,該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因天氣或其它因素影響施工,經甲方確認同意後乙方可以適當延長工期。

二、工程服務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三、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就需要維修部位及工程量,進行技術聯繫單形式會籤,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簽字確認後的技術聯繫單內容為基準,甲、乙雙方依據上海市20xx定額進行結算,確定工程總造價。

甲、乙雙方將雙方簽字蓋章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作為合同附件附後。

四、工程總價

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最終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值為準)。

五、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企業規範及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對甲方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維修工程結束後,由甲、乙雙方及被維修房屋的業主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三方簽字確認的《施工記錄單》為準。在竣工驗收時,對於甲方或業主確認的尚未修復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按甲方的要求繼續維修,並承擔逾期責任。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為支票。

2、合同簽訂且乙方正式開工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暫定工程總造價30%的工程款。

3、施工完畢且竣工驗收合格並且工程交付使用後十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結算,結算值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值的60%。

4、乙方維修過的部位經過一個雨季過後,未發現滲漏、發黴現象,甲方於200×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至結算值的95%。

5、剩餘5%工程款留作保脩金,保修期滿後十日內如無質量問題甲方將保脩金餘額無息返還給乙方。

6、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

1、自乙方維修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對全部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之日起計算。

2、工程保脩金為工程款的5%,保修期滿後十日內,甲方將保脩金的剩餘部分無息返還。

3、保修期內,如維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接到甲方通知後2小時內派人進行檢查及維修,並應在甲方確定的合理期限內修復完畢,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復或二次維修後仍出現問題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他人維修,所需費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要求操作,維修後的工程如果再出現發黴、滲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兩天內修復完畢,並承擔由於再次出現發黴、滲漏問題而引發的一切影響和經濟賠償的後果。如住户裝修、物品遭受損失的賠償等。

5、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工程進行巡訪,做好回訪記錄,並對存在隱患的質量問題,予以及時解決。乙方現預留保修負責人的書面通信地址和電話,以便通知乙方進行維修。

乙方保修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開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均應當向甲方承擔暫定工程總造價5‰的違約金,任何一項逾期達七日或累計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遲延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停工達兩日(含兩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並應當無條件於兩日內退場,雙方於乙方退場後結算。

3、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義務,經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後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4、對乙方故意或疏忽導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藝不符合技術規範及環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不符的,無論工程是否已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過保修期,均自甲方或業主知道之日起兩年內享有對乙方的索賠追償權利。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乙方維修過的部位所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在未解決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款項。

7、凡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應承擔合同暫定價款10%的違約賠償金,如該違約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到的損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乙方還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後果,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一切保險。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施工責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為乙方提供水、電等便利,並負責同住户及下屬有關部門協調。乙方按施工工藝要求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護好小區內的方磚步道、花草樹木,不能損壞。在住户家維修要嚴格遵守物業規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訴或乙方損害物品,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指派×××為本工程駐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之內容。並負責與甲方進行溝通、聯繫,該負責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針對本工程任何承諾、保證、函件、簽字、確認等均視為乙方的行為,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做法以及質量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確保工程達到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並承擔費用。

6、乙方維修時必須每天將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點,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並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清除,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委託他人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在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督,為檢查、檢驗、監督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維修施工所需辦理的一切審批手續(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報批的項目)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工程擅自分包、轉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0、乙方在維修過程中應注意與維修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避免產生糾紛,如因乙方原因與維修業主產生糾紛而使甲方受到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1、乙方在維修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愛護甲方及業主的財產、物品,不得破壞小區內的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設備。在維修工程中,凡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業主或有關權利人有權向乙方追償。

十一、其它

1、本工程如涉及工程價款的確認,相關的確認需經甲方代表、甲方預算部門確認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確認、或非加蓋甲方公章(例如簽證章等),甲方均不予認可。

2、如涉及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經甲方代表、工程部經理共同會籤且加蓋甲方簽證專用章後方為有效,缺一不可。

3、甲、乙雙方確定的結算書和甲、乙雙方及監理人員共同簽字的工程量技術聯繫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未盡事宜或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由該維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經辦人:××

(簽字)

簽訂日期:200×年×月×日

(簽字) 經辦人:××× (簽字)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説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税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3

(______)___字第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售方):______(全稱),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身份證件編號:______。

公證事項: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代理人,還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坐落於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系甲方經政府批准投資、開發的《______》(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持有______(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的(房地產權證)(編號: ______)(注③:如合同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的還應當據實表述以下證詞:此前,甲、乙雙方已就該房屋期權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如該合同已經公證,還應寫明:並經公證處公證,公證書編號:______)],該房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該房屋可依法轉讓(注⑤:該房屋在轉讓時設有抵押權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實視情表述)。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幣種)______ (大寫)______元整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若房價款在訂立合同時已付清及房屋已實際交付使用的,應當據實表述;其他情況,證詞視情表述)。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______(甲方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______(乙方自然人姓名)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鑑屬實(注⑥:若合同在本處、本公證員或其他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證詞應視情表述;若合同經境外公證、認證的,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不予證明。)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注⑦:合同的生效證詞應視情表述。若根據《預售合同》約定簽訂《出售合同》的,證詞應當加述自該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簽訂的《預售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售房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購 房 人(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社會化,根據府發[1995]60號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售購房問題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購房申請,將位於本市_____區____街(路、巷)____號____幢___單元____樓____號,竣工使用於____年的____結構,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面軍米(其中住房面積______平方米,樓梯間面積_____平方米)的____室_____廳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遵守經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評估,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的售房價格。職工購房可按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 1、按標準價購房。

有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按標準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m2,經工齡折扣和買現住房折扣後的房價為_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按市場價評估核定為____元/ m2。單件設施核價為__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__元。 2、按成本價購房。

有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按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 m2,經工齡折扣後的房價為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按實際成本價評估核定為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按市價評估核定為_____元/ m2。單價設施核價為_____元。該套住房應付總房價款為__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職工可選擇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給予應付總房價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後實付總房款為¥: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現金____元,公積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於應付出總房價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過十年,餘款要計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餘款____元。

付款期限:199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還本付息額:____元。其中現金:____元,公積金____元。累計還本付息金額¥:_____元。

累計實付總房款為¥: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暫憑合同臨時管業,待房款式付清後,再憑甲方證明和合同第二聯及有關證件經過市房委辦審核後,由市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申請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房屋產權證。

五、乙方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房屋產權證書後,即擁有房屋所有權,其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使用權、有限的收益權和處分權,可以繼承。乙方擁有產權比例為_____ 。一般住用5年後可依法進入市場,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原售房單位已撤銷的,當地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有優先購買權。售房收入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的有關税費後,單位和個人按各自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職工以成本價和實際成本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後可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產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職工以市場價購買的住房,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依法進入市場,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所購住房原來的結構有用途,若需裝修,按成都市政府發佈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內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辦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維修的具體事宜按《成都市城鎮公有住宅售後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及市房委會辦公室監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內容。雙方都認為需要更改合同內容時,須報市房委辦批准。中途撤銷合同,由提出方承擔撤契手續費。 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聯,甲方持第一聯,乙方持第二聯,甲方財務部門持第三聯。 乙方所持第二聯可用於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售房單位 購房人 審核單位 (公章) (簽章) (監章)

附:乙方繳交房款專用收據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房屋進行地磚、牆磚鋪設,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點:____區____街____單元____室

二、形式結構:____層式 ____室____廳____廚____衞

三、工程項目:

1、四個房間(兩卧室、兩客廳)地面鋪設80*80瓷磚,打地角線,要求平整;一個廚房,一個衞生間牆面25*40鋪瓷到頂,留出吊頂空間,邊角打磨,地面鋪30*30瓷磚,要求平整;兩個陽台地面鋪設30*30瓷磚,要求平整。

2、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間的午餐供應,乙方負責施工。

五、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因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維修。

六、工程造價: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_____ ____元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為確保工程質量,暫扣500元押金,XX 年 4 月_ _日至 XX 年 7 月 日內無任何問題,將全額返還乙方。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付清乙方人工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乙方,房屋共有權人表示同意,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各方自願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所有權的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贈與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房產。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共有權人對甲方的本次贈與表示同意,並自願簽署本贈與合同。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各方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

有關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乙方逾期未配合辦理產權過户登記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第五條 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一致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訂併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房屋共有權人(簽章):____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